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SerialNo=225975
上報評論
軍事審判以外的出路何在──普通法院軍
法官參審的國安法庭
林鈺雄 2025年03月17日 07:00:00
一、緣起:國安拉警報?
日前,賴清德總統宣示17點國安戰略調整
,拋出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震撼彈,引發
各界熱議。先說明背景,我國自2013年
8月修法採平時、戰時二分法,平時改由
普通法院審理現役軍人案件後,諸多問題
逐漸浮上台面。例如,外界(含藍綠立委、
國安單位、主流媒體等)對普通法院審判
共諜、洩密案的歷來質疑,包含審判效率
低落、量刑普遍偏低、忽略軍隊對軍紀需
求、法官欠缺專業培訓及軍事專業不足等
。這些接踵而至的批評,綜合來講,多半
指向欠缺嚇阻作用、加速軍紀渙散及不足
應對系統性滲透的擔憂──這似乎也是賴
總統猛拉警報的出發點。
外界批評,眾說紛紜,我無意話說從頭;
但症狀即便診斷正確,也要評估處方是否
對症下藥。我在前文(「軍事審判制度:
我們還有明天嗎?」)提到應「審慎以對」,
肯定賴總統正視國安威脅,但我認為回復
平時軍事審判制度的政策處方,「未必是
唯一一條或最好的出路」。為何我持保留
態度呢?先來談這個回復軍審政策面臨的
實踐難題,再來比較可行的替代方案。
二、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有什麼挑戰?
從這幾天官方發布的有限資料,我還無從
掌握這個轉向的具體規劃藍圖為何。但從
賴總統宣示、國防部記者會及顧部長發言
的蛛絲馬跡,可以推斷大體架構將「回復
2013年修法前平時軍事審判舊制」,僅小
幅調整,例如縮小事物管轄範圍(限於現
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
、抗命等違反軍事職責的犯罪案件)、加強
程序保障(僅有宣示,內容尚不明)。但從
理念到做法,這恐怕還不足以消彌各界對
軍事審判根深蒂固的疑慮。
我不打算討論修辭學(「不是回復,而是
重新打造」)或陰謀論(「賴總統打算軍事戒
嚴」),也暫且撇開突然轉向的「社會對立成
本」。我先從訴訟法的專業角度,分析幾個
將來會遭遇的具體挑戰。
其一、既然大體架構是「回復2013年修法
前的軍審舊制」,那就表示舊制難題也會
延續,尤其是繼受「現役軍人、非現役軍人
共犯,分割審判」的舊制缺陷。
簡言之,平時軍、民共犯情形,將來也只限
現役軍人循軍事審判,而依《憲法》不受軍
事審判的非現役軍人,仍然由普通法院審判
,也就是程序徹底分離。這種軍事、普通兩
套刑事程序平行追訴、分離審判的結果,不
但浪費有限司法資源,裁判也可能矛盾,影
響法安定性與司法信賴度。而臺灣近年來軍
方洩密案的常態模式,正是軍、民共犯:敵
方幾乎都是先吸收(甫)退役軍人,再利用
其人脈去滲透現役軍人洩密叛國;前幾天震
驚各界的「雄三飛彈洩密案」,也是複製這種
滲透模式。須知,現制再怎麼沒有效率,軍
、民都由普通司法系統一併追訴、審判;回
復舊制後,勢必兩套追訴、分割審判,重複
投入資源,普通檢察署及法院任務仍未解除
,真的會更有效率嗎?
其二、類此,除了不同被告分割審判問題外
,舊制還有同一被告現役軍人所犯各罪的分
割審判問題(舊軍審法第34條)。簡單說,
一個通敵洩密犯罪,往往由數個不同的行為
所組合,各自符合不同的罪名,經常分屬普
通、軍事的不同審判權,因此要規範究竟歸
何者審判的基本問題。將來平時現役軍人犯
軍事職責犯罪改歸軍事審判後,犯罪事實另
犯其他犯罪的部分,如何合併審判的老問題
,就會重出江湖。
其三、同樣會重出江湖的燙手山竽,還有現
役軍人身分得喪變更而導致的審判權變更問
題,例如,軍事審判中的被告現役軍人(被)
退役,然後呢?該不該移交普通法院審判,
另起爐灶?再如,軍事審判中若「變更起訴
法條」,導致案件應改歸普通法院審判,或
相反情形,都會導致整個審判重來一遍,造
成訴訟拖延。
其四、另應注意,我國現今國安犯罪的繁複
類型,早已超越「現役軍人犯軍事職責犯罪」
的光譜,犯罪行為人很多不是「現役軍人」,
且所犯罪名也不限於「軍事職責犯罪」。換言
之,即便回復軍事審判舊制,估計大部分國
安案件依然歸普通法院審判,現制的所有弊
病,只要不改革,也都會持續。
以上所示問題,僅是冰山一角,一個比一個
棘手,且都直指「審判效率不彰」的後果─
但這不正是要鐵腕改革現制的關鍵理由嗎?
更何況以上還沒有處理,平時軍事審判如何
達到當代公平審判要求的根本命題,以及
已經12年沒有實際審理經驗的軍法官們,何
能一夕之間接手軍事審判重任的實踐難題。
三、替代方案: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法庭
既然現制有缺失,回復舊制也有疑慮。那到
底該怎麼做?衡量公平審判、追訴效率、軍
事專業及平時轉戰時的危機準備這幾項重點
指標,「維持普通法院審判,但大幅改革為
搭配軍(法)官參審的全套國安法庭」,或許
是可行性較高的替代方案。
第一、引進「軍法官參審制」。從軍事案件
審判的比較法制可知,有的國家明白要求具
備軍事專業知識或軍事相關歷練者,始得
擔任承審法官。我國普通法院的職業法官,
普遍很難達到這項標準,而這正是「專業參
審制」的目的。在不回復平時軍事審判的
前提下,可以考慮的改革方向是:於普通法
院的建置下,由職業法官與參審軍法官共組
參審合議庭,平時審理國安或軍事相關案件
,一來彌補職業法官軍事專業知識的不足,
二來培訓軍法官的法治歷練與審理能力。
三來,這同時也是為將來「平時轉戰時」的
潛在危機做準備,萬一戰時轉入軍事審判,
這些平時熟練審判事務的軍法官們,可以立
即投入戰時軍事法庭,處理現役軍人相關的
叛國、通敵、逃兵或抗命等犯行,維持戰時
軍紀。
第二、打造「量少質精的全套國安專庭」。
「全套」是相對於司法現制的「半套」國安專業
法庭而言。近年來,司法行政主管在各級普
通法院廣設「國安專庭」,以回應外界對審判
效率低落和軍事專業不足的質疑。雖名為
國安專庭,實際上和原住民或性侵害專庭類
似,其實僅是一種法官事務分配的權宜之計
,談不上真正意義的專業法庭,專業培訓不
足、成員輪調頻繁、法律見解歧異,問題
仍在;同一名法官今年才剛在國安專庭、
明年輪調性侵害專庭,也不是新聞。然而,
全國二十幾個各級法院普設國安法庭,由
數百名以上法官輪流去參與國安案件審判
,恐怕不是最有效的司法資源分配。事實上
,在司法嚴重過勞且員額長年不足的現實
司法環境中(這點除了悲哀,還是悲哀!)
,根本不可能期待有那麼多有能力、有意願
的法官去承辦國安案件(事後還要被出境
管制3年),遑論接受深入專業培訓。
可能的替代方案,在於「量少質精」:集中
有限司法資源,於普通法院系統打造符合
效率與專業需求的真正國安法庭,包含搭
配前述軍法官參審,降低職業法官人力需
求。具體而言,先修改管轄權規定,限縮
全國國安法庭總數,例如把特定國安案件
的土地管轄權,集中配置到全國北、中、
南、東四個地方法院和一個高等法院,並
對其少量專庭法官進行真正專業培訓及減
輕案件負擔獎勵,搭配軍法官參審制,期
使國安專庭量少質精,成員穩定、專業增
強、見解統一、審判集中。此外,同步調
整國安法庭的事物管轄規定,先限縮在具
高度威脅的核心國安或軍事犯罪案件;畢
竟子彈有限,散彈打鳥只會一事無成。
四、小結
總言之,如我前文所述,面對節節進逼的
灰色衝突與民主威脅,調整國安整體戰略
,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徹底改造現行國
安案件的審判結構,屬於調整的其中一環
,一來要在公平審判前提下,大幅提升平時
國安審判的效能與專業,有效應對威脅;
二來要當真做好平時轉戰時審判的接軌準
備,務求未雨綢繆。從公平、效率、專業
、接軌準備和凝聚共識而言,相較於逕行
回復平時軍事審判,普通法院軍法官參審
的國安法庭改革,或許才是法治國家應對
民主威脅的更佳選項。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
我很贊同這個評論的說法,臺大果然還是
有腦袋正常的教授…
事實上軍審恢復的一大問題是:同一案件
內涉案人員可能同時包含軍人和民人,結
果卻因為身分別分割審判,萬一結果軍人
判有罪、情節更重的民人判無罪怎麼辦?
那不是搞笑嗎?
其實真的要搞的話,還可以更進一步:重
大國安案件和陸海空三軍刑法案件,不分
平時戰時全部交國安法庭(非重大國安的
陸海空軍刑法平時案件可以設定一段時間
後再適用,以免法官人力不足),以適應現
在平戰界線模糊又需要專業人力的情況。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推洗澡熊,可惜某些人只會說“黑熊法庭”
國安法庭是比較好的做法
坐等警總歸位
虧林教授留德的,寫文章跟組拼裝車一樣。中華民國的
法律主要抄德國的,論到軍法,這時候又要抄美國?
不是弄個四不像或畫虎不成反類犬嗎?要就把人家德
國法律背景學個徹底,不要搞個像裕隆汽車一樣的東
西出來。
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是拼裝車,這完全 不是問題,因為法律的核心是法理,不是 概念來源
等國防部的法案端出來再說
台灣從憲法到法律幾乎都是拼裝車啊
堅持軍法官參審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用國民法官不就好了嗎
洗澡雄去淌這個渾水做什麼
沈世偉記者會強調分割審判沒有問題
台灣法界支持軍審的可不少....
就看顧立雄執行細不細膩吧,希望不是像一樣不溝通
就上菜
德國法都有抄(參考)美國,美國法也有抄德國,就
問哪個國家的法條不是拼裝車
造車的人當然不介意自己造的是拼裝車,是買車用車
的人才會介意,是主詞不同。
堅持法理還會讓國防部出來修軍審法
刑訴法現在基本上是洗澡熊的形狀了,他提出的見解
還可以接受,但軍事法庭或者是國安法庭應隸屬司法院
,俾真正落實權力分立以及審檢分隸的精神
北鎮撫司
台灣法律人真的很好笑,當年罵軍法罵得跟什麼鬼一
樣,現在一直幫忙圓,法律人教授根本就是政權的走
狗而已
為了爭取經費,只能昧著良心寫,想必寫得很痛苦
中華民國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也是大鍋炒的拼裝車
當選後,自有大儒為我辯經
國安法庭還可以參考香港的指定國安法庭法官
軍事法庭怎可能隸屬司法院,與一般法院重程序不同
,軍法重效率執行,且隸屬國防部下,就是要符合軍
事速決的特色
最好是設個新法庭就會有效率啦
那麼厲害 那先解決現在地檢署的案件量爆炸問題
詐欺這種輕罪都要審很久 國安問題就能夠速審速決??
本來就不是為了效率,而是為了解決專業不足的問題
那就設個委員會 讓法院能去諮詢就好
那以後可以廣徵各行業專家成立各種有效率法庭嗎
軍事有效其他行業也一定有效對吧
就像車禍有車鑑會 法官再依據車鑑會報告下判決
你讓國安局設個鑑定委員會 讓他們出報告給法院
在哪邊喊法官沒有軍事專業等同打臉現行法律制度耶
國防部的長官都不敢這麼嗆了,大師今天很勇喔
法律人在K黨執政時罵軍法庭罵多凶,說什麼黨國餘孽
都有,現在轉彎成這樣..
「顧立雄說,會儘速研議,過去為人詬病不符憲法意旨
的部分都會大幅檢討修正;主要是,這些有涉及軍事專
業的專業性,所以會來檢討這些要從事軍法審判的審判
人員,要具有一定部隊實務經驗,透過多元甄選管道拔
擢後給予一定的身份保障,確保獨立性後從事相關審判
,一方面兼顧人權同時嚴肅軍紀,這是現在努力的方向
。」
現行法院國安專業不足是顧立雄講的,又不是我講的
國安法庭只是讓司法院擴權分贓而已,這些法律人只
想假正義行分贓之實
法律人大概看上的是國防部精華地段的地跟軍事採購
回扣的利潤吧
軍法官要有軍事歷練=一般法官沒有軍事歷練
謝謝大師示範邏輯
可以看一下法國
各種有效率法庭一直都有阿 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底下
就有智財法庭跟商業法庭 各個地方法院也有家事法庭
專業分工法庭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為了有效率處理小案件也有簡易法庭
勞工專庭、工程專庭、性侵害專庭、醫療專庭也都有
前面的在說什麼,就只是建議在各地普通法院跟高等
法院底下設專業法庭而已,又不是拿國防部的地開一
家新的法院,是可以收什麼回扣
專庭裡面一樣都是合格司法官 毫無問題
現在這篇文章講的是軍法官"參審" 不是獨立審判阿
在法院底下的庭就會有合格司法官
所以堅持讓軍法官插手的理由是什麼
林鈺雄這篇不就是在表達對恢復軍審的疑慮,所以他
的建議是在現行司法制度下增設有軍法官參審的國安
法庭,推文怎麼會有人以為是支持軍審
某些軍法官的所謂軍事經驗可能比一年義務役還少
現在國防部想要跟司法院對幹了嗎
可能讀完文章對有些人來說太難了吧
政府到底要怎麼說服大家這個軍法審判/國安法庭不會
變成警總/人民法庭2.0呢
光是在法院底下就要符合法院組織法跟法官法(現行
法)就不可能會是人民法庭
現在是在國防部底下用國防部的組織法
學者出來喊一下對國防部有影響?
既然現行法院國安專業不足所以要恢復軍事審判 那麼
照nightstalker大的說法 軍事檢察官/審判官不具司法
官身分 那要不要同理一下 說軍事法庭空有國安專業但
司法素養不足?
(補充nightstalker大文章代碼 #1drlPpXA )
如果不能解決合憲以及審判透明度的問題 那設幾個特
別法院取多華麗的頭銜都沒用 公民還是會有和2013年
上街頭時一樣的疑慮啊
有國安法庭就好 為什麼要恢復軍審制??
個人總結這篇文章的是1.軍民適用程序不一,如果逕
行回復軍審,帶來的問題不小2.提出與其回復軍審,
不如普通法院設國安專庭(仍由現行普通法院審理,
讓普通法院專業話)解決
91
Re: [新聞] 因應反滲透 賴清德總統將恢復軍審全文一國防部記者會說明 1.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移回軍審,第三編治安犯罪不移。 2.由國防部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 (司法院掰)。 3.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將軍法官身分與一般軍人分別以維護審判獨立性38
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0872.html 賴清德總統今宣布恢復軍事審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認為應該直接成立國安法庭,他說,在 統戰研究裡面,真正應該防的是中間人,直接用國安法庭來處理的話,「我們可以很快速的 讓不管是什麼身份,只要是國安案件,一起做審理」。![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 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https://i.imgur.com/U8SUOeZb.jpg)
27
[轉錄] 刑事訴訟法泰斗林鈺雄老師針對軍審法發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Duschen Baer 【刑訴教室】軍事審判─重大訊息23
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德國獨立的司法系統是納粹取得國家統治權的最大的阻礙。 部分未臣服於納粹的司法人員對政治案件的公正審查 阻撓了納粹奪權的速度 尤其在國會縱火案中法院僅對嫌疑人范德呂伯判決死刑 但其餘嫌疑人判處無罪,這樣的結果讓希特勒非常不滿。![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 Re: [新聞] 恢復軍事審判 沈伯洋提議:成立國安法庭](https://i.imgur.com/Z1218Q1b.jpeg)
24
Re: [轉錄] 洪慈庸FB如果只是為了共諜罪 何必要恢復軍事審判 一般法院難道沒辦法審理共諜案 甚至在地方法院可以設置共諜專庭阿 就像現在工程案件 或是 特殊案件法院都有專庭 只是為了處理共諜 就要回到民進黨口中的審檢不分 沒有司法官身分的軍法官來審判 這個平時恢復軍審的決定 正常有腦的法律人 都可以看出來問題在哪裡啦 你覺得一般法院是對共諜案判太輕 所以才要恢復軍審?8
Re: [新聞] 軍事法庭審不到「粽子頭」 沈伯洋拋國安國安法庭? 呵呵 危險囉 有人想跨過現在的民間法院、軍事法庭兩個不同的制度,額外立一個國安法庭 出來,想幹嘛呢? 而且裡面的法官,還不是民間法庭眾多法官輪值,而是「從目前法官中,挑一批人培養成國 安法官,專審國安案件」?![Re: [新聞] 軍事法庭審不到「粽子頭」 沈伯洋拋國安 Re: [新聞] 軍事法庭審不到「粽子頭」 沈伯洋拋國安](https://i.imgur.com/75Dipczb.jpeg)
4
[討論] 綠議員:賴清德恢復軍審 作__而已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秉宥在臉書開砲,質疑恢復軍事審判對嚇阻叛國者的效果,宣示效果強 過實際意義,並提及台灣需要的應該是國安檢察與國安法庭,一個更全面,能專注於國安專 業的司法體系。沈伯洋也隨即留言回覆「國安法庭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尤其對中間人。」 ----------------- 民進黨議員說賴清德只有做到宣示效果而已2
[轉錄] 恢復軍審制藍綠激辯 翁曉玲、陳永康及徐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獨家】恢復軍審制藍綠激辯 翁曉玲、陳永康及徐巧芯等16藍委去年即提修法 2.轉錄來源︰2
Re: [爆卦] 總統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記會 LIVE記者會官方資料 主持人:軍事新聞處處長孫立方少將 出席人員:法律司司長沈世偉中將 一、緣起 自一零二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八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
Re: [問卦] 軍事法庭隸屬司法院還是行政院?來 不懂就讓AI來教你 by chatGPT 問題: "台灣總統開會結束之後,宣布恢復軍事審判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 務、抗命等軍事犯罪刑事案件。另有立委建議有國安法庭更好,請問總統這麼做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