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後的行政 休假日數計算
今年八月復職接任行政工作。
學校人事告知我因育嬰留停無連續上班滿一年
只能按比例給我五天休假
請問人事計算方式正確嗎?
有查詢法規但不甚理解。
希望版上老師們能提供說明與解答。謝謝
以下是我的留停與年資說明:
育嬰留停時間為108年2月-110年7月
110年8月開始接行政。
總年資含育嬰期間是14年
--
人事解讀應該有誤,建議直接電話詢問教育局相關處室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九條,問問朋友的其他學校人事
人事的解讀哪裡有誤?
法規就是寫按比例給啊
不過原po可以問一下「5天」是怎麼來的
總年資不含育嬰也有11年半,怎麼會休假只有5天?
法規的比例,看來是學期中兼任行政,導致未滿一學
年,如2月才接任行政,那休假變成6/12比例給,這樣
較合理
按實際兼任業務之比例
8月不是新學年開始?不算學年中吧
而且總年資14年至少也有28天
人事解讀錯太大。舉例而言:年資14年的教師,休假是
28天。若前1年請恃親。8月新學年接行政,才給5天休
假?
應以扣除育嬰留停期間的年資來計算,但因為非學年
度中兼任行政,所以不用按比例計算
參考上文的第三項,應該是有完整休假
育婴假算是放寬,所以應是今年休28乘5/12
明年到七月休28乘7/12
雖然不太有機會這樣請休假,但是年資14年的休假就是
28天/16000元國旅額度/學年度(8/1-7/31),根本沒
有限制按比例休假/刷卡的事。主管同意,8/1-8/28直
接休假花完,也沒有問題(實務上是比較難)。所以
樓上版友按比例休假也是錯的。
教師兼行政的休假天數就是完全按照年資來算的
所謂的按比例是指,假設這學年我只做10個月行政
那休假天數才會乘以10/12
當然不正確,8/1是新學年開始,除非您兼行政的時間
不到明年的7/31,休假才需依比例給,否則是依年資
給休假
謝謝以上老師提供的資訊^^
※ 編輯: esc1983 (223.138.79.135 臺灣), 08/07/2021 16:59:05以學年度計算,非以會計年度計算
育嬰完全沒影響喔,我之前育嬰一學年後接行政,依年
資有28天休假。現在政府鼓勵大家生小孩,請育嬰假
完全不會影響休假。
謝謝老師的資訊提供^^
※ 編輯: esc1983 (223.139.216.156 臺灣), 08/08/2021 19:45:46人事驢蛋
鼓勵育婴吧
人事太不專業了吧...解讀錯很大
謝謝大家的協助。已成功爭取到應有的休假天數^^
※ 編輯: esc1983 (163.27.115.131 臺灣), 08/09/2021 15:2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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