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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電動車快變過街老鼠了?

看板car標題Re: [閒聊] 電動車快變過街老鼠了?作者
Sturmvogel
(Schwalbe)
時間推噓10 推:10 噓:0 →:37

※ 引述《zesonpso (幹 正義的孩子王)》之銘言:
: 其實這種議題吵架沒甚麼意義
: 不會因為吵完後 就可以改變反對電車的人想法
: 人生在世開心就好 他反對就反對
: 不會因為他反對後影響了你甚麼
: 生活照過 馬照跑 舞照跳 我下午一樣開著車去游泳...
: 比喻前陣子吵最大的韓國地下室爆燃意外
: 韓國火調都出來了 也沒看到人討論這份火調報告
: 這場事故因為電車自燃 >>導致>> 爆燃
: 但電車自燃 不等於 他會爆燃
: 爆燃起因是因為管委會的消防系統異常
: 所以把它關閉了 導致自燃發生時候 無法啟動灑水和消防通風設施
: 導致可燃性氣體累積到一定程度,外面救災進入導致爆燃爆炸
: https://i.imgur.com/LkWRZuN.jpeg

: 你去吃飯可以說東西難吃 不等於 食物中毒
: 你可以說電動車起火後難滅 但不等於無法壓制他 (細霧噴水)
: 葡萄牙停車場幾百台車火災真相
: 後來火調結果也不是電車引起
: 是一台油車的內燃機繼電器故障引起的
: 所以也代表油車停駛狀況下也是有可能因為故障短路自燃
: 事實結果都是一樣的
: https://i.imgur.com/lnoSKlf.jpeg
: 此外目前我只聽過油車自燃 電車自燃
: 還沒看過電動樁自燃的 不說台灣(沒案例)
: 找個電動樁沒充電時候自燃案例分享給我
: 地下室禁止停電車這種規定
: 針對醫院規定自有財產停車位的使用方法 都可以給予肯定和配合
: 但是如果是大樓產權管委會做這動作
: 你可以針對管委會委員提出刑事告訴 妨礙自由 和 強制罪
: 他可以通過 但是敢執行嗎
: 管委會的任何決議是要在憲法保障之上決議才有效
: 如果管委會凌駕於法律憲法之上
: 那可以決議 在大樓內毒品買賣 種植大麻 收手續費賺錢啊QQ
: 至於買甚麼電車 是盤子 垃圾話之類
: 我建議別說這種掉身份的話了
: 別整天去關心別人的財務狀況
: 自己多想辦法賺點錢 買房子 享受生活比較實在拉
: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 其實這個議題,浮上檯面很好,畢竟攸關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 : 鋰電池這種特性,確實存在許多疑慮
: : 但這些作為只是單純的恐懼還是彌平風險,這點我是比較多疑問
: : 假如真的要清除鋰電池熱失控帶來的風險,那請問標準為何?
: : 70度電的鋰電池 vs. 數十升汽油+1x度電的鋰電池
: : 後者就沒有風險嗎? 還是後者風險更高只是因為車牌不是E開頭太難管制就算了?
: : 最近可能有個新聞,因為台灣沒賣所以沒人注意
: : https://tinyurl.com/9evk8yny
: : Jeep recalls 194,000 plug-in hybrid SUVs over fire risk
: : Stellantis集團旗下的Jeep因為潛在起火風險所以招回接近20萬輛PHEV
: : 其中Wrangler PHEV在北美真的賣得不錯,所以數量非常龐大
: : 這款車沒記錯的話,有著17kwh的電池容量
: : 然後美國應該是已經有13台發爐所以進行召回
: : 根據美國統計,起火無論是ICE、HEV、PHEV或是BEV在靜止未使用狀態下案例最多
: : 而大宗主要來自
: : 1. 12V短路問題
: : 2. 外部環境產生的火源 (最多是家中電線短路....)
: : 3. 油路洩漏
: : 12V眾生平等,BEV可能有一點點優勢因為powertrain沒用到12V
: : 外部環境燒起來,這個假如說隔壁油車燒到鋰電池車,然後說是鋰電池的錯....
: : 說不太過去
: : 油路洩漏那邊,我想跟BEV沒什麼關係
: : 要說自燃風險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個人認為美國保險公司和歐洲政府都更加敏感
: : Model Y是美國賣最好的車輛之一,假如真的這麼會發爐
: : 個人認為保險公司保證見獵心喜的收更高的意外險保費
: : (事實上Tesla在保險上面確實很貴,無論台灣和美國)
: : (但其原因是高昂的維修成本、糟糕的後勤以及門檻較低的全損條件)
: : 你都不怕更容易燃燒的油箱+無法滅火的鋰電池組合
: : 為什麼會怕只有後者的產品呢?
: : 當然版上眾多電氣專家或精算師,可能比起歐美的保險公司或政府更理解風險
: : 這我就不予置評
: : 事實上醫院希望減少停車場不可控火災的風險,我完全贊成
: : 畢竟你我不管是自己還是親友有一天都有可能會住進醫院或是在醫院治療
: : 碰到必須疏散的狀況勢必是一場災難
: : 但,要減少這些風險,是否要擴大考慮所有的鋰電池(或是容量大於多少)的產品?
: : 那種3kwh以下的HEV就真的可能沒差
: : 甚至現在還在鼓勵醫療院所設置儲能設施
: : 當然,設置儲能設施對醫療院所有很多好處
: : 包括節能、提供更穩定的系統、減少波動對設備造成的磨損等等
: : 事實上早就有醫院已經裝設鋰電池備援系統了,只是你們可能自己不知道而已XD
: : 我同意人身安全應該是放在最高優先
: : 但風險管理不該無限上綱,或是帶有成見
: : 應該還是要以數據來說話,假如風險管理要無限上綱
: : 那也許各位開車在路上都是最可怕的事情了
: : 目前就是沒有任何數據顯示BEV帶來的生命財產風險遠高於其他車輛
: : 無論是利害關係最大的保險公司、或是各國政府
: : 同時理性優質的PTT電學專家以及精算師們,不是更應該追求統計上的證據
: : 而非虛無縹緲的推論以及各種臆測嗎?
: : 假如對於鋰電池有極大的恐懼,那該做的應該是敦促政府擬訂更完善的管理辦法
: : 如: 電車驗車的流程以及需求、設置家用充電樁或儲能的法規以及定檢頻率以及內容等: 等
: : 親痛仇快的言論說真的不會讓風險更低也毫無意義
: : ※ 引述《howzming (浩子明)》之銘言:
: : : 不用說什麼。
: : : 現在政府主管機關也遲遲定不出地下停車場關於電動車的相關管理規則.
: : : 你不覺得這是大家都不想背鍋的感覺.
: : : 醫院禁止算是合理,一些重症病患疏散光是維生器就很麻煩,疏散掛了算誰的責任。


規約效力所及的地方是該社區規約所規定範圍的區分所有權人跟住戶

簡單來說就是這個社區的社區蘇維埃

管委會是區分所有權人蘇維埃授權執行決議的機關負責管理公共區域

現在大樓的停車場都是共有的

每個車主持分都是幾千分之幾之類的
這就表示車主是根據規約在這塊共有的地上取得專用的使用權

車主的專用身份是經由大家共同約定取得專用權的話

那規約當然可以決定由社區蘇維埃授予的使用權利

因為規約是規定這個社區公共區域的約定

只要在不違反這個區域的使用目的合法使用
大家同意就可以


對專有跟專用的區域收取管理費也是合法的


有些所謂“獨立產權”的車位,也是經過規約賦予“專用”的權利
跟專有的權利還是有點不一樣
房屋有獨立門牌,獨立產權

車位的土地如果有獨立門牌
就有跟區分所有權人一樣的權利


在共用的土地上,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定了這些車位的使用方式

例如說某車位是“電動車”專用
我想電粉是百分之一萬同意的

那規範某些車位是“油車”專用
我想電粉也應該本著同樣精神
百分之一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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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70.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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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1:12:42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1:14:17

b0d10/26 11:19是的。這裡講的約定專用不是民法所有權那種

b0d10/26 11:20具排他性,專屬性,對世告知這塊格子他媽我的

b0d10/26 11:20你不准動那種屬性。

aass556610/26 11:23照你這麼說 管委會完全有權利 禁止電動車停到地下室

你錯了 不是管委會 是社區蘇維埃有權力決定共有區域如何規範 管理委員會就是社區蘇維埃的執委會

everfit10/26 11:24其實是區權會有權力,管委會是執行單位

b0d10/26 11:25不止是權利,是一種委託的權力。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1:26:52

everfit10/26 11:26所以在買房子之前,一定要先看過社區規約,看看八字合不合

amethystboy10/26 12:23吃飽

prise10/26 13:13其實真的想做,找幾個志同道合的進管委會,做委員跟主委,

prise10/26 13:14區大收一下委託書,大概1-2年就通過了

everfit10/26 13:19也有可能當管委會主委之後才知道出事要扛刑責,更不敢硬來

aass556610/26 13:49所以就是說管委會透過區權會投票 就完全可以合法禁止

我覺得你應該先去搞清楚什麼是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什麼是管理委員跟管理委員產生的方式 你就不會問這種問題了

aass556610/26 13:50電動車進地下室了?沒錯吧?

XXXXBANG10/26 13:52確實

alittleghost10/26 13:56電車住戶平常是多惹人厭才會搞到區權通過禁停,即使

alittleghost10/26 13:56是不合法

alittleghost10/26 13:57不就是惹怒半數以上的住戶

DSAndres10/26 14:16這篇才是目前最可能的法律現況 除非修法規定公寓大樓沒

DSAndres10/26 14:16正當理由不得限制電動車進入及停放於車位內 那區權會通

DSAndres10/26 14:16過禁止就一定會因為民法71條被判無效 區權會決議力量很

DSAndres10/26 14:17大 違反規約情節嚴重甚至可以強迫區權人賣房搬走

b0d10/26 14:17樓上,確實。

DSAndres10/26 14:18但區權會要通過禁止電動車 其實難度也很高 不是幾個人

DSAndres10/26 14:18進管委會就很容易帶風向到通過這種規定

b0d10/26 14:20是的。我的Y日曬雨淋泊車場已找到。

※ 編輯: Sturmvogel (223.138.127.99 臺灣), 10/26/2024 15:59:34

SALEENS7LM10/26 16:12真的,電車禁停最快

jyihern10/26 17:18區權會確實可以投票決議車位禁停電動車。但所有權人付錢

jyihern10/26 17:18買的車位被禁停,有可能會跑去法院告管委會主委。

jyihern10/26 17:19就等看何時會有法院的判決案例,最後還是法官說的算

這就跟外牆一樣,屬於專有地方的外牆是住戶的 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在規約裡面約定願意讓管委會管理外牆,外牆就成為共用的部分一起管理 共用部分的地下室經過約定某車位可以讓某住戶使用,住戶就有這個車位的使用權利 住戶並不是買這個車位,而是住戶買了幾千分之幾的持分後 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約定的規約 賦與區分所有權人使用這個車位的權利 既然專用的權利是來自於共同的約定 規約只要不違背母法,當然可以決定怎麼使用

GOPOL10/26 17:35一般人根本不可能這樣搞....台灣都是怕麻煩

GOPOL10/26 17:36除非那個人很機掰 不然通常不會去弄住戶

GOPOL10/26 17:36弄下去主委還會被告 光是跑法院就有的你受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7:57:50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7:58:27 ※ 編輯: Sturmvogel (180.176.70.66 臺灣), 10/26/2024 18:00:08

valkyrie0210/26 18:31看了那麼多的留言,大樓的停車位只有三種,主要分為

valkyrie0210/26 18:31「法定車位」、「增設車位」、「獎勵車位」。原Po 引

valkyrie0210/26 18:31用的那篇,真的實務上,就算規矩定出來,敢真的照作

valkyrie0210/26 18:31的沒幾個主委敢啦 理想和現實就是有它的差距

valkyrie0210/26 18:36很早之前,法定停車位主要是以「主建物」登記,具有

valkyrie0210/26 18:36獨立的產權,便可以賣給任何人;但內政部針對在1991

valkyrie0210/26 18:36年之後取得建造執照的社區大樓,規定將停車位一律以

valkyrie0210/26 18:36「公設」作為產權登記,即使要出售車位也只能賣給同

valkyrie0210/26 18:36社區的住戶,所以1991年後的大樓停車位,都是管委會

valkyrie0210/26 18:36可以管的對像

jyihern10/26 18:49若區權會決議不能停電動車,但管委會不強制禁止,萬一燒

jyihern10/26 18:49起來,不知道管委會有沒有責任?

當然有 沒執行決議,出事當然要找人背鍋 其實也不是說禁止停電動車 只是說車位是油車專用車位 電動車請停電動車專用車位就好

※ 編輯: Sturmvogel (223.138.127.99 臺灣), 10/26/2024 18:55:21

CavalryTseng10/26 19:27電車自己團購一個社區不就好了不要嫌油車又喜歡停一

CavalryTseng10/26 19:27

bbbing10/28 10:16管委會根本上也只是住戶代表,不可能真的做少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