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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怎麼辦 遇到漏水法律問題與處理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怎麼辦 遇到漏水法律問題與處理作者
jason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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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man6187 (Go Go Kings~~)》之銘言:
: 各位前輩 你們好
: 小弟朋友 有問題想請教
: 南部有一棟快30年的大樓,
: A方賣給B方
: 已經簽約了 還沒交屋
: 在最後撥款前驗屋的時候
: 發現外推的陽台有滲水(兩間房間都有痕跡)
: 當初簽約的時候 契約上A是勾無漏水
: 且A在簽約時有掛保證 房子沒漏水
: 事發後A方願意付起修繕的責任
: (並說自己住得時候不知道那邊有漏水情形)
: 但B方說如果A方當時有告知有漏水情形
: 基本上B方就不會購買(B方自住)
: 覺得A方不誠實(是否構成詐欺罪)

不會構成詐欺罪,這屬民事糾紛

: 就算現在修繕好 住起來也不心安
: 另外B方說明民法也主張A方應負起瑕疵擔保責任
: 因此想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 溝通後A方願意配合修繕,付修繕費用
: 但不願意被額外減少價金
: 因此身為B方的房仲 (B方希望我朋友能以買方的權利來幫忙處理協調)
: 想了解怎麼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 另外減少價金部分,是屬於
: 1.A方不願意修繕,或是人聯繫不到擺爛,才可以將修繕的費用變成減少價金?

你可以依照民法360條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解除契約之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

妳也可以同意依照不完全給付之規定,給與對方修繕補正的機會

: 2.A方願意修繕,但B方有權力除了修繕費用外,也可以另外要求減少價金的賠償?

瑕疵補正是不完全給付的概念,既然瑕疵已經補正,就不能再請求減少價金

: 這CASE上法院的話,B方勝訴機會高嗎? (減少價金)

90%贏,問題只是減少金額多寡問題

: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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