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特休,倒扣問題
已搜尋很多文章,但台北市勞工局,讓家人感到無奈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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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戴姆勒亞洲商車
(跟賓士同母公司,外商戴姆勒)
2020/01/14 到職滿3年(確定)
離職日 2020/02/04 滿三年又21天
離職之前發信問過人事部,離職特休算法,人事說按比例算,倒扣特休,加上01/20-21請2天特休,還要倒扣0.5天工資
打電話問勞工局,公司前2年多給的假,是否能被扣回,台北市勞工局專員肯定說是違法
我反應人事部,人事部認為一切合法,人事系統的休假天數被異動,也已經截圖留證據。離職日,人事部要我離職手續,必須簽扣回薪資證明,當天表示可否簽完留副本,人事部拒絕。
過三天後,申請勞動檢查,台北市勞工局要求簽立具名切結書,也簽了,等了一週以後,勞工局回覆,公司天數是少算了,但不一定開罰!
因為
公司有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倒扣也是合理。
但是我向勞工局反應,當初的合約書,只有寫第0-1年皆10天特休,滿2年後,第三年起比照勞基法。
合約並無倒扣的約定,反應給承辦人員,承辦人說這個有爭議要再研究!
意思第0-2年,公司多給7+3天,倒扣合理,是我誤會
電話裡講的,跟承辦人員不同調
台北市勞工局,不是號稱最硬的勞工局? 到底專業在哪?
還是我真的搞錯了…
(代家人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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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硬的那個已經走了阿....
靠… 有沒有換局長就差這麼多!
※ 編輯: ztoz (111.71.65.105 臺灣), 02/19/2020 20:15:38→
哪有多給 年資3年本來就是10+10+14天啊
爆
Re: [討論] 面試的合法性?來更新一下狀況 後來跟老闆好好談好聚好散 老闆也同意會付清積欠薪水及給離職證明 因特休還沒修完,約定特休請到10/27,當天老闆有事,另約10/29給付欠薪及離職證明 10/29 結果老闆又翻臉不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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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突然被fire解雇員工的舉證責任在資方, 其實你去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就可以了。 勞工局就會安排調解時間 第一, 先看你的實際薪資和勞保投保薪資有沒有一樣,沒有的話檢舉記得加上這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