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重購退稅的問題
想請教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A買了一個自購自住的房子
然後B也買了一個自購自住的房子
接著兩年內A跟B結婚
A把自己的房子賣掉並遷戶籍到B那邊一起住
這樣是否符合重購退稅?
我知道這問題可能很奇怪
因為A跟B各自買房子的時候並沒有登記結婚
可是我們去問了很多代書,也問了國稅局
答案居然都不一樣,有的代書說可以,有的代書說不行
有代書說他去問國稅局,國稅局的人說他問主管說可以
但我們自己問的國稅局,他也去問主管卻說不行
想請教版上的神人是否有人這樣做過,是可以退稅的嗎?
或者有人知道正確答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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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下
https://i.imgur.com/9PXyCgs.jpg
我們是因為看到這張說明表
所有權人除了本人也可以是配偶
所以才會有這個疑問
因為A跟B雖然是單身的時候買房,但結婚後A賣掉房子,遷戶籍到B
那對於B來說,是不是等於他的配偶賣掉它所有權的房子
而B本身剛好又兩年內有購屋
所以是否可以符合小換大、先買後賣的退稅
有代書說重購退稅沒有定義的這麼細,才會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
所以我們現在卡在這邊不知道該如何是好QQ
另外推文也有人提到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疑問
這個我之前查過,無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都可以符合
小換大或是大換小也符合
應該是這樣,如果有錯的話再麻煩其他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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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哪裡有重購?
不是啊~A重購在那?他只是搬去B耶?還是我理解錯?
A賣掉後重購B的房子?(持分?)
重購退稅有先買後賣在14條之8第2項
這本質是民法問題
我認為無法適用的機會很大
所以必須要同時持有兩間,再賣掉一間才能辦理退稅嗎?
結婚的效力當然不能追朔
自己不會想一下這是算再買一間的14嗎...
最後如何要問財政部
法令解釋不是國稅局或代書能解決的
重構要小換大,總價低換高才能退稅
財政部有時會因為奇怪原因做奇怪解釋也不稀奇
基本邏輯不能懲罰婚姻 所以有機率可以退 但如果碰到恐龍
就先想好怎麼鬧上蘋果上爆料你比較站得住腳?
的確A沒有重購,只是很意外的是問了國稅局跟代書,有些
答案居然是說可以
另外A的是小房,B是大房。所以我們才想說A賣掉後遷戶
籍去B,那就是小換大
竟然可以????
蛤 A沒有買B的持分? 這太玄了吧
借版問一下,重購退稅結案後
多久可以收到退稅款?
A賣掉,要再買一間才是重購不是?
不算
這問題有趣耶 沒想過 該不會以後假結婚暴增 XD
新制大換小也可以啦,按比例退稅。
A沒買的事實要怎麼做重購退稅?A跟B結婚前做房子買賣的交
易行為&符合兩年內就能適用了
沒買賣行為應該不行吧?!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我剛被國稅局要求補稅,問了北中南
國稅局都說不符合資格
土地增值稅不可以要同所有權人,房地合一可類所得稅
都說重購了,那裡有重購行為事實
※ 編輯: ny88229 (101.137.90.205 臺灣), 11/05/2021 15:10:19 ※ 編輯: ny88229 (101.137.90.205 臺灣), 11/05/2021 15:11:13
不適用,因為只是遷戶籍....
除非a賣掉再買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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