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鋪成
有些人還搞不清楚狀況,重點是這個法案造成濫訴的可能性。
其實我是認為公然侮辱該除罪的,所以我當然不贊成這種模糊的跟騷法;
或許有人會說,"又沒有長期騷擾,為什麼怕被告",
但事實是,只要有人提出告訴就得跑警局,跑地檢署,這樣造成的身心壓力超大,
現在有些公然侮辱的訟棍就是利用這種方式賺取和解金,
這點我相信大家有眼睛,也都看到了吧?
更有甚者,這會變成一種對言論的打壓,
公然侮辱已經是對言論的嚴重壓抑了,現在再加上跟騷法,
只會讓有心利用這點壓抑言論的人更得心應手罷了。
我擔心的是濫訴與言論自由的喪失,這點大概很多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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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55.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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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不怕 偶又不通勤 遇不到那些三杯水妄想症的人
我也是SOHO族,但我還是會擔心啊。
※ 編輯: goetz (119.14.155.75 臺灣), 11/21/2021 08:32:19推
有些人的嘴講出來的話真的聽了耳朵很痛,我是蠻支持他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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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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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只要正妹發文,底下一堆叫婆的會不會構成污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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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的就是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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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在跟騷甚至性騷法出現前就有。言論自由,跟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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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條件限定在:「反覆或長期針對特定人+違反其意願+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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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性別有關+跟蹤或騷擾行為+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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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可否舉一個既滿足以上所有條件、客觀上又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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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純粹打壓言論自由可能會是濫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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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每天一樣時間出門上班,過去因為有漏水爭議導致看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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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造成心理產生壓力 隨便思考就出來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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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羅織罪名還怕找不到方法?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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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阿共可是很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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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開花的樹》 如何讓你遇見我/在我最美麗的時刻 《為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祂讓我們結一段塵緣 佛於是把我化作一顆樹/長在你必經的路旁/陽光下慎重地開滿花/朵朵都是我前世的盼望 當你走近/請你細聽/那顫抖的葉/是我等待的熱情/而當你終於無視地走過/在你身後落了一地的/朋友啊 /那不是花瓣/是我凋零的心 (作者:席慕蓉)X
首Po之前我在政黑有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在這邊再寫一次吧? 跟騷法的出發點是善的,這我當然不否認, 但問題在於,它的定義方式太過浮泛! 簡單說,"辱罵、歧視、仇恨、貶抑",這些都是很主觀的東西,該如何定義? 這種浮泛又沒有客觀標準的斷罪方式,會不會造成濫訴,77
我贊同此法的立意,並且希望可以藉此杜絕跟蹤騷擾的現象 之前屏東有位女性,就是因為前夫一直跟蹤騷擾,卻苦無法令制止,最後慘遭殺害 如果這法令可以執行,相信這種事情可以有效減少。 但如同原PO所說,我也認同執行面上會有困難。 之前看過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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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提 : 告 :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 原原po強調的重點在認為:跟騷法「法條內容模糊」,可能產生濫訴或打壓言論自由的疑3
Re: [新聞] 陳時中不忍了!親自提告 網友罵「舔美賣台」判拘役3日我發現這裡有些言論很奇怪 好像陳時中就應該乖乖被罵 不能還擊 還扯到什麼言論自由 問題是言論自由可以用來抹黑造謠嗎? 這就是很多酸民搞不清楚狀況的地方5
Re: [討論] 會害怕跟騷法的都是哪些人?與其說害怕,不如說是擔心。 這個擔心是合理的,簡單說,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支持跟騷法的人, 對於我提出的"歧視貶抑"給出一個比較明確的答案... 如果連本板支持跟騷法的人(包括簡律師在內)都無法對這點提出比較清楚的解釋, 那又怎能讓人不擔心這條法案變成濫訴的根源?3
[黑特] 塔綠班的言論自由包括公然侮辱嗎?羅智強 要求 布萊恩要道歉 不然就要提告 結果塔綠班:言論自由 balabala 怪了 塔綠班的言論自由包括公然侮辱嗎? --5
[問卦] 所以為啥會有公然侮辱罪存在?我想在大街上罵人不行ㄇ 為啥只是罵人就要被罰錢 這樣還稱得上是民主自由言論的燈塔ㄇ Literally 1984 有沒有到底為什麼公然侮辱罪會存在的八卦啊?1
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我相信跟騷法不會冤枉好人, 一定是真的到過度騷擾的程度, 才比較有可能會被判刑。 但問題在於,女生很可能過度提告, 導致男生雖然最後不起訴,3
Re: [閒聊] 跟騷法: 通往地獄的階梯往往是由善意或許大大還沒看過訟棍是如何硬凹你有犯法 我曾經被告加重誹謗,一篇不知道是誰寫的文章,原告到地檢署直接誣指是我寫的直接提 告 後來提出的證明真的很離譜: 因為我曾經跟板主私訊過,所以文章「就是」我發的!1X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那我反過來請教這位律師: 如果這個女的反過來,指稱是律師您 "愛慕她,不停追求她,讓她不勝其擾、心生畏懼", 然後不斷提起告訴,那您要怎麼辦? 沒錯,如果沒有跟騷法會遭遇您這樣的狀況,2
Re: [新聞] PTT館黑名人「大B哥」遭連罵3個月 怒提先說,我不是當事人 然後這件刑事直接不起訴 是符合個人對網路公然侮辱行為的期待 過去類似案件的評論都是持一貫立場沒有變過 過去對刑法妨害名譽罪章的主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