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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台北市擦撞的車禍分享與被檢討

看板car標題Re: [閒聊] 台北市擦撞的車禍分享與被檢討作者
MeeToo
(迷途)
時間推噓 7 推:7 噓:0 →:47

後續 前言請往下翻

先說結論: 三寶責任減半

2025/3/16 事故
2025/4/16 初判 申請鑑定
2525/5/16 裁決所鑑定
2525/6/10 收到掛號通知結果

我對台北市的這個速度還是蠻滿意 不是反諷

車禍事故鑑定過程:

鑑定會一次很多場 要依序排隊等進場

等進場的時間最難熬 因為那邊網路收訊不太好 上PTT都斷斷續續

進場後大概十幾個委員在裡面

主持人播放雙方提供的影片、照片、警察調閱的路口監視

放完後主持人問當事人(我)有沒有要補充?

我說了以下三點

1. 路口為三直行車道對三直行車道
2. 在實際重開路線後 視線良好的情況下 內車道駕駛視線會正對路口後的內車道 中線車道也是
3. 根據交通安全規則 兩車道同時進入一車道應直行優先 禮讓內側並不適用這個路口 就算適用 也應以車多時交互進入為原則

我講完後有一個委員就急著開口 吧啦吧啦講一堆 跟前一篇kutkin用字幾乎完全相同

接著主持人開口: 我要糾正你剛剛的觀念 "兩車道進入同一車道 是內線優先"

主持人再問還有沒有委員要補充 然後就結束了 (照通知單上寫的流程 我不能再補充意見)

一次鑑定會大概10分鐘左右


最後是關鍵的鑑定報告結果

鑑定法規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第3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94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兩車同為肇事原因 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 引述《MeeToo (迷途)》之銘言:
: 先說結論 我全責
: 前鏡頭 https://myppt.cc/gzDSe
: 後鏡頭 https://myppt.cc/sAwWM
: 事故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加油站前 往公館方向
: https://maps.app.goo.gl/GBy3E6SXoL8oBreW9
: 警察標記過路口前四個車道 最內側1 最外側4
: 1為左轉專用車道 234為直行車道
: 過路口後三個車道 最內側1 最外側3 皆可直行
: 我的車輛在標示上是3往2 對方車輛是2往2
: 大約在斑馬線上時 我的左側油箱蓋擦撞對方車頭
: 保險員跟我說事故主因是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 恭喜我正式進入三寶圈
: 對方車損營損我估也要三五萬 好險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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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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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64.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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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tron06/14 10:59台灣道路設計就這樣,日本就不會!

Aixtron06/14 11:00我覺得主持人說禮讓內側車,但對方好像沒有打方向燈喔?

Aixtron06/14 11:03不過最後的看法,覺得就是那句老話,雖然毫無道理,但行

Aixtron06/14 11:03政和法院就是要大家這樣做,十次車禍九次快!

Aixtron06/14 11:05以前美國回來的老師講過,在台灣無法保證其他用路人和你

Aixtron06/14 11:05有一樣的認知,所以速度會變慢,效率會變差!

rod1382406/14 11:06那是路口沒有打方向燈的問題

Aixtron06/14 11:06所以您和某些人的看法,簡單來說,掌權的不喜歡!

Aixtron06/14 11:07有啊,變換車道......

Aixtron06/14 11:10我更加深了在台灣就是要慢,那怕對方是錯的!你在進路口

Aixtron06/14 11:10前,就不要超對方的車,保持他前你後,進入路口,他變道

Aixtron06/14 11:11,您就煞車讓道,後方也要跟著您煞車,這樣一台車就讓效

Aixtron06/14 11:11率降低,但不會出事!

hcid06/14 11:13台灣交通裁決就是垃圾!我之前直行車道,對方硬切後急剎,他

Aixtron06/14 11:13對方4-4,您3-3,最有效率,但對方想4-3,對他來說最爽,

hcid06/14 11:13ㄧ半車身都沒有切換完成,我也吃了三成的應注意未注意!根本

Aixtron06/14 11:13您就是要讓,後面的也要讓,沒有效率,但不出事,行政和

hcid06/14 11:14鼓勵插隊仔!

Aixtron06/14 11:14法院就沒事,您不要來添亂,我覺得這個國家根本從來不求

Aixtron06/14 11:14真理,只求沒事

Aixtron06/14 11:18所以有人說您路口XX,就是法院說路口要減速,減速,別人

Aixtron06/14 11:18亂搞,您也煞得住不撞上,您注意一下,台灣很多人就是抓

Aixtron06/14 11:18當權者的這種心態,吃守法人的豆腐

Aixtron06/14 11:21您怎麽沒損失?車鑑3000,保險係數增加,花的時間,所以

Aixtron06/14 11:21像我來說,我就聽當權者的話,同樣的情形,我會維持他前

Aixtron06/14 11:22您後進入路口,真的很沒效率,但我浪費一秒,什麽事都不

Aixtron06/14 11:22會發生!

Aixtron06/14 11:24我是不敢進化到做佔便宜的一方,因為應該百次只要碰到一

Aixtron06/14 11:24次相信真理的,我覺得就不划算了!

Aixtron06/14 11:26其實當權者最喜歡這樣,幫他宣傳,對的是他們說了算!你

Aixtron06/14 11:26說沒道理,但就是十次車禍九次快,您不信,就辦到您信

Aixtron06/14 11:34不過您做的還是很對!否則本來對方還無責的,他下次還是

Aixtron06/14 11:35會這樣開,不過也不能全怪他,因為台灣有些人,會把左轉

Aixtron06/14 11:35專用道當快速直行道,所以就是爛掉了,佔便宜的還會罵守

Aixtron06/14 11:35法的,所以台北市,我都坐大眾捷運或uber,眼不見為凈,

Aixtron06/14 11:35說什麽開車有樂趣的,我看都是很會佔人便宜的!

Aixtron06/14 11:36沒有效率的開車環境,開車很有樂趣?

mussina2706/14 13:47我認為原PO的主張才是正解,道安102.1.3規定很清楚無直

mussina2706/14 13:47行車道直行優先。http://i.imgur.com/ZfhVPS3.jpg

mussina2706/14 13:49上面錯誤多一個無字,應該是102.1.3明文規定直行車道直

mussina2706/14 13:49行優先。

mussina2706/14 13:57南投地院 108 國字第 2 號民事判決裡的兩造關係雖然與

mussina2706/14 13:57原PO狀況不同,但判決書內容可得知法官意見是認可兩車

mussina2706/14 13:57進入同車道為直行優先。

arm370x06/14 14:00台灣交通亂就是用這種帝王條款保護亂開的人 採取任何必

arm370x06/14 14:00要的措施難道是上帝嗎

knik11906/14 14:36不懂前車怎麼讓後車

Aixtron06/14 16:3638樓的意思是您可以再提告!

Aixtron06/14 16:40以前我一定提告,後來不同的事,一次次教會我,沒錢沒力

Aixtron06/14 16:40沒時間,要怎麽和當權者鬥,就讓他一秒,人生快樂的是吃

Aixtron06/14 16:40喝玩樂,官司打贏也不會快樂,因為該受懲罰的何止被告一

Aixtron06/14 16:40人?更何況都有保險了,當權者就賭您會吞下去!

ncdonalds12306/14 17:12偏心式左轉就沒這個問題了,可惜台灣交通跟坨屎一

ncdonalds12306/14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