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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快訊/行政院通過修法 10種「罰鍰1200作者
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6

※ 引述《DDDDRR (DDDDRR)》之銘言:
: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第55條第1項第1款)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
: 款)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
: 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
: 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請問一下版上法律專業 這是何時開始實施呢?
我想去路上拍一段幹片

預計如下:

用機車手機架對自己錄影
我將不戴安全帽、單手騎車 另一手拿菸抽
對著鏡頭喊說 "好爽喔!騎車就應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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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現場沒遇上警察
就不會被罰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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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XOX 03/07 14:45泥可以現在就去拍 過陣子再去拍對照組

CHENXOX 03/07 14:45 快出門

jeter17 03/07 14:47應該很快就變山道猴子的一生了

rtwodtwo 03/07 14:47先說好何時何地 我要跟環保局檢舉

rogudan 03/07 14:58是,依照法令,除了警察沒人能檢舉你。

rogudan 03/07 14:58但是又如何?你也可以邊騎車,邊大小便

rogudan 03/07 14:58,不影響到其他人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