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反正目前都只是鍵盤判案跟鍵盤風向
但今天如果發生事端的是兩台車
後車也因此導致撞牆翻覆
大家會替前車還是後車護航呢?
btw 這次事件唯一讓我學到的是
原來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定義已經修改過…
--
是阿 因為修改過才會說BMW肇逃阿 又不是亂說
後車本來就要自己注意前車
一堆人還說只是停比較遠 有報警 警察說沒肇逃....
當初會修改就是要防這種個案各說各話的爭執
不過鄉民都是看風向多數決 沒在甩規定就是
100%肇逃啦~ 根本沒討論的空間
當然要跑啊!誰知道重機+9會不會有槍?
可以跑阿 可以說重機有槍 都可以 看檢察官法官信不
第一,前車駕駛有後照鏡,沒辦法一直回頭看後車挑釁
。
第二,後車沒辦法像重機一樣內線同車道還想左側超車
。
除非後車的智商跟重機一樣。
汽車鑽車縫他還是汽車 重機鑽車縫就變成普通機車
因為重機會鑽普通機車才過得去的縫
沒差啊!肇逃不是什麼大罪,該車主還自首,說不定緩刑
而已,根本不痛不癢
肇事-有 逃逸-無 結案
肇逃算重了 不過BMW撞到後有停下來觀察一陣子
加上後續有報警(自首?) 加上重機也有責任
大概後續責任各自都有 但汽車離開現場一定輸
基本道路安全ABC 車禍現場停車等交警+保險公司
BMW停下來看會不會想:怎麽還活跳跳的會不會撿槍開我
停在快速道路上怎麼會是安全
事故旁邊不是有路肩跟槽化線 都可以停阿
肇逃 6個月 18萬 看法官有沒有膽判7個月
18萬跟一毛都沒有 真以為法院是伸張正義的
只看這瞬間 會覺得開車的很故意沒問題吧?
7個月也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看法官判決書,以前就有
判一年但法官還是寫得易科罰金
當然重機這樣鑽一定不行啦
看這瞬間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怎麼看都是重機故意要去撞汽車?
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前車就能把他幹掉?
當然有問題啊 往左偏這麼多可能 看影片根本看不出來
故意好嗎
真跟看別人不爽就殺人有啥區別...
風大閃石頭 何來幹掉
竹北有錢人多的 死了大不了2000萬搞定
直接說怕重機要從右邊超車 往左避嚷就好
重機自殺騎法怪人家幹倒?
易科罰金 也是繳給國家 重機沒得分拉
所以有人也遇過 看屁孩猴這次斷支手能不能得到教訓
看到有縫就想鑽,這就標準台灣機車騎士
好刺激
某cc又再自己當檢察官跟法官了,笑死人
bmw突然扭那麼一下當然是故意的
那個幅度就是突然轉一下方向盤又馬上扭回來
車版是一堆不會開車的嗎
往左偏可能性那麼多 看影片根本看不出故意好嗎
還是誰能舉證車主心理怎麼想XDD
看影片就知道BMW超車後快偏到外線才修正左偏
是否故意很難舉證吧 硬ㄠ說手滑了
除非BMW車主自己說故意否則很難舉證他是要故意擠重
有肇逃,但是自己跑去自首,就只是這樣。
機
東西掉了撿一下 方向盤抖一下而已
bmw都已經在內車道了 突然往分隔島猛切一下 那當然
是蓄意的
因為蓄意的所以才會馬上又瞬間拉回來
可能性那麼多誰跟你當然XDD
舉證啊 證據是什麼啦 還真的看影片看得到車主怎麼想
喔XD
反正到時候就看法官想不相信是突然手抖這種鬼話
那兩個傢伙就是當下殺紅了眼
也有可能是怕重機右側超車 往左逼讓重機啊
只是不幸其中一個是肉包鐵 更是儍
你要怎麼舉證米漿是故意偏左才能讓法官採信?
這麼多可能性 誰能舉證是故意的
你說是故意 我看起來像回正車道 法官說綠豆糕
法官又不是靠超能力讀取他的心思在判案的
一堆人還在故意 就說這事跟故意無關....
最好你正常開車在內線會突然沒事表演一下往分隔島
甩車尾的
所以要舉證啊 無罪推定下沒辦法舉證那就無罪了
開車的騎車的大家都有想法啦 但拜託看看規定
影片都在那裡了 法官自己會用眼睛看
怕重機右側超車 往左逼讓很合理啊
除非車主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說要很明確撞擊重機的
聲音 不然要主張車主故意的 這很難成立
就重機硬要從左鑽 bmw也看到了 硬要刻意堵 兩個殺
紅眼就撞了
就兩個白癡
硬要堵看不來啊 就說往左逼讓也有可能了
可能性那麼多要怎麼判斷
硬要睹?? 你要能提出證明啊! 不然就是無罪!懂?
影片不就證據 不然法官還要能讀取犯人心靈才能當證
據嗎
影片拍到往左 往左有可能是為了避讓 這樣了解嗎?
他都已經直直開在內車道了 是要避讓什麼
要讓也是往右側外車道
怕重機從右側超車啊 先讓他過
他的左邊是還有車道嗎
重機就一路往左側鑽 哪來的右側超車
怕重機右側貼近超 往左讓他先過 很合理
影片只能還原當下情況 是不是故意的 沒人知 車主說
法可以很多種 閃石頭 撿手機 風切方向盤突握不穩
你要怎証明故意的
他從後照鏡看到的就是重機一直往左側切
左側? 左側沒有車道 根據經驗法則不會有車從那邊通
過
他要說突然觀落陰也行 法官信有何不可
誰跟說他有看後照鏡的?
樓上是一堆沒在路上開車的嗎?
你這句又有盲點 誰說他一定有看後照鏡
在互相飆的時候當然都是緊盯對方動態
要說他有看後照鏡還左切的 快舉證啊XDD
不然你怎麼跟對方玩?
沒有當然這種事 舉證啦
他們兩個就在互鬥中 當然是緊盯對方
你說是本來無冤無仇的才可能沒注意對方在幹嘛
這是常識!
車禍只管當下情況 不管之前擋車或逼車 這兩件事要
分開看
所以這樣上法院就穩輸了 因為舉證舉不出來XDD
兩個正在互相死盯 所以兩個任何的行為絕對都是故意
!
雙方都有各自主張 那沒有證據下就是罪疑唯輕 原告主
張不成立
絕對和當然這種詞 在沒有證據下只是讓法官心證更難
成立而已
如果是兩台車,後車要如何從內側車道的左邊線的線外
後車去撞前車還要幫後車護航也是蒸蚌
BMW找個律師 勝訴率很高
poeoe正解 雙方都主張 法院看的是証據 不是一句(
你覺得 )(你感覺)就能交代過去的
對啊 當兩台車就很明顯了
後車從後面側貼前車
進行超車?? 左邊線的線外欸,比愛因斯坦還天才
這就是兩個白癡!一個不怕害死自己 一個不怕害死別
人!
今天沒有人死亡是老天保佑這兩個
我要是遇到騎很殺的重機 一定閃遠遠 怕什麼?怕他
撞到我害死他自己!
二輪大爺勇氣可嘉
笑死,一群重機法盲在那邊蓄意,先舉證他有蓄意再
來談啦,自以為蓄意就蓄意喔,還很明顯勒
除非四輪車主自己說我故意撞 或副駕說我到看駕駛撞
不然 影片看看就好大家都沒在現場啦
有停車有報警,法條是有說可將車輛移至安全處的的樣
子,所以沒肇逃問題
真的不知道重機在屁什麼
後車自己都不怕死沒保持車距了 還要怪前車往左偏是
不是故意?
stst的辯論方向是對的 重機在法庭上就是要想辦法證
明汽車那一撇是故意的 剩下就是法官認定 但說實話
法律上要正名對方故意超難,不是有影片就好…
車主說法可以很多種 要認定故意很難
樓上各位 故意不是重點OK....
是否故意當然是重點啊XDD
是否故意也要BMW脫口承認,別人要怎樣證明?
照某樓的邏輯以後把人撞倒逃逸只要說懷疑對方有槍
就好了,好簡單耶
那反過來問,難道真的有槍你不能逃?
你也是很簡單被打死這樣。
j大講反了吧,是汽車要證明那一下沒要殺死他的故意
同車道汽車也沒辦法鑽吧 是重機專屬的小確幸(?
互鬥那後車加速衝上來撞怎麼不是故意 四輪也能感覺
重機發瘋以為撞得贏
同車道永遠只有後撞前很難理解?前車要怎麼‘撞’後
車
他如果有變道那就是未禮讓直行 但他媽同車道後車就
他媽沒有權利塞進來併行
往分隔島鑚也是瘋了
某cc是法官兼任檢察官兼任警察嗎?懂王一個
兩個都被送公共危險了@@
事故沒有人會是贏家啦,尤其有人受傷
147樓正確,要說汽車是故意抖那一下的是重機要有證
據舉證
回156樓的,影片哪裡看到對方有槍?有被砸車嗎?照
你這樣說都直接逃就好是嗎,那是滿簡單的XD
逃逸還硬要強詞奪理阿XDD
因為機車發了瘋似追上來啊,還用神經病騎法拼命加
速要靠近駕駛座位,若如此瘋狂行徑讓汽車駕駛因此
心生恐懼,除了報案之外也立即前往派出所尋求保護
,那再正當不過了,留在原地是賭他不會撲上來咬你
脖子嗎?一個發狂瘋子來撞你,跟路上意外相撞,下
車才發現對方是瘋子,本來就是兩回事,檢察官又不
是白癡,會想都不想就提起公訴?就算真的不顧警方
沒函送檢方卻堅持起訴,被告還可以請律師在法院跟
檢察官攻防,你說肇逃就肇逃喔?
我不知道,智商在線的四輪都不會去鑽那個縫,你以
為是三角箭嗎
智商在線的二輪也不會這樣鑽 猴子才會
kusoyoda : 猴子沒死太可惜了
明顯兩個都有問題,只有騎士叫瘋子猴子?照著情況
坐在車裡的猴子一堆好嗎,再說人家已經倒地了還撲
上來咬,是在說笑嗎
52
原po推文的Scon大有貼個連結 如果沒這個影片 我真的沒想過機車怎麼逼車 汽車逼車大概就是,擋在你前面,想要達到後撞前。2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刑法第185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 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 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以減少死傷,此觀該條之立法理由,3
後車行車紀錄器是不是少放一段阿? 感覺事情發生完整情況應該是 機車被超後,"馬上加速想從另一邊鑽 汽車超過後要關門或回正" 機車撞到汽車車尾部份39
任何這種戰輪數的案例 只要把輪數對調 護航言論就能不攻自破 --- 假設今天有一台汽車 開在內線 前面一片空曠 也沒要超車 然後看到後方的機車往前貼近的時候6
一般開車互尬不就是這樣 反正某種原因雙方互相不爽 這種逼車決鬥的默契不就是谁孬掉誰輸嗎 重機最後想反超結果被想關門的BMW撞上 單論挑釁決鬥這件事5
我只說一次…不管重機還是四輪或更多輪 兩道前方都沒車 為什麼要併排呢? 不怕旁邊車輛突然失控 或是爆胎 受魚池之殃嗎?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原文連結:75
快速道路上 也就是說重機等同汽車 就是兩隻猴子在玩啊== 前面重機逼車 (我不知道更早之前怎麼了)19
這波重機是不是潰爛啊 對汽車來說 車輛維修跟醫藥費 讓第三責任險負責 頂多就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10
這件不只是過失傷害啦 比過失傷害更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第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 100%完全是肇事逃逸23
這時候就是看誰懂法律 不過要構成肇逃很難 阿不是「雙方已經行車上有糾紛」了嗎 那這件事可以看成「故意」
爆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太多篇了 少數關鍵有用的影片藏在裡面大家很難找耶 幫回文擷取出來 講一堆猜一堆18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 真的快受不了版上一堆亂講瞎講的了 既然這麼多人在意到底法律上怎麼評價 那這篇就只討論法律 不討論逼車對錯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原條文因為16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以前在台灣就覺得台灣的交通是地獄等級 現在來到日本偶而看台灣的交通影片 還是覺得台灣交通是地獄等級 甚至這五年來好像有更嚴重的感覺 台灣的交通3E真的做得很爛14
Re: [新聞] 互控逼車!台68線重機騎士遭撞 驚悚畫面分享一下自己看法 汽車 重機 發生車禍之前的同車道超車 減速 卡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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