[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
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3367
看了標題
想說蔣萬安真的會幫柯文哲有無涉及圖利罪這種事專程來背書嗎?
結果看到新聞內文是這樣寫的: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我如果沒有理解錯
都發局這段聲明所背書的對象
應該是指當時京華城拿到容積所走的法定程序吧?
那跟新聞標題所寫的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
真的是同一件事嗎?
再用關鍵字google
結果看到今年五月有兩則相關新聞
"京華城案獲20%容積獎勵遭糾正 蔣萬安:絕不再發生"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4493
"「類京華城」不再受理! 蔣萬安:新增容積獎勵回歸審議"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40510/100251EDF9DF5F8421409A6165649BAA
再根據上面新聞找到:
臺北市都市計畫案件審議事項處理原則
https://tupc.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52BACFE789522E6&sms=7089D16CF0D37429&s=7685893E08607CC4
第三點 關於
"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涉及新增容積獎勵項目之案件"
規定是
"容積獎勵應依法規、通案都市計畫規定辦理,故不予受理。 "
所以
以後容積獎勵都回歸法令辦理
不再接受這種自行創設的獎勵方案
應該沒理解錯誤吧?
結論:
整個看下來
實在看不出蔣萬安有針對柯現在的涉嫌圖利案表達背書之意啊?
看起來更像純粹是為當時本案有合行政程序規定這點在背書
那這個可以理解
因為本來就沒人質疑行政程序吧?
現在涉案在押的人
是因為被懷疑行賄或收賄或圖利吧?
(判決未確定前 請推定無罪)
而且從上述規定來看
京華城案很可能就是因為爭議大
連監察院都發文糾正了
才會讓蔣萬安在五月的新聞說出
"絕對不再有這樣的案子再度發生"
這樣的話
以上對相關新聞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請教大家
--
他應該是說高雄那種破千的獎勵吧
陳宥臣當時就拿著這個說萬安市府背
書合法啦,但問題是都發局說合法又
不等於真的合法,不然要法院幹嘛XD
現在網軍雜草開始改打合法這個浮木
沒有法源的事情本身就是違法啊QQ
都840還可以承上36%?
國蔥就87,這件事根本燒不到蔣萬安,
人家就一切配合檢調司法調查
獎萬安:欸幹 不要拖我下水
而且啦都發局公務員都是同一群人,
啊怎麼可能自承違法啦
柯黨自己圖利還要人背書,悲哀
市府態度要一致,事務官都馬是同一批人
可憐洗錢黨,只能拉安公子當浮木了
看完這幾則新聞,我也覺得不關蔣萬安的事
吧,他真的有幫柯涉嫌圖利罪這事背書的意
思嗎?
蔣公子是法官? 他說得算?
眼見凹不了不知道違法這件事 要改洗合法
八卦那群網軍真的搞笑
又不是公務機關說合法就合法 小草智商堪
憂
白賊黨十八招:斷章取義、移花接木
安安也是個我不知道的市長
萬安只是說程序上符合,國昌卻拿來全部背書
柯文哲還親口說就是圖利啦 怎樣
圖利罪當下認為合法就很難成立
公務機關覺得合法和法院判違法沒衝突
圖利看的就是行為當下知不知道而已
黃袍蔥又在連連看了,這個人一點人格都沒
你各位感謝昨天蔥老師傳授小草卡提諾法學
,才不斷有小草在辯護的鬧劇可以看
最傻眼的是 這種浮木連國昌都在用
真的是沒招了
你講這篇正解 這公文白的議員早就
吵過了 那時都發局有說柯搞的那堆
容獎有問題以後不再用 那篇回監院
的是解釋柯當時是怎樣做出這決定
浮木?現在綠鳥柯黑想咬我師父圖利罪還
得靠李述德浮木勒
笑死,新聞可不能當證據喔,青鳥
柯現在的戰術就是當下通過時認為沒有
違法
檢方就要抓他知道有違法的證據
國蔥說你背書就是背書 自覺一點
感覺這個跟背書 應該是兩回事才對
國蔥連這個都能連連看 厲害了吧
定法規的考慮不周導致下面的人各自解讀,
誰的錯呢?
就是蔥仔的101招:資訊不對等唬爛,賭
你不會去求證啊
「拿容積獎勵過程有無合行政程序」跟「阿
北有沒有圖利」應該是兩件事吧?我看完新
聞的理解是蔣萬安純粹幫「拿容積獎勵過程
有無合行政程序」這件事背書,而看不出有
幫「阿北有沒有圖利」這點背書耶
不知道大家對新聞理解是怎樣,我個人的想
法如上
民眾黨的人就習慣抬槓阿....
一樓是笨? 還是又笨又壞?
很常發錯誤資訊的發錢文
黃國昌發言大都在搞認知作戰( ̄▽ ̄)會
信的都鐵粉
怯戰昌就是故意混淆來詐騙智障草的
程序是合法的,但內容是有問題的阿,這
兩個又不衝突
用法定程序通過ㄧ件違法的事還是違法
監察院要求蔣市府調查 蔣萬安發聲明合
法合規
你現在講柯文哲有圖利的部分 都沒有具
體證據啊 沒金流 沒有任何跟應曉薇 沈
慶京的通聯 也沒有參與都委會審查程序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37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附上監察院糾正案新聞稿網址,節錄最後一段 監察委員最後補充說明,臺北市政府人員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已表示:本案是先經臺北市都委 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以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 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臺北市政府往後必需要檢討,一定要有一個通案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4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率變更爆爭議 威京集團痛陳三民進黨在今年1月8日 開記者會指控柯文哲以京華城案貪污圖利120億 說840%是柯文哲送的大禮 但有爭議的就只有20% 就是監察院稱不當參考採用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2
Re: [新聞] 新竹大秘寶真相嚇死人!高虹安挖出林智堅億 : 的大秘寶「新竹棒球場」;高虹安今召開記者會,說明棒球場最新進度。 : : 新竹市府今天(26日)召開新竹棒球場改善進度記者會,市長高虹安首先針對有媒體披 露
爆
[轉錄] 賴清德FB26
Re: [轉錄] 賴清德F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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