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修法前私法人買房只要半價?
※ 引述《nic0911 (台南好冷)》之銘言:
: 用法人持有不動產的節稅,會在繼承的時候發生。
: 繼承的時候是按照公司淨值在計算繼承的資產總額,公司的淨值是以取得不動產的時候: ,假設你在民國60年以個人名義參加土地重劃,重劃後用公司持有不動產,
: 此時,公司的取得成本是以民國60年的取得成本計算,
: 不動產重估的時候,公司需要提供增值稅準備,所以,一般公司的不動產都不會做重估: ,好處會在租金收入頂到所得稅20%以上,跟需要繳交遺產稅的時候發生,
: 遺產稅淨資產在五千萬以上就要繳交10%,一億元以上是20%,2008年以前是50%。
: 蔡英文家就用公司持有台北市的不動產,公司的淨值大概只有十億左右,
: 實際上控制的不動產市值大概是百億元。
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說法, 跟楊世光沒有太大差別
還是一樣那句話
你利用低估折舊逃避的稅, 最後都會在處理的時候回沖回來
尤其是土地這種這幾年已經全面防堵的資產
你用公司持有土地, 在沒有重估的情況下發生繼承, 固然是用淨值計算
但日後土地在轉移的時候, 是用 成交價-取得價值 作為房地合一獲利
所以雖然繼承時省了10~20%的遺產稅
但只要這筆土地處理, 你節省的部分差價會被課20%房地合一稅, 事實上是要付更多稅
舉例來講, 你用5000萬元買的土地, 30年後已經漲到5億
你以取得當時價值, 直接用公司方式給子女繼承, 之後處分土地, 所有稅收是
5000萬*10%(遺產稅) + (5億-5000萬)*20%(法人房地合一稅) = 9500萬
用個人持有, 以繼承當下公告現值3億轉移的情況則是
5000萬*10% + 5000萬*15% + 2億*20%(3億土地的遺產累進稅率)
+ (5億-3億) * 15% (個人房地合一稅) = 8250萬
此外, 近幾年的修法, 也雙管齊下
避免個人將資產隱匿在未上市公司
低價申報公司股份價值轉移給受贈者, 再高價出售公司股票
把應稅的遺贈稅、資產交易所得, 轉成免稅的股票交易所得, 以逃避稅收
所以
1.若股權交易, 該公司符合持股比例條件跟股權價值條件, 視同房地轉移課稅
2.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尤其是第一項修法
對民國94年房地合一稅生效前取得, 免課房地合一稅的房地, 一樣有效
也就是你原本好好用個人持有, 根本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的早期取得土地
你用股權轉移方式, 反而要課稅了XD
https://i.imgur.com/dVeTE8b.png
基本上現在稅法的防堵精神
就是暫時課不到你沒關係, 追到你子子孫孫, 只要有一天處分, 你就得吐出來
所以政府也不怕你規劃遺產避稅
事實上現在最聰明的應對遺產稅方式, 是生前逐年合法轉移, 轉不完的就乖乖繳
--
願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
加上CFC上路,只能說空間越來越少
持有成本也要考量,光拿管理費來算,3億的房子,一年管理費
少說1百跑不掉,30年就是3千萬
這邊是用土地舉例, 不過如果是房子, 管理費部分用個人或公
司都得繳的, 唯一差別是公司可以報費用, 但相對的稅率高
持有過程, 因為個人跟公司適用的堆定不同, 沒有一定誰有利
但起碼差價的部分, 你早晚是要吐回去的
錢或資產太多才需要煩惱
一個人244萬 兩夫妻就488萬
反正國稅局方向就是 有收到稅 管你要用什麼方式去規劃
去繳
不然就是 林北子子孫孫也不賣 跟你拼了
然後某一代出現敗家子 直接gg
最北七的是買真豪宅 來屯 然後他偏偏鬼扯豪宅
講什麼都還好 最差的投報就是豪宅
所以才說這種通常都是屯土地
屯住宅完全是愚蠢行為
透天不算
真是專業!
解惑推
在繳稅這塊,政府做事可不馬虎呢
補充一個 其實現在的稅制下,房產的移轉基本上就是看
你繳的是遺產贈與還是房地合一這兩種稅的問題,外加
房地合一還有多所謂特殊股權交易...這點對家族企業來
說很傷,此外 原原po說的價值問題,遺贈稅法也有提到
若資產價值顯著偏低 在核課上 可能被國稅局強制重估.
..
感謝詳細解惑,看了前幾篇我還以為真的有這種閃法?
長知識阿 有品質的知識 整理好的有時候真的方便.
豪宅喔 真的是奢侈品屬性了 用豪宅來舉例超智障
房地合一稅基本上就是抓漏遺產贈與這塊,現在要規
劃不能過戶不動
產會繳稅繳到死
用現金才是最好規劃
優質好文推一下
是,以幾千到幾億規模的資產,現在最好處理的就現金
就算有幾百億 你的PB也一定把你每年贈與規劃滿啦...
用得最滿的就是那些一年200給 一輩子也給不完的
幾百億我沒經驗我不知道,可能要用基金會吧
只要有現金,一年絕對不只200萬XD
Trust fund kid阿 我也沒有就是了 真羨慕
以房地產來講, 現在最好的轉移方式就是化成債務, 然後用
繼承, 現金每年能轉移的金額, 比帳面的免稅額高太多了
一年要讓幾千萬現金消失都不成問題
幾百億應該跟財閥家小兒子一樣用秘密資金哈哈
可以再細說一下嗎?
推
認真
推推
怎麼沒有人提到保險
上億,只要小孩玩股票賺很多,就達成成就了
一堆二代股神的由來,科科
感謝I大 分享 我決定要貸貸相傳
我看財閥家小兒子覺得很親切, 我自己就是小兒子的小孫子XD
可惜我沒辦法回到10歲重新來XDD
推推
推~
請問I大 財閥家小兒子好看嗎? 我過年想追劇~~~
好看啊 除了最後一集
推代代轉移.有限公司倒閉就免繳,倒之前現金轉出就可
除了最後一集XDDDD 可惡 這個回答好微妙XD 沒關係 照看~~~
但遞延夠久對現金流還是很有利。投報夠高的話。
財閥小兒子我也覺得超好看,本來沒有很期待。它收視率很恐
怖
躲遺產稅不是找大型股用對沖比較快嗎,看對方向沒問題吧XD
房產要轉移就是貸款用現金每年給 再讓小孩繼承有貸款
的房產 不過這都還是小打小鬧
反正沒那種幾百億奢侈的煩惱
弄個公司萬年不賣吧
對沖?? 還是說對敲???
二代股神應該不會用大型股吧!?
請問現金是指搬運現金?
小型股對敲溢價來回幾次
所謂的外資買賣超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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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簡單來說 台北一堆超級豪宅 都是有錢人透過投資公司來買 可以節稅51
我也簡單說, 公司相關稅法上, 除非是可以作為沉沒成本的 不然資產成本即使可以做為減項, 但最後資產處理時, 仍然必須回沖 所以 1.營業稅部分, 即使可以說服稅務機關以豪宅作為營業使用 開發票作為進項稅額, 扣抵營業稅7
我不是財稅的 不過我有開公司也都有報帳 網紅亂誤導很不可取 報稅部分有分 費用。進項。資產19
用法人持有不動產的節稅,會在繼承的時候發生。 繼承的時候是按照公司淨值在計算繼承的資產總額,公司的淨值是以取得不動產的時候 ,假設你在民國60年以個人名義參加土地重劃,重劃後用公司持有不動產, 此時,公司的取得成本是以民國60年的取得成本計算, 不動產重估的時候,公司需要提供增值稅準備,所以,一般公司的不動產都不會做重估15
其實不用爭執私法人購房有沒有好處 那些有錢人也不是笨蛋 沒有好處的事情幹嘛大費周章用公司名義購買 私法人購屋許可制 豪宅首當其衝 郭及天/台北報導43
其實這邊的邏輯就有問題了 是為了買豪宅所以大費周章成立境外公司去買 還是原本家族資產就已經成立境外公司公司管理 買豪宅只是剛好而已? 一般會成立境外公司大概有幾個原因3
有3個方法可以避 1.子孫世世代代傳下去 這樣被政府抽的稅可以減到最少 2.繼承後 真的要買賣的話,還可以買新賣舊 也可以稍微省一點稅 3.自己努力享受,盡量花到不要剩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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