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這篇來回第二次
: 說個關鍵字:史密特觸發器
: 讀我們電子電機的有沒有人看到就知道我要講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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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類比世界中,若我們採用 0 ~ 5V 系統
: 轉譯成數位時,可以規定以 2.5V 為分界
: 大於 2.5V 為 1,小於 2.5V 為 0
: 當接近 2.5V 時,會有嚴重的振鈴現象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規定,
: 當目前是 0,那要大於 4.5V 才叫做 1
: 但是當目前是 1,就要小於 0.5V 才變成 0
: 這樣中間 0.5 ~ 4.5 V 用在轉換態上,可以減少切換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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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 出來了,曾有人罵我的比喻差很多,根本不能比喻
: 我得強調一下,所謂的比喻就是只看像的部份,延伸到不像的部份本來就不像
: 我可以說地球像籃球,圓圓的,但我不會說它像籃球可以拍打好嘛。。
: 這就是你要懂得用比喻,懂得看比喻,那麼比喻就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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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如果規定,只要我比你快,你就得讓
: 好喔,你時速 120,我時速 121
: 以一般小轎車車長,隨便 google 到就 4000mm 左右
: 再加上安全距離簡單抓一個車身,那就是 8000mm
: 8000mm/(121-120)km/hr = 28.8 秒 約半分鐘
: 真的要這樣玩嗎?
: 意思是當你我速度極為接近,就必需花上半分鐘來超車
: 你超到一半,我催了油門,我又有資格叫你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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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制定的目的不複雜,但人真的百百種
: 如果有誰說'很簡單,我講的你聽不懂嗎?很難嗎?'
: 通常你可以回他:代誌不是憨人想的遐爾仔簡單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Rs3knNE-U
: 如果有人是'絕對','優秀',然後其他人就得禮讓他
: 那在專制政體裡其實是很吃香的;也就是特權
: (共產國家的體育選手很夠看的,砸整個國家資源去養)
: 但我們通常會搞到大家都不很舒服,都互相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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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花上半分鐘的超車,如果加一些但書,會好一點
: 比如,我比你快,你要讓
: 但在我超車完畢之前,你不許再加速
: 比如,我比你快,但必需快很多,只快一公里(每小時)不行
: 因為就上面的算式,我已經證明給你看,這超車要花上半分鐘
: 若快上十公里呢?很簡單,剛算 28.8 秒,就直接除以十(因為速度差快十倍)
: 也就是約三秒;三秒超車大家覺得可以忍受嗎?
: 若可以,那當我開 110 時,你必需開 120,否則不必逼我走,因為你要花三秒超車
: 再除以 3,快三倍,也就是時速要比我快 30km/hr, 才有法子在一秒內完成超車
: 那也就是當我只有時速 100,算龜車時,你必需時速 130,否則你超車時間會很久
: 而時速 130 花上一秒,可以前進多遠呢?
: (可以善用 google,它能進行因次運算,比如 130km/hr * 1 秒 = 36.11 公尺)
: 剛才說一輛車四公尺,而 36 公尺就是九輛車的車身長
: 在九輛車的車身長裡必需保持淨空,否則難以完成超車
: 當然超車時大家都在前進,這九輛車是絕對長度,不是相對前進長度
: (相對只要前進兩輛車)
: 何時計較絕對呢?比如我要超過你但要下交流道
: 那我就必需在九輛車的長度裡完成這些動作
: 否則乾脆別超你,跟在你後面得了
: 去理解這些,想想史密特觸發器的設計理念
: 然後再跟我說'我只要比你快,你就得讓'
: 你真的認為你應該花半分鐘來超車?
: 還是你認為你一超車,我該減速方便你超?
: 那怎麼不是你減速不要超?
: 這就是很莫名其妙的事
其實我還滿想回這篇的,這篇雖然看起來是理性推論,但實際是是講情理
整篇重點其實就是究竟大家能接受超車時間為多久?
但很不幸的,身為大陸法系(成文法)的國家
依法就是後車示意前車讓車,前車無正當理由就應該讓
(法條有人貼了,我也懶得找)
惡法亦法,所以我可以直接回答H大,對!法規就是叫你讓!
大陸法系是完全不考慮人民感受的,符合條件,請依法辦理!
但我們法規又偏偏保留了一條,高速公路可用最高時速行駛在內線
就變成兩條法規的競合關係,也就是大家討論的要不要讓的問題
偏偏主管機關又不解釋最高速限是否可以成為不讓車的理由,然後就吵了
如果單就法來看,兩條是有競合關係的
但前一篇的推文裡,另一位H大有提到立法旨意的關聯
如果就立法旨意來看,確實比較像是內線道請盡量保持高速,有車要超車時就請讓車
(這是合的解釋)
但如果就法條文字來看,既然法令保障我內線最高速可持續行駛,為什麼要讓?
結果兩個法條就變競爭了
(這是競爭的解釋)
所以在這裡的討論都是沒用的,談情理,抱歉,本國法律不談這件事
主管機關不解釋,兩者間就任大家亂說
兩條文要競要合隨大家解釋,你用再多例子說明都沒有用
至於英美國家?人家是不成文法,所以還真可以考量實際情形決定要不要讓
不過那會回到個案,由承辦人員或主管機關判斷
例如大家都知道加州高速公路速限是65mile,不過大家都開75~80mile
(呃,沒塞車的話)
警察也不會抓你,因為執法的目的是交通順暢和減少事故
所以人家宣導重點是跟上車流,而不是請遵守速限
但如果回歸立法精神,交通法規的目標應該是保持交通順暢,減少事故
主管機關又不解釋,那大家就自評估那種狀況交通會比較順,事故比較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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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歸於被告,所以內線放心龜吧
我們也有判例啊,也有函釋啊,要不成文應該也行..
利益歸於被告也可以用在逼車時啊;很難告成逼車 XD
兩邊都不想得罪啊
電子電機裡,不是說數位和類比有矛盾。而是說數位是
思維邏輯,但最後要在類比世界裡實現。同樣的你說法
有競合,我明明看過不少律師的分析方式是'實務上會
執行成什麼法',然後就不再講兩個了;結論被合併了.
所以我才從超車時間來說明,為什麼人家不讓,因為讓
也不是人家肯就讓了,它是有執行時間的。還挺久..
我剛有看到支影片,後車錄影洋洋得意說前車是龜車,
說沒兩秒,就說前車現在佔用車道是合理的。就這樣啊
人家有合理的時間,你說不合理它也不會瞬移出車道。
很快,下個'合理'就會到來;那也沒什麼好反對 XDDD
而這個切換合不合理就是不斷 ring 的過程,它不是穩
定狀態,它一直變。所以反對也沒什麼意義。
呃,H大您是不是搞錯什麼了?要先討論執行什麼法,就是因為有競合 不然就單一法條用下去,根本不用討論 您說的實際狀況,抱歉,大陸法系寫死,後車叫你讓,你沒理由,就是要讓
沒競合阿,正當理由94最高速限合法
有啊,號稱保持最限速合法 但是,是不是最高速限呢?如果該路段是100,你車子顯示100,但實際上99.8 99.99,這樣算最高速限嗎? 誰車上有經中央標準準局校正的產品?就算有,也會有誤差值 但法律很明確告訴你,要以最高速限,沒准許誤差值(廢清法就有哦) 正是因為這點民眾無法執行,這個競合在法律上才有很大討論空間
沒有禮讓 算不違法嗎?
算是自主應變的應用
德州就算後面沒車開到超速也不得持續於超車道行駛
嗯嗯
我覺得超車道的主從順序是,只要有後車就無條件要
讓出(但前提是要能切得到中線,否則就繼續往前開到
能切到中線出去);而從就是後方無車輛時得以用最高
速限持續行駛(但若跟中線併排皆最高速限時,內線車
應該要加速不得併行),為什麼這麼搞岡?因為這是超
車道啊!但以台灣目前人民法治素養&自我執行程度來
看,根本是天方夜譚,大家只顧自己爽而已(盡其所能
鑽法律漏洞才是聰明用路人)
別人是超完,只要情況允許,大多都幾秒就遠離了,根
本不會有什麼事,他們是找盡一切理由緊盯後方防守,
寧可糾纏很長時間,再來說被逼車等等的,神奇思維。
得以最高速行駛,僅限不堵塞行車的狀況下
不知道為何這條但書大家都自動忽略
龜車的解釋是國道沒有堵到停下來,沒有走走停停,
不算堵塞,所以他以表速最高速行駛是合法使用
超車道何時變成超速車道了?飆仔一直在忽略這個重
要前提
月經文,吵一堆有何意義? 有空就跟他耗,沒空從外
線過。
哈哈,趁機法治宣導嘛,聽得進去就聽得進去,聽不進去就....算了吧
※ 編輯: jack2 (61.61.221.15 臺灣), 09/12/2022 08:11:33垃圾法條阿 故意擺給你兩邊吵
右前方幾百公尺的車很慢,我希望過去再回中線
然後又發現一台幾百公尺的中線車很慢,我又想超過
他再回中線
只是我的gps車速119有些車覺得我很龜
因為沒有立委想要修法啊
利益之所在 修法之所在
這兩件事沒啥好競爭的阿 就是你可以內線巡航
有人閃你 狀況可以就讓 至於你不行後面覺得可以那是
駕照考取的問題了XD
有點認同樓主,法律是要「維持運作」,不是「處罰
罰錢的工具」,但是台灣法律處罰是拿來作為宣導工
具,收稅工具,績效工具。
上了一課 謝謝
英美最好不會抓,只是抓得頻率高低而已,我朋友就被
開過超速罰單。最好英美法系就是那麼浪漫、什麼都
看個案,速限的法規也是白紙黑字,駕照選擇題都有
考好嗎?
美國抓的方式還千奇百怪,用直升機抓超速的都有
懶得貼法條還來談法律,笑死誰?
希望台灣民族建國以後能走海洋法系
抱歉,我國立法目的在增加國庫收入與給國道交警不
要太閒用
沒錯啊以維持運作為精神而不是罰錢,沒看紅線臨停
都用勸導取代開單
o篇說的真的很讚
不讓車不能檢舉也很難抓,法條跟廢了一樣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指你這種人了,如果你立法說太陽要
從西邊出來,它就得從西邊出來是吧!你說一定要讓,
行啊,前車就開始執行讓車,估計時間要執行十秒,結
果在十秒之內,前車又進入合理使用不必讓車的條件。
我說的是這回事;除非你規定一但執行就一定要做完
於是前車逼自己執行,即使三十秒也在執行讓車...
那有什麼好執行的,乾脆前車裝字幕在後面:我肯讓,
不過怎麼超車,你自己得想辦法。 結案..
在日德實際上路內線道就是前車讓後車,這樣車流也
比較順,扯多少時間是時間太多吧
樓上,如果自我願意切換車道起馬上就能換車道,我就
支持你。日德為什麼可以馬上換車道我也不懂,但我在
台灣,想換但不能換車道,是經常發生的!
因為我還要有安全距離啊!還是我要換,鄰車就得閃?
有種就撞上去,沒種閉嘴
所以救護車鳴笛閃燈都是多此一舉?不論車種只要我
貼你吧你閃你或是開acc遠遠吊著你,你就要讓?講到
底這是交通法規哪一條?違者罰多少錢?
上面那段有一堆錯誤,所以我才要用數學證明..
我能不併行,但不代表能馬上切換車道,這很難懂?
如果切過去變聯結車的樣子,沒安全距離,你接受?
不是什麼前面有車要保留安全距離,是切回中線,但中
線有車,也必需和中線車有安全距離。但真沒併行。
最後一段'該有的能力吧',你說了算?你說的都對 XD
看來我叫你該有什麼能力你也會乖乖吞下就是了..
自己想一大段,但才到一半就錯了;太滑坡了,建議是
別打那麼長。
切過去空間不夠就提速往前,那就是還在超車狀態啊,
行車動態判斷是怎麼用數學證明?如果能科學一點讓
用路人普及觀念也行,但數學怎麼證明然後普及?
數學只是證明我對而已,但未必淺顯;無法看懂是你的
問題,但我是正確的。
空間不夠就提速往前?你是這種人啊?鬼切!
空間不夠連變換車道都不允許啦,而提速可能要三十秒
我前一篇有證明,如果你只允許一秒就切過,那必需比
被超的車,時速快上三十公里。因此你等於提出一個推
論:時速沒比對方快三十,不必超他車。
前方 100KM,算龜車,但你若沒開到 130,不必超他
我前面都推導好了..
所以關鍵可能是台灣不允許 130 造成的。
而如果台灣允許 130 了,前面就可能開 120。也就是
說,問題出在雙方速度太接近。沒有'超車者比被超者
時速快 30 的習慣',超與被超的人都太接近了。
要大家都習慣低速巡航,就只有你快,才會完美...
如果你是網路工程師,有網路流量的觀念也會懂..
因為網路看似共享,但每個瞬間都是獨佔,有channel
佔用的觀念,並且要討論碰撞檢出。如果你是硬體工程
師,有 i2c 這類 bus 設計經驗也會懂..
如何設計出最大流量,本來就要用 worse case 去設計
還以為是在討論行車觀念結果是在討論數學,嗯你對,
你都正確
你的觀念若無法執行,你才是真正確..
時速必需比被超的車快上三十,才能馬上讓出車道
計算過程看不懂你不用看,結論算很精簡..
而若後方車抱怨你不馬上讓出,你就要有自覺不佔用的
話,把這結論用另一種字眼說就是:沒快上三十不用超
因為你超車將會花太多時間被抱怨。
還要設計動畫給你看嗎?你領悟力沒那麼差吧..
以時速 120 算超速而言,對方 100 你就不必超他了
因為那你必然超速。
我認同一點:你志願超速,不關我的事,我該讓..
但是我不認同一點:你志願超速,你就逼我超速..
在這些條件下,數學可以計算出最久要多久才能讓。
以前我曾這麼做:後車要我讓,那我就剎車,因為加速
超車還要很久,但減速就可以變換車道;你接受嗎?
(加速其實也不是加不上去;是我不想超速)
引用沒資格逼別人超速的規則,是否前車只有減速了?
全都可以數學證明,我算式都列出來了。
這就類似於,我要下載某支A片,於是中斷正上傳的
一定要中斷,別無它法;當然如果可以續傳就好了..
如果我讓你過,然後我可以接著繼續超就好了..
不過車沒有半輛的,沒法子,一定要從頭超車...
或許你可以推一個文化:沒比鄰車快 30,別進入內線
那應該就能得到你要的。
不對吧?如果美國警察真的抓你超速,follow the
flow是沒辦法當成理由的
怎麼提到美國了?我覺得立法後車付罰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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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不是根本弄錯內線最高速巡航的立法用意? 立法主旨就一個,高速公路最好全部空間都用到,且全部以速限內最高速度前進 也就是不要空一條車道,然後車都跑在中外線 理由就是台灣車太多,而這樣的前提下,內線能以接近速限下行駛本來就符合立法精神,畢 竟內線能開這麼快,多半車流密度還行,速度差那個幾公里說實在真的還好2
這串看下來 總言之 內線專用論點如下: 1.你的錶不準 2.因為1,所以用眼晴看才準 3.因為1,2 所以在內線即使已達速限,2
中線也要「換線」讓? 你認真的嗎? : 推 rugger5566 : 如果在內線開120,這樣可以不切回中線嗎? 09/11 09:58 我比較好奇:如果中線開120,內線開120 照原po大大的開法,中線要不要讓?4
110的內線,開110很討人厭 如果把法律修改一下 「小型車於不妨礙車流的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30行駛於內線車道」 問題就解決了,請他+30,讓他可以在內線 然後再開他一張超速罰單,這樣下次次這些龜兒就會嚇到吃手手,不敢開在內線了。8
借標題問一下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過苗栗以後國道一號速限變成110 每次往南開就一堆開9x龜在內線的 苗栗-台北開9x我也認了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敢拚100+10的緩衝 高雄-台中開9x甚至8x真的是無法理解耶7
既然前面幾篇有人要就法律條文來討論 那這篇就稍微來推理一下 先來看鄉民在吵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4款: 「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7
來來來,完整的在這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3
: : 1.你的錶不準 : 2.因為1,所以用眼晴看才準 : 3.因為1,2 所以在內線即使已達速限, : 飚仔只要貼你屁股,閃你大灯54
這就跟人自不自私有關,台灣人8成是會佔用, 為了自己開車輕鬆,不用變換車道,無腦開車 常開車的人一定會發現,連假出門, 高速公路內、中、外線道都會各有一台車以時速100在開車, 對的,這時候一定一堆車都過不去,就會看到群體車陣卡在這三台後面。84
首Po日經題 想說連假剩一天 大家討論一下 發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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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在內線開ACC巡航是什麼操作跟心態?抱著被噓到XX的準備要來逆風嚕。 覺得台灣真的不是法治國家,大家對法的理解真的是超級薄弱,一堆人永遠用自己的想 法來解釋法條,整天在那邊用道德凌駕法律,不得佔用超車道把超車道當飆車道來用。 但卻忽視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飆車仔連道德最低底線都達不到,到底有啥立場跟人 談用高道德標準來檢視占用內車道?8X
[討論] 內線只能開最高速限 飆仔看不懂嗎?大家好 肥宅我常常在內線被國產破車閃燈 高公局明確說明 內側車道就是要依路段限速行駛16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飆仔常見偽裝 法規很清楚,相關單位也講過很多次 超車道不是超速道,你不能假借超車的理由在內線超速 然後保持最高速限的情況可以在內車道走 但會來吵的飆仔永遠都像自助餐一樣去看法規5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所以才說 你在那邊爭論要開多少沒一個標準啊 那既然這樣 那就是回歸超車道原始功能 超完車就變回到中線車道5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廢話這麼多 我在板上約跑約了這麼多次 沒一個人敢出來 規則很簡單我用GPS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 任何人可以錄影舉發、通知交通警察、找媒體或民代都行6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車版吵翻天,但這基本上就是法治教育不足的問題,哦,還有互扣帽子 一個扣別人是飇仔,一個扣對方是龜車,講老實話這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不過算了,人身攻擊在台灣太常見,檢察官也幾乎不辦 然後兩邊就沒有交集,變成漫罵而已 好啦,回到法治問題,首先要有一個概念,除刑法現行犯外,要有權責的人才能執法1
Re: [問題] 內線沒車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狂人日誌簡單來說這就是交通部自己的鍋啊 自己開了一個大門給烏龜車去妨礙其他用路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中的第8條第3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就是後面這一句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