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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美國國會聽證會煞停機制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美國國會聽證會煞停機制作者
ke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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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昌體沒有explain的美國國會聽證制
跟台灣立法院擴權的差異:

美國國會聽證
United States congressional hearing

1.
美國:國會是"聽"證,功能包含監督、立法、調查,無審判權。
聽證不只是拿來調查,更常用來作為聆聽民間學者、業者的
專業報告作為立法的參考。

台灣:台灣國會另外自創"舉手表決審判權"。

2.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因此國會聽證是監督行政部門主要手段。
台灣:台灣行政官員有義務上質詢台接受立委質詢,加上新修的
國會擴權法,大部分的行政官員都可以在立院質詢台被嚴格監督。

既然行政官員已經有義務在質詢台上被質詢,且有嚴格罰則,
那麼台灣的國會聽證調查是拿來針對誰?

3.
美國:聽證會有煞停機制,內容如下,

根據參議院規則的要求,聽證會和其他委員會會議一樣,
可以因參議院規則中規定的具體原因而關閉(規則二十六,第5(b)段)。
a.如果委員會涉及國家安全信息;
b.涉及委員會人員、管理或程序;
c.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個人名譽或職業地位,或指控個人犯罪或不當行爲;
d.披露與執法活動有關的身份或損害賠償行動;
e.披露某些類型的機密財務或商業信息;或
f.泄露其他法律或法規要求保密的信息。
g.參議院規則還載有結束聽證會的具體程序。
根據任何參議員的動議,如果得到附議,委員會可以暫時結束會議,
討論是否有必要因上述任何原因結束聽證會。如果是這樣,委員會
可以在公開會議上以唱名表決方式結束聽證會。根據這一程序,
委員會可以在不超過14個日曆日的時間內結束關於特定主題的聽證會
或一系列會議。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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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說昌昌體提到美國國會聽證去替
台灣立法院上人們的"擴權聽證審判會"
背書是一件很可恥的事。

美國的國會聽證更常是用來聆聽各方意見,
去做出最符合大眾公共利益之會議,
而且有完善明確的煞停機制。

我相信這也是國內百餘名法界學者聯名
要求退回委員會重審的原因,
我不會斷章取義的說他們提出的訴求是
反對特定立法院上人的法案,
這樣一個影響憲政體系的法案,
本來就應該多花點時間去討論、審查、修正,
這也是一個法律人最需要的基本素養。

"國會改革"這四個字,
在我眼裡就只是四個字,
跟"高雄發大財"五個字沒什麼兩樣。

"國會改革"應該是一個各政黨、民間、學界、官員
充分交換意見,充分打磨、除錯之後才能上路的一台
國家機器。
而非二讀的前一晚還在跟特定少數人打電話討論,
二讀表決當天拿出一個99.999%人都沒看過的法案去
舉手不記名表決。

"國會改革"是超越政黨立場的東西,
你如果是支持黃國昌版本的人,
我想問你的是,
你到底是支持黃國昌這個人?
還是支持黃國昌推出的“國會改革”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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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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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b9823018 06/09 12:22就取個好聽的名字 藍白粉就會自動護

forb9823018 06/09 12:22航了

amano 06/09 12:24太認真了 他們不會想看 何況這裡剩下網軍

s9021401045 06/09 12:24這次通過的聽政權也是一樣,但美國

s9021401045 06/09 12:24還有個調查權,請不要忽略了,不是只

s9021401045 06/09 12:24能聽証不能調查,這次通過的法案基

s9021401045 06/09 12:24本跟美國沒什麼差別

Hoty69 06/09 12:30審判權是啥?新發明

ke0119 06/09 12:32一審舉手判決,高手高高手

b9211173 06/09 12:32帶風向V 胡說八道V 妖言惑眾V

zyic 06/09 12:36美國哪來的調查權,只有聽證好嗎,調查是獨

zyic 06/09 12:36立檢察官或是fbi去做的

zyic 06/09 12:36你講的國會調查權還是英國那種

kaede0711 06/09 12:37而且美國國會還是兩院制 講白了黃國昌

kaede0711 06/09 12:37這個法界之恥根本只是在騙騙智障而已

zyic 06/09 12:38現在藍白的版本是只拿英美版本各自有利的去

zyic 06/09 12:38講而已

zyic 06/09 12:39所以台灣現在是英國內閣制還是美國總統制嗎

zyic 06/09 12:39制度憲法都不修只想要調查權就是擴權啊

ke0119 06/09 12:41民意代表不需要全知全能,所以才需要聆聽

ke0119 06/09 12:41各界意見啊

Alberthou 06/09 12:41終於有浮木了 先趴再說

defent 06/09 12:44比較法制是這樣「比較」的嗎?

cedric1982 06/09 12:53國會調查有立法目的legislative purpo

cedric1982 06/09 12:53se

defent 06/09 12:56不同的政府體制下的比較法律,可以

defent 06/09 12:56這樣解釋的嗎?

defent 06/09 12:58我國刑事訴訟法、保險法不就英美法

defent 06/09 12:58大陸法雜燴?傳聞法則原則與例外、

defent 06/09 12:58直接審理原則

cedric1982 06/09 12:59合理關聯性pertinency,黃國昌亂寫版

cedric1982 06/09 12:59並沒有把這些對國會調查權的限制寫進

cedric1982 06/09 12:59去,變成藍白立委可以隨便亂傳喚、隨

cedric1982 06/09 12:59便亂質詢、愛罰就罰

cedric1982 06/09 13:03美國聽證可以自己帶律師,黃國昌亂寫

cedric1982 06/09 13:03版隨便加上「經主席同意」才可帶律師

cedric1982 06/09 13:03,又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黃國昌上節目

cedric1982 06/09 13:03可以騙騙騙沒腦的小草,但絕對經不起

cedric1982 06/09 13:03專業的檢驗

q2825842 06/09 13:08藍白立委愛拿不同概念來跳針鬼扯自己擴

q2825842 06/09 13:08權的行為,加上很多支持者和小草頭腦簡

q2825842 06/09 13:08單沒法做稍微複雜的思考,所以隨便連連

q2825842 06/09 13:08看瞎掰他們也會相信

forb9823018 06/09 13:09 藍白的版本一堆限制都沒有

tagodbless 06/09 13:11就自助餐啊

happppp 06/09 13:14笑死,黃國昌推出來的丟臉法案,還敢辯護

drunkjaws 06/09 13:23那綠共版的國會改革又在哪??

zyic 06/09 13:24修憲啊,你又不修在那邊綠共版

amanda815625 06/09 13:39大推

forb9823018 06/09 13:55藍白粉以為名字一樣內容都一樣

chowyc 06/09 14:22就跟以前整天吶喊居住正義,結果做的卻是

chowyc 06/09 14:22違建屯房炒都更之類的事

rahim03 06/09 14:25黃國昌真的很可悲 他是留美的 絕對不可能

rahim03 06/09 14:25不知道這些

c41231717 06/09 15:19留美的拿部分真相來騙民眾真的有夠垃

c41231717 06/09 15:19

amos30627 06/09 15:44建議是全面比照美國憲法 把立院拆成參

amos30627 06/09 15:44眾兩院 沒有質詢權

zyic 06/09 16:02立院不拆成美國參眾兩院搞總統制,也不完英

zyic 06/09 16:02國的上下兩院搞內閣制,只想擴權不是垃圾不

zyic 06/09 16:02然是什麼

fromwilda 06/09 17:24

jackas103 06/09 18:05立委人數可能也要增加,現在只有113個

jackas103 06/09 18:05又要質詢又要調查又要制定法律和審預

jackas103 06/09 18:05算,超人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