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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作者
ketter
(挖西林老背)
時間推噓14 推:18 噓:4 →:45

國蔥不虧為康乃爾大學的博士
連台灣最基本法律用字代表的意思都不清楚
這個可能法律系大一的教授就會教了

得:可以,,也可不做,有選擇。
應:必須要做,無選擇
如果法條裡沒有得,那就視為『應』

還是他只看得懂英文?看這樣也不對
難道他在台灣念法律的時候,上課都在睡覺?

想不到我這個上過幾次說明會的雜碎王
也能夠電康乃爾大學的博士


有個智障不懂交通法規,我來這裡PO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 黃國昌日前透過直播,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讓相對人陳述意見,「若是只依民: 進黨的書面申請下判決,將有損憲法法庭的威望與公信力」。
: 對於大法官應否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僅第五章(總: 統、副總統彈劾)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至於: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則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 詞辯論為之;而《憲法訴訟法》第43條亦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 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 林明昕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決: 定,他們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也可以不進行,總之法律沒有規定一定必須進行: 幹,這個過程不是板上前幾天才出現過
: 看來大法官的法官,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的輸入法也是用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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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13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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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tter (114.44.24.136 臺灣), 06/28/2024 15:12:20

slimak 06/28 15:15他不是民訴被當?

WeGoYuSheng 06/28 15:15我覺得 以他低劣的人品 他是故意這樣

WeGoYuSheng 06/28 15:15解釋的 內行裝外行 只為了自己的聲量

WeGoYuSheng 06/28 15:15跟政治利益 應該死無葬身之地

foxey 06/28 15:16覺得他懂 但是為自己利益曲解無罪惡感

starrock 06/28 15:17知道依法大法官可以決定開或不開才要請

starrock 06/28 15:17求啊...

foxey 06/28 15:17反正一堆沒知識的會上當幫他去咆嘯別人

windlands 06/28 15:18綠粉可能眼盲無法看完全文

windlands 06/28 15:18黃國昌“要求”大法官必須進行辯論

windlands 06/28 15:18如果是”應“,那別人何必要求?

kenyun 06/28 15:18其實國中公民課就教了

btoco 06/28 15:19課本應為國昌老屎而改變

※ 編輯: ketter (114.44.24.136 臺灣), 06/28/2024 15:21:01

foxey 06/28 15:20你的要求是request? demand? 還是plea?

holyhelm 06/28 15:20綠粉連動腦都是犯罪

eecoolty 06/28 15:20你要求 別人就一定要給?

douge 06/28 15:21我還在等他google給我 內線時速多少開罰

douge 06/28 15:21笑死

foxey 06/28 15:21哈哈 我樓上那個你要不要去看原樓怎麼打臉?

foxey 06/28 15:22我說那個h開頭的

eecoolty 06/28 15:22那我要求結衣陪我睡覺 她不可以拒絕?

Lia 06/28 15:22為什麼國蔥可以要求大法官"必須"進行辯論?

foxey 06/28 15:22中文就很不精確 要求語氣英語就分好幾種

swingman 06/28 15:23笑屎 依照某樓說法 那黃國昌顯然知道得

swingman 06/28 15:23是什麼意思,那扯什麼ㄉㄟXD

foxey 06/28 15:23葱那口氣根本就demand

KingKingCold 06/28 15:26其實英文就一清二楚了

KingKingCold 06/28 15:27"得"的英文就是"could"

KingKingCold 06/28 15:27"應"的英文就是"should"

KingKingCold 06/28 15:27could代表你有選擇權 可以做可以不

KingKingCold 06/28 15:27做 should你沒有選擇權 只能做

KingKingCold 06/28 15:27國昌老師國小數學不行 國小國語不行

liuyc888 06/28 15:27數學不會 國文不會 造謠專業

KingKingCold 06/28 15:27現在連國小英語都不行了

KingKingCold 06/28 15:28國昌老師還是別當立委了 辭職回小學

KingKingCold 06/28 15:28去好好讀一遍好不好??

DIDIMIN 06/28 15:28他那個年代,國中公民課本就有教了

uini 06/28 15:29他就故意操弄資訊落差去唬小草而已

ketter 06/28 15:29現在澄清速度都超快 他真的只能騙到智障

uini 06/28 15:29小草不讀書被唬成功把蔥當神拜

ketter 06/28 15:30以前空戰那種利用時間差的方式已經失效了

chovanas 06/28 15:31狗昌師兄就是這麼下三濫沒水準,但小草

chovanas 06/28 15:31當神在拜

g9122xj 06/28 15:31這真的就是基礎的abc,你要人家糾正,就

g9122xj 06/28 15:31好像要人家解釋1+1為什麼等於2一樣...

turst 06/28 15:32會被上百位法學學者群起攻之 程度可見一班

rogerlarger 06/28 15:36好奇為什麼不用可,要用破音字得,

rogerlarger 06/28 15:36這會讓一些沒讀書的人搞混

windlands 06/28 15:39呵呵 沒看完全文 靠斷章取義電博士嗎

windlands 06/28 15:40真的是一群智障綠粉

kenyun 06/28 15:41這個就真的太低級 公民課老師都會強調的

kenyun 06/28 15:41中華民國法律對 得 應 定義很嚴

kenyun 06/28 15:42小草沒讀書愛腦補就算了 正常人可不會

windlands 06/28 15:43沒辦法 黨造謠慣了 小鳥也覺得造謠可以

uc500 06/28 15:47你懂裁量權嗎?公務員行使立法者所賦予的裁

uc500 06/28 15:47量權時不得恣意妄為 而須作合義務裁量 所以

uc500 06/28 15:47才有裁量權收縮至零的情形

lazycat5 06/28 15:55狗昌狗昌政治末路,報應來得真快

holysong 06/28 15:59小草都高學歷不識字,書讀到肛門裡

ccw2013 06/28 16:04哇,刷了好幾篇爆文,說沒網軍你信

baobaobao 06/28 16:08讀法律這陣子以來真的覺得自己的專業被

baobaobao 06/28 16:08羞辱得體無完膚...

hunglowchen 06/28 16:43綠糞識字嗎?

bl05ea03 06/29 23:43也太恐怖了 就是因為得(看大法官決定)

bl05ea03 06/29 23:43才要呼籲 當然呼籲不一定有效 而PTT跟臉

bl05ea03 06/29 23:43書都被洗到黃是犯錯的法盲 老實講跟法

bl05ea03 06/29 23:43律人解釋得/應的用法 要有一定的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