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建商為了節稅,要求預售屋重簽合約,對
遇到這種事總覺得怪怪的
所以想請教各位專家
去年買了間預售屋
最近建商這邊通知買方過去重簽合約,
內容有以下變更
1. 合約對象由建商公司改為老闆個人,
我看用章也是建商老闆個人章
(這邊建商方說老闆為了節稅,所以重簽合約在他個人,對我們沒影響,這是常見的事)
2. 合約內的建地由好幾項不同地目,變成一塊完整地目
(建商方說後來好不容易整合在一起,所以一起改正合約內容)
簽約對象由公司改為自然人(老闆),總覺得怪怪的,
請問這真如建商所說是一種常見的節稅手法嗎?
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合適?
(新約怪怪的,所以我還沒簽)
如果不該簽,又應該如何處理?
- - -
老實說,
我一個小小平民,
沒那種財力跟建商玩法律或是金融遊戲,
所以我也不是要追求什麼利益最大化,
只想看清楚風險,如若是一種常見的節稅,
那我也就簽一簽就好了
謝謝各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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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合約問消保官呢
如果土地是不動產舊制 分個人土地合約跟建商建物
基本上是很正常的事 哪怕是新制其實也是
等於老闆本人持有土地 跟自己的建設公司合建分售
如果把土地賣給公司 公司再賣房+地給你
會被多拔一層分配回個人的股利所得稅
一點都不常見,但資訊量太少看不懂,直接找代書協助吧
不簽能怎樣?
已簽約後換約比較少見,但是預售屋合約裡面有自然
人是超正常的狀況。我之前還買到過合約對象有兩家
不一樣的建商外加五個自然人(看姓氏應該是一家人
)的預售案,土地那本合約裡面用印蓋得紅通通的…
…
通常是預售屋簽約就分開了 很少遇到要重簽
很常見(不只見過一次),但我也覺得怪怪的,建議問問
消保官或國稅局
細節不夠多,所以沒辦法判斷,建議多問問,合約對象是自然
人,這個人脫產,比一案建商還慘!有可能是股東施壓,或是
怕爛尾,同公司其他進行中案子被影響!
會嗎 自然人一定找得人 比一案建商解散了完全無法求償
還好 一咪咪吧XD 脫產當然也是個漏洞
原始的合約是雙方用印有效的,沒必要簽一個幫建商節稅對
自己沒好處還有風險的約。我個人不會簽。
建議先去瞭解公司法與自然人的權利義務
行號、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在消費糾紛、破產的權利義
務跟罰則是不一樣的
應該是吧!之前買寶佳建案土地跟林陳海買,建物跟建設公司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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