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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提問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提問作者
yuka0117
(魚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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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版上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如果符合舊制,且購買新成屋時有明確載明房屋/土地比,
賣屋的時候只要合約上也註明就可以嗎?
是否也需經過買方同意&雙方合約都載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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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C6605/21 10:10你是兩房子嗎?賣舊制、買新制?(可搜尋重購退稅)

SFC6605/21 10:13單純賣舊制房,土地免稅,房屋則依照獲利比例課徵個人所得

SFC6605/21 10:13稅。

SFC6605/21 10:15目前新房屋,房子:土地= 大多寫50:50。

SFC6605/21 10:18舊房子若已久遠,找不到購買證明(假設國稅局之後也查不到

SFC6605/21 10:18的話),依照財產公告價的比例,課徵房屋佔比的獲利,課年

SFC6605/21 10:18度個人所得。

SFC6605/21 10:18國稅局查到就得補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