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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看板Military標題[討論] 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作者
ryannieh
(Ryan是這麼幹的是根本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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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評論

軍事審判以外的出路何在──普通法院軍
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林鈺雄 2025年03月17日 07:00:00

一、緣起:國安拉警報?

日前,賴清德總統宣示17點國安戰略調整
,拋出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震撼彈,引發
各界熱議。先說明背景,我國自2013年
8月修法採平時、戰時二分法,平時改由
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案件後,諸多問題
逐漸浮上台面。例如,外界(含藍綠立委、
國安單位、主流媒體等)對普通法院審判
共諜、洩密案的歷來質疑,包含審判效率
低落、量刑普遍偏低、忽略軍隊對軍紀需
求、法官欠缺專業培訓及軍事專業不足等
。這些接踵而至的批評,綜合來講,多半
指向欠缺嚇阻作用、加速軍紀渙散及不足
應對系統性滲透的擔憂──這似乎也是賴
總統猛拉警報的出發點。

外界批評,眾說紛紜,我無意話說從頭;
但症狀即便診斷正確,也要評估處方是否
對症下藥。我在前文(「軍事審判制度:
我們還有明天嗎?」)提到應「審慎以對」,
肯定賴總統正視國安威脅,但我認為回復
平時軍事審判制度的政策處方,「未必是
唯一一條或最好的出路」。為何我持保留
態度呢?先來談這個回復軍審政策面臨的
實踐難題,再來比較可行的替代方案。

二、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有什麼挑戰?

從這幾天官方發布的有限資料,我還無從
掌握這個轉向的具體規劃藍圖為何。但從
賴總統宣示、國防部記者會及顧部長發言
的蛛絲馬跡,可以推斷大體架構將「回復
2013年修法前平時軍事審判舊制」,僅小
幅調整,例如縮小事物管轄範圍(限於現
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
、抗命等違反軍事職責的犯罪案件)、加強
程序保障(僅有宣示,內容尚不明)。但從
理念到做法,這恐怕還不足以消彌各界對
軍事審判根深蒂固的疑慮。

我不打算討論修辭學(「不是回復,而是
重新打造」)或陰謀論(「賴總統打算軍事戒
嚴」),也暫且撇開突然轉向的「社會對立成
本」。我先從訴訟法的專業角度,分析幾個
將來會遭遇的具體挑戰。

其一、既然大體架構是「回復2013年修法
前的軍審舊制」,那就表示舊制難題也會
延續,尤其是繼受「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
共犯,分割審判」的舊制缺陷。

簡言之,平時軍、民共犯情形,將來也只限
現役軍人循軍事審判,而依《憲法》不受軍
事審判的非現役軍人,仍然由普通法院審判
,也就是程序徹底分離。這種軍事、普通兩
套刑事程序平行追訴、分離審判的結果,不
但浪費有限司法資源,裁判也可能矛盾,影
響法安定性與司法信賴度。而臺灣近年來軍
方洩密案的常態模式,正是軍、民共犯:敵
方幾乎都是先吸收(甫)退役軍人,再利用
其人脈去滲透現役軍人洩密叛國;前幾天震
驚各界的「雄三飛彈洩密案」,也是複製這種
滲透模式。須知,現制再怎麼沒有效率,軍
、民都由普通司法系統一併追訴、審判;回
復舊制後,勢必兩套追訴、分割審判,重複
投入資源,普通檢察署及法院任務仍未解除
,真的會更有效率嗎?

其二、類此,除了不同被告分割審判問題外
,舊制還有同一被告現役軍人所犯各罪的分
割審判問題(舊軍審法第34條)。簡單說,
一個通敵洩密犯罪,往往由數個不同的行為
所組合,各自符合不同的罪名,經常分屬普
通、軍事的不同審判權,因此要規範究竟歸
何者審判的基本問題。將來平時現役軍人犯
軍事職責犯罪改歸軍事審判後,犯罪事實另
犯其他犯罪的部分,如何合併審判的老問題
,就會重出江湖。

其三、同樣會重出江湖的燙手山竽,還有現
役軍人身分得喪變更而導致的審判權變更問
題,例如,軍事審判中的被告現役軍人(被)
退役,然後呢?該不該移交普通法院審判,
另起爐灶?再如,軍事審判中若「變更起訴
法條」,導致案件應改歸普通法院審判,或
相反情形,都會導致整個審判重來一遍,造
成訴訟拖延。

其四、另應注意,我國現今國安犯罪的繁複
類型,早已超越「現役軍人犯軍事職責犯罪」
的光譜,犯罪行為人很多不是「現役軍人」,
且所犯罪名也不限於「軍事職責犯罪」。換言
之,即便回復軍事審判舊制,估計大部分國
安案件依然歸普通法院審判,現制的所有弊
病,只要不改革,也都會持續。

以上所示問題,僅是冰山一角,一個比一個
棘手,且都直指「審判效率不彰」的後果─
但這不正是要鐵腕改革現制的關鍵理由嗎?
更何況以上還沒有處理,平時軍事審判如何
達到當代公平審判要求的根本命題,以及
已經12年沒有實際審理經驗的軍法官們,何
能一夕之間接手軍事審判重任的實踐難題。

三、替代方案: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法庭

既然現制有缺失,回復舊制也有疑慮。那到
底該怎麼做?衡量公平審判、追訴效率、軍
事專業及平時轉戰時的危機準備這幾項重點
指標,「維持普通法院審判,但大幅改革為
搭配軍(法)官參審的全套國安法庭」,或許
是可行性較高的替代方案。

第一、引進「軍法官參審制」。從軍事案件
審判的比較法制可知,有的國家明白要求具
備軍事專業知識或軍事相關歷練者,始得
擔任承審法官。我國普通法院的職業法官,
普遍很難達到這項標準,而這正是「專業參
審制」的目的。在不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
前提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是:於普通法
院的建置下,由職業法官與參審軍法官共組
參審合議庭,平時審理國安或軍事相關案件
,一來彌補職業法官軍事專業知識的不足,
二來培訓軍法官的法治歷練與審理能力。
三來,這同時也是為將來「平時轉戰時」的
潛在危機做準備,萬一戰時轉入軍事審判,
這些平時熟練審判事務的軍法官們,可以立
即投入戰時軍事法庭,處理現役軍人相關的
叛國、通敵、逃兵或抗命等犯行,維持戰時
軍紀。

第二、打造「量少質精的全套國安專庭」。
「全套」是相對於司法現制的「半套」國安專業
法庭而言。近年來,司法行政主管在各級普
通法院廣設「國安專庭」,以回應外界對審判
效率低落和軍事專業不足的質疑。雖名為
國安專庭,實際上和原住民或性侵害專庭類
似,其實僅是一種法官事務分配的權宜之計
,談不上真正意義的專業法庭,專業培訓不
足、成員輪調頻繁、法律見解歧異,問題
仍在;同一名法官今年才剛在國安專庭、
明年輪調性侵害專庭,也不是新聞。然而,
全國二十幾個各級法院普設國安法庭,由
數百名以上法官輪流去參與國安案件審判
,恐怕不是最有效的司法資源分配。事實上
,在司法嚴重過勞且員額長年不足的現實
司法環境中(這點除了悲哀,還是悲哀!)
,根本不可能期待有那麼多有能力、有意願
的法官去承辦國安案件(事後還要被出境
管制3年),遑論接受深入專業培訓。

可能的替代方案,在於「量少質精」:集中
有限司法資源,於普通法院系統打造符合
效率與專業需求的真正國安法庭,包含搭
配前述軍法官參審,降低職業法官人力需
求。具體而言,先修改管轄權規定,限縮
全國國安法庭總數,例如把特定國安案件
的土地管轄權,集中配置到全國北、中、
南、東四個地方法院和一個高等法院,並
對其少量專庭法官進行真正專業培訓及減
輕案件負擔獎勵,搭配軍法官參審制,期
使國安專庭量少質精,成員穩定、專業增
強、見解統一、審判集中。此外,同步調
整國安法庭的事物管轄規定,先限縮在具
高度威脅的核心國安或軍事犯罪案件;畢
竟子彈有限,散彈打鳥只會一事無成。

四、小結

總言之,如我前文所述,面對節節進逼的
灰色衝突與民主威脅,調整國安整體戰略
,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徹底改造現行國
安案件的審判結構,屬於調整的其中一環
,一來要在公平審判前提下,大幅提升平時
國安審判的效能與專業,有效應對威脅;
二來要當真做好平時轉戰時審判的接軌準
備,務求未雨綢繆。從公平、效率、專業
、接軌準備和凝聚共識而言,相較於逕行
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
的國安法庭改革,或許才是法治國家應對
民主威脅的更佳選項。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

我很贊同這個評論的說法,臺大果然還是
有腦袋正常的教授…

事實上軍審恢復的一大問題是:同一案件
內涉案人員可能同時包含軍人和民人,結
果卻因為身分別分割審判,萬一結果軍人
判有罪、情節更重的民人判無罪怎麼辦?
那不是搞笑嗎?

其實真的要搞的話,還可以更進一步:重
大國安案件和陸海空三軍刑法案件,不分
平時戰時全部交國安法庭(非重大國安的
陸海空軍刑法平時案件可以設定一段時間
後再適用,以免法官人力不足),以適應現
在平戰界線模糊又需要專業人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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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aucher 03/17 09:38推洗澡熊,可惜某些人只會說“黑熊法庭”

chyx741021 03/17 09:41國安法庭是比較好的做法

hl4 03/17 09:48坐等警總歸位

driver0811 03/17 09:49虧林教授留德的,寫文章跟組拼裝車一樣。中華民國的

driver0811 03/17 09:49法律主要抄德國的,論到軍法,這時候又要抄美國?

driver0811 03/17 09:49不是弄個四不像或畫虎不成反類犬嗎?要就把人家德

driver0811 03/17 09:49國法律背景學個徹底,不要搞個像裕隆汽車一樣的東

driver0811 03/17 09:49西出來。

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拼裝車,這完全 不是問題,因為法律的核心是法理,不是 概念來源

utn875 03/17 09:52等國防部的法案端出來再說

szhy 03/17 09:54台灣從憲法到法律幾乎都是拼裝車啊

saccharomyce03/17 09:54堅持軍法官參審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saccharomyce03/17 09:54用國民法官不就好了嗎

saccharomyce03/17 09:55洗澡雄去淌這個渾水做什麼

SilverRH 03/17 09:56沈世偉記者會強調分割審判沒有問題

CavendishJr 03/17 10:02台灣法界支持軍審的可不少....

※ 編輯: ryannieh (113.40.10.105 日本), 03/17/2025 10:05:03

driver0811 03/17 10:12就看顧立雄執行細不細膩吧,希望不是像一樣不溝通

driver0811 03/17 10:12就上菜

debaucher 03/17 10:22德國法都有抄(參考)美國,美國法也有抄德國,就

debaucher 03/17 10:22問哪個國家的法條不是拼裝車

driver0811 03/17 10:23造車的人當然不介意自己造的是拼裝車,是買車用車

driver0811 03/17 10:23的人才會介意,是主詞不同。

SilverRH 03/17 10:25堅持法理還會讓國防部出來修軍審法

Licheng0630 03/17 10:40刑訴法現在基本上是洗澡熊的形狀了,他提出的見解

Licheng0630 03/17 10:40還可以接受,但軍事法庭或者是國安法庭應隸屬司法院

Licheng0630 03/17 10:40,俾真正落實權力分立以及審檢分隸的精神

CCNK 03/17 10:52北鎮撫司

a77774444 03/17 11:48台灣法律人真的很好笑,當年罵軍法罵得跟什麼鬼一

a77774444 03/17 11:48樣,現在一直幫忙圓,法律人教授根本就是政權的走

a77774444 03/17 11:48狗而已

a77774444 03/17 11:49為了爭取經費,只能昧著良心寫,想必寫得很痛苦

ywahaha 03/17 12:06中華民國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也是大鍋炒的拼裝車

HisVol 03/17 12:32當選後,自有大儒為我辯經

Brioni 03/17 12:33國安法庭還可以參考香港的指定國安法庭法官

a77774444 03/17 12:39軍事法庭怎可能隸屬司法院,與一般法院重程序不同

a77774444 03/17 12:39,軍法重效率執行,且隸屬國防部下,就是要符合軍

a77774444 03/17 12:39事速決的特色

saccharomyce03/17 12:40最好是設個新法庭就會有效率啦

saccharomyce03/17 12:40那麼厲害 那先解決現在地檢署的案件量爆炸問題

saccharomyce03/17 12:41詐欺這種輕罪都要審很久 國安問題就能夠速審速決??

ryannieh 03/17 12:48本來就不是為了效率,而是為了解決專業不足的問題

saccharomyce03/17 12:48那就設個委員會 讓法院能去諮詢就好

tony15899 03/17 12:49那以後可以廣徵各行業專家成立各種有效率法庭嗎

tony15899 03/17 12:49軍事有效其他行業也一定有效對吧

saccharomyce03/17 12:49就像車禍有車鑑會 法官再依據車鑑會報告下判決

saccharomyce03/17 12:51你讓國安局設個鑑定委員會 讓他們出報告給法院

tony15899 03/17 12:51在哪邊喊法官沒有軍事專業等同打臉現行法律制度耶

SilverRH 03/17 12:55國防部的長官都不敢這麼嗆了,大師今天很勇喔

a77774444 03/17 13:11法律人在K黨執政時罵軍法庭罵多凶,說什麼黨國餘孽

a77774444 03/17 13:11都有,現在轉彎成這樣..

ryannieh 03/17 13:11「顧立雄說,會儘速研議,過去為人詬病不符憲法意旨

ryannieh 03/17 13:11的部分都會大幅檢討修正;主要是,這些有涉及軍事專

ryannieh 03/17 13:11業的專業性,所以會來檢討這些要從事軍法審判的審判

ryannieh 03/17 13:11人員,要具有一定部隊實務經驗,透過多元甄選管道拔

ryannieh 03/17 13:11擢後給予一定的身份保障,確保獨立性後從事相關審判

ryannieh 03/17 13:11,一方面兼顧人權同時嚴肅軍紀,這是現在努力的方向

ryannieh 03/17 13:11。」

ryannieh 03/17 13:12現行法院國安專業不足是顧立雄講的,又不是我講的

a77774444 03/17 13:17國安法庭只是讓司法院擴權分贓而已,這些法律人只

a77774444 03/17 13:17想假正義行分贓之實

a77774444 03/17 13:18法律人大概看上的是國防部精華地段的地跟軍事採購

a77774444 03/17 13:18回扣的利潤吧

SilverRH 03/17 13:18軍法官要有軍事歷練=一般法官沒有軍事歷練

SilverRH 03/17 13:18謝謝大師示範邏輯

driver0811 03/17 13:25可以看一下法國

debaucher 03/17 14:14各種有效率法庭一直都有阿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底下

debaucher 03/17 14:14就有智財法庭跟商業法庭 各個地方法院也有家事法庭

debaucher 03/17 14:14專業分工法庭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debaucher 03/17 14:15為了有效率處理小案件也有簡易法庭

debaucher 03/17 14:17勞工專庭、工程專庭、性侵害專庭、醫療專庭也都有

BMPT 03/17 14:30前面的在說什麼,就只是建議在各地普通法院跟高等

BMPT 03/17 14:30法院底下設專業法庭而已,又不是拿國防部的地開一

BMPT 03/17 14:30家新的法院,是可以收什麼回扣

tony15899 03/17 14:32專庭裡面一樣都是合格司法官 毫無問題

debaucher 03/17 14:37現在這篇文章講的是軍法官"參審" 不是獨立審判阿

debaucher 03/17 14:37在法院底下的庭就會有合格司法官

saccharomyce03/17 14:47所以堅持讓軍法官插手的理由是什麼

chyx741021 03/17 14:51林鈺雄這篇不就是在表達對恢復軍審的疑慮,所以他

chyx741021 03/17 14:51的建議是在現行司法制度下增設有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chyx741021 03/17 14:51法庭,推文怎麼會有人以為是支持軍審

tony15899 03/17 14:51某些軍法官的所謂軍事經驗可能比一年義務役還少

take3024 03/17 14:59現在國防部想要跟司法院對幹了嗎

debaucher 03/17 15:07可能讀完文章對有些人來說太難了吧

g3sg1 03/17 15:10政府到底要怎麼說服大家這個軍法審判/國安法庭不會

g3sg1 03/17 15:10變成警總/人民法庭2.0呢

debaucher 03/17 15:46光是在法院底下就要符合法院組織法跟法官法(現行

debaucher 03/17 15:46法)就不可能會是人民法庭

SilverRH 03/17 17:14現在是在國防部底下用國防部的組織法

SilverRH 03/17 17:15學者出來喊一下對國防部有影響?

semicoma 03/17 18:36既然現行法院國安專業不足所以要恢復軍事審判 那麼

semicoma 03/17 18:36照nightstalker大的說法 軍事檢察官/審判官不具司法

semicoma 03/17 18:37官身分 那要不要同理一下 說軍事法庭空有國安專業但

semicoma 03/17 18:38司法素養不足?

semicoma 03/17 18:39(補充nightstalker大文章代碼 #1drlPpXA )

semicoma 03/17 18:40如果不能解決合憲以及審判透明度的問題 那設幾個特

semicoma 03/17 18:42別法院取多華麗的頭銜都沒用 公民還是會有和2013年

semicoma 03/17 18:42上街頭時一樣的疑慮啊

bluesound 03/18 03:33有國安法庭就好 為什麼要恢復軍審制??

moon1991 03/18 14:04個人總結這篇文章的是1.軍民適用程序不一,如果逕

moon1991 03/18 14:04行回復軍審,帶來的問題不小2.提出與其回復軍審,

moon1991 03/18 14:04不如普通法院設國安專庭(仍由現行普通法院審理,

moon1991 03/18 14:04讓普通法院專業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