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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合建契約所畫分使用權,對後手是否有效?

看板home-sale標題[請益] 合建契約所畫分使用權,對後手是否有效?作者
catsend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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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VjIuwEz ]


如題,小弟現在所承租一樓店面,是民國64年建好的電梯華廈(7層樓)
該地號大家都有七分之一。
一樓前有內縮地(法定空地非騎樓),平面圖登記為停車場。
該內縮地,所有人很守規矩,並沒有違建如加蓋鐵捲門等。
對了,這棟華廈並沒有管委會!(覺得很神奇。)

承租後樓上鄰居堅持他們可以停車,一開始說是:
「因為有繳地價稅,所以他們有權利可以使用。」
所以自認倒楣,跟他們說,希望互相,但沒有討論應如何停放規定。
後來向房東代理人詢洽此事,該代理人說1樓所有人有使用權。

我便將此事反應停車的鄰居,就開始一連串的事情了。
樓上鄰居說,我們並沒有取得所有住戶同意。
所以他們營業時間會停在內縮地非主要出入口處
另外,比較傻眼的是,會在店的營業時間洗車...
(用的還是防火巷從我店面接出的水)
一切只因為,他覺得「這塊地是大家的。」

後來房東請代理人提供給我的合建契約(影本)中,有一條:
「本大樓地下室及屋頂乙方有所有權,底層空地甲方有
所有權,但須避難時,地下室得公共使用,屋頂及空地
緊要時亦得公共使用。」

其中,合建僅有甲乙方,其中甲方為原始擁有1樓的人。


想要請教以下問題:
1.60年所打立的合建契約中,該條是否可以解讀為分管條約。
(我確定該條中所說之所有權是無法成立的,因為是法定空地)
2.該法定空地若為1樓使用,是否可以做停車柱擋起?
3.合建契約因房東為後手僅有影本,若後續有調解或法律上需求,是否有其效力?
4.若鄰居用水無實際錄影存證,他人所見證之事實口述是否可以證明?
5.若如他所述,該地為使用權共有,該住戶是否無權占用(因為也沒有其他約定)。

另外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之事項?懇請各位大大協助。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tsendar (114.25.224.99 臺灣), 11/20/2020 13:50:35 ※ 編輯: catsendar (114.25.224.99 臺灣), 11/20/2020 13:51:13

mark020411/20 14:27"我聽ptt上其他人說我可以這樣解讀,我這樣合法"?!

lady30503211/20 14:56別在這問稍微難的問題,會被一堆人噓,例如:我們看起

lady30503211/20 14:56來像律師嗎;你覺得這裡說的算嗎;不花錢請專業的,想

lady30503211/20 14:56當伸手牌嗎……等等字眼,別懷疑,這就是現在ptt大多

lady30503211/20 14:56數的人反應,祝您好運

catsendar11/20 15:55哈哈哈,已經有委請律師,但還是覺得想要多聽看看

catsendar11/20 16:01感覺住台北多少會遇到這樣的事情

taoist999911/20 17:41這個就是涉及到「債權物權化」的爭點。

taoist999911/20 17:47我建議所有系爭土地全體共有人去訂立分管契約,然後登

taoist999911/20 17:47記在土地登記簿上,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catsendar11/22 14:27這真的是很麻煩,感覺要將其登記物化,就需要先跟其他

catsendar11/22 14:28住戶走法律途徑了,但我自己是不太想要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