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實坪虛坪的吵點根本是廣告吧
執政黨改一個函令就可以
現行不動產廣告規範是內政部管的
內政部102年6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1621號函頒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
第2點
本處理原則所稱廣告,指經紀業利用電視、廣播、影片、
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廣告
圖冊、模型、樣品屋、布條、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
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使不特定多數人
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第6點
廣告有下列表示或表徵之一者,得認定為不實廣告:
(一)建築物坐落地點:
廣告上標示建築物坐落地點與實際不符。
(二)不動產面積:
1、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
面積不符。
2、廣告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
積」、「銷售面積」等名詞。但未辦保存登記部分,
其面積依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稅籍資料所載者,
不在此限。
3、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所有權狀登記之
面積相符,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廣告中使用「建築面積」、「基地面積」、「主建
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共同使用部分面
積」等法定用語作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而其面積
表示之數量與法定用語所應有或登記之面積不符。
(2)廣告表示建築物共同使用設施比率與完工建築物不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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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改第6條 不動產面積
要求以後廣告只揭示主建物面積
不改登記制度,不改計稅方式,不改建築要求
※ 引述《flamer (大前田希千代後援會會長)》之銘言:
: 這東西居然可以吵這麼多年還了無新意
: 我覺得吵著要"實坪制"的人也不是不懂各位反駁的點是什麼
: 而是大家都沒有弄清楚他們仇的、憤恨的很簡單
: 其實是看到路上各種大幅廣告寫的是總坪數(含花式灌水)
: 然後交易網站上也是這麼幹的吧
: 會有一種覺得自己被騙了的感覺,不舒服,我懂,我也有過那種感覺
: 不然是要多笨才會講那麼久的登錄和法規都沒有實虛的問題
: 還會聽不懂? 根本沒有那麼蠢的人好不好
: 那你們應該去要求政府立法規範廣告內容啊
: 規定建商/交易網站全面寫上主建/附屬/共用的大小
: 禁止他們只寫總坪數
: 這樣仇恨應該就有正確的宣洩口了吧?
: 就像規定洋芋片寫淨重而不是體積一樣的道理
: 至於這樣做能不能達成購屋的烏托邦
: 嗯....慢慢幻想就好了
: 如果自己有買過房
: 甚至不用買過房,刷過實登就好
: 怎麼可能不知道登錄方式一清二楚
: 就算買預售,剛進門坐下來沒多久代銷就寫主建附屬建多少給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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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趕快去聯署公投比較實在
函令搞公投幹嘛? 內政部或者頂多行政院會解決即可
你也很有建設性耶 瞬間就各種執行方式都出來了...
就2017年的內政部版本阿 內政部早就把他能做的擬方案了
只是要推的人根本意不在此所以最後沒有聚焦就流會
政府不想動,你要嘛上街抗議到政府會重視,要嘛立委幫你噹行政
院長,內政部長噹到願意動,要嘛公投.
是要公投啥 酒類廣告有公投要不要放標語嗎 好笑
所以不要跟我吵實坪制,還是公設登記不登記了,廣告問題解決
笑死,那還要公投幹嘛,公投哪個議題是政府不能自己做的
煙酒都能拿來護航,實坪制要是過得了那政府可真的想規
範什麼都有正當性了,到時就是你看實坪制能過XX為何不
行…
可是 吵實坪制的都是塔綠班和他的側翼耶
前面一堆通通都是阿
你覺得好不好玩?
話說不知道那個傻蛋一直說中古屋沒標注結果我放591圖
還有一堆有的沒的仲介公司網頁圖
猴子:前朝遺毒和當今聖上無關
眼睛業障重
等等 那個誰是1980吧?
講話方式一模一樣
怎麼看最接近某種程度立法的時後都還是2017
之後都只是程度不同的炒冷飯 而且都炒不熱
這麼跳針的也只有他
id 換兩次接的時間也是對的
話說我都直接翻以前龍二的回覆去打了
我就問,到底哪個法條寫到“價格”、“單價”
問那些吵半天的修法目的是什麼,全都在鬼扯怎麼算價差
價格是因人而異根本沒有標準,吵再多你口袋的錢沒變多
也還是買不起啊?純粹在瞎搞
有沒有發現那時候的紅米好正常
紅米該不會就是那種看到疫情真的把自住賣了的那種吧?
不能用只,要用需有
實坪仔的要求輕易就能達成,單坪房價瞬間上漲,重新定義
房價地板,定錨後,再往上調整一下,房價全面漲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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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這東西居然可以吵這麼多年還了無新意 我覺得吵著要"實坪制"的人也不是不懂各位反駁的點是什麼 而是大家都沒有弄清楚他們仇的、憤恨的很簡單 其實是看到路上各種大幅廣告寫的是總坪數(含花式灌水) 然後交易網站上也是這麼幹的吧1
怕吃虧捨不得買房的 幾十年來都有 用盡一切理由打壓房價 房價也因此越打越高 什麼時候會跌呢?6
我覺得這篇真的講到重點了,不管是租屋網站、建商廣告全部都講虛坪,真的有夠討人厭。 更別說這篇原PO,下方一篇馬上就有人示範: 標題寫30坪三房,實際室內坪是2133
感覺好像有些人會光速離題然後情緒化 先聲明一下 老子有房,買過房,也不是看不懂權狀/實登的蠢貨 我只是在剖析"實坪虛坪"這個名詞對某些人的心魔 看了廣告以後預期會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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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台灣現行不動產交易就是實坪制受惠於高委員努力 最近公設比跟實坪制又成為話題 版上大概講很多遍了 台灣目前房屋買賣登記已經是實坪制了 各類政府文書跟登記作業都是這樣62
[閒聊] 請正名主建物計價,不要再講實坪制了= =餓死抬頭 現在建築登記規則 已經有分別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車位拆開了 所以所謂的實坪制早就在做了 這就是廣義上的實坪制50
Re: [閒聊] 台灣現行不動產交易就是實坪制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可查到的公寓大廈的實價有兩種: 一、包含「共有部分」的建坪單價,這是所謂的虛坪價格 二、不包含「共有部分」的建坪單價,這是所謂的實坪價格。 一般所謂的實坪制,是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完全不予登記的制度。 但日本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登記,專有部分與共用部分之界線、法定共用部19
Re: [閒聊] 改實坪制,有什麼影響?這個說法是錯的, 對於集合住宅來說 現況床面積 = 課稅床面積 = 專用+共用的面積 但現況床面積沒有登記在建物登記事項證明書上, 而是登記在固定資產評價證明書上 所以這不是謄本的一部分 日本對於集合住宅的面積, 分成四種5
Re: [閒聊] 講白的,實坪制不好嗎?推行的困難在於建築面積登記各年代有差異,老公寓連梯間面積都沒登記,實坪制後需要 重測,每一棟都測量會讓公務機關累死。 至於新建案以後廣告都須註明室內坪數、附屬建物、公設坪和總價,不標單價,想算的自 己按計算機,皆大歡喜。 --2
Re: [請益] 一樓大廳挑高公設會比沒挑高的多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164-1條 1.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