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第15段 與品牌商簽契約想反悔》
【聲明:本文已經通過萬鴻機械許賜榮先生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113刑調字第1009號)
○感謝律師維護正義○
萬鴻機械許賜榮所編另一篇傷我的謠言
許賜榮先生當年欠錢準備跑路時,除了邀情我幫他建立研發及廠務SOP使得內部管理進入軌道之外。前面提到的業界大佬黃董事長,他介紹日本大阪的井上先生給予及時又穩定的訂單挹注,也是公司能重整的重要的原因。
許賜榮先生在公司財務穩定之後,改變想法,對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有意見,便對外宣稱此合作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簽訂,謠言提到我簽此契約致使公司蒙受損失及無法擴展業務、、、等。
我今天的聲明如下:
一、當年與井上先生所簽合作契約是許賜榮你自己簽的,井上先生及邱小姐均是人證,雙方持有的合作契約即是物證。
二、許賜榮先生編造的謠言提到,此合作契約問題;是指井上先生提供成品樣品(非部件樣品)及日本技術支援的OEM產品。井上先生為該OEM產品之品牌商,他在契約中要求他的獨家代理權應該不過份吧?而幫人純代工的公司,何來的無法擴展該OEM產品業務這種想法?
許賜榮先生你對你自己簽的契約有意見,這不關我的事。但是造謠說契約是我與井上先生簽訂,我造成公司損失,莫須有的謠言我必須澄清。
◎萬鴻機械有限公司
◎台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380號
◎主要產品:年輪蛋糕機、法式薄餅、冷凍餅乾機械、巧克力設備等相關食品機械
【本文通過對手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本文通過對手的委任律師審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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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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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證實已和林秉聖簽約 台新:絕無惡就我的理解,認為台新聲明意思應該如下: (當然我的認知或法律部分可能理解有誤,歡迎指正討論) 1 在中信8/15前提前終止合約前,其他球團可以「接觸談價」但不應該「正式簽約」。 關鍵字:正式管道提出報價(獅跟台新都有提到,中信也歡迎)、提前終止前,不應簽有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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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職籃球團和球員本來就應該簽僱傭契約關於僱傭契約,我想詢問一下相關問題,根據原文所述, 法律所訂契約的終止權有任意終止權與因重大事由之終止權二種類型,因重大事由之終止 權如僱傭,任意終止權即如委任。 假設未來球團都跟球員簽訂僱傭契約,那還會有<球團選擇權> <球員選擇權> <雙方選擇權>,這種的簽約方式嗎??8
[請益] 合建糾紛之前老家與建商協議合建,契約已經簽定好了 契約內容有約定分配得條件,當初給予的設計圖有列為合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有等同效 力。 但是現在建商通知說明設計圖有變,已經跟契約簽訂之內容有極大的差距 現在要我們重新就原契約總和坪數去做選屋動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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