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變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5分鐘吃9罰單失血萬元向議員陳情
※ 引述《chart (まどか NO.1 \(^O^))》之銘言:
: 變換車道未打燈被檢舉 5分鐘吃9罰單失血萬元向議員陳情
: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491932
: 台南市一名機車騎士行經永康中正北路,被檢舉達人拍照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短: 短5分鐘,被開9張罰單,每張1200元共罰款1萬800元,日前收到罰單,讓他欲哭無淚。: 南市議員朱正軒今天質詢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陳情人於今年10月8日下午行經永康: 中正北路,在下午1點41分到46分之間,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開單。該名騎士說: 他知道他錯了,但5分鐘同一行為被連續開9張罰單,實在不合理,抱怨這根本是在「搶錢: 」。
: 朱正軒說,違規裁罰是手段,而非目的。本案件確實有裁量次數逾越合理情況的疑慮。他: 也提醒市民朋友,台南十大肇事路段及十大檢舉路段中,永康均獨佔超過一半的路口路段: ,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荷包失血。
: 朱正軒說,針對違規檢舉爆量,已引起民怨,要求市府加強社會溝通,提升市民交通守法: 意識,包含未打方向燈、未依號誌及標線行駛,都是最常見的檢舉項目,同時也最容易造: 成交通事故。
: 交通局長王銘德說,將透過民政、警政、社政的相互配合,加強宣導,減少民怨。
: 警方表示,依道交條例規定,民眾若連續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時間需相隔6分鐘以上,或: 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一違規行為。該案雖未超過6分鐘,但是行駛已超過: 1個路口以上,才被開罰。
: 最討厭機車任意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
: 當後面都能觀落陰嗎?? 手賤不打那就用錢來繳學費
現在風氣很奇怪,駕駛習慣越差的人講話反而越大聲
實際在台灣路上走過都知道,台灣駕駛行車非常自由自在
騎車大多行雲流水地在不同車道穿梭,快車道變慢了瞬切至慢車道
慢車道塞了秒閃到快車道,超車可以從兩車之間螃蟹移步、橫跳車道
這種人大約九成九不會打燈,方向燈跟選配似的
有人說閃違停、路邊起步,確實台灣違停亂象頻仍
但跟駕駛習慣差是兩回事,別人違規、不代表你就要用危險方式應對
● 正確作法:減速、查看左方車道、顯示方向燈、切換車道
● 錯誤作法:瞬切、飄移至左方車道 (然後就被撞死了)
以上淺見,昨天看新聞採訪畫面
對於當事者理直氣壯的態度,還是感到不可思議
莫怪乎台灣道路如此混亂,考照有多鬆散了
--
也要看他違規的情況才好 你舉亂竄的例子當然是惡劣
行駛 但如果就只是直行 行進間壓白線左右兩側一些
然後被開到一萬多罰金 難道就合理嗎
合理與否見仁見智,個人不評論 但若無違反法規則應無疑義,試想罰個幾百幾千的嚇阻力? 對我來說打燈是跟呼吸一樣自然的行為,所以我無法理解何謂"稍微"壓白線 先把車道觀念建立好,再來談枝末細節 而非急著找些奇怪的理由
警察會審核
倒是五分鐘變換車道9次才真是扯
這樣騎車能活這麼久不錯了
這下子總會記得該打方向燈吧
變換車道用白線定義罰款與否 似乎不夠正確 瞬間變
換駕駛方向才是對交通危害的主因 在3.5m的車道內亂
竄沒事?直線行駛壓到白線兩側重罰?
看照片陳情人就是在直線邊緣直行 道路微彎時都可能
會壓線被罰 路權沒有全面開放前 機車駕駛都是被迫
在右側邊緣遊走
更別說右側行人沒有人行道 行人靠邊走出來 或者汽
車突然要離開停車格等等情況 若非大幅變換角度卻被
連續罰款 自然難以接受
阿你這麼行,要不要實況給大家看看你在尖峰時刻的尖峰路
段怎麼騎車?
台灣交通地獄真的不是沒有原因!騎機車就無視要遵
守標線了膩!只要跨越標線,就是變換車道,就是要
打方向燈不是嗎!
考駕照流於形式,真正上路時該遵守的交通法律規則
忘得一乾二淨
樓上的這麼厲害,能不能尖峰時段您騎一段,不用很久,
20分鐘就好,讓我跟在後面攝影與觀摩一下。
惡意檢舉本來就不懷好意
可能就全程騎時速公里20
我騎快車道跟著排隊有人想看嗎?
尖峰時段就不會照標線騎的駕照吊銷算了啦
不是現在風氣奇怪 是現在網路發達 以前那種習慣差的幹話
媒體濾掉了你根本聽不到
五分鐘吃九罰單的違規原來就是充滿善意
看三寶就知道他們這幾十年都是這個習慣走過來
有懶趴違規沒懶趴繳罰單是什麼?
不就巨嬰
老害就是一句:"我這樣開(騎)車幾十年了,都沒怎樣啊!"
,毫無法治觀念,只有影響到自己才會出來跳腳,卻不想想
自己影響到別人
先把那些臨停慢車道的汽車罰一罰好嗎
台灣的駕駛習慣有多爛,平常看的還不夠多嗎? 少在
那邊找理由脫罪,爛到流湯還怕人檢舉阿
會壓線就打燈到底有什麼難的
下次記得打方向燈,看一堆左右飄的就討厭
看板上就知道一堆騎車開車習慣差的,還會質疑正確
駕駛觀念,呵呵
還有那種騎車左看右看就是不看路 根本垃圾
機車打方向燈你大概會看到她沿路一直秒切左右轉燈
打下去大概1秒就切好了,然後又立刻打燈切回去
還好我一定打方向燈 日本訓練出來的 不敢像鬼島水準一樣
危險駕駛還大聲
部分推文便反映出台灣道路現況,我不去爭論細節 但我可以跟你們說在郊區或鄉下地方,兩線混合車道內側無禁行 一票人都騎在狹窄的
路肩,看心情隨時在路肩與車道來回飄移
https://youtu.be/2DQGFvoJsfg&t=34
更厲害的還有,直接從路肩斜切殺進內車道 正常人應該分得出駕駛習慣不良、路況不佳不得已違規之間的差異 而前者比例遠高於後者,這點毫無疑義
騎機車的改騎腳踏車就不會被檢舉了
切換車道本來就該打方向燈,罰死違規仔
就不要投票給這個議員就好
可惜太多人只看顏色在投票的
歡迎白天到富農二街檢舉跨越雙黃線和違停,派出所在附近而已
我出門騎了一趟,總時長約一個半小時。
距離兩米內的從左側鬼切到路旁買東西的,一共三次。
一個買路邊烘焙、一個7-11、一個買飲料,
超過一個機車身長的我就不列入了。
先說結論,照規矩打燈才閃鬼切行不行? 可以
但時速要在20km,25km頂天了。最低10km,太低車不穩
我最高時速只騎到表速45km,貼臉鬼切只能撇下鏡就歪
要煞停、打燈、彎過去。我今天應該犁田兩次吧?
還有東寧路的待轉區,整個塞到滿出來,
路過時打左轉燈換車道,大家都以為我要進待轉區....
一個個的貼我左側超車。之後沒打燈,順著車流很順就過~
這說明了幾個事實 1. 車速分流,慢車道速度慢、快車道速度快 2. 慢車道、路緣路肩為高風險區域 3. 沒事不要死守慢車道,走快車道才是安全
檢舉魔人講法條時比恐龍法官還恐龍,就像1F講的,政府卻裝死
特別是這種一次同一行為短時間送9張的檢舉模式跟法規
難道沒有啥問題?法規是死的,也無法活用,但人腦是活的
魔人偏偏要當恐龍腦用
我個人不同意完全廢除一般民眾檢舉,但可以設定條件,次數
裁量權在執法機關,檢舉人送件不代表必定通過
整條路3/4都被汽車佔滿不讓機車騎啊==
推asaka0908
他每違規一次就是對旁邊不同的用路人造成危險,怎麼能
視為同一行為?
目前台灣法律就算一罪一罰,最後也是有上限打折。
不然我討厭某人,天天跟拍他,在最後一天,
把七天的違規一次全送出,送他個幾百上千張罰單,
讓他破產去死,這種法律有毛病吧? 沒說不能檢舉
但要有個度咩~
內文不是都說了 6分鐘內或同一個路口內不檢舉
當事人得知被檢舉前,應有個裁罰上限,
就像一罪一罰,累計上百年,最多就判20年~
你討厭某人要跟拍,前提也必須要拍得到東西吧!如
果都照規定騎車,跟了一整天屁股,還是一無所獲不
是嗎?前車更不會因此破產XD。真的追根究底就是駕
駛人無視交通用路規則、無視標誌標線(但不可否認
的是,道路設施也很多問題)
我覺得思維還是應該聚焦在「守法」這件事情上面,
別讓「檢舉」模糊了焦點。用路時就遵守標誌標線、
遵守法律規定,上路時把考駕照時讀過的法條通通套
用起來,該打燈就打燈、該停讓就停讓,不該違停就
不要違停
會搞到檢舉人連續送件,被檢舉人的行為問題不小
我幫你整理成重點:
1.台南路況照你們說的<守規矩>能不能騎?
可以,但時速請保持20km,不然會天天出事。
就算騎20km守規矩,也有很高機率會被追尾撞進醫院~
2.檢舉可以,但在目前,縮限汽車檢舉,
汽車鬼切、違停、無方向燈亂飄。
上下班時候你騎騎看咩~
你說一串,我就問你如果是上班族,你騎給我看啊~
我們輪班在你後頭看你表演~
這是整個台南的交通系統性崩壞,目前只能用叢林法則
違規,被開單檢舉,這大家也多能接受。
請走快車道,不要死守慢車道 思考要靈活,別被錯誤的汽車道機車道束縛
會連續跟拍檢舉的用意就是檢舉一串讓你以後不會再犯
訴求大致上就兩點:
民眾可檢舉項目(方向燈這種等等),有時候要考慮到違
1.改善交通環境。檢舉汽車鬼切、違停(現在三分鐘對吧?)
規人其他方式太扯(但無法檢舉),所以一路跟拍檢舉讓
違規人士去清楚了解法規。
2.在過渡期,訂立個<非惡性違規>的開罰上限。
大部分檢舉還是針對「專打不長眼」。
惡性違規是像加速闖紅燈、飆車、蛇行鑽、逼車~
結果,目前汽車逼前車還是沒法子檢舉~
像之前的東寧路,曾經也美好過~ 違停就開罰,乾乾淨淨
結果捏~ 說好的違停零容忍 變成 違停您容忍~
方向燈這種算合理範圍,難道開車變換車道偏移就不打
方向燈是一定要打,但在台南路況,很多時候閃都來不及
正常流程:閃燈、看鏡、緩慢變換車道
我今天就刻意記,才1.5小時就遇到三次汽車貼臉鬼切
只來的及跟這鬼切車貼臉換位,閃燈沒用齁~燈一秒閃一下
等燈閃,都撞上了~
在慢車道上快速行駛,反應時間自然不足
很多時候是技術和習慣問題,養成左手隨時準備打燈。
真的要鑽車縫(車道分割),就是習慣去打方向燈。
還有東寧路上滿出來的待轉區,我直行閃燈要變車道
直行的以為我要進待轉區,左側超車。
待轉區的以為待轉同伴來了,讓一個位子給我......
燈沒閃個一兩秒,有閃跟沒閃一樣。
尤其台南的四輪,看你車速慢,反而特愛鬼切你~
反而以前大家一直罵的計程車,現在都閃燈用慢慢擠的~
1.看到鬼切你應該要減速煞車,不是為了不想減速而
切車道
2.來不及打方向燈再切換車道,有沒有想過是你沒有
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樓上的,你知道啥是鬼切嗎? 我有說這三次是貼臉鬼切
距離一個機車身長以內喔~ 我全程表速都沒超過45km
你說像是超到你前面又馬上減速轉彎這種?
對啊~從左邊超車衝到前面,貼臉硬切到路邊買東西....
我是在想,與其抱怨不如直接檢舉這種鬼切低能兒,
讓他們也感受痛苦可能是小市民能做到的
我最在意的汽車逼車反而不能檢舉~
說起來還滿悲哀的~ 在台南騎車被鬼切,已是台南日常~
只要開放回之前,讓民眾檢舉汽車違停,
汽車鬼切就少很多囉~ 今天遇到的三隻,都是違停~
看推文就知道路上恬不知恥的違規魔人有多多,一個比
一個藉口多,一個比一個大聲,執法寬鬆的惡果
機車騎在外車道,就不用一直打方向燈
有快慢車道時,走外側快車道 在混合車道時,走外側車道盡量靠中間
不太同意 你應該沒有過被汽車逼到只能騎白線中線的
情況吧 要是慢車道能順順騎 誰會想去騎白線中線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本就是應該的 讓後方可以有時間判
斷前方狀況 但你突然被前方逼著改車道 你當下來不
及打方向燈 是不是要被後面正義魔人檢舉 罰1200
以前在市區待了快九年,除了之前中華東路快車道禁光光 或民族路這種兩線禁一線,走起來特別痛苦以外 不要死守路肩、慢車道的話,都還可以
預留剎車距離與防禦駕駛判斷,必要剎車不會來不及打
更多是配合身體擺頭,優先示意後方和打方向燈
53
Re: [問題] 國道一號下舊宗路排隊下交流道被檢舉我也是每天走這邊,前陣子被檢舉沒打方向燈 我是從路肩要下右側車道右轉,如下圖 我也是直覺沒變換車道也沒轉方向盤,打方向燈容易混淆隔壁左側車道以為我要向左切 不過申訴了也沒過,就乖乖繳錢然後每天經過的時候都會打燈23
[討論] 機車切換車道 是不是應該規定打方向燈很多機車三寶會在慢車道跟快車道換來換去, 也沒在看後視鏡有沒有車 導致汽車常常要緊急踩煞車 是不是如果規定機車切換車道要打方向燈,可以減少很多困擾 有時候真的搞不懂,機慢車道已經很寬了34
Fw: [新聞]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作者: linuxmint (~薄荷口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 時間: Tue May 12 13:26:51 2020 國道變換車道打方向燈 時間太短挨罰 ltn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X
[問題] 請問大家騎車都有正確使用方向燈嗎?最近騎車被檢舉人盯上.雖然被檢舉的都不是重大違規.但也記取教訓小心騎車. (其實上路以來很少收到罰單也沒啥出過車禍.不過常騎快車可能嚇到人了吧...) 痛定思痛後也努力改正駕駛習慣中.但唯獨這條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個人覺得真的很困難 分析如下: 1. 轉彎時打方向燈:這當然沒問題.平時就有這習慣.就算後方沒車我也會打好打滿3
Re: [新聞] 永和Uber Eats外送員擦撞機車倒地遭公車講那麼多也沒用 你要增停車格但路不夠寬 那你怎麼不自己出錢 行車很簡單 就是不要亂鑽維持固定的車道5
Re: [新聞] 檢舉魔人抓「機車」違規罰單寫「汽車駕駛人」 民眾霧煞原文恕刪 借題問一下, 這種case應該是前面騎車可能太三寶,或是突然鬼切到快車道,所以才被檢舉這個, 先不要噓,我知道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但台灣民情下(無奈) 騎機車多數人變換車道是不會打方向燈,不過換成開車又會打了XDX
Re: [新聞] 永和Uber Eats外送員擦撞機車倒地遭公車這種車禍一再發生 應該全面向的通盤檢討 把責任推到違停,或女騎士都不公平 第一:違停 因為是違規,造成道路擁擠,影響通行,所以成眾矢之的。1
Re: [問卦] 為什麼很多人方向燈都不提早打?因為違停太多了, 很多甚至是直接卡整個慢車道, 理論上變換車道就一定要打燈 但是慢車道上面每30公尺一台違停, 要一直狂打方向燈,2
Re: [分享] 忽然發現 問題在人行道沒想到第一篇迴響蠻大的 但其實認真講 不管是找停車位 方便性 違停 還是等等 其實都在你一念之間而已 我想要表達的還是 你所認為的不會影響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