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無法無天的國會調查權
根據綠營人士的指控,
將來立委可以隨時傳喚任何市井小民到詔獄問話,
不用說上網發文痛幹藍白的塔綠班是高危群體,
一般在民營公司上班的小職員,
路邊做車輪餅的阿婆,
都可能被藍白立委,
無條件請去坐老虎凳,拔指甲,踩冰塊,私刑正義,
不去就是重罰十萬元。
這麼恐怖的警總東廠條款,
不擋下來還真不行,
趕快上立法院網站研究一下這個法條,
好傢伙!
已經逕付二讀,眼看兵臨城下,就要木已成舟了。
一看提案連署人:小強、900芯...等字眼,
就知道是不安好心的惡法,
找一下警總條款:
第四十五條
..前略..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經院會決議,
得以調閱文件原本或要求有關機關(構)及人員
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之調查方式進行。
所以坊間傳聞的傳喚的對象anyone是真的,
不是空穴來風,十足惡劣,
再來看收了傳票不去的下場是:
第四十八條
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於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時,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或正當理由而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者,或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列席、提供證言,或為虛偽之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政府機關所地或公務員所屬機關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二規定裁定處罰。
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咦,這裡好像有個Bug,
對拒絕坦白交待的,
只說要罰政府機關或公務員?
那其他平民百姓呢?
國防部毫無疑問是苦主,
海鯤艦跟F-16的資料鏈應該是在劫難逃,
不然就要挨罰,
但軍方內部的共諜應該手腳比立委還快,
不勞立委幫忙。
至於立委想撈台積電的3奈米製程資料就沒戲了,
民進黨想叫周受資來拉正夾蛋更是肖想,
塔綠班鄉民可以放心繼續上網痛幹藍白賣台,
連賣車輪餅的阿婆都不用信斗立法院的傳票了,
那你們在怕什麼?
唯一要擔心的是作奸犯科的公務員,
不管藍綠白,你們524都應該到場聲援,
跟那群年輕人一起唱島嶼天光。
--
咦?不是說黑箱~你說得出來條文?
樓上不要這樣。這樣綠畜很難洗風向
咦?不是說黑箱~你說得出來條文?
你似乎故意漏掉重要的地方呢
還有別利用時間差來誤導民眾,517那天才
發給立委看,程序委員會根本沒有討論跟公
告網路國昌跟傅崐萁合作的版本
只有出現在一個藍委的個人雲端,沒有公佈
在立法院網站
立院調查案成案才行傳喚相關人事聽
證,綠共每天在造搖耶
這國家已經夠亂了,還有人在那邊每
天造謠
你這樣就在急三小了啊,又還沒通過
怎麼會有法?
以藍白這種胡搞的情況,立院調查案要成
案還不簡單
要找理由成案還不簡單 你各位啊 網路上駡
過美鳳添狗花蓮王小冬瓜的都要小心 以前她
只能提告 至少還有法院保護你 以後天天傳
你
爆
[討論] 第四十七條全文我把今晚剛過的法條 一字不漏貼上來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 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36
Re: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誰說二讀條文中的調查權沒有限制範圍? 二讀條文也明定,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 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 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使調查權。尚未 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亦同。此部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8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 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 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X
[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7. pdf 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出席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2
[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4
Re: [討論] 沒人覺得幹嘛把民眾納進去嗎?這條真的讓人看不懂 我就說一個狀況 大家討論看看要怎麼處理 立法院要求某民間單位提供核潛艦的設計圖 但是這個單位只有傳統潛艦的設計圖 這是不是符合第48條所說的行為?2
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據我所知,在美國近年來藐視懲罰 最常被用於因應證人拒絕服從國會 傳票的傳喚,無論是拒絕提供證言 或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洪委員提出的這個方案也不清楚細則-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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