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之前我在政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在這邊再寫一次吧?
跟騷法的出發點是善的,這我當然不否認,
但問題在於,它的定義方式太過浮泛!
簡單說,"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該如何定義?
這種浮泛又沒有客觀標準的斷罪方式,會不會造成濫訴,
又會不會造成人民動輒觸法?
正如我在法案通過前就憂心的,"到底怎樣的句子算貶抑?"
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李茂生酸徐巧芯"巧芯巧芯我愛你",
徐巧芯是不是可以說"我覺得這是一種貶抑",就提出告訴?
問題就在這些詞彙根本沒有一個標準啊!!!!!!!
更嚴重的是,這是對國家機器權力的恣意擴充,
以後國家可以負起更多對人民言論的審查權限,這對人權是很大的傷害...
所以我說跟騷法不是不該制定,但這種法條根本就是惡法!
八卦鄉民的憂心不是全然錯誤,這樣的法根本就是通往地獄的階梯...
--
好哦
我把重點放在人權跟法律濫用的問題上,跟性別無關.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3:09:47意思是立法者思慮不周
會不會更容易造成相同的事件不同的結果?畢竟太主觀了
參照公然侮辱罪對侮辱的定義吧
就是比如偷竊好了,3~7年假設啦,至少還是有罪;但跟
騷這部是直接主觀認定成立與否,雖然證據力要夠強,但
話又說回來,太嚴格又怎麼保護真正需要的人?
照你這樣說那公然侮辱也是惡法啊
跟騷法實務上也可能很難定罪 還通往地獄咧
不得不說公然侮辱和毀謗的確都是惡法
我只覺得檢察官工作量又要增加了
這條給人的感覺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反正錯
殺的部分到法官那都應可平反,只是很消耗社會資源
但反過來說我也不覺得要幹大事的人會因為這條法被嚇
阻,結果就是韓國那樣,面對感情一般男性更理性了,
因為得在法的基礎上保護好自己為先,而更理性的感情
對一般女性我是覺得不是一件好事就是了
講難聽一點真的是要先確認使用這條法律的原告腦子真的要
正常
照這邏輯跟蹤騷擾很難判定那都判無罪就好?
你知道就是去年有女性被跟蹤擄殺才要修這個法嗎
而且跟騷法的八大違法行為限定在跟性與性別有關
你舉的例子根本是本來就有的妨害名譽/毀謗罪
不然跟騷法要怎麼制定才不違反人權又能保護被害人?
過度限縮範圍那跟騷法也只是立好看的
到時候被害人怎麼醻ㄗS屁用
怎麼醻ㄗS用
如果能在該法後面加個但書,如果有某女性若經常使用該法
報案且多數未立案就將該女性列為重點人物就好以後,畢竟
這法確實有其必要性也是事實,但我實在也不想碰到這種自
我感覺良好的女性
不能因為部分人濫用跟騷法就反對立這法吧
說真的哪個法不會被濫用
難道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法有人濫用也要一起廢掉?
這次跟騷法看似包羅很多行為
但犯罪事實的認定是相對限縮的
你有想過被捅世新女大生的感受嗎?
就一個嘩眾取寵的惡法,可文革式的無限上綱
就互告呀,看誰贏
一般人是不會吃飽太閒去用這個告人的,真心要搞你的也不
太會用這種難舉證的去弄啦
如果沒有跟騷法
被跟蹤只能自認倒霉
如果要搞人一堆法可以濫告
某些男性就只會針對跟騷法
好像自己隨時會被這個法告
有被害妄想的男生也不少
這世界上的變態跟蹤狂比你想像中還多,至少現在有法可管
了
昨天才有一個新聞狂追五年死纏爛打,女生崩潰下跪求放過
的
廢文ID
有人真的不看內文耶,我一直強調說,我不反對立法,反對的是法的內容。 又,公然侮辱確實是惡法.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7:57:42不然要怎麼立
言論自由有極限的
你沒被騷擾過吧?才會講出這麼不實際的話
什麼都怕濫告那法律都廢掉好了
是沒被騷擾過才能講得一派輕鬆?
兩岸同文同種不意外
隨便翻新聞都知道有多少人被恐怖追求、跟蹤擄殺
不要一直扣人帽子好嗎,我說過我不反對立這個法了,你是看不懂國文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2:42我覺得啦,臺灣現在的情況是屎太多還會造成一堆他殺
事件,屎還是先用方法挑出來,再看它是不是真的該屎
的屎,大家都會尊重別人的話連法都不用立
日本女性車箱也是有點類似,癡漢真的多到防不勝防,
後來衍伸出偶爾也有癡漢誣告,但一開始日男都會尊重
別人的話那一開始什麼事都沒有
立法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法條內容,ok?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7:08不要騷擾別人很難嗎?
真的有人看不懂我在講什麼耶... 問題在於對"騷擾"的定義太過浮泛,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28:22所以目前大概就是屎先用方法挑出來,再看看是不是真
的該死的屎
說難聽的,比起臺灣因為騷擾而被殺的人數算便宜了
推文真的奇文共賞
定義本來就不清啊,很可能會變成報案人主觀陳述
塔綠班不會錯,錯的是人民
你被噓,不就代表也有人認同立法內容,總是有潛意識想說
服別人,認同自己的觀點
講話好好講,別動不動就想酸人罵人騷擾人言語傷害人就不太
會被告了,像我就不會擔心這種問題,言論自由的下一句是要
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一直跳針內容有問題
那你講個更好的法條內容啊
法律怎麼定義都有人有意見啦
你講個更好的定義方式啊
酸人國文差自己又多好?
你不同意這個法支持的人很多啦
反正三讀了誰理你
有人瘋狂跳針還放大絕耶!
被嚴重騷擾過的只覺得為什麼不早個幾十年出現,沒歷經
過出入都需要有男性親友陪同保護的你,當然覺得內容很
扯,在我看來都是當時的我或現在的許多男男女女需要的
法有必要,但不是犧牲無辜者來滿足,懂?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1:33:26目前這個法有限定性跟性別,只要沒有因為追求別人不成
而去對對方"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應該是不用擔心
目前全世界有將近三十個國家有設立精神霸凌相關法律
幾乎都是先進國家,台灣制訂這種法律不奇怪甚至太晚了
精神上霸凌別人蒐證是很不容易的,真的被告得成的通常
是的確做得很過分的案例,應該是不用太擔心波及無辜
後現代思維當道,怎麼說怎麼對摟
那這樣毀謗 公然侮辱也刪掉好了
對,公然侮辱早該刪掉了!
每個人都在挖坑給別人跳,然後說自己是對的
定了法條但這種很難定罪啦 在緊張什麼?
毀謗和公然侮辱還沒限定要和性或性別相關 人人都能提告呢
適用性越嚴格的法條反而更容易被濫用?
例如公投辯論爭議 可以用妨礙名譽告 難道可以用跟騷告
概念式連結
才剛立法就知道有人被犧牲喔?
呃。你真的有把法條整個看完嗎?法條有幾階要件你知道
嗎?並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首先得要反複或持續+心生畏
怖足以影響生活或身心。上面這三個要件你跳過不講,有人
這樣分析法條的嗎?
回文一直說別人不懂 不順著你的想法就是不懂?
我總覺得你的邏輯比較浮泛
你只看到八大行為類別
有看到成罪要件嗎
自以為很懂法律喔
如果有人濫用跟騷法 你去怪濫用的人啊
這些年被跟騷的受害者你想過他們的感受嗎?
真的有人瘋狂跳針耶...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18:57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19:37在妨礙公務罪中,可見「施強暴脅迫者」一句,你覺得這
個「強暴脅迫」明不明確呢O.O
總比貶抑、歧視這種曖昧不明好吧?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20:43前兩三年吧,有人因不滿員警開單,摔踩警員遞給簽名
的筆,你覺得這件事符不符合強暴脅迫呢
這跟跟騷法沒有任何關係,結案.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28:53你著眼的點不就在法條中有你認為曖昧不明的條件嗎?
所以我舉施行已久的、可能具同等疑慮的法來問你,哪
裡無關呢O.O
問A答B,本來就無關,結案.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33:43噗,以你的標準,不是應該回答:所以妨礙公務罪中凡
有「施強暴脅迫者」一項都不夠明確,是為惡法,應修
正或即行廢止嗎?XD
還在問A答B,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用回答.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39:57你才在跳針
一直說法條定義不明確
別人反駁就說人家不懂、答非所問
同樣是「法條中有未足明確定義」者,跟騷法,大聲疾呼
不可不可,妨礙公務罪,無關、結案,這是什麼……時
空背景不同之術嗎XD
我沒有必要理你啊,因為這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光是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就差很多了,還硬扯在一起,不是很荒謬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2:23你確實不用回答
反正都三讀了人家幹嘛在這邊跟你講
跳針放大絕了呢.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2:37你也只想聽其他人說:對啊這個法好爛~定義好不明確喔
~
所以你要無視推文回文中這麼多人的質疑?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3:34你也沒想聽別人意見啊
你有把那些質疑者的意見聽進去嗎?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3:50那你自己建議個可以保護受害人又不會造成濫訴的法案.
核心問題迴避,枝節條件現場增生,好吧,您忙XD
推文中支持的人比較多
你自己聽到別人反駁你論點就說別人不懂又好去哪
你沒有多次跳針說法條不明確?
我只看到你一個人跳針狂噓.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2:45:52那你自己提出更好的法啊
還是你建議要怎麼定義才符合你認為的明確性原則?
你不也瘋狂跳針法條不明確然後說別人不懂?
噓你的人真的不少呵呵
跟騷法才剛通過你就知道誰被犧牲喔哈
就算有瑕疵好了
沒先立法怎麼知道如何調整
而且這類法律本來就是依受害者主觀提出的 照你邏輯性騷
擾/性侵害防治法都可以廢掉了 更何況就算告了也要看證
據力 又不是告了就贏
全世界將近三十個先進國家都有的法律被你說成惡法
請舉出全世界三十個國家的法律內容再說.
就算犯罪樣態定義再怎麼嚴謹限縮 會亂告的人就是會亂告
也不只限於跟騷法而已
法條只是符文 真正還是要看施法者的功力 你血統超然
法力卓絕 什麼法都可以很有威力的 說回來到底怎樣是
跟蹤騷擾本來就很難界定
推,台灣法律就是為了保護一個人,犧牲百人
等著看台灣最優秀的法官多會判
一群單身男子追不到女生在那邊哭
真的不知道誰沒事會被這法告
如果是追求人家追求到人家家門口
還是恐怖情人之類的被跟騷法告很剛好
如果是跟別人結仇的跟本也不是只有跟騷法會被濫用
如果是對方真的有病還是有被害妄想
那是那個人的問題
而且很多男生所謂的熱情追求
根本是壓迫式追求好嗎
正常來說都會支持這個法 會反對毛一堆的本來就心裡有鬼
建議警察可以關注一下這些人
開始扣人帽子了耶...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3:18:01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3:29:01你的地獄也太舒適
你舉的例好爛
我覺得公然猥褻也是要廢,意思是一樣的
還有一件事就是這些規定跟立法需求用母法或修母法就夠罩了
第三你22K加入獅子會人家才不會真的把你當同類
我先貼一下日本的法條,並將它翻譯出來: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412AC0100000081日本的法條裡面最曖昧的只有2-4, "著しく粗野又は乱暴な言動をすること" (確切做出粗野亂暴的言行舉止), 但這條也已經比台灣的什麼"貶抑、歧視"來得清楚多了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5:00:36覺得粗野暴亂沒有比貶抑、歧視好,還是台灣的深得我心
其實巧芯巧芯我愛你真的是一種貶抑
.
你到底多害怕被告啊...... 要立罪沒那麼容易 證據要提供的
到底是多害怕被告啊,你沒事會長期騷擾人嗎
這條法律也是台男殺害自己跟蹤的女性搞出來,自己去查查這
條法律的由來,要怪就怪愛跟蹤騷擾的噁男犯下殺人案,讓其
他噁男的生存空間降低囉
所以為了一個噁男,要犧牲所有其他人的生存空間?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2/2021 00:35:211
《一棵開花的樹》 如何讓你遇見我/在我最美麗的時刻 《為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祂讓我們結一段塵緣 佛於是把我化作一顆樹/長在你必經的路旁/陽光下慎重地開滿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當你走近/請你細聽/那顫抖的葉/是我等待的熱情/而當你終於無視地走過/在你身後落了一地的/朋友啊 /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 (作者:席慕蓉)6
有些人還搞不清楚狀況,重點是這個法案造成濫訴的可能性。 其實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所以我當然不贊成這種模糊的跟騷法; 或許有人會說,"又沒有長期騷擾,為什麼怕被告", 但事實是,只要有人提出告訴就得跑警局,跑地檢署,這樣造成的身心壓力超大, 現在有些公然侮辱的訟棍就是利用這種方式賺取和解金,77
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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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李淑芳是不是太不尊重人了?剛剛轉台看到一個事情,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西武隊山川穗高上壘,換吳念庭代跑, 結果李淑芳在那裡興高彩烈聊她的日職花絮,連一句都沒有提到場上的吳念庭, 就連吳念庭盜壘失敗,她也還是在聊她自己的,完全沒有提吳念庭的名字... 我覺得她這樣的作法不要說對台灣選手,對任何一個選手都是很不尊重的事情。8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響 :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 : 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 電17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提 : 告 :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原原po強調的重點在認為:跟騷法「法條內容模糊」,可能產生濫訴或打壓言論自由的疑6
Re: [新聞] 瓦斯阿伯「眼神性騷」影片曝光! 狂盯說真的怎麼看是他的自由, 阿北有做猥褻的動作嗎? 頭伸在那邊看造成不舒服所以提告? 那是不是路上看到那些喜憨兒也可以說不舒服? 你怎麼知道那人是故意的還是喜憨兒?10
Re: [問卦] 台灣人稱中國「支那」不太好吧?其實說真的啦 看你叫的心態如何 我只覺得說支那這兩個字,是真的還好 只是很多說支那都是居心不良 感覺很多人就像小學生一樣5
Re: [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應該還有扣打,就把女板的文章拿過來討論吧? 基本上我不是反對跟騷法,事實上我也認為應該有跟騷法, 但是台灣的跟騷法太過模糊、特別是"貶抑、歧視"要怎麼界定, 本身就是巨大的問題。 那麼,日本的跟騷法又是怎樣呢?1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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