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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調解失敗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調解失敗作者
hydra6716
(處女空氣)
時間推噓27 推:31 噓:4 →:66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也就是說要賠給國庫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

看這串文好幾個人在講前科,但真的知道自己講的前科在說什麼嗎?

實務上在刑法跟刑事訴訟法裡面都沒有所謂前科這東西,那一般到底
講的前科是什麼?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183

我們看法律百科怎麼說。

如果你用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那明顯不符核定義,個資法的犯罪前科連
檢察官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都會列入,並不是有罪才會列入。

那如果不看個資法,實務上真正討論前科最常看的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也就是常說的「良民證」

而刑事紀錄核發條例是有規範記載理由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8

依照第六條,以下情形將不予記載

所以今天易科罰金的情況良民證會不會有紀錄?
根本不會,那到底哪裡有前科?

好,第三個例子,前案紀錄表,前案紀錄表範圍更廣,不論
有罪無罪,有沒有起訴,全部都會記錄。

而且這前案紀錄表只有司法機關可以調閱,一般人無法隨意查閱。

所以,請問所謂的"過失傷害前科",到底是在說哪一個?

還是只要司法院檢索系統查的到判決書就叫「前科」?

至於會不會影響工作,實際上大多數少數會規定消極資格的工作
都會規範犯了那些罪才不能從事那些工作。

連計程車司機都不可能因為過失傷害而不得從事了,更何況是其他工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7

所以在協助當事人處理理賠案件的時候基本上我都會講,

在你有保險的情況之下,你需要面對跟抉擇的就是易科罰金你選擇給政府還是
給對方,此外完全沒有任何其他需要思考的事。

前科?那根本跟你無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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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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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08/01 20:27推這篇,但是老人聽不進

fit08/01 20:27那請問有沒有車禍被判有期徒刑的?

過失傷害合併改一年以下之後也沒看過, 基本上只要承認車禍發生、符合自首要件,不要合併肇逃,不是業務行為, 不是重傷害,個人是沒看過啦。 連判三個月以上的都極少,有興趣可以自己去檢索系統查看看。

aass556608/01 20:30我選房客就是查 法院判決書 有上法院=有前科 這種房

aass556608/01 20:30客我是不租的喔

aass556608/01 20:31(前科指的當然是被告啦 原告.證人都還是可以租)

喔原來是"你"的定義喔。

eggy050108/01 20:32比較常見的是過失致死又沒和解的

t2108/01 20:34我比較好奇的是出國時。填資料要寫有或是無

這種刑度你填無就好了,因為本來就不影響出入境。 而實際上非跟司法機關要求一般也調閱不到。

fit08/01 20:37了解,感謝解答.

angrycat08/01 20:54好奇問現在還有業務加重嗎?

沒有,刪除之後就給法官自己心證了。 但基本上一樣都1-3個月不等了,沒認真去查。

qeon08/01 21:10基本上車禍就是不用理對方,連電話都不用接讓保險處理,告

qeon08/01 21:10過失傷害上法庭後誠心的跟“法官”道歉易科罰金就對了,這

qeon08/01 21:10就是台灣法律

準備好幾萬繳易科罰金之後的確是完全不用理對方。

a897392508/01 21:11業務過失已經跟一般過失合併了,看法官心證,一般有和

a897392508/01 21:11解需求是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等其他刑責需要取得

a897392508/01 21:11當事人/請求權人的原諒。

mcgrady1233608/01 21:18基本上你不移民像新加坡那些毛很多的國家良民證其

mcgrady1233608/01 21:18實對你意義不大

是呀,更別說根本不會記載的易科罰金。 所以我很疑惑每次一堆人在扯前科前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

Maninck08/01 21:41易科罰金 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阿= ="

ejrq578508/01 22:03過失傷害前科這六個字在實務滿常見的吧...

所以你說明一下是說什麼呀?

ejrq578508/01 22:06就是指曾被法院判過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不管有沒有緩刑

那不就你自己的定義? 試問刑事紀錄不記載,前案紀錄表不能調閱,除了判決書之外 什麼都沒有 叫做什麼「前科」? 阿在試問,這所謂的「前科」對人民有什麼影響?

ejrq578508/01 22:10https://i.imgur.com/yL9W6h9.png

ejrq578508/01 22:10我只是要說 這六個字也一堆法官在用而已

ejrq578508/01 22:10對人民的影響就是 下次再犯罪可能 刑責基礎點比初犯高

hydra671608/01 22:16如果你的預期是每次車禍都會被判決成立的話才需要討論

hydra671608/01 22:16更不用說到頭來也是法官心證

hydra671608/01 22:18而且有誰在討論刑事審理當下前科誰在與否的前提是

hydra671608/01 22:18「喔我下次如果又被判會不會被法官加重」的?

Jamne893708/01 22:20看到一堆人在那邊案底案底……

Jamne893708/01 22:20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遇到過

Aixtron08/01 22:35在緩刑期間,過失傷害成立,會有什麽影響?

Aixtron08/01 22:38案底就是司法院內部的系統有紀錄,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

Aixtron08/01 22:38是判決書檢索系統!以後痛改前非,沒犯罪當然沒差,萬一

Aixtron08/01 22:39又犯罪,法官量刑要用57,一調不是第一次,您說會不會影

Aixtron08/01 22:39響心証?

先不說一般人在討論和解時擔心前科根本不會用"我如果下次再犯會不會被加重" 這種心態來討論。 一般累犯加重刑47條有規定加重條件,一般過失傷害根本不可能成立。 至於法官心證是否受影響,我還真的沒處理過因為所謂「曾經犯過過失傷害」 而導致法官心證加重其刑的案件。 有沒有判決書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呢。

Aixtron08/01 22:4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案底是一種事實狀態!說絕對不會發

Aixtron08/01 22:43生法律效果,非不能說稍顯速斷!

Aixtron08/01 22:47事實狀態和法律效果是兩個層面的事!就算完全否定其法律

Aixtron08/01 22:47效果,也不會改變其事實狀態!

cyora08/01 22:53第六條第三款的罰金看來應該是指專科罰金喔,而過失傷害通

cyora08/01 22:53常是處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是第七款

對易科罰金是第七款,更正。

tigotigo556608/02 00:11一般工作沒差 考司法官基本上就很難

司法官消極資格根本也不受過失傷害影響,你所謂的很難是什麼很難?

shomap08/02 00:19緩刑撤銷要件是故意犯

auditore08/02 00:51呵呵,因為你不是公眾人物啊,有案底當然沒差,上市櫃

auditore08/02 00:51公司主管很在意這個喔

所以你是公眾人物嗎? 然後哪間公司上市櫃主管會問這個的我也好像知道,更別說依正常邏輯他們根本無法查。

basacola08/02 06:58但是上市櫃公司又查不到你的紀錄

leo25511208/02 07:32千萬不要怕了,以刑逼民這垃圾招不知道哪個白癡教的

henryc08/02 07:48累犯條件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跟過失無關

所以我不知道他們在說什麼,累犯加重肯定不符合。 至於你說法官心證?我沒看過有人因為過失傷害「前科」被法官心證 到判超過三個月的啦,希望他們有案例可以讓我長長知識。 而且像前面說的,誰在和解當下考量的是「我下次會不會被判更重」的,哪個白癡?

belucky08/02 07:53

sgxm308/02 07:56長知識了

lfn12308/02 08:26謝謝,讓人長知識了

j3207208/02 10:13良民證能幹嘛 麥當勞薯條免費加大?

edkoven08/02 10:29台灣車禍是第三世界水準每天一堆人車禍有事的話就像違規

edkoven08/02 10:29記點一樣跳起來了

edkoven08/02 10:30上市櫃主管一堆酒駕都沒事了

Rudolph072608/02 10:38笑死,如果要看這種案底,台灣多少官員高層都不能

Rudolph072608/02 10:38當了

Rudolph072608/02 10:39別說車禍了,殺人砍人搞黑道的還不是官員當爽爽

QuentinHu08/02 10:41

childay08/02 11:10推這篇,長知識了

zerg215008/02 11:31推,長知識謝謝

ayhlee08/02 11:43笑死 還上市櫃主管要看這個 XD.........

frank11108/02 11:433-6萬 + 過失傷害罪前科,就是要罰錢+案底阿

所以到底什麼前科阿你不講一下。

frank11108/02 11:44你不喜歡前科這個詞就隨你帶入其他詞阿,反正就是有紀錄

不是,現在講實際定義你跟我講喜不喜歡這個詞。 用這種狗屁概念,難怪一堆傻逼在和解的時候聽到前科就怕,就沒在動腦嘛。

frank11108/02 11:45你查不到紀錄不代表沒記錄,紀錄有沒有影響,他又沒說

說什麼「不喜歡這個詞就自己換一個」 那我可不可以說你是低能兒,反正你不喜歡這個詞就自己換一個?

frank11108/02 11:46正常人都不喜歡自己的人生被註記,還是官方註記

frank11108/02 11:46覺得無所謂的人就算背條殺人罪也無所謂阿

真的假的,那你被開罰單也都會有註記欸,該不會你都沒被開過罰單吧嘻嘻。

frank11108/02 11:47前科就是個通用語,你看不懂要特別去定義那你高興就好

在哪裡通用?你的小圈圈嗎?

frank11108/02 11:49虧你原文還在解釋刑法,結果拿個罰單的行政罰來比

喔,所以你還要區分在哪裡被註記喔,那你要講清楚欸。 就像你在學校被記大過也是註記阿笑死

frank11108/02 11:51所以你喜歡被記大過嗎?

又不影響我生活我在乎什麼,當然我不能否認某些「人」像閣下可能會在乎。 所以我這篇又不是講給你這種「人」聽的,是說給那些懂就懂的人聽。 :)

frank11108/02 11:55對犯罪紀錄不在乎的"人",表面上查不到就是沒有嘛

你就繼續在你的小圈圈通用你的「前科」呀, 連過失傷害都會在乎的白痴真的不在我這篇文章的討論對象。 你還是乖乖去擔心你國中被記的大過吧。

※ 編輯: hydra6716 (211.22.29.129 臺灣), 08/02/2024 11:57:14

mhmichelle08/02 12:30謝謝分享

oioio168808/02 13:39大大你好,所以像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我保險足夠情況

oioio168808/02 13:39下,只佔少部分肇責來說根本不用跟他和解,對吧?

ian4136008/02 13:50是說 查判決書不就改名解決

analogdesign08/02 13:53基本上有保險就是全部交由保險處理,對方不爽保險

analogdesign08/02 13:53公司賠太少,要告就去告,上了法院只會更少。至於

analogdesign08/02 13:53什麼前科也只是嚇唬一些聽到法院就怕的老人,易科

analogdesign08/02 13:53罰金解決的事。

KKLLOO08/02 14:102024年了還一堆人講有前科…

fuzuhada08/02 14:47下下不負責任的人不行嗎?你一定要說的這麼明白對你有

fuzuhada08/02 14:47什麼好處?

bndan08/02 15:05以刑逼民是好招耶 因為一堆人會怕阿...還是那句話 忙著上班

bndan08/02 15:05上班那幾天薪水>>3萬~9萬 那就給錢了事 反之就去法院走一輪

bndan08/02 15:06有一定機率抽到對方妥協只領保險的部份...

persionbird08/02 16:44實務上過失傷害這種前科是真的沒啥影響,易科罰金的

persionbird08/02 16:44錢反而影響比較大

bilibala08/02 18:28其實擔心查得到判決的,也可以改名啊,這樣要關聯難多了

bilibala08/02 18:29至於考司法官跟上市櫃公司主管,到底有多少人有那種煩惱

yoyobaka08/02 21:55一般車禍事故的過失傷害良民證確實是不會留紀錄,但有

yoyobaka08/02 21:55些人可能不知道銀行申請貸款有些審核端甚至是有些公司

yoyobaka08/02 21:55的HR審核你的書面求職會參考你法院判決書的內容,當然

yoyobaka08/02 21:55如果就那麽一次過失傷害也許還可以被認定是偶然,但假

yoyobaka08/02 21:55若你就像上面那些人說的完全沒在甩什麼前不前科就是打

yoyobaka08/02 21:55著老子有錢付易科罰金不甩你的態度,你名字搜下去可能

yoyobaka08/02 21:56就是出來一串的過失傷害 結果會如何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yoyobaka08/02 21:56

yoyobaka08/02 22:07另外,上面這兩種你要看他臉色的情況,因為你會需要提

yoyobaka08/02 22:07供其他資料,都是很輕易就可以取得你曾經有過的任何

yoyobaka08/02 22:08名字的,以為改個名字就沒事的真的想太多了

mynewid08/03 09:59系統查得到的就算前科

hydra671608/03 12:30是喔真的假的 又你的定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