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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黃國昌:大法官務必言詞辯論林明昕:是ㄉㄜˊ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 7 推:10 噓:3 →:16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47718
: 黃國昌日前透過直播,要求大法官務必進行言詞辯論,讓相對人陳述意見,「若是只依民: 進黨的書面申請下判決,將有損憲法法庭的威望與公信力」。
: 對於大法官應否進行言詞辯論?林明昕指出,《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僅第五章(總: 統、副總統彈劾)及第六章(政黨違憲解散)的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至於: 國家機關、立法委員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訴訟法》則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 詞辯論為之;而《憲法訴訟法》第43條亦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 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 林明昕特別加重語氣強調:「是『ㄉㄜˊ』,不是『ㄉㄟˇ』」,意思就是看大法官的決: 定,他們可以進行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也可以不進行,總之法律沒有規定一定必須進行: 幹,這個過程不是板上前幾天才出現過
: 看來大法官的法官,康乃爾法學博士黃國昌的輸入法也是用拼音


訴訟一般分為事實審,跟法律審:

- 事實審,顧名思義就是判斷事實

比如你有沒手殺人、有沒有肇事、有沒有收錢辦事。

由於事實,必須依靠證據推斷,比如傳喚目擊證人、調閱監視錄影、勘驗監聽錄音,而這些證據,用書面文字很難全面的表現出他的內容及性質,必須透過兩造對於證據的內容進行描述、相互質疑,才有可能展現證據的全貌。

所以事實審,原則上必須兩造到庭辯論。

( 當然不同類型的訴訟或者非訟程序,略有差異,實務上也經常允許傳聞證據,不過這另當別論,以下只說明原則性問題。而且即便是傳聞證據,不經兩造辯論,其實也很難呈現證據的全貌。)

- 法律審,顧名思義就是爭論法律

比如上訴第三審,就是法律審。

這個時候兩造不再是爭執事實有沒有發生,而是爭執法規要怎麼解釋、適用。

比如一、二審已經確認我這官員收錢辦事,但是我主張自己收錢辦事的事項,不是我的法定職權範圍,所以在法律上不構成收賄罪。

這種情形,因為事實沒有爭議,只是法律論點的交鋒,用書面文字就可以充分表達兩造的觀點,所以沒有必要進行言詞辯論。

- 再看憲法訴訟法,為甚麼只有政黨違憲審查跟總統彈劾案需要言詞辯論?

因為這兩種憲法訴訟,都需要判斷事實。

為甚麼法規違憲審查(也就是本次的國會五法釋憲案)不必要言詞辯論?

因為這種憲法訴訟,不涉及事實判斷,只是法律論點的交鋒。

抽象法規審查,只要把法律論點呈現於書面,交由大法官判斷,本身就很足夠了,你到庭言詞辯論,也只是把自己呈現於書面的論點重複一次而已,不說完全沒有意義,但邊際效用極其低微。

所以黃國昌在那邊胡扯甚麼沒有言詞辯論,憲法判決公信力就不足,完完全全就是在操弄民粹。此刻的他不是法學者,他只是一個爭流量的網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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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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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40316 06/28 15:44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

低能論點。完全是張飛打岳飛。

swingman 06/28 15:46小草知道要討論當初應該

swingman 06/28 15:46要求黃國昌務必支持覆議案啊

fdtu0928 06/28 15:46但我認為會辦言詞辯論啦!重大社會爭議

fdtu0928 06/28 15:46案件,大法官不會硬幹。

uc500 06/28 15:50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後憲法法庭都不應該言詞辯

uc500 06/28 15:50論?

不。言詞辯論有它的好處,公開的言詞辯論,能讓人民更了解爭議案件的論理及判斷過程 (因為一般人根本不會去看大法官的判決主文及理由書) 但即使沒有公開言詞辯論,大法官的專業性及判斷的正確性,也不會因此受影響 (不是說大法官的判斷必然正確,只是說正確與否並不取決於有沒有開庭辯論) 所以黃國昌說啥沒有言詞辯論就沒有公信力,純粹就是在唬爛

todao 06/28 15:50專業文幫補

KingKingCold 06/28 15:51一樓怎麼牛頭不對馬嘴 你是AI嗎?

gn01110728 06/28 15:52以前大法官釋憲是真的只審法條,後來

t21 06/28 15:52智障綠狗等下又會來吠了

gn01110728 06/28 15:52才加了言詞辯論是讓大法官更貼近生活

gn01110728 06/28 15:53所以個人釋憲或社會重大議題會比較需

gn01110728 06/28 15:53要,像廢死同婚等,這次比較偏憲政的

gn01110728 06/28 15:54確實言詞辯論必要性比較低,不過我個

gn01110728 06/28 15:54人是覺得還是想看到各方大戰XD

todao 06/28 15:57因為以前是釋憲,現在變審判,所以增加言

todao 06/28 15:57詞辯論制度,同時本來就沒有必需經言詞辯

todao 06/28 15:57論的規定

todao 06/28 15:57沒言詞辯論也不影響公信力

todao 06/28 15:57完全無關的兩件事

Spinner3 06/28 16:08只准賴皮釋憲不准立委要求大法官辯論

我沒有不准黃國昌要求辯論啊 我只是指出他要求辯論的理由很爛,玩弄民粹、造謠、鼓動民眾去不信任大法官而已

chovanas 06/28 16:13順我者昌逆我者綠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8/2024 16:14:26

jkids 06/28 16:15這篇正解

baobaobao 06/28 16:17推 黃國昌的手法就是操弄大部分民眾沒

baobaobao 06/28 16:17有法律知識這點,真的讀過法律的每次

baobaobao 06/28 16:17看他的說法都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吐槽..

rada118 06/28 17:24不是沒有討論沒有民主,是又不敢辯論了?

rayonwu 06/28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