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 噓 lim98989: 不然要怎麼立 11/20 08:03: → lim98989: 言論自由有極限的 11/20 08:04: 噓 iKJack: 你沒被騷擾過吧?才會講出這麼不實際的話 11/20 08:04: → lim98989: 什麼都怕濫告那法律都廢掉好了 11/20 08:04: → lim98989: 是沒被騷擾過才能講得一派輕鬆? 11/20 08:05: → qec: 兩岸同文同種不意外 11/20 08:05: → lim98989: 隨便翻新聞都知道有多少人被恐怖追求、跟蹤擄殺 11/20 08:06
我被網路跟騷過喔,而且直到現在還是受害者;
但我還是反對這條立法內容。
有人問說"不然要怎麼立",我也覺得很頭大,
但我還是要反問,"怎樣才算貶抑"?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真的沒有明確的定義!
我覺得可以限制在實質的跟騷,但對言語的跟騷放寬,
特別是不該有上篇提到的"歧視貶抑"這種模糊的用語,
如果要有的話,也應該要有附帶解釋,說明清楚何謂歧視貶抑。
還有要再說一次,我不反對立這個法,
為什麼有人一直要扣我帽子說我"放縱跟蹤擄殺",我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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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貶抑跟騷也是有可能的,而且你回你自己上面的文就
好了
我是覺得要表達的東西太多,所以才多寫一篇的。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54:28噢,沒發現你是前兩天沒學問那篇的人
我是能講出一套道理的人,所以不是肚子裡空空洞洞的草包...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08:55:24歧視貶抑是指糾纏人的狀況下吧?沒有糾纏人就好了阿
你公然說人女權份子就是扁意
一定要寫得很模糊啊,寫很清楚就會有人自創新的詞來規避法
律漏洞
刑不可知 則威不可測
跟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有87%像
樓上還覺得沒問題 果然是兩岸一家親 笑死
法律條文不用保留彈性嗎?
目前世界上有將近三十國有跟騷法,大多是先進國家
反正政府說三年內會滾動調整
判例多了標準就出來了
是不是跟蹤人被發現啊哈哈
這個其實可以提起告訴喔。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0/2021 13:30:151
《一棵開花的樹》 如何讓你遇見我/在我最美麗的時刻 《為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祂讓我們結一段塵緣 佛於是把我化作一顆樹/長在你必經的路旁/陽光下慎重地開滿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當你走近/請你細聽/那顫抖的葉/是我等待的熱情/而當你終於無視地走過/在你身後落了一地的/朋友啊 /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 (作者:席慕蓉)6
有些人還搞不清楚狀況,重點是這個法案造成濫訴的可能性。 其實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所以我當然不贊成這種模糊的跟騷法; 或許有人會說,"又沒有長期騷擾,為什麼怕被告", 但事實是,只要有人提出告訴就得跑警局,跑地檢署,這樣造成的身心壓力超大, 現在有些公然侮辱的訟棍就是利用這種方式賺取和解金,X
首Po之前我在政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在這邊再寫一次吧? 跟騷法的出發點是善的,這我當然不否認, 但問題在於,它的定義方式太過浮泛! 簡單說,"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該如何定義? 這種浮泛又沒有客觀標準的斷罪方式,會不會造成濫訴,77
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6X
[討論] 豆豆合約事件為什麼挺資方的比較多?剛看了一下 大概就是 豆豆覺得她的合約名義上是抽7成 但嚴格講起來是扣掉成本後的 所以覺得自己拿的太少21
Re: [灑花] 跟騷法通過了其中我不懂的是 為何一定要跟 “性、或性別有關” ? 這個限制的意義在那裡? 例如17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提 : 告 :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原原po強調的重點在認為:跟騷法「法條內容模糊」,可能產生濫訴或打壓言論自由的疑6
Re: [新聞] 瓦斯阿伯「眼神性騷」影片曝光! 狂盯說真的怎麼看是他的自由, 阿北有做猥褻的動作嗎? 頭伸在那邊看造成不舒服所以提告? 那是不是路上看到那些喜憨兒也可以說不舒服? 你怎麼知道那人是故意的還是喜憨兒?5
Re: [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我應該還有扣打,就把女板的文章拿過來討論吧? 基本上我不是反對跟騷法,事實上我也認為應該有跟騷法, 但是台灣的跟騷法太過模糊、特別是"貶抑、歧視"要怎麼界定, 本身就是巨大的問題。 那麼,日本的跟騷法又是怎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