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津貼是否該認列薪資
如題,2400為飯錢
前公司(外商)每月交通津貼17500
認列薪資
我的時薪算法為
(底薪+2400+17500)/22天/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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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外商)每月交通津貼15000
不認列薪資
我的時薪算法為
(底薪+2400)/30天/8小時
到底這種每個月固定給付,合約書上面白紙黑字載明的,是否該認列薪資?
誠心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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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給付而非依出勤所需的給付,通常認定為薪資
另外時薪是按30天算
不要問 水很深 鬼島不敢修法正面表列
不過30天只是通例~ 你跟公司爽就好
但實務上 交通津貼是否算薪資,又跟是否與勞務相關有關
一句話: 勞基法去死,爛死了,最後都是case by case
某人說的算。
底薪超過基本工資就可以了吧,交通津貼是補助你的通勤不
是你的薪水,像我以前公司每個月原本有4000元電腦津貼,
後來改全面配發公務電腦後這筆就不發了,所以一開始就不
要找那種一堆津貼來墊月薪的
固定的就是薪資 但如果是有條件(住多遠才給)就不是
整個部門都有給喔 非關距離 因為我們部門需要每天開
車出勤去客戶端
公司說了算,這沒明文規定
但2400餐費必須併入薪資 這是絕大多數正常守法公司的
做法
你講出你們部門要開車出去這瞬間就沒救了
開車出去就是外勤/公出差,正常就是看你開多少公里申報
帳。
你的部門要開車出去,那麼那就是津貼不是薪水喔,我現在
的公司沒有交通津貼,但是可以事前申請計程車單或公務車
,所以當你們公司哪天和計程車公司簽約了以後都是填單叫
車的時候那麼這筆津貼也就可以不發了
說真的沒事不要屁股癢
觀念有點像之前上新聞的女消防員,危險加給不是薪水而是
要出去救火才有的,當妳不用再出去救火的時候那麼妳就不
該拿這份加給了
我也可以出門都搭計程車
你去舉報就可以被認列經常性工資了,
但你會死,福利其他同仁
實報實銷一百趴用不到一萬五,不然下面的早就叫了,你到底
是要搞你自己還是要搞同事
合約上寫的當然要算
應該先問原本的比較好怎麼不繼續做
我們公司每月有一筆錢都是福利會支付的,就跟薪水無關
算 律師直接回答你 某大外商三審都輸 去找公司討吧 討
到請吃頓飯吧
誰要請你吃飯啊笑死
你給我一萬,我請你吃一碗陽春麵
不該。有一年常出差,機票自己刷卡,公司認列薪資。結
果該年所得稅繳超高,很虧!
機票錢根本不是我的所得,我只是先墊而已,却要付所得
稅。
樓上怎麼不去檢舉公司
認列薪資,公司違反那條法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89年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有說
你問國稅局,他會跟你說津貼當然算薪資
只有伙食津貼2400是免稅。
至於機票錢墊款一定不算薪資,去跟你們公司會計吵
這個太扯。
公司有逃漏稅嫌疑。
回到原po的問題。交通津貼算薪資的話,公司反而有逃漏
稅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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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年輕人排斥加班 產業嚴重缺人從這篇可以看出公司為何寧願員工加班,卻不願多雇人了 月薪底薪24K,算加班時薪時,很多無良的爛公司是用一個月工時240小時去除(誰一個月 正常上班時間有240啊?一天八小時扣假日大概170左右)除出來時薪剛好100 加班前兩個小時時薪乘以1.33,加班時薪133,比基本時薪160還低 兩小時後乘以1.66,也只比基本時薪多6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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