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美國國會聽證會煞停機制
昌昌體沒有explain的美國國會聽證制
跟台灣立法院擴權的差異:
美國國會聽證
United States congressional hearing
1.
美國:國會是"聽"證,功能包含監督、立法、調查,無審判權。
聽證不只是拿來調查,更常用來作為聆聽民間學者、業者的
專業報告作為立法的參考。
台灣:台灣國會另外自創"舉手表決審判權"。
2.
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因此國會聽證是監督行政部門主要手段。
台灣:台灣行政官員有義務上質詢台接受立委質詢,加上新修的
國會擴權法,大部分的行政官員都可以在立院質詢台被嚴格監督。
既然行政官員已經有義務在質詢台上被質詢,且有嚴格罰則,
那麼台灣的國會聽證調查是拿來針對誰?
3.
美國:聽證會有煞停機制,內容如下,
根據參議院規則的要求,聽證會和其他委員會會議一樣,
可以因參議院規則中規定的具體原因而關閉(規則二十六,第5(b)段)。
a.如果委員會涉及國家安全信息;
b.涉及委員會人員、管理或程序;
c.侵犯個人隱私,損害個人名譽或職業地位,或指控個人犯罪或不當行爲;
d.披露與執法活動有關的身份或損害賠償行動;
e.披露某些類型的機密財務或商業信息;或
f.泄露其他法律或法規要求保密的信息。
g.參議院規則還載有結束聽證會的具體程序。
根據任何參議員的動議,如果得到附議,委員會可以暫時結束會議,
討論是否有必要因上述任何原因結束聽證會。如果是這樣,委員會
可以在公開會議上以唱名表決方式結束聽證會。根據這一程序,
委員會可以在不超過14個日曆日的時間內結束關於特定主題的聽證會
或一系列會議。
台灣:?
===============================================
我可以說昌昌體提到美國國會聽證去替
台灣立法院上人們的"擴權聽證審判會"
背書是一件很可恥的事。
美國的國會聽證更常是用來聆聽各方意見,
去做出最符合大眾公共利益之會議,
而且有完善明確的煞停機制。
我相信這也是國內百餘名法界學者聯名
要求退回委員會重審的原因,
我不會斷章取義的說他們提出的訴求是
反對特定立法院上人的法案,
這樣一個影響憲政體系的法案,
本來就應該多花點時間去討論、審查、修正,
這也是一個法律人最需要的基本素養。
"國會改革"這四個字,
在我眼裡就只是四個字,
跟"高雄發大財"五個字沒什麼兩樣。
"國會改革"應該是一個各政黨、民間、學界、官員
充分交換意見,充分打磨、除錯之後才能上路的一台
國家機器。
而非二讀的前一晚還在跟特定少數人打電話討論,
二讀表決當天拿出一個99.999%人都沒看過的法案去
舉手不記名表決。
"國會改革"是超越政黨立場的東西,
你如果是支持黃國昌版本的人,
我想問你的是,
你到底是支持黃國昌這個人?
還是支持黃國昌推出的“國會改革”版本?
--
就取個好聽的名字 藍白粉就會自動護
航了
太認真了 他們不會想看 何況這裡剩下網軍
這次通過的聽政權也是一樣,但美國
還有個調查權,請不要忽略了,不是只
能聽証不能調查,這次通過的法案基
本跟美國沒什麼差別
審判權是啥?新發明
一審舉手判決,高手高高手
帶風向V 胡說八道V 妖言惑眾V
美國哪來的調查權,只有聽證好嗎,調查是獨
立檢察官或是fbi去做的
你講的國會調查權還是英國那種
而且美國國會還是兩院制 講白了黃國昌
這個法界之恥根本只是在騙騙智障而已
現在藍白的版本是只拿英美版本各自有利的去
講而已
所以台灣現在是英國內閣制還是美國總統制嗎
制度憲法都不修只想要調查權就是擴權啊
民意代表不需要全知全能,所以才需要聆聽
各界意見啊
終於有浮木了 先趴再說
比較法制是這樣「比較」的嗎?
國會調查有立法目的legislative purpo
se
不同的政府體制下的比較法律,可以
這樣解釋的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保險法不就英美法
大陸法雜燴?傳聞法則原則與例外、
直接審理原則
合理關聯性pertinency,黃國昌亂寫版
並沒有把這些對國會調查權的限制寫進
去,變成藍白立委可以隨便亂傳喚、隨
便亂質詢、愛罰就罰
美國聽證可以自己帶律師,黃國昌亂寫
版隨便加上「經主席同意」才可帶律師
,又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黃國昌上節目
可以騙騙騙沒腦的小草,但絕對經不起
專業的檢驗
藍白立委愛拿不同概念來跳針鬼扯自己擴
權的行為,加上很多支持者和小草頭腦簡
單沒法做稍微複雜的思考,所以隨便連連
看瞎掰他們也會相信
藍白的版本一堆限制都沒有
就自助餐啊
笑死,黃國昌推出來的丟臉法案,還敢辯護
那綠共版的國會改革又在哪??
修憲啊,你又不修在那邊綠共版
大推
藍白粉以為名字一樣內容都一樣
就跟以前整天吶喊居住正義,結果做的卻是
違建屯房炒都更之類的事
黃國昌真的很可悲 他是留美的 絕對不可能
不知道這些
留美的拿部分真相來騙民眾真的有夠垃
圾
建議是全面比照美國憲法 把立院拆成參
眾兩院 沒有質詢權
立院不拆成美國參眾兩院搞總統制,也不完英
國的上下兩院搞內閣制,只想擴權不是垃圾不
然是什麼
推
立委人數可能也要增加,現在只有113個
又要質詢又要調查又要制定法律和審預
算,超人膩?
爆
[爆卦] 陳菁徽被抱摔還原立法院議事懶人包【那些民進黨不敢讓你知道的事? #九大QA揭穿民進黨噁心謊言】 我是陳菁徽委員,就是被民進黨鍾佳濱委員擒抱、撲倒、暴力、重摔倒地上,然後後背瘀青一大塊的國民黨委員。 背部痛已經很痛苦,但看到民進黨中央與綠營側翼鋪天蓋地的造謠資訊,扭曲國會改革五法的噁心論述,頭更痛了。 這篇直接完整拆解民進黨噁心論述,也歡迎所有追求真相的朋友大力分享。 1. 國會改革五法哪裡違憲?哪裡傷害自由民主?爆
Re: [新聞] 苗博雅要公務員唸PTT推文 黃珊珊稱無法在美國,聽證制度不論程序還是結果,都相較於公聽會是有強制力的, 所以並非是少數議員自己決定,就可以召開聽證。 正常的話,是需要經過委員會的同意授權,才能取得這樣的公權力。 來看看台北市議會的聽證辦法, 聽證會也是需要各委員會的同意才能召開。74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 1 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昨天說,當團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強化人事同意權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9
[討論] 美國國會聽證會是為了完善立法品質 台灣?如題 五月底開始吵國會聽證會 黃國昌率先說比照美國 小草也亦步亦趨說美國怎樣怎樣怎樣 可是美國國會聽證會是為了完善立法品質6
Re: [討論] 黃國昌已確定主導民眾黨立院應該這樣說吧 國會聽證調查權這件事情 是在野黨立委最想要的東西 但是是執政黨政府最不想要的東西 別扯什麼國會聽證調查權違憲 當初民進黨在野的時候自己也大力國會主張要有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在野時 說國會不給聽證調查權才是違憲4
Re: [討論] 為什麼國會擴權是反民主啊?: : → hafat: 原本是真的有點懶的回 就當作被釣到了 我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是認真覺得和美國相比根本沒擴什麼權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美國國會的權力那麼大 哪是台灣這種白癡國 36.232.234.110 05/18 05:27 : → hafat: 會能比的 美國的彈劾權在國會 不像台灣什 36.232.234.110 05/18 05:274
Re: [討論] 國會要改革 但是必須有詳細配套我認同你這邊的主張,目前立委素質參差不齊,只有簡單對立委在質詢時的規範,唯一制裁他的方式是下次不投給他,難保造成國會亂象。 : 竟然沒提到如果立法委員隨意擴權 會受到怎樣的法律代價 ????? 這邊你有點不清楚,釋字585也解釋國會是有調查權的,立法也是立委的職權之一,這次並沒有所謂的擴權問題,只是把立委的調查權找回來,民主國家國會的聽證調查權是很普通的事情。 : 不是我說阿 藍白支持者確定要支持這樣的法案? : 綠營不是沒有立法委員喔3
Re: [討論] 邱顯智怎麼沒聽到聲音?邱顯智支持國會改革 1. 黨園協商限於議事程序性事項,法案實質性事項應由委員會及院會審議討論; 黨團協商結論需送回委員會進行確認,並確實公開影音文字紀錄。 2. 建立國會聽證會制度,讓法案審議程序更嚴謹、具科學性、廣納各方意見,並使聽證 會結論具法律約束力;現行公聽會應更廣泛納入公民審議元素。X
Re: [新聞] 她捍衛官員「說謊、緘默權」 徐巧芯每天篇數有限 拿美國例子來給大家看一下 緘默就是憲法層級的 然後立委已有說謊權(免責權) 司法講求雙方攻防X
Re: [新聞] 國會改革懶人包/藍白黑箱?程序不正義?你有看清楚法條了嗎? 第46-2條,韓國瑜宣布無異議照民進黨再修正動議通過。 該修正動議規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 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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