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越站乘車的規章
潮州那個案子不是誤乘 在此合先敘明
應引用旅客運送契約二十三條
(三)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但有效區間與越站乘車區間(含折回乘車區間)合計之總票價等於或小於原票同級列車所載票價時,經列車長簽註其下車地點得免補票。未經簽註者,下車出站時仍補收越乘區間票價。
重點在經列車長簽註
該班車列車長依無票乘車規定先補屏東=潮州之票價並加收五成
補完票簽註原下車站 屏東
有車長簽註 潮州就不用補票
但沒車長簽註 來 麻煩補票
至於引用二十九 我是看得滿臉問號
二十九、旅客誤乘「其他列車」時,誤乘區間以無票或持用失效票乘車重新補票,補票單經註明誤乘後,免費送至原票記載之到達站。原票逾有效時間或經剪軋使用者,不予退票,但經本公司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誤乘旅客於折返站至到達站間下車出站者,除因營運中斷致無法運送外,應補收原到達站至中途下車站間票價。
二十九應該只能用在拿145搭了143才可以引用二十九條吧
如果要用二十三(三)併二十九 那就是車長有簽准迴送的話就不用補潮州=屏東
但不管是引用二十三(三)還是二十九
都是車長的事
跟車站沒關係
車站只要認車長簽註 沒簽註就是補票
但我覺得本案不該這樣處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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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tnakafzcm (36.226.66.87 臺灣), 06/13/2024 01:21:47
台鐵的客運規章比法律還難懂
上位概念的東西本來就會比較簡單
我覺得跟旅客那邊的契約是沒寫好耶 搭同一台列車過頭,跟
完全搭錯車過頭差別在哪?為什麼一個可以免費送回一個不
行,認真說整台全部搭錯的還比較佔位置(過頭的只多佔了一
小段)待遇還比較好很奇怪吧?
內部的旅客運送施行要點88條就寫「旅客誤乘與乘車票面所
載區間不同之列車,或誤在乘車票面所載區間以外或以內下
車時得申請免費送回」,為什麼對旅客的運送契約卻長不一
樣. 變成我要是睡過頭,只有車站人員的有資格幫我申請免費
送回,但是我沒資格要求,如果人家不爽幫也可以?
我想是因為搭錯車不一定會停要下車站,乘客可能被迫坐超
過原區間,所以補票後免費送回;而搭對車是一定有停,乘
客就要自行負擔超出和回程的票
誤乘的前提就是你坐的那班“並沒有停靠”你的預訂下車站
,例如拿145北桃的票坐到143,但如果是你拿145北桃的票
坐到177,那跟本就沒誤乘問題,所以副站長影片裡的女子
跟本不適用誤乘,臺鐵長官自己規定搞不清楚,在新聞上說
錯的規定給民眾,整天只會拖第一線後腿,天下第一幸福企
業無誤
23-3的但書我看過運輸班的教材 他舉的例子是起碼里程內
比如買南港到松山 經簽註可搭到同票價的臺北 沒簽就補
松山臺北 跟次情形這其實沒什麼關係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所依據的鐵路運送規則的條文已經改了
,應該已經失效。而後來的鐵路運送契約也是依據修正後
的鐵路運送規則授權訂定。
所以新聞說的是錯誤的就是了!只有搭錯車,而且是搭到直達
車跑到票面區間外才有免費送回,至於不小心過站的要付兩段
錢.很不直覺的規則,錯比較大的代價比較小,錯一點點的反
而要付比較大的代價.
旅客本來就應該照票面上的資訊乘車 只有無法補救的才走
誤乘 不然你補票下車搭回原本那班車就好
就像區間不符 都丟進閘門了 補加收還在那邊吵
不懂 那你應該當下就處裡 你到我這邊也沒主動補票
被認定惡意而補加收五成不是很正常嗎?
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還有在用嗎?先查明下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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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這款心態!睡過頭過站想搭「另一班折返我之前搭台北捷運 從新埔要到忠孝復興 不小心搭過頭到忠孝敦化 還出站才發現搭過頭了 跟站務人員講 他直接幫我開一張票 請我免費搭回去就行了 台鐵那麼屌 還要補票並加收50%票價? 我特別去查了台鐵旅客運送契約的規定:18
Re: [問卦] 驚!台鐵不挺副站長 沒資格解除契約--------------------------------------------- 不用吵說幾條了 乘客有票 票上面有車種班次 搭乘非票上面的班次 是誤乘其他列車 最可能情況剛好在同站有南下北上都是自強號20
[問題] 臨時想下一站下車,如何避免被加罰票價?請問如果搭普悠瑪從高雄到板橋, "還沒到板橋前",臨時想去台北辦事情,有什麼方法可以買:板橋->台北這段票? 不下車重新買票再搭下一班火車,也不拖行李轉捷運 可以直接搭這班普悠瑪到台北比較省時省力, 並且不會被加罰50%票價?16
Re: [問卦] 都沒人投訴潮州站副站長嗎?為什麼不換個角度想? 副站長確實是依照規定辦事 是旅客想省那點小錢逃票 奇怪了不是經濟20最好嗎 為什麼要逃票? 拜託台鐵車票已經夠便宜了14
Re: [新聞] 搭錯火車坐過站 回頭車免補票十三、旅客乘車時,應依規定持用本公司認可之有效票證,並依票證規定或票證記載資訊 乘車。未持用有效票證者,應於乘車前依本契約辦理乘車變更或退票。本公司發現旅客無 票、持用失效票證乘車者,得拒絕旅客乘車。 前項旅客已進站乘車者,應補收相當票款,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原持用之車票、票證已 使用或逾退票期限者,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辦理退票。補票依以下規定辦理:16
Re: [問卦] 都沒人投訴潮州站副站長嗎?我昨天也有寫一封 今天就收到站長回覆 覺得站長很認真且效率很棒 以下是站長回覆 ———————————————X
Re: [問卦] 副站長:連越站乘車的法治精神如果要討論法治,就要就法規討論 這串很早就有人講答案了 副站長主張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契約 23(3)旅客越站乘車(含折回乘車)之行為,於越站乘車、折回乘車區間內按無票規定補票1
Re: [問題] 末代鐵路特考考題疑義?五 : 票價。」 : 連我們常聽到的電票上普太3000,也是走這樣的規定,但有趣的地方來了 : 列車長查票到電子票證旅客的時候,大多數都是直接收你全程*1.5,但事實上這應該是 不- → sammy98: 114.137.239.150 06/05 07:04 → jasonpig: 190.197.56.62 06/05 07:42 你們要吵架是沒意見 但是要貼圖不要故意截掉上面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