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在原價屋買到被註冊的產品...
基於方便閱讀,原文部分略刪
: 過沒多久華碩客服就打來,說明內容跟原價屋一樣,並且向我說明我的水冷產品是全新品,
: 只是被誤植序號導致被先註冊,我表示沒關係,那請客服聯繫註冊我產品序號的那個人,提
: 出發票或是產品外觀序號供我查對,若是誤植,那想必序號只差個幾碼,總不會尾數或開頭
: 的序號都打錯吧?!如果確認序號真的是不小心誤植,OK,我自己吞,客服幫我改個序號讓
: 我能重新註冊在我帳號下就好,客服表示會幫我問看看,再回覆我。
: 過了兩天,華碩打來,表明因個資真的無法提供對方註冊資訊給我,但有協調願意以郵寄一
: 換一的方式,更換全新品水冷給我,我表示不理解,我站在客人立場,那買到被註冊,你們
: 原廠又無法提出證明,所以客人我可以認定買到不是全新品?!處理方式只是更換你們講的
: 的新品?同邏輯是不是也有可能是換整新品給我呢?源頭就是你們註冊端的問題嘛!就是序
: 號容易被偷,那我們購買者的權益呢?序號被盜,點數/贈品被爽領,我們只得到一個:抱
: 歉序號是被誤Key,你買到的一定是新品的翻白眼回覆,我跟客服說妳們想一下該怎麼辦,
: 同時我也會尋求消保官的協助。
: 隔一天華碩打來,說願意到府拿全新品給我,我表示如果不接受呢?客服說他們也有補償的
: 方式,會提供ROG馬克杯跟毛巾做為補償...所以序號查明這事真的就免了??,我回覆沒關
: 係,就等消保官那邊立案後,再看怎麼處理。
: 目前就先更新到這裡...消保官那原價屋跟華碩都送了,希望能查明,到底是被誤植序號?
: 還是退貨後在流入市面?又或是序號被偷?繼續看下去..
我能理解你感到不滿的地方,因為我如果遇到同樣的事情也會生氣...沒有人想要買到
別人註冊過的商品,但是...找消保官 免了吧(講出來人家可能只會在憋笑在心理而以)
老實說...這個事情跟之前原價屋的事情,利用論壇把把美事散播可能比找消保官有效ㄟ
請問一下你這件事情得到的具體損害是甚麼呢?
具體損害到底有沒有存在 會影響到 別人要不要對你負法律責任
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計算的價值。個人認為你目前在這件事情中的損害是0元。
假設你認為你的商品無法註冊,這件事情應該是民法債務不履行要處理的問題
對方基於買賣契約已經將實體的產品交付給你,但是商品無法註冊
商品無法註冊不是商品本身的瑕疵,而較會被當成一種附隨義務的違反
附隨義務就是要滿足主要的給付義務的圓滿履行
附隨義務的違反的法律效果通說都認為是不完全給付,民法227條
但是不完全給付要看這個問題能不能補正,有些無良的人出了事情不會幫你處理
這種我支持你告死他,問題是債務人(賣家)已經提出補正方案,你如果不接受
你覺得消保官或者法官會怎麼想?
我們把層次提高一點就是把商品註冊這件事情當作「主給付義務」
那現在無法註冊,會是給付不能嗎?還是給付遲延?
個人認為如果因為華碩他那邊已經提出方案,所以不可能是給付不能
他現在再行給付,你拒絕變成債權人受領遲延...你法律上還是沒可以佔到便宜之處阿
那些說甚麼詐欺的,可能要了解兩件事情再發言比較好
第一件:刑法詐欺的其中一個要件,必須出於故意(民法也有詐欺),
第二件:舉證責任在誰那邊?
可能去嚇不懂法律的人有效,但是大企業都有律師...
然後也不要說甚麼台灣法律怎樣...因為上述這套制度就是跟德國學的,我相信在美國也會是差不多的結論。總之 有時候輿論可能比法律還有用@@...供參
--
我先幫你補血
各種臥虎藏龍,先拿執業證明出來不然下面
推文各種開嘴。又跪又奴的
每次看到"我要找消保官"只能呵呵
消保官就沒屁用呵呵
事實上不就華碩販賣被註冊過的商品
有沒有故意那是華碩自己要去說明 怎麼
可能叫原po去舉證
底下開放重申原原po只是要個真相,你不挺
原原po就是奴或打手
我認為這件事不單純
原po有哪一點可以用舉證責任轉置嗎?
這段時間沒上機 其他零件折損應該能列
入損失吧?如果工作用機有業務損失就
更多了不是嗎?
嗯嗯,所以這樣質疑原po
對你有什麼好處?
對電蝦有什麼好處?
對台灣零組件消費市場有什麼好處嗎?
欸,不對喔,要指責華碩販賣被註冊過的商
品,還真的該是原po證明,哪有指責別人有
罪要他自證清白的?
原app咬著華碩 也看不出有什麼好處啊?
原PO手上的產品序號假的喔,一開始華
碩就說被註冊了啊。
我是主張不要當奧客啦,其實原原po還要廠
商去找出另一個人的註冊碼就有點越線了,
更別提換新品也不接受,那還要怎樣?
有些人要告詐欺罪拿別人個資就覺得荒
唐,序號被註冊並不影響產品使用,如
果產品有瑕疵,依消保法跟經銷商退換
貨即可,例如序號有活動可以參加,那
他也沒有質疑吧
也可以視為產品瑕疵要求退換貨
他只是提出他的看法說明在法律上原原po
會有不利的地方而已
奧客不至於啦,充其量自以為撿到槍,說奧
就真的在檢討了
推 上YT查詐欺提告就有很多影片 一般案
件頂多就是債務不履行 要構成詐欺不容
易
現在燒起來就要廠商去找另一個顧客的註冊
碼,換新品也不接受,這不就是撿到槍在拿
翹嗎?
就真的奧啊
阿原po已經銀貨兩訖連債務都沒有了
找消保官就消費者的權益阿
也沒奧不奧客的問題吧
華碩販賣已被註冊的商品就已經是事實了
你是有哪邊舉證困難
不會游泳別放奧術
我也在今天那篇問了 原PO到底想得到
什麼
好了啦 每次只要有可能出現公關危機
就會開始檢討當事人 貼奧客標籤
這種操作都看幾次了
商品能不能註冊一直都不是重點吧,重
點是序號被註冊過,代表這件商品是被
使用過的。
不要換新品 因為不相信原廠 搞不好一
開始就是賣整新品 那到底要什麼?
販賣已被註冊的商品就構成詐欺? 無限上綱
了吧?
不是就確認真的是有人誤輸入序號而已
,而不是華碩在喇?
消保官申訴真的沒屁用,他們只是聯絡溝
通一下,發個信含而已,對方說了會處理
消保官就結案。後續沒處理消保官也不會
屌你
ByPass128你可以說看看案主想要的是什麼
序號被使用跟產品本身是否已使用是兩
件事情
協調未果自己上法院啊難道消保官幫你上?
序號被註冊為啥直接等於商品被用過? 這
只是間接推測吧? 何況廠商想到這層疑慮
那不就只能認了?
,也直接提說換新品了,那還要怎樣?
這篇就提出你要說華碩販賣已註冊產品你
就要舉證他是故意的阿 不然勒
序號被註冊跟產品被用過有一樣?
回e大 個人認同64樓的s大說的
原po大概要的是什麼很多人應該都知道
吧只是沒人真的講出來,把問題回丟
給華碩是要看華碩要拿出什麼甜品吧,
也許不只是單純要追求真相那麼大愛
我看還是退錢不要再碰華碩的產品最省心
華碩送一張4090大概就可以結案了 我猜啦
不用情勒啦,不想買是你家的事
這東西應該也上不了法院,直接簡易判決下
來惹。法庭很塞的...出庭都還要排隊惹
看不太懂,是要索賠嗎
吉來吉去的先幫書記官QQ
真要講陰謀論,我看還比較像對手買網軍洗
話題
有沒有故意也是檢察官調查 原告是要舉
證什麼
對法官來說這個涉及到的金額不足以開庭
去審吧
怎麼證明都無法證實是真的誤植,講好聽是
羅生門,講白點那不是「你要的答案」
序號就被用過了你還要說是全新
你原PO不舉證,是要刀碩自證己罪?
保固都少一塊了你當保固不用錢
檢察官都來了XDD
笑死買網軍說法都出來了,你還要買到
被註冊的東西才有辦法洗,你意思是華
碩這問題一堆到對手能夠隨便買到這種
產品是嗎。
所以ASUS願意提供一顆全新品做更換,而不
是提供一個新序號讓你註冊啊…
原po就買到被註冊商品事實拿出來啊
我不知道你是哪邊有困難捏
但你也沒辦法證明不是系統問題啊
查了一下10萬以下民事是走一級二審制的
小額訴訟
剛好懂法律的都在這,我問個問題好了
10~50萬可走簡易流程
燒刀碩不如去燒雞排,雞排那件連兩方事主
都認親惹可能還比刀碩這件好處理
那個給檢查官去調查啊 原po要怎麼看華
碩系統
把整新品當成新品賣,有沒有觸犯「詐欺」
事實拿出來了 但你要證明不是華碩所說
的系統問題
罪的嫌疑?
L是不是覺得序號終身不變?照你邏輯給你
一個未曾註冊的產品就肯定沒被使用過囉?
如果是為惹DIY消費市場好的話啦
那你要先證明有把整新品拿來賣啊,序號有
被註冊過不算證據喔
這篇專業多了
我也不知道你怎麼反推的 邏輯大師4ni?
每個人都那套「我認為有罪,檢查官給我調
查出來」,這社會真的要天下大亂了
照華碩說法,那個誤植的人產品就是使
用了但未註冊。
公關公司急了
華碩就要跟他換了,他不願意換,那他想
要甚麼賠償要講清楚啊,不然原PO就真的
告下去看看有沒有用,訴求還是要清楚啊
在已知是整新品的情況下還當新品出售當然
有問題,但是前提是你要去證明廠商“已經
”知道這件商品是整新品還故意以新品販售
因為不能講清楚啊,要太高被說貪婪還
的前提下。通常這東西很難去證明,廠商不
會去自證己罪。
那L你到底要怎麼定義產品全新未被使用過
笑死 現在法律就是這樣運作的 你在那
天下大亂 亂也不是第一天了啦
會被噓、要太低又浪費這個機會
華碩這要處理還算可以,但更正確的處
理是取消誤註冊的客人序號,讓正常買
到人用才對,而不是要正確的人吞下去
,這要誰都會不爽
當然是等華碩端品項出來
同意likebulldogXD,給我感覺就是這樣
就算要請律師訴求也是要清楚吧
要怎麼定義你要去問法官捏
鬥牛犬大也太直白,會有人出征唷嘻嘻
呵呵 就想要誠意 而已廢話真多
這到檢察官就打回來了,還法官…
華碩都願意拿新品給你換 你自己不要
你覺得檢方還是消保官會理你嗎
這一串讓推文讓人覺得PTT使用者年
有種"熱狗都要分一半給你了朱老師你怎麼
還不授權是不是想拿更多"的感覺
開始檢討被害者 笑鼠倫
輕化很多,我還以為PTT都是老屁股了
可喜可賀
某些人的法律常識也太恐怖了,難道這社會
任何人都能認為任何人殺人,然後叫檢查官
調查出來? 也太荒謬
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被打臉不覺悟,唯一支
持提告XDD
電腦宅就是一堆怪咖
樓上那個說法不太好,刑事犯罪檢察官有責
任主動偵查喔...
沒必要去檢討原po這是他可以去行使的權
利
哪有什麼荒謬 現在不就這樣運作 你第
一天來喔?
是不是銷贓會怕啊 二手要算折舊的
怎樣都有虧好不好
不荒謬喔?那我現在去報警說你殺人,檢察
官給我調查出你殺人的證據
消保官最好沒用,我檢舉過山葉和SONY
都有用,還是這兩間公司很小咖
那你去告啊
銷贓??在說啥
我不會啊,因為我知道法律不是這樣運作的
快去告,別嘴砲。
以後不要買刀碩的
認為法律是這樣運作的就去告啊
接受就說被摸頭 不接受就說奧 都po
出來了當然是希望說清楚講明白
消保官最大作用就是讓廠商強制來跟你喝茶
,我的理解是這樣啦。有些廠商愛屌不屌的
只好請消保官賣個面子去請廠商來跟我喝茶
不過要用殺人比喻的話,現在是有屍體然
隨便情勒啦,講越多次就越像公關在燒
後華碩說這人是自殺的(?)
事實就是你去告警方就會立案啦 笑你不
敢而已
紅明顯
只要可能出現公關危機
就先貼當事人奧客標籤這種操作看多了
底下怎麼自己吵一吵變成自己要去提告?w
事實是我會被警察當神經病啦,天才
今天共碩拿一百萬出來原PO還會追真相嗎
它沒證據,還說你殺人,可能還會被告
誣告。
公關味濃
建議大家去看一下熱狗朱德庸事件,很多
你連初步證據都沒有就在告 當然被當神
經病
人也是說朱德庸會不高興是熱狗拿的不夠
多XD
我只是在跟某人解釋「不是你認為有罪,檢
察官就會幫你查到有罪」,這種行為叫東廠
,不是法治
奇怪?有人說要告嗎?
當然,這說法根本鬼扯蛋
客服還是有問題吧,應該叫註冊錯的人更正
反正原po都說消保官已經送了 看後續
處理手法很差勁
你刑事立案了檢方就是要查 奇怪這也
要人解釋?
不用跟原原PO講那麼多啦,他就標準吃飽
現在證據是,原PO手上有產品,然後序
號被華碩說以被註冊,那就兩種可能,
要嘛是像華碩說的被誤輸入註冊要嘛就
是整新品。
太閒的人
你拿告不告來講這個事情就另一個主題了
。
你這麼聰明怎麼沒想到他不斷更新就是
在用輿論==
實務上消保會也是資源有限的組織 如果評估
沒有太大的狀況不一定想丟資源下去洗
用輿論沒有什麼不好,現在這個社會輿論
的壓力更快傷害更大,更能讓對方不敢隨
便唬嚨。
在網路喊喊跟實際調查跑法院的資源並不相同
不靠輿論難道靠廠商良心發現嗎?
這涉及的金額就不是很大 你想告刑事檢
察官還不想查欸
不想查又不等於不用查 這麼方便檢方都
放假了
重點是巴哈還有非本人在轉貼
看來華碩這次沒賠個全套ROG是下不了台
檢察官有這麼閒就好了
一堆可憐人在檢討被害者囉
比起刀碩,我比較好奇雞排怎都燒不起來
不意外 晚上就想到多久會有這種文章出現
連個幾萬塊都要幫查 那檢察官一整年都
不用休假了吧
刀碩有回應有給更換方案。另一頭雞排/罰站
屋躺那麼久都沒下文,是不是看輿論壓力沒
有
幾萬塊都不用查 那一堆妨害名譽早就丟
垃圾桶了
反正對他們來說沒差吧 等風頭過去還不
是只剩這幾家能選....
妨礙名譽是你自己要提出證據喔
不是檢察官要幫你查喔
公關機器 啟動
提證據還不簡單 起不起訴另一回事而已
加班很忙ㄛ
補噓這種檢討消費者的想法,錯在廠商
提了證據檢方還是要查不知道你在供啥洨
問題是詐欺跟妨礙名譽就是不同的 你拿
來類比就是錯的阿
看一下你上一篇就知道你是那邊的了
檢討消費者好猛喔 都幾點了
刑事立案了就是要查你是在講哪邊不同
要告快告 告下去華碩馬上處理到你滿意
你提詐欺是你去提告檢方確定成立他才要
開始調查欸
你後續說不告他還是會查下去
問題這個在檢方這關就不會成立了阿
就一個告訴乃論一個非告訴乃論你自己去
查一下吧
沒板友提醒都差點忘了你在電蝦的上一
篇文,這篇進步很大
供啥洨咧 成不成立是法官判的那都起訴
後的事了還查個洨
你先去查詐欺罪構成要件吧....
喔又按到推了
公館出來洗地啦
噓回來
蝦七八洗
你連調查是在罪名成立之前都不知道 還來
問我什麼構成要件
好了啦小編辛苦了
答案是 你要先達成詐欺罪的條件檢方才
會幫你調查
不然檢察官案件都接不完啦
笑死人
噓回來
原PO就是得理不饒人,但也不知道訴求是啥,
監督華碩把系統改掉嗎?還是期望獲得現金賠
償?
公關出來洗地囉,讚喔
華碩跟原價屋開始找人在這版護了 很明顯
就說你完全搞不清楚順序啊 要件都有了
就已經要起訴了
然後你是真的不知道檢察官案件接不完?
這什麼論點,你買全新品,結果店家給
你二手整新的還叫沒損失
我只覺得原原PO繼續應該會損失更多 時間
看第一段就理解那註冊機制多爛都沒差,
反正有人挺
有構成這些要件嗎?
我個人覺得是沒有
原po如果覺得有可以去告
但問題是你告了會不會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我也不太懂到底原波是在吵什麼。如果給他
換新品他不接受,那他就選擇退費不要用就
好了。
wow開始囉~檢討消費者時間!
非告訴乃論罪是檢察官起訴後會一直追查
下去的
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但總歸都是你要先提證據檢警判斷成立之
後才會去搜查
檢討消費者?這篇是很明確的在提醒原po更
換新品以外的要求在法律上很難達成而已吧
看起來就是一個序號誤植的狀況,不然這麼
大的公司會蠢到賣你二手品還搞到讓你不能
產品註冊嗎?
原PO不就要原本的序號是否真被別人誤植
註冊,還是這句中文超級難理解?
重點是這家公司如果是刻意要賣你二手品,
他還是可以生一組全新序號出來啊…我看不
出公司有這樣做的必要性
所以廠商出包叫你吞你吞,不然就你有問題?
就跟你講立案很簡單了那個都警方在判的
出錯的損失廠商要負責賠償,但為什麼出錯
我不覺得廠商有義務跟消費者交代那麼多耶
…
其實還是一樣的問題
華碩可以提出這有關消費者個資不能洩漏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你這樣說,也可以解釋成這次重包忘了
改序號,你說是不是。
也是可以 但你是否有證據呢
笑死人 沒損失是你說了算?
沒證據的東西是要爭什麼?
情緒鬧完還是要面對法律啊
有超越產品的損失你要提出證明啊,又不是
喊價別人就會買單
不然呢? 廠商出包補救方案就是換新品給
你啊,找消保官大概也是只能這樣子處理。
不然還想怎麼樣? 上法院告他嗎?
在網路上嘴炮的理論在法律上不見得有意義
立案了然後呢 不構成要件還不是一樣不
起訴
檢警也會判斷這需不需要他們去偵辦阿
你也說要由證據嘛,那原Po請華碩提供
誤植序號證據不是很合理嗎。
你提出證據了 立案了 然後檢警表示證據
不足不起訴
不是一樣結果
看完這個人上篇板上的文還能跟他認真
的人是真的厲害
立案就是有初步證據後面檢方就要查了
這件事爭點並不是不能註冊,是廠商二手當
新品賣,廠商提出變態事實答辯(其他user鍵
錯序號),廠商端就負舉證責任,在他舉證之
前他的辯解都是空話
反了,是原po要提出公司說謊的證據
好多人很熱心 都提醒原事主不能幹嘛不
能幹嘛 只能乖乖吞下ㄛ>_<
還是你以為是原告自己查到100%再叫檢方
幫你拿給法官?
在網路上喊燒要別人繼續吵都嘛很輕鬆XD,
車版也是一堆人整天要別人告下去,好像打
官司不用時間一樣
就說了 檢方認為有構成犯罪他才會進行
偵辦
喔
欸台灣告人是真的沒什麼成本
一般商品沒賣出被註冊機率多少,序號
誤植機率有多少,你買到產品要註冊發
現不能註冊,你第一個想到是買到二手
還是被其他人誤註冊了。
問題是這真的有構成詐欺案要件嗎
是我頂多發文抱怨,跟他們拿新全新的
,下次不要再買他們的,這樣就好了,
幹嘛要這麼刁
檢方一開始就會偵辦了啦 頂多自己不想
查丟給刑警去查而已
笑死XD明明沒人阻止事主要幹嘛阿
不然今天假設我沒有偷東西
但有人指控我偷他東西
但他提不出證據 檢方就要提出搜索票搜
索我家嗎?
因為立案了他一定要偵辦
應該說"指揮刑警去查"
還是說消費者大到不容質疑了XD
整個花錢是大爺的臭味都飄出來了
應該說提出了證據但不足以證明我有犯罪
用詞有誤
不一定會開搜索票但一定會派人查啊??
刑警搜證送到檢方 不然你以為是在幹嘛
當證據不足以說明我有犯罪時也要去查我
嗎
那真的是會天下大亂欸
頂多會去做筆錄 確認無犯罪事實
但做完筆錄然後呢 還不是不起訴處分
證據足不足是蒐證後的事 我真的建議你
搞清楚順序再來討論啦
華碩自己說誤植序號,消費者請他拿出
證據證明也變大爺了,那以後遇到問題
官方說啥就啥,像三星一樣說你人損就
人損。
個人要先搜證送給警方阿
但這個人證據不足以說明我有犯罪
順序不是都跟你講了
台灣消保官是最沒用的調解單位之一
那他要查我要怎麼查 24小時跟監?
我也看不懂原po到底想要得到什麼 廠商已經
願意賠償新品和禮物。有人盜用產品序號註
冊 那也是他人跟華碩的事情 跟原po也沒關
係
浪費時間484 檢警太閒喔
個人送初步證據就立案了 後面就檢警去
查了要講幾次
那初步證據就不足以說明我有犯罪阿
要講幾次
就說你都不知道檢警在幹嘛啊 專辦一些
不的會起訴的廢案
還要去查 查也沒用的東西也要放心力?
bj4
幫消保官QQ,人家業務量已經狗幹多惹還要
被嫌沒用。全台多少消費糾紛
就立案了你在那初步證據不足
初步證據不足就不會立案了聽不懂
消保官 QQ
問題就是原po這案件 你覺得初步證據能
證明華碩或原價屋有犯罪事實?
這篇講的是對的 找消保官沒用啊 直接告比較
快 但要想好要告什麼怎麼告
阿不是跟你講立案很簡單那個都刑警在判
你以為這麼多不起訴的案子哪來的
刑警收一堆白癡案子送到檢方 檢方自己
不想查又丟給刑警去查 這樣懂了
沒
上面這樣說就懂了 確實 你是對的
買賣本來就是建立在信任上的契約,你今
天認為賣方不值得信任,那你提出全額退
費的要求阿,還能順便計算一下你這幾天
的損失要求賠償,都比這樣不上不下要求
第三人的序號來的好。是要告華碩賣整新
品還是要求賠償倒是講清楚,給我感覺就
是我要你的貨也要你端出更好的賠償也要
你道歉,但我不信任你。訴求都不清楚原
來還不夠大爺嗎XD
只問一句 你管海邊喔!
被註冊那天,到買家購買這段期間,物
品有沒有被使用?使用多久? 是不是二
手商品被當新品賣? 二手價與新品的價
差,不算損害?
“如果確認序號真的是不小心誤植,OK
,我自己吞“ 這樣還不明確,科科。
大家可以接受退貨商品重新包裝當全新
品賣給你?
你廠商自己說的耶,要求你把證據拿出
來後自己吞還不行?
大爺是無辜的XD
看起來是法務假裝網友來給下台階,跟
刀碩那時候一樣,也是有請公關公司來
圍事,賠不賠償一回事,要把事情弄清
楚,華碩一句誤key 就帶過,原價屋跟
華碩會不會太霸道了些?
我現在才知道我原來有領刀碩公關的錢,現
在只要是逆風推文就能直接扣帽子惹R
PTT早就不單純了
今天商品有問題法律上就是先聚焦在商品
上,跟說謊本來就要分開看,今天你要聚
焦在華碩是不是說謊上,如果一開始就不
信任共碩了,那華碩拿出證據你又能信他
就不是說謊了嗎XD,除非原PO說要不到證
據他要接著提告,那我就認為訴求清楚沒
問題,現在這樣就模玲兩可我是不知道有
啥好挺的拉
各消費版一堆葉,這也不是這一兩年的事惹
。
原事主看起來就是想弄清個原委,還有
人裝好心解釋法律上名詞意義,意則是
說做再多也徒勞無功,裝委屈自己不是
公關,縱使不是公關,退萬步言,消費
者拿到應得補償,再要合理說法有什麼
問題?
到底是誰破壞了對廠商的信任?
所以遇到這種鳥事要怎樣處理呢
還不是一個廠商說被誤註冊的序號
廠商說話本來就要給證據啊,今天買新
的廠商都能凹了,哪天送修是不是也能
不給證據說人損不保。
所以出錢買新品拿到二手品 是消費者錯搂?
你如果認為廠商說啥都是神諭不可質疑
那當我沒說
廠商幹嘛雙手奉上自己做錯事的證據,三
星就是都這樣搞冷筍阿現在還不是在台灣
活蹦亂跳,該修的是法律,廠商本身有錯
,但原PO也拒絕換新,那總該可以要求退
貨然後提告阿,我是支持告下去耶
我看也看不懂原原po想得到什麼,覺得有
疑慮也不想換新品幹麻不提全額退費?還
是說覺得抓著這點就像中了樂透一樣?
所以才說是摸頭摸得不夠大力不是不能摸
頭阿XD
刀碩說有疑慮換新事主不要,不確定有沒有
提到直接退費文章沒講。我也不知道事主到
底想要啥,最先前事主推文表示冷頭上的散
熱膏完完整整,真的有被用過?
一堆人直接咬死刀碩就是拿二手品出來再賣
我也不知道哪來的信心可以肯定成那樣,就
憑序號無法登錄這事,刀碩保固登錄系統爛
到一個奇蹟的地步,原文下面推文也有其他
事主衝ally首發序號也無法登錄保固是不是
他也拿到二手品?
開始臆測人格毀滅,打烏賊戰,原po只
是要個合理說法,變成摸頭摸得不夠用
力,潛台詞就是影射貪得無厭,故意讓
整件事情失焦
其實要退費還得看某屋願不願意幫喔
不然想叫刀碩吐錢出來可是非常困難der
沒說他一定是二手但是廠商自己給的說
法又拿不出證據,以一般情形判斷不是
比較合理?
直接講了 這個給消保官處理沒用啦 直接告從
公司調閱註冊序號的人的資料找他來做證比較
快啦
但系統超爛搞不好就真的是誤植 建議趕快提
告讓官方拿出證據自證清白
是有多難理解人家只是要確定是不是真的
誤植,要資料又說有個資不能給,那就告
你叫你吐出來
我倒誠心請教下到底什麼是合理的說法這事
,現在刀碩給的說法覺得有鬼很爛,那換成
刀碩說我就爛,我保固登錄跟屎一樣這樣就
合理了嗎?
原po就說請提供單據比對,有個資部份
碼掉就好,其實刀碩系統就可以查得到
,甚至不用麻煩另個註冊的消費者,故
意在那拿著雞毛當令箭,說什麼會有個
資問題,標準黑龍轉桌不想面對大眾質
疑,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順帶一提,ASUS帳號可以什麼東西都不填,
真的遇到我這種的要去哪生資料出來就真的
很微妙惹
現在是帳號申請是怎樣,但我刀碩帳號就是
長成這副模樣
馬的供三小
這公開桶刀碩的系統嗎XD
不管註冊資訊的哪部份有個資,你知道你
提供的資料被拿來做使用者合約中沒有提
到的其他用途,換做是你會不會質疑?
那也是刀碩活該了,自己爛,怪不得別人
阿..刀碩的保固登錄就真的做的跟屎一樣還
怕我捅R...這就是事實啊,笑死
可以啊再拿那些枝尾末節的事情當遮羞
布,無所謂,反正電蝦版把廠商蠻橫都
看在眼裡,維護刀碩聲譽是刀碩自己責
任,原po要求很清楚,要在那發散討論
,自便
姓名可以隨便打,信箱只要能收驗證信就好
惹。就這破爛系統刀碩真的給我的東西我才
不信勒...
所以是有聯絡方式啊
我拿我帳號噴刀碩系統也能當遮羞布R...
然後誤植序號的,如果送修保固怎算,
他的序號沒註冊,從出廠?你知道用戶
序號輸錯,那後續問題算用戶的鍋?
要嘛看發票,要嘛看出廠日期。各廠應該都
是這樣玩,沒意外的話
刀碩看起來不在意誤註冊嚴重性
雞排久沒買不確定,但七折我確定可以把發
票存入帳號裡做保固使用。刀碩好像只有延
保有存發票的樣子
看不出來是在幫那邊說話呵呵呵呵ㄏ
刀碩從來沒有在意過R,老問題惹。常發生序
號不在保固範圍或是查無序號這種鳥事,尤
其是如果要登錄延長保,都還要聯絡客服處
理,就說刀碩保固登錄這事爛到一個很奇蹟
的地步
沒註冊應該都看出廠吧,不然過保是不
是拿別人新的發票也可以出保。
這麼容易被搓湯圓,有夠鄉愿
馬的,好歹也算是龍頭科技廠。這種破事都
沒停過,我也不知道他們到底在幹三小
信賴原則吧?最少我附發票送修的還沒被打槍
592樓,恭喜你發現新的漏洞,但被抓到
明確日期對不上就是詐欺套餐了
消費者就是要個公開透明可以信任的廠
商 在台灣真的好難
人家想弄個真相很難嗎
你講一大堆就賣方立場而已。
買方非常簡單:交易講的是信用,買方相信賣
方拿出來交易的是從工廠出貨的新品,而不是
經手過任何消費者的退換品。
因此買方也用全新品的價格去購買產品,這跟
什麼實質損失沒關係。美國有種商品叫做open
box,不管狀況再怎麼新,都會折扣出售,這
好啊,你就笑啊? 就不要真的有出包
是商家的信譽,告訴你這東西被消費者摸過了
市場價值會降低,不管商品有無實質損害
市場價值降低更多的部分在於心理上的原因。
不信你誠實告訴顧客open box,跟新品放在
一起賣,看誰賣得好。
註冊通常多一兩保固啊…
要不喊買雞排送珍奶 買後跟你說不送了?
這樣分析 廠商賣整新品根本零風險 所以.
..
沒有風險 又有利益的事情 當然
希望原po繼續堅持,不要被利益誘惑
產品序號是綁實體的,要換序號等於換一個產
品,其他廠商如果遇到大概也是這種方式處理
吧
不太懂為何不能讓錯誤的用戶註銷就好,簡單
處理就好了
台灣消保真的沒用
我覺得檢討消費者沒問題,問題出在這
篇的原PO跟他的前篇文章落差很大喔 XD
講難聽點,為何消費者要花時間處理這些
鳥事,台灣整個島爛掉了你知道嗎?
好了啦原價屋
奇怪的是大家都酸共碩還拼命買,綠的出
油囉,綠党千萬不要買共碩綠星好嗎,媽
的口嫌體正直。
推
標榜產品保固,實則與資訊不實,導致消
費者權益受損,這麼簡單的連帶責任都要
被搓掉?
聽起來很強
喔
好猛,非假日的半夜也有這麼大規模的噓文
,越來越弔詭了
苦主 只是要一個合理的要求,它是有獅子
大開口嗎?不是每一個人都跟苦主一樣有
時間去盧,怎麼了我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簡單一件事還要來來回回多久
一個抽象的要求,我不認為有多合理
沒錯,賣給你被註冊過的東西,又不給你
合理解釋,真的很抽象,最好你去外面吃
東西吃到別人吃過得,多賠你一盤小菜你
一定在偷笑
因為註冊碼被註冊過了,懷疑這是整新品,
卻連廠商退還新品都不要,反而要廠商去找
另一個顧客手上的註冊碼,這怎麼想都很奇
怪吧?
@shirman
華碩的處理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然後聲援的人就更奇怪了,一直試著把整件
事簡化成沒有前因後果的口號
要其他客戶的資料這不可能有公司會給的
整新費都有明文勒拿到二手新品有啥法鋁
問題
又開始檢討受害者...難怪黑心商多
沒有證照,我不敢引法說明。
對於檢討受害者的現象,我深感痛心。
推文真的一堆法盲還臉不紅氣不喘…這案子
如果沒有刀碩是"故意"的證據,根本成不了
看推文A了一下id 真的很急
邏輯不好就別亂舉例,那碗麵被人吃過是你
懷疑,但你懷疑,店家說願意再端一碗給你
你卻說不要,然後要求店家提供可能吃你麵
的客人的資料,呵呵
看完舊文只好推了
原來吃麵要上網填序號才能吃喔 zzzzzx
刀壘
可悲 不是公關大概就是真奴唄
幫扣血
上一篇被噓到XX果然不簡單
指示以舊品當新品賣的人就有故意,檢察
官去扣存貨管理的電腦就知道誰做的
願意拿出新品更換,這件事很可笑..他說
是新品就是新品嗎?,不是就是買新品出
事了,所以才要查嗎...
呃,已經被註冊過的產品,這不是廠商疑似
拿整新品的問題嗎?
廠商賣出去的新品被用過,你要原原po怎
麼相信他補給的就一定是新品?
華碩扯個資也是很可笑,就進資料庫撈出
序號購買地點跟上傳的發票圖片,不就證
明了,請問個資在哪?
所以才問他的訴求是什麼 看下來他也
滿精的 不把話說死讓輿論風向站在他
那邊
刑事的話檢察官負責舉證,但檢察官可以
去搜索扣押,民事的話用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刑事有罪的話民事也就差不多贏了,
覺得刑事贏面小但民事贏面大,就是別種
策略就是了
推文好多公關檢討消費者喔
大家來猜猜推文有多少個資屋的,嘻嘻
我猜噓文的比較多公關,因為都一批批來,
而且講的話都差不多,像複製貼上一樣
原po要求客服提供對方消費資料真的不合
理
不挺事主就是公關 檢討消費者 這種二
分法也沒比較高明就是了
這文確實是檢討消費者不是?有檢討廠商?
很急喔
一開始不就華碩的問題,結果牠回是別個
客戶誤植序號喔
看到損害是0就不用看下去了 通篇廢文
是要告侵占吧?
急了.jpg
你看,又來一批,然後統統都說「急了」,
真的像複製貼上
你看 又來一個護航的 /一下ID好嗎
護航??
如果東西是好的,保固期也更正了
我還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損失
頂多你處理的時間給你一些補償
要說不是新品,換一張你也會疑神疑鬼的
所以...
不就自以為撿到槍,結果人家只願意換
新+賠馬克杯毛巾,不甘心在那邊鬧
都不想相信了 再怎麼查也沒用 輿論大
師
同意樓上
噓文方是消費者端,哪來公關,邏輯還
好嗎?
整線品當新品買的法律問題在哪?
說觀感當然不賭爛 說法律?
賣
觀感當然是賭爛
原原po提出序號被註冊,要華碩給理由
。華碩說是被誤註冊,但又不拿出證明
。對原原po來說,他等於還沒知道為什
麼序號會被用走。拿新品來換就不追究
,是代表以後都用整新品給客人,反正
告不成,跑一趟用新品換就沒事的意思
嗎?
當然拿不出證明,這件事到底要怎樣拿出
證明?一堆人在那邊喊證明,有沒有想過
可行的方式是什麼?
後台有什麼就提供什麼啊,難道資料庫
裡面只會有被註冊,不會寫時間或是其
他資訊嗎?
相不相信是一回事,現在是根本沒提出
證據
後台有什麼就提供什麼? 所以有個資就
提供個資? 你知道你自己在說什麼嗎?
還在個資,註冊時間是個資嗎?
不提供個資,能提供的就是一個序號而已,
也就是那組被錯誤註冊的序號,你還想要
什麼? 這裡怎麼這麼多人自己想當然爾
的在評論事情?
註冊時間可以證明什麼?
商品販售有一定流程,註冊時間如果很
相近或是隔太遠,都不會是整新品出清
。有註冊時間跟購買時間,也可以調維
修紀錄證明沒修過
怎樣算很相近?怎樣算隔太遠?
就算是居中時間,也不能證明是整新品啊,
有什麼意義?
不要自己想自己對,莫名其妙的很
還有這些時間、數字,你如何核實?
怎麼使用提供的資訊不是華碩的問題,
要證明“是”整新品也不是華碩的問題
,你的邏輯根本錯亂。現在討論的是華
碩該做甚麼,而不是原原PO該做甚麼
喔,我懂了,所以你的意思是華碩應該提供
註冊時間,讓你有更多相罵本可以罵是吧
既然華碩都沒法負責證明了,難道你可以,
真的笑死,你真的知道自己在寫什麼嗎
華碩該做什麼,我覺得如果原po想要的話,
登門道歉退款差不多了,還要做什麼?
我那句說華碩沒辦法證明了?你的閱讀
能力真的很棒。你要不要回頭看看你自
己打什麼再來審視自己完美的邏輯。一
下說華碩該做的事,一下說原po該做的
事。幫你highlight起來:「就算是居
中時間,也不能證明是整新品啊」、「
還有這些時間、數字,你如何核實?」。
括號內兩件事情是原PO可以做的,並不
是我們一開始在討論的華碩該做什麼
原po可以做什麼啦?有個時間原po可怎樣?
繼續扯啊你
<要證明“是”整新品也不是華碩的問題>
這你說的喔?不是華碩的問題,那誰的問題?
誰能負責這個問題? 講啊?
你不要廢話這麼多,一句話,你要怎麼證明
那是整新品?
華碩該做這些事情的意義是,提出資料
把球丟回給原po去查證。至於怎麼從註
冊購買時間去推有沒有問題,如果註冊
時間原po已經買了,或是經銷處早就進
貨了,那就肯定沒問題啊
就這水準來學人戰,不要浪費我的時間
原PO怎麼查證? 你到底在說什麼鬼?
你的邏輯真的完全崩壞,現在要討論的
是要證明“不是”整新品,而不是證明
是“整”新品
“是”*整新品
就跟你說沒法證實了,懂?
邏輯都沒有的人說人邏輯崩壞,PTT近年
怎麼水準降成這樣
幫你標起來我說過的第一句話「華碩說
是被誤註冊,但又不拿出證明」,先搞
好你的邏輯再來反駁,從頭到尾都是要
證明“不是”整新品
你就是在鬼打牆,不管是要證明是或不是
整新品,技術上都不可能,聽懂了沒?
邏輯鬼才大戰
如果你不信華碩說這是誤註冊,那他提供一
個註冊時間給你為什麼要信?你先把最基本
的邏輯釐清來再來廢話,太浪費人時間了
要證明就提告叫法院函文請華碩舉證啊,沒
依據本來就不能提供個資,不懂在吵三小
註冊時間購買時間出貨時間,怎麼對的
方法上面都說了,正常流程的商品,任
何一處都是不可能相悖的。哪來不可能
證明?
如果有任何一處相悖,就反證是被誤註
冊
不是,現在就算時間對的上,"最多"只能
如你說的證明不是二手整新,問題就是
你現在質疑他是二手整新不是?
那是你要有合理主張,這是二手整新啊?
難不成你被人控強姦,你拿不出不在場證明
就算你強姦的?這就是你的邏輯?
而且你所謂的時間,也可以隨便掰啊,
既然當初都是誤Key的,你要對上什麼東西
的時間?怎麼可能對的上任何時間?
注意你的用詞,不要強化再強化
搞清楚一開始的訴求好嗎?原原po並沒
有“指控”華碩賣整新品。他拿著被註
冊的紀錄去問華碩,誤被註冊的說法是
華碩提供的,球在華碩身上,本來就是
他要舉證這個說法是正確的。
這下又是華碩要舉證他說的是正確的了,
好啊,所以我就在問嘛,華碩要怎樣舉證?
憑一個註冊時間能舉證什麼東西?
不提供第一註冊人要怎麼舉證?
繼續扯吧你, 我真的沒空陪小朋友扯淡
華碩就算提了個時間,是不是還要繼續舉證
他的時間不是亂編的?
然後你如果還是看不懂要怎麼反證產品
是被誤註冊,再幫你解釋一次。 註冊
的時間或是購買時間當下,產品如果已
經在原po或是經銷商手上,代表這個產
品隔空被註冊序號。如此就可以證明東
西被誤註冊
你先說要怎麼舉證華碩給的時間是正確的
不然都是鬼扯淡
如果你整天只會用:現在的XXX,或是
小朋友這種說法,來顯得自己優越。那
我建議你找你家的年輕人幫你閱讀一下
,不然就是去配扶著老花眼鏡。怎麼證
明已經講很多次了,當下是誰該做什麼
事情也講很多次了。我的論點從頭到尾
都是華碩該做什麼,而不是原原po該做
什麼跟華碩該做什麼兩個中間不斷跳動
。
不要跳針,你先說華碩要怎麼舉證他舉證
的時間是對的,再來廢話後面的問題,
還是要掰一個時間對你來說很難?
怎麼查核華碩的證據不是華碩的事情,
現在的問題就是華碩跟沒提出任何證據
來佐證他的說法,還沒有提出證明前,
球都還在華碩那邊。
笑死,舉出時間是華碩的責任,
但"舉出時間這件事是否為真"卻又不是
華碩的責任了,這就是你的邏輯,
通通給你扯就好
然後不是華碩的責任,是誰的責任你也
說不出來,原原Po有辦法去核實什麼東西?
邏輯差的真的怎麼講都聽不懂又愛辯,你要
用序號用過=卡被用過來要求華碩舉證的前
提是序號只能在卡啟動後才能註冊,但事實
證明舉出證據真偽當然不是提出證據一
方的責任啊,你還好嗎
上並非如此,有閒願意試誤就可以註冊成功
所以我沒說錯啊,你只是要華碩給一個
相罵本給你罵而已啊,至於給的東西真偽
不重要
所以要拿這個來證明"華碩賣整新品"本身證
據力就很弱,加上這又是個案且華碩也願意
我就說了,華碩不自證,那誰證,你要說啊,
難道是你嘛, 笑死
提供額外新品更換,真的會覺得檢察官會辦
的是把司法系列想得多隨便…
序號用過是既定事實,華碩對這個事實
給出的回應是誤註冊,但是沒提出證明
。
你就繼續跳針loop吧。幫不了你
華碩不需要給你證明啊,你誰?
你怎麼不說 華碩說"誤註冊"就是證據,
證真偽不是華碩的是情? 嗯?
你要華碩提供證明,那就去告,但你告不成
然後從頭到尾沒人在說叫原po訴諸法律
爭取權益,都是你自己在講的,回去看
完推文再來好嗎
所以你要繼續跳針華碩要給你證明就自便
喔 現在我就是叫原PO訴諸法律 因為憑
個人是無法獲得真相的 當然 訴諸法律也
可能被打槍就是 但總比你在這瞎扯強
在已知法律不會有結果的情況下,你的
觀點是 華碩不需要為這個被誤註冊說
法提出證明,那的確沒什麼好說的。因
為你的論點只會是幫助資方
雙方都有人要原po提告啊,提告沒問題那是
憲法賦予的權利,但告不告得成,告不告的
贏是另一回事
賣方*
我現在要學你瞎扯
不,華碩說他誤註冊就是證據了,
吵了一晚了怎麼還有人會說;沒人說要提告
啊?
然後證據真偽不是華碩要負責的
所以你自己看著辦,這就是你的邏輯
你覺得這樣是幫助賣方,那就是你在幫助
賣方
原原po要追求的就讓他去追吧,華碩要不
要舉證好像也不是我們能左右的事對吧?
我是覺得繼續吵下去沒有意義只會浪費時
間而已,如果原原po真的得到他要的結果
,到時應該還會回來這個板上回報啦
陪他扯這麼久的基本邏輯,我也沒辦法賺
說雙方都有人要求提高爭取權益的講一
下這串上一個這樣說的人是幾點發的,
再來看看Trytobe跳出來的時候是幾點
好嗎
一毛錢,我是真的沒空奉陪了
你就好好琢磨自己怎樣幫助賣方的吧
想知道有誰幾點講了什麼話自己爬文好嗎
我想強調的是,不論孰是孰非,都不是現
在就能決定的事
也不是過去誰說了什麼就能決定
更不是未來誰說了什麼會決定
過去心不可得 現在心不可得 未來心不可
得
總之,就是這樣
序號被註冊過不等於商品被用過,同理
序號沒被註冊也不等於商品一定是全新的
到頭來還是"願不願意相信"的問題而已
頂多退費吧,不相信就別買刀碩不就
好了, 全新品都不接受真無解
你上一篇文...好了啦下去領五百
看了這篇推文認真覺得應該把法律概論列
為所以大學生必修課,真的是一堆法盲
上一篇真的不行,沒人說我還沒發現作者同
一個XDD
這就是我最自豪的地方 哈哈,而且上一篇文比較難寫 哈哈哈哈哈 笑死
※ 編輯: ejrq5785 (42.77.118.219 臺灣), 09/09/2023 16:13:37真的需要懂法律的朋友QQ
你認真了,有的法盲學生根本沒出過社會
最好帶風向湊熱鬧了
爆
首Po是這樣的,八月底在板上售出主機後,便著手來進行新電腦的採買,預想牙膏廠14th CPU即 將到來,爬了一些文章,考量到夏天的熱度,還是覺得可以搭個水冷,便選配了華碩龍王三 代ARGB~46
怕推文被洗掉所以用回文的 查了下開箱文這款冷頭有預先塗散熱膏 如果被用過的話應該很明顯 至於偷序號註冊的話,雖然華碩的註冊系統很爛,但應該能找出註冊人吧 偷撕飲料上的序號都能被告了,我不信這沒辦法19
我在想 有沒有一種可能 就是幾個月前別人在輸入序號註冊時候 打錯了 很意外打成了你的序號註冊成功 結果就是你的產品被莫名其妙在幾個月前被人家註冊過了 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也不能說完全不可能吧 --48
→ nrxadsl: 人家原文明明只是要序號對看看,看要怎麽 114.24.207.78 09/07 23:07 → nrxadsl: 恰巧兩個序號很像才不小心打錯,傳到後面 114.24.207.78 09/07 23:07 → nrxadsl: 變成堅持要發票去查人家個資?所以人家公 114.24.207.78 09/07 23:07 → nrxadsl: 司當然不能給?哇塞,真是神奇,是在練兵 114.24.207.78 09/07 23:07 → nrxadsl: 嗎?? 114.24.207.78 09/07 23:073X
太複雜了,我講簡單點 去買一個便當,然後打開發現便當菜好像被翻過 跟便當店反應,便當店跟你說這個大概是拿的時候搖到了 不然我換一盒便當給你 對啊,換一盒便當給你啊,不然你還想怎樣?2
看起來序號像在外盒吧!有可能前一個買了 未拆封但是給人家註冊後退回去?如果原價屋 沒有主動跟原廠查序號應該也不曉得被註冊, 除非包裝很明顯被拆過,序號應該貼在機器 才對,這樣有沒有拆過就很清楚了。26
原文恕刪 關於序號誤植這件事 單純分享經驗 在今年幾個月前,有在華碩註冊新的產品 輸入序號後,系統會自動根據輸入的序號,自動搜尋並顯示出產品30
我是不知道華碩為什麼一直扯「因為個資所以不能提供註冊訊息」, 你是有跟他要嗎? 不會吧。他確實也不能給。 至於那些要華碩去找對方的要求, 對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華碩能怎樣? 又或是華碩假裝有去找, 那你又能怎樣? 這些要求是沒有意義的。爆
來更新一下進度 原價屋先打來說明,表示是華碩那邊因客人打錯序號導致水冷被誤註冊,他們也無法得知是 被誰註冊,需由華碩向我說明。我表示理解,那就等華碩的回覆吧~ 過沒多久華碩客服就打來,說明內容跟原價屋一樣,並且向我說明我的水冷產品是全新品, 只是被誤植序號導致被先註冊,我表示沒關係,那請客服聯繫註冊我產品序號的那個人,提X
看起來原Po就是有跟華碩要先註冊的人的資料阿,這個本來就不能給你了,你是誰?你是柯建銘也不能給你,懂嗎?個資法規定就有不能隨意把個資用在非約定事項上,一個系統廠華碩的會員系統並沒有約定用戶個資可以隨意調用,所以原Po不接受華碩寄送/當面交換新品與贈品的方式很奇怪,甚至要他人個資,該不會是有鬼? 順帶一提,華碩保固條款是每個產品都有出廠日期,華碩可以依出廠日期或發票日期提供保固期限,所以沒強制要求發票並不奇怪,包括微星、技嘉也是採這樣的模式,反觀強制要求發票才奇怪,我找一間逃稅的公司購買產品難道我要自己承認逃稅?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tran5486 (吐司瓦薩米)》之銘言: : : 過了兩天,華碩打來,表明因個資真的無法提供對方註冊資訊給我,但有協調願意以郵
10
[課業] 民法227條2項與227-1的關係 101律師舉例以101年律師民法舉例 賴川說侵害人身或財產固有利益的加害給付是227條2項8
[請益]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問題(已解)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買賣契約為有償契約,出賣人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B)甲與乙不得以契約預先免除故意責任,但重大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 (C)買受人不能支付價金時,應負擔給付不能之責任 (D)買受人支付價金遲延時,原則上出賣人應經催告,始得解除契約7
[請益] 民法 限定繼承我想請問民法 現行法是採限定繼承主義,但如果繼承人 因不懂法律,並未對限定責 任抗辯,就直接償還了該繼承人超過限定繼承的債務,那事後可以要求 返還其不當得利 嗎? (前提是 該繼承人不懂法律,並非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這樣) ps. 因為查到的考題解法,都是以 給付時明知無給付義務,但我想問,如果考題改為是 該繼承人不懂法律,並不知道其可以做抗辯,事後才知道,且並未超過不當得利請求權時3
Re: [問卦] 民法跟微積分哪個才是最難的科目?清償謂依債務本旨實現債務內容之給付行為。 債務內容之實習為債權本來之目的,故債務內容一經實現,其債權即因達其目的而獲得滿足 ,因此,清償為債之消滅原因。 債權為得對於債務人請求為給付之權利,故債務人為實現債務之內容所為之給付行為,固屬 清償,即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為滿足債權之目的而實現債務內容之給付行為者,亦屬清償2
Re: [討論] 蝦皮不取貨會被告喔在下面推文好像沒被注意到 決定來發個文 締結買賣契約的時候 買方賣方都有某些權利跟義務 這篇只說明民事上買方的義務2
[課業] 民法218-1與代送之債問題題目: (出自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2020年二月,第368頁) 出賣人乙應買受人甲之請求,同意將標的物A送到清償地以外之地。乙包裝A交付於乙之友人丁代送,因丁過失發生車禍,致A全毀。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書中解法: 1. 乙得向甲請求支付價金- 目前自己買某X華出版社的法學大意來自修 (一本書主義 不再亂換) 讀到民法的章節 關於動產 不動產 受領遲延之處理方式 書本內容提到 受領遲延之處理方式:
- 謝謝大家的回覆。 關於這個問題,經過一些梳理,在此自問自答。再請大家不吝指教。 按違約金的約定,除非有懲罰性的明文規定,原則上其性質屬於債務 不履行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目的是為了避免將來債權人對於損害賠償 範圍的舉證困難,故先以契約定之。因此,對於違約金的操作,可先
- 不會構成詐欺罪,這屬民事糾紛 : 就算現在修繕好 住起來也不心安 : 另外B方說明民法也主張A方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 因此想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 溝通後A方願意配合修繕,付修繕費用
- 關於民法債的效力 需說明的是 債務之履行:債的關係成立後,依照民法199條1項規定,債權人可以本於債之關係,向債務 人請求給付。 債務不履行:只有在債務人就債務不履行有可歸責事由的時候,才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