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是這樣的~我們先看證人如何作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82682
邵女承認沒有法律依據拿容積不妥
無法律依據
邵琇珮說,京華城自己營運不善倒閉,卻怪罪政府,承認主辦專家諮詢會議之後,卻對專家提適法性疑慮略而不談。
故意跳過都委會適法性疑慮略而不談
審判長江俊彥補充詰問邵琇珮說,市府都更處、都市設計科要求京華城作適法性說明,都委會也認京華城案非都更案,為何仍引用都更容獎條例?邵女說,確實個案只有京華城
都更處 都是設計科也就兩個局處以上對法條有問題
都委會也認為非都更案 但是準用都更是有問題的
京華城是個案
接下來法律保留原則法條
https://tinyurl.com/y5l2ss5o
中央法規標準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在來看政府的依法行政法條
第 4 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所以從中央法規我們知道
重要事項需要用法律規定不能用命令
然後從行政法條我們可以知道
政府機關要依法行政
不能差別待遇~
有自創三條容積率只適用在京華城
是不是差別待遇了?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法律門外漢,居然還想越級挑戰正統台大法
: : 研畢業生?真是自不量力,既然你這麼愛丟臉,我就讓你丟臉丟個夠
: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892
: : 釋字第711號【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 : 有關人民之自由權利,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 授
: : 權之命令加以限制,迭經本院解釋在案(本院釋字第五八四號、第六五九號解釋參照): 。
: : 醫事人員如具備多重醫事人員執業資格,關於醫事人員執業資格、方式或執業場所之限: 制
: : 等規範,涉及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及維護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項,應由立法機: 關
: : 以法律明定或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 原
: : 則。系爭函釋謂:「四、至於藥師兼具護士雙重醫事人員資格,雖得依各該醫事人員專: 門
: : 職業法律之規定,分別申請執業執照,惟其雙重資格執業場所以同一處所為限。」惟藥: 師
: : 法並未規定人民同時領有藥師及護理人員證書,其執業場所僅得以同一處所為限。系爭: 函
: : 釋已對人民工作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
: : 不再援用。
: : 大法官釋字711號講得很清楚了,有關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由立法機關以法律明: 定?
: : 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
: : 至於行政機關為輔助下級機關解釋法律所為的行政規則,只能限縮在細節性,技術性的: 規
: : 定,不能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否則即有違法律保留原則,這就是所謂的層級化: : 法律保留。
: : 而系爭主管機關以行政函釋(行政規則)的方式限制藥師執業地點,已涉及人民職業自由: ,
: : 必須以法律明定或授權命令為之,不得由行政機關以行政函釋(行政規則)方式為之,所: 以
: : 大法官就直接宣告該行政函釋(行政規則)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效,這麼有名的案例: : 你居然不知道,還有臉在那邊胡扯?代表你根本就是大法盲一個,連法律系大二學生的: 資
: : 格都不如,就不要一直出來耍寶丟人現了好嘛!
: 好了啦 台大? 東南亞糞島破學校,嚇死我喔
: 1. 內政部 1991 年函示(台內營字第 80003366 號)
: 內容:一般性容積獎勵以「不得逾 20 %」為原則,由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在細部計畫: 審議階段核定。
: → 證明「20 % 上限」來自中央,而非地方自創。
: (公報可在〈內政部營建署歷年函釋彙編〉1991 年 1 月 12 日章節查得。)
: 2. 內政部營建署 2013 年函示(營署都字第 1020351168 號)
: 內容:重申 1991 年規定,指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 20 % ceiling 一致辦理,: 並於都委會公開直播審議」。
: → 強化「中央統一操作手冊」角色,非地方逾權。
: 3. 國土管理署 2024 年 4 月送立法院書面報告(都市計畫執行情形)
: 段落「容積獎勵管理」明列:
: > 通案性獎勵以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20 % 為限,由各都委會於細部計畫審議管控。
: → 最新年度仍沿用同一上限,顯示 20 % 規則持續有效。
: 4.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附表(最新修正)
: 第三種商業區(含特)之 法定基準容積率 560 % 白紙黑字。
: → 560 % 是母法派生的「硬天花板」,不是 392 % 之類自訂數字。
: 5.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上字第 626 號判決
: 要旨第 5 點:
: > 主管機關依中央指標,就容積移入及主要量化標準訂入細部計畫,屬依法行政之裁量: ,不違法律保留。
: → 法院直接肯認「中央指標+細部計畫量化」的運作鏈。
: 6. 大法官釋字 671、709、748 系列解釋(僅列關鍵結論)
: 皆指出「授益行政」之給付條件可由行政規則細化,只要母法架構存在、不侵減人民既: 有權利,即符合法律保留程度要求。
: → 相對應證:20 % 函示屬授益裁量,不涉基本權限縮。
: 同屬授益? or 干預?
: 把 711 釋文最後一句擺出來:“對人民工作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法律保留不符。: ”
: → 問他:20 % 函示是「增加限制」還是「限制政府發獎勵」?
: 若是後者,711 無涉。
: 若真違憲,108 上 626 為何未撤?
: → 給判決號碼讓他自己去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若他找不到比 626 更新、推翻 20 % 機制的判決,只能承認實務已經選邊站。
: 條文、函示、公報、判決我都貼完了。
: 還堅稱「20 % 行政規則違憲」,麻煩拿出:
: 1. 一條把商三基準改成 392 % 的現行法;
: 2. 一號推翻 108 上 626 的新判決;
: 3. 一份宣告 20 % 函示違憲的最新釋憲文。
: 嫩
--
重點是小草會信你
還是會會相信什麼廖震
黃國昌
這女的這樣答自己不是很危險嗎
引用都更條例又沒違法 你是在唬爛膩
都無法可依了 請問他用那條法可以引用都更法條不違法了 非都更 引用都更 不違法恩 還是你要說行政裁量權? 行政程序法 第 10 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18:14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1:24第 第四 火力全開啊
你都知道20趴上限了還要扯什麼阿
沒有上限20%喔 請問那條了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3:24都講一年多了還在亂講一通
是你在亂講一通喔 請指出你說的是那一條喔 邵琇珮說無法律依據喔 我很好奇你要拿一條出來說阿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3:48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6:14這回答很危險
你去查新聞就有了阿 內政部103年有修
定 所以台南才把30趴改成16趴阿
不用查你只出台北市那一條就好囉 各縣市都規定不同喔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8:41我就跟你說給20趴沒有違法問題
根據審議原則第八點: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 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這是內政部說的~不准超過分區管制規定喔 商三就560%喔 你說沒用阿拿法條 你當你說的就是天規嗎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29:58只有晶華城這個個案且以後不再接受其他
陳情
我只是覺得,邵蠻想坐牢的,不想要緩刑
那不就承認是為晶華城量身打照?
不就你們為了羈押阿北 搞到公務員自保
你到現在還是沒有拿出法條阿 我拿出一條法了阿 不能超過商三上限喔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30:31這不是自己承認晶華城是個案開通
你們南紡更扯好嗎 法條直接給南紡土地
南紡喔 是整個地區的都更計畫喔 跟京華城不一樣喔 京華城是個案非都更喔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31:34不然怎會有後面那句,不再接受申請
30趴 六年免公益性對價性
你如果連基準容積率都不懂 我就閉嘴了
無法可依阿 不是跟你說了嗎笑死 請拿出法條出來說喔 我都貼了政府機關要依法行政 你不看法條不代表他沒有喔
審判長直接問,她這樣回答
我看大概涼了
南紡不是走都更好嗎 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我就讓你繼續鬼打牆
有關南紡案(東區工2工業區變更案),係依據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辦理案件,於 2010年8月發布實施案件。全國尚無容獎上限之規定,全國皆然,一切程序均符法令規定 。 都市更新條例
https://tinyurl.com/247wqt85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指拆除更新單元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公共設施,並得變 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南紡不是都更案???? 你不會一堆都看民眾黨給的資料然後不自己去查 結果是自己鬼打牆吧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34:42給付行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必須
法律明文規定,大法官釋字443解釋都
已經講的那麼清楚了,這咖還在繼續
跳針胡扯
DtoD滾去看卡提諾啦= =
欸 大哥 你以為工業區變更叫都更喔
我貼法規給你看了喔 你不看要自己幻想我沒辦法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41:10南紡不是走都更?小草又在唬爛了!
他不是唬爛 他是接受民眾黨的資訊不去查 然後自己幻想~自己訂一套跟法規不一樣的規定出來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43:08你不要亂引好嗎 政黑傻鳥真難溝通
誰跟你亂引用阿 不是你反駁不了就可以說別人亂引用喔
※ 編輯: win8719 (114.44.62.250 臺灣), 06/05/2025 02:43:33然後人家南紡是有捐贈公共設施用地
依都市計畫法第27-1條給予容積調派
小草真的沒救
有什麼疑問嗎?又不是像京華城一樣一
毛不拔
欸 你真的是律師嗎
笑死!小草連資料都不會查,到處道
聽途說,這些資料網上都有好嗎
不是 京華城當初工轉商捐了30趴你不知
道喔 都在忙著考律師嗎
小草回去念書好嗎?!
京華城捐地30%的一次性容獎已經
用完了,不能重複使用,不知道還在
跳針
她答的時候不瞎掰一下說當初引援的法
條是什麼 直接答回頭看無法源依據 這
樣不是很危險嗎 一不小心就被抓去關
不是你先哭一毛不拔嗎
小草耍寶嗎?
京華城的樓地板允建面積保障已經
用完了,你再聲請就要提出新的回饋
不能拿就有回饋來濫竽充數?
聽不懂,一直跳針鬼打牆?
你看吧 問A答B
問A答B的人是你好嗎?!
行政法院都有判決了還在跳針
這女的又不敢咬柯p 只說柯p要速辦 這
三小 等等被抓去關就好笑了
小草都吃國昌餵的資料再跟別人戰 殊不知
一開始接受到的資訊就是錯的 蠻可憐的
難道只有我替這女的擔心嗎== 高級公
務員被抓去關
DtoD 卡提諾那邊唸書是犯法的嗎?
這女的在幫柯文哲劃防火牆了。她的意思就
是沒人授意這樣做 都委會也通過了 事後覺
得有欠考慮
哇 母 雞 抖
檢方目前需要貪污柯施壓這些人的證據!不
然現在每個證人的證詞都變成沒有明知違法
,沒違法就不能連結到柯施壓
很勇的話 就自己扛哦 阿北會感謝妳
一個資深公務員說不知道 適法性的重要
你是忘記了 還是害怕想起來?
柯文哲讓公務員不敢思考 小草不會思考
一個會堅持高鼻安無罪跟人對賭的小草
賭輸了還要人家發文追討才出來面對
跟他說道理幹嘛?浪費時間
唉 才一萬P 你也不用拿來說嘴吧
什麼瞎嗶嗶文
蠢鳥要幫清德宗進去被關嗎
南紡本來就是走都市計劃變更,都更條例是
特別法加速都市更新用的。搞成這樣公務員
以後誰敢做事?公益性以後都法院認定就好
了。
大概不知道多少重劃區讓政客變大富翁?
憨草沒在跟你認真的 阿北又贏了
一直跳針不敢面對真是奇葩
屎草想吃阿北屎當然只看自己想看嘻
嘻
柯糞吃屎
原來又是政黑
所以她才會是被告
看小草耍寶XD
看法官的問題就知道丸子了 但是阿北還是贏
就是圖利啊 有什麼好辯解的 小草都精障
來看槓精草耍寶
小草真的很愛拿民眾黨餵的錯誤資訊到處槓
最好笑的就是邵還認罪,認罪就是承認她當初
明知違法圖利,現在又說她沒有明知違法,這
個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就是標準的否認犯罪,到
時候法官不會讓她承認犯罪,給她輕判的
這個法條解釋 去年謝震武就有講過了
真的很愛拿民眾黨餵的錯誤資訊到處槓+1
37
首Po阿北是清白的,看起來十拿九穩 ,朱亞虎第一敗,通篇臆測,把公關做的活靈活現 ,林欽榮第二敗,差點打到自己高雄,趕緊閉嘴 ,苗博雅第三敗,連法條都不清楚,傳他來幹嘛,看不懂 ,林洲民第四敗,惱羞成怒嗆大巨蛋可以講三天三夜X
身為法律人的觀點是 其實現在這案子的爭點在於 容積率840%到底合不合法 傻鳥最愛嘴之前威京跟北市府打的訴訟 法院判決是說「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僅屬一次性保障,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9
笑死,小草真的自我感覺良好,擺明的違法事實還可以在那邊硬拗,還真以為自己是法律 專家?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23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 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其中第八點明定細部計畫容積率不能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1X
很奇怪看到這個我就想回顧一下一刀斃命 明明刀刀見骨就是沒有塔綠班再提起... 回顧一刀斃命 佩琪去ATM存錢 一刀斃命 彭振聲被收押 一刀斃命1
請問一下 如果罪證這麼明確 也知道違反那一條? (可是之前沒辦法說出那一條) 為什麼需要羈押這麼久7
律 : 專家? : 京華城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的,而依照該條規定,其審議程序要依照第 23 : 條規定辦理。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二項則授權內政部制定審議原則,內政部則據此制定![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9XL8GiLb.jpeg)
7
笑死啊 京華城的3個獎勵條例其中一個就是甚麼危老改建 一堆低能草在那邊炒高雄也是 他媽的高雄那個飯店 45年 才有危老條例 台北京華城才20年不到? 危老沙小啊?? 那些低能草的智商才危老啦 自創一大堆理由就是要給京華城一堆獎勵容積 硬是要送威京 560% => 840%![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i.imgur.com/nVdqgEwb.jpg)
1
推 Orisinal: 退萬步言 就算違法 跟"KP給的"根本兩回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事 38.21.187.224 05/27 22:16 → Orisinal: 檢察官目前無法證明主觀明知違法 38.21.187.224 05/27 22:17 → Orisinal: 以及到底怎麼讓都委會過關 38.21.187.224 05/27 22:1 笑死!什麼時候還在硬ㄠ,小草真的很可憐ㄟ,KP明知違法這件事情,起訴書記載的14
噓 piece147: 怎麼不敢回我上一篇? 39.9.30.25 05/27 23:09 我真的笑死!沒見過這麼奇怪的要求啦,既然你要求我打臉你,我就打得你臉腫得連你媽都 認不出來啦! 你問違反在那裏?違反在這裡啦!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3
推 cobrasgo: 原PO就跟高虹安那個法官一樣,我說你什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麼就什麼。高誣告案最重要的就是有無抄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襲,結果法官直接說高是抄襲,然後用這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個前提再往後申論。原PO也是,直接講KP 42.72.102.135 05/28 00:43 → cobrasgo: 給的 560,然後往後申論 42.72.102.135 05/28 00:43
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https://i.imgur.com/JjtHzWFb.jpeg)
44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我真的笑死!明明就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法律門外漢,居然還想越級挑戰正統台大法 研畢業生?真是自不量力,既然你這麼愛丟臉,我就讓你丟臉丟個夠 釋字第711號【藥師執業處所限制案】 有關人民之自由權利,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度內,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4
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這根本是法盲的說法,首先們看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怎麼規定的 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也就是說只有犯罪行為是以違法行政處分為前提者,才有行政爭訟程序先行的問題, 但圖利罪的前提要件是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 Re: [新聞] 獨家/挺柯派稱圖利要件「違背法令」屬](https://i.imgur.com/MgW8PIDb.jpeg)
5
Re: [新聞] 餐廳飯店新「限溫令」 用餐時段限溫23大法官釋字619號說明, 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以裁罰性行政處分,其處罰之要件需以法律定之; 若以命令定之,須有法律之明確授權。 此又稱法律保留原則,是憲法第23條之意旨。 此「限溫令」,依行政程序法92條所敘,5
Re: [問卦] 台灣是東方陋習示範區嗎?首先這是干預行政 需要法律保留原則中的憲法保留 : 反觀台灣奔放又自由 : 限制老百姓就是侵害人民自由 這是要法律依據才可以限制自由
Re: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笑死,小草法盲又在耍寶了,拿著一知半解的法律條文來胡扯,欺騙社會大眾 ※ 引述《waynecode (韋恩咖啡)》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 : 時間: Fri Sep 13 13:18:43 2024 :4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aponla: 無法 但如果可以生出法來 馬上就不違法了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懂嗎 150.117.18.119 06/03 20:19 → aponla: 不是啊 你加油 把違法和知道違法混為一談 150.117.18.119 06/03 20:20 笑死!小草不知道什麼叫依法行政,還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1 條![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 Re: [討論] 筆錄跟偵訊紀錄對不起來叫翻供???](https://i.imgur.com/sJ7CqXmb.png)
3
Re: [新聞] 中國擬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Cospl這篇文章顯見中共制定法律的雜亂無章,完全違反基本原則。按台灣行政法,新法制定必 需下列原則,而中共的法令混亂,難怪中國人愈管愈亂。 1.憲法揭示原則: 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 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2
Re: [討論] 北檢五連敗還在跳針?以為隨隨邊便貼一些法條就叫法律論述?還早的遠呢! (一)法律保留原則適用範圍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及614號解釋意旨: 給付行政措施雖可適用較寬鬆之法律保留密度,但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事項,仍應有法律 明文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
Re: [討論] 柯文哲起訴書:說好的言情小說呢?才發現,《鏡周刊》已經弄好整份起訴書的文字檔 因此除了早前的「事實背景」部分,「犯罪事實」部分再補充上來供參考: 《貪污治罪條例》部分 一、法令基礎及說明 (一)權力分立與依法行政![Re: [討論] 柯文哲起訴書:說好的言情小說呢? Re: [討論] 柯文哲起訴書:說好的言情小說呢?](https://i.imgur.com/jnJBiLDb.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