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車位才能買車根本沒屁用吧
一堆人不懂法律
那就要來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
首先要先了解
法不溯及既往
這是最基本的觀念
然後…
獎勵容積辦法是民國88年通過的
也就是說
民國88年之前 你的地蓋好蓋滿都可以
政府也不應該「徵用」你的騎樓
所以說要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則
民國88年前蓋的透天
騎樓地100%都是地主可以自由使用
而不是政府訂個辦法
就可以直接徵用全國人民的財產
這種叫做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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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B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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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停車不是都會被檢舉嗎?難道民國88年前的無敵?
有建蔽率 騎樓上方不算建蔽率就是給你獎勵
還在提建蔽率? 法不溯及既往 懂?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2.119 臺灣), 02/18/2024 10:34:53老透天都嘛圍起來了 你檢舉八成也是地主自己的車
建蔽率從一開始就有好嗎
好啊~ 那把法條拿出來給大家看看啊~ 民國幾年通過的? 說看看啊~
是容積率管制在1983年台北開第一槍
年改表示:法不溯及那可以吃嗎?
喔 年改確實違反民主國家法治國原則 那個就選舉政治操作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2.119 臺灣), 02/18/2024 10:40:04※ 編輯: aass5566 (49.158.132.119 臺灣), 02/18/2024 10:41:58
建蔽率應該是建築法 最晚是民國60年了
至於建蔽率實際實施 日治時期就開始了
法條? 法條? 我要看到的是法條
※ 編輯: aass5566 (49.158.132.119 臺灣), 02/18/2024 10:57:31就建築法阿 自己查就有
喔 拿不出法條跟修法年份喔? 呵呵
※ 編輯: aass5566 (223.138.2.150 臺灣), 02/18/2024 11:08:54有些法規是溯及既往的,比如現在強制大型汽車要安裝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這個是100%溯及既往,無一例外!
違規大聲仔被檢舉乖乖繳罰單啦 有本事提行政救濟
根本沒所謂溯及既往問題 容積率之前就是建蔽率 連
容積率建蔽率都不懂的就別出來鬧笑話了
原來是笑話,笑死
不是不拆 是列為緩拆
影響公共安全的還是會立刻拆
影響公益的亦同 像我家防火巷因污水道地下化就拆了
不是所有法條都不溯及既往好嗎
看來似是而非 還是黑單避免誤導
阿肥說的騎樓停車是地方自治各縣市不同 高雄市可以
停但前提要可以留1.5公尺
汽車的話 王國才最近也推給地方自己考慮要不要開放
限制年薪300萬才能買車...鄉民都有~
法條不溯既往才是落後國家,像是酒駕加重以後,全部
都應該回去補足刑期,以前沒關的全部都抓回去關
如果你告訴我哪個國家沒這樣做,那他就是落後國家
如果美國 日本沒這樣做,那美國 日本就是落後國家
絕無例外,也絕不容許有人否定這個原則
@hcshin 你那個不是溯及既往好嗎,加裝而已,又不是
說出廠沒內建的車都不准再上路
或是說過去沒裝的車也溯及違規要開罰單
祖父條款和不溯及既往,還是有差別的
你沒看過年改嗎? 你以為不溯及既往是帝王條款?
如果說早期出廠的車可以不用裝,那叫祖父條款
真正要溯及既往,就是修法後,過去的行為都比照現在
的標準,該罰的都抓出來罰一罰,才是溯及既往
如果停車位才能買車,要溯及既往就是包含已經買的車
都需要有位置才能上路,而不是只針對新買車
退縮是建築技術規則,民國34年發布的,我也覺得屋齡
80年以上的不應該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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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今天心血來潮跑去瑞隆路吃晚餐 繞附近都沒車位 只好停到超遠但大概率有位子的歐特儀停車場 走到華喜爌肉飯花了我半小時 吃完又花了我半小時走回去牽車9
廢話當然沒什麼用 PTT這邊沒教育程度的,最喜歡參考各國強硬手段 日本車庫法、新加坡鞭刑、柬埔寨速審、中國科技執法 日本車庫法只有六大都會區才有,而且租用車位也可以 一堆低能以為要買車位才能買車XDD14
認真說啦~ 要通過車庫法也不是不行 但台灣的歷史共業 — 透天厝騎樓 是不是應該要直接通過可以停車啦?~ 花3000萬買透天5
當然沒屁用 很多人整天吵說要有停車位才能買車, 可是很多路邊停車格又不是長期占位, 人家只是要到附近辦事需要一個可以臨停的合法區域而已, 他就算自家住宅買了三個停車位,他也不能把車位帶著走啊,X
兩回事 市區有很多公寓並沒有停車場 他們只能停路邊 然後 就這樣而已3
簡單解決的方式~ 買車就要跟政府租一個停車格,每台車可以在任何停車格停車, 政府就負責保障每台車都有位可停,否則就不要發那麼多車牌。 --5
臺灣不止汽車太多,機車也太多了, 我騎機車在鬧區也常常找不到「合法」的位置。 我覺得要玩大一點, 有車位才能買車, 這個車包含「機車」「汽車」,9
單一方案根本解決不了問題 在限制購車需要有車位後 還要調整市區路邊停車格的使用方式 全市區主要幹道的路邊停車格都裁撤 其餘道路的路邊停車格全部改成「限時路邊停車格」2
其實根本就不用規定 要有車位才能買車這種規定 只要作下面兩件事情 1.停車場 停車位費用 提高到每小時600元以上 2.汽車違停處罰 一次5000起跳 並且強力執行 不但開放檢舉還給予檢舉人獎金 這樣一搞 保證降低所有人買車的慾望 就算你自己家有車庫 你也不會想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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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為什麼不效法民國88年天然打房我小的時候住在台南五期 那時候才剛開發沒多久 然後每棟大樓都是基地蓋好蓋滿完全沒留空地的狀態 那時候新成屋一坪10萬 後來長大才知道那時候的房子沒有容積率管制 民88容積率限制實施大限到來9
Re: [問卦] 很多人不知道騎樓是私有地嗎?知道啊!是私有地啊! 阿不就當時的政府想說省人行道的錢 所以制定容積獎勵法,希望能一舉兩得 既能討好民眾又能省徵收土地的錢 結果弄巧成拙,騎樓裡擺攤的擺攤、停車的停車8
[討論] 為何白營犯法,柯粉完全不討論法律面??從高虹安涉貪案到現在農地違法改成停車場,現在又爆出停車場下一堆廢棄瀝青、 水泥跟鋼筋。柯文哲這塊農地根本犯了一堆法了吧。 可是奇怪的是,白營的人犯法,柯粉一直都不想討論法律面 只一直喊:政治迫害、藍綠也一樣、好的,投柯.....等等 根本超莫名其妙的4
Re: [問卦] 台灣的騎樓是世界奇蹟嗎騎樓原本是很棒的東西 騎樓區域以上的建築不算在容積 等於是政府開放合法讓地主可以蓋更多室內空間 交換條件是要把騎樓區讓出來給公眾通行 以上是人民水準好的地方4
Re: [新聞] 黃國昌再遭爆透天頂樓加寬超過建築線這根本不是敢不敢的問題,是不行,你政府沒正當理由,沒有妨害到公眾危險,你不能亂 拆早年建的違建。 因為你當時就沒定這條法律,你亂拆就是隨意剝奪民眾財產 你早年沒定這條法,民眾依法增建沒有違法,你後來增訂這條法律,然後溯及既往去拆看 看。- 本來就不應該相信政府啊幹 之前的論文事件跟這次的中介法事件,讓我越來越懷疑政黑綠粉的智商跟學歷了 民主這種制度就是因為對政府的不信任才會產生 看看盧梭、洛克這批啟蒙運動的思想家,他們的著作、觀念就是在強調政府的危害以及恐怖 政府是最恐怖、最強大的暴力機關,任何賦予政府過多公權力的行為都可能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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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不真正溯及既往110 年 - 110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 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第18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 時已存續 2 年 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1
Re: [問卦] 行人地獄改善不是管路口就行了,騎樓人行道也要暢通才行既然都已經知道地主有獲得容積獎勵 政府就應該要出面解決騎樓人行道的暢通問題 畢竟在路口車輛會放慢車速提高警覺 而在非路口處 行人因為騎樓人行道被封閉X
Re: [轉錄] 邱顯智: 民進黨打炒房,笑話!用信賴保護原則在幫花代護航的可以看看釋字793 節錄 按基於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之法律 規範(下稱不利性法律規 範),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生效;亦即法 律原則上不得溯及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即已終 結之事件。惟立法者 制定溯及既往生效之不利性法律規範,如係為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