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沒有什麼明明沒錯卻違法的事情
http://i.imgur.com/HeCXFIz.jpg
很多人以為誹謗只要是事實就不觸法,但其實,誹謗罪構成要件還包含"私德與公益無關者不再此限"。
亦即,一個人私德再怎麼爛,都輪不到被四處宣揚,但這很常發生在䁥名網路世界,但多數民眾不懂法律(我也不懂,最近看朋友訴訟才知道),導致被誹謗者不懂追究,誹謗者一直誹謗。
這有點像是,私人不道德的事,可以做,不違法,但四處散佈的人違法,供大家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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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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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你假設一國的領導人私生活不佳、違法亂紀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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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對自身有利的法律,但因為掌握國家機器,媒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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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報導,公眾人物的形象、誠信、私德不也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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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產,要不他們如何説服大眾把票投給他們並信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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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如何説服廣告商拿到代言,但這的確是私德與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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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無關,那麼民眾到底該不該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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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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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即使能證明其為真實,仍無法解免其刑責,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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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為屬於涉及私德之事,抑或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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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就其事實所涉及之人之社會身份、職業、宗教信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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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倫理觀念等各方面觀察來決定。因此,是否屬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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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由法院就案情作客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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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BoA最近是有被網民黑啥嗎?以下是機翻 你好。 這裡是SM 娛樂。 目前, 關於我們的藝人BoA70
[討論] 進擊巨人官方開吉啦N87提個重點翻譯 關於「進擊的巨人」違法上傳、發售前洩密, 官方已對複數名個人及帳戶提出法律訴訟的程序。 今後對於網路上的違法上傳行為(包含圖像及文字內容),不論國籍都會追究。21
Re: [新聞] 成大畢業生PTT留言嗆「想刺殺蔡英文」先請國中尚未畢業的小朋友們離開這篇喔~~ 不好意思。大人在討論比較深度的法律問題,而且這裡沒滿18歲不能來喔 小朋友們,謝謝你們配合。 認真問,不是開玩笑,也不是明知故問。 我真的不懂這個事情違法在哪裡。14
Re: [爆卦] google評論給一星被警告損害商譽要求刪文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沒想到今天才回了一封跟妨害名譽相關的來信,就又出現一篇差不多情形的文章,乾脆寫 一篇清楚一點的文章。 廣大的酸民們一定常常困擾於酸太用力不小心就會被告妨礙名譽的囧境,然後道歉文就得 出來了。看了推文就知道很多人根本搞不懂妨害名譽到底是怎麼樣才會成立,今天法老王7
Re: [討論] 女生怎麼看 「外遇還升官」私德道德無關工作能力沒錯 但有時候錯誤的決策更會讓人民受傷害 更何況管不住自己的人真的不會利用職位做一些私事嗎? 所以為啥這樣的人可以升官呢 是不是就是因為他這方面的問題反而比變成了某些人眼裡的優點?8
Re: [討論] 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嗎?Hi,本人菜鳥小律師,等開庭來回一下這篇 先說結論:我不能原諒另一半出軌(包括嫖) 好,接下來談談出軌的B可不可以告C的問題,也是先說結論:可以告,但是告錯罪名了。 基本上恐嚇罪絕對告不成,C反而有可能構成的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先來看看條文: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5
Re: [新聞] 余正煌告「翁達瑞」誹謗連兩敗 聲請交付真是搞不懂,余即使是公務員,也不是公眾人物。 論文是不是抄襲,關公益何事!! 到底在可受公平個鬼。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新聞] 「強制道歉」違憲! 妨害名譽案件不必我來幫法律人翻譯一下: 被誹謗者的名聲不重要,不需要回復,可是誹謗他人者的名聲很重要,要誹謗他人者公開認錯並且道歉會傷到誹謗者的名聲,萬萬不可,人權人權,各位法盲還敢有意見就是無知,蔡英文好棒棒 btw 以上不代表本人立場,廢死和塔綠班都垃圾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M127F.1
Re: [新聞] 周玉蔻扯出20年前緋聞案!黃國昌嗆「下流最好笑的是 周姐不知道在說啥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2
[討論] 助理捐薪水本來就有違法可能啊我覺得沒什麼好談的,就算是自願也不行,很多實驗室不也美其名說是志願捐款幫助實驗 室更好,實際上就是觸法。 最好的方式,就是搞個沒關係的基金會,這樣樣子還比較好看,直接捐真的不行,也沒人 知道是不是志願的。 還有柯文哲根本胡扯,最會觸法的其實就是不懂法律訣竅的理工人啊,因為智商高就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