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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苗博雅可不是普通的法律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苗博雅可不是普通的法律人!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4

笑死,都市計畫法有什麼難的,上過行政法的法律系畢業生都應該有基本概念,了解什麼叫作計畫裁決程序以及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爭訟,什麼樣的情況下是只是法規命令,反倒是沒修過行政法的都計科系連基本的法律保留原則都不知道,才會說出細部計畫可以自創容積獎勵的違法違憲言論

第 五 章 行政計畫

第 163 條

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 引述《qm21 ()》之銘言:
: 苗博雅可不是普通的法律人!
: 他/她是唸完全台灣教育資源最豐富台大法律系然後考不上律師
: 自己承認不懂都是計劃法上法庭還堅持自己的見解是對的
: 還被詐騙哀鳳的稀有朽木
: 不可雕也
: 還好意思整天開直接解說法律騙低階青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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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ADA 06/18 13:42這篇好像講個什麼又好像什麼都沒講

breacal 06/18 13:43雞昌辯論邏輯,沒律師牌說你考不上律師,

breacal 06/18 13:43有律師牌說你是綠師,那張嘴非常卑劣

meredith001 06/18 13:46小草該來上法律課了

IMBonjwa 06/18 14:04一樓好像很懂?出來戰t啊

RRADA 06/18 14:05乾你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