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屋佔到隔壁一點地,屋主又不賣地
以前建商透天都亂蓋,隔壁賣屋之後,新屋主發現我們房子有大約五十分公分寬佔用到隔壁。(是超過五十年的老屋了。)
之前已經鑑界,確實有佔用到一部分,但是我查非故意佔用的不須要拆屋還地,付錢買地即可。
現在很麻煩的是,那塊地剛好是我們(側門)主要出入口,隔壁不賣我們地,他們想要跟我們長期收租金,租金開的大約是行情的一倍以上。現在說不租的話要把出入口封住。
(對方不願意賣可能也是考慮到未來重建面寬的問題。)
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賣,就是不管開多少租金我們都要吞嗎?
如果要走法院也要好幾年,對方說現在不付租金要馬上找人來封出入口。等於法院判決前只能讓他封嗎?
謝謝大家,心情很複雜,已經住了三十年才遇到這種問題。然後覺得鑑界有個盲點,像我們房子蓋成有點斜的,佔用並非是整個長方形,而是三角形,但是鑑界只看外部面寬不看內部,所以佔用坪數應該是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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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啊 佔用人家地沒辦法的
只能怪當初佔到別人的地了
側門沒有必要給你開啊
租金應該還要補以前的
你只能跟對方租了法律上你沒辦法
如果是臨路可開門的 租金當然比較高 不能用大面積單價
側門出來是類似防火巷,是這塊的一部分佔用。
防火巷沒有必要開門 封起來剛好而已
我們計算租金的方式。是用他目前店面租金的比例去計算佔
用。結果他直接要他目前整棟租金的1/5。
看不太懂 所以你們平常是走防火巷從側門進出?
回樓上。對,正門出入會經過租客收銀櫃檯內,避免尷尬。
漲房客租金補貼 就好了 這麼簡單
漲租客房租,或是你們不出租,側面讓他封
拆屋還地啊
漲租 原因就是多用了隔壁的地 很合理
房子蓋歪了 50年 申請危老 拉皮 順便處理
房東不能虧損 房客不爽可以搬走
原本合法出入口出租不用 自己走佔用的 有問題的是你啊
側門就封起來吧 走櫃檯收銀還好吧
不然改一樓格局,弄一個通道行走,縮減房客使用面積或漲
租金選一個………
就只能租了
了解。那如果先封,走法院租金會比較合理嗎?或是法官判
我們花錢購買。
都占用那麼久了,還想繼續貪人便宜嗎?
讓我想到之前屏東好像東港還哪邊的新聞....
走別人的地走幾十年,還把大門都開到那邊去
正常的大門反而自己蓋違建擋起來不能走
你走法院要告什麼? 他在他的地蓋一面牆不給你開門?
走法院?人家的地你走法院到底是?
對,就是那個新聞
嫌貴不租就是拆屋還地啊
你自己有門不走,去法院你覺得法官會判你花錢買地?
法官問你的時候你要說什麼?
你只想佔人家便宜吧?
原po説的走法院應該是等被告之後判下來 可能金額比對方
開的低
人家不賣你不能強買 可以租你就不錯了 他想要封起來也是
他的權利
我家人也這樣 結果是跟對方買地 還付了這幾十年來使用費
自己要蓋歪的 當初沒驗屋?
撕破臉你不覺得會更刺激嗎xddd
協調不成就法官判啊 人家自己地被佔多年要封已經是虧了
你有想過對方可以直接拆屋還地嗎?
除了現在租金 你應該還欠他三十年租金…
台灣最美的風景
主要是你有門可以走,你能告啥,如果單一出入口被封 還
有可能有強制罪。你這個上法院也沒用
找個上心一點的律師走法律程序解決
用久了就以為自己的了 哀
30年租金還清了?他沒跟你要算佛心了
佔人家的地還敢大聲啊
大家怎麼這麼客氣 你不說過去五十年爽用人家的地,現在
嫌人家收租? 笑死
最好就上法院,省得像原po這種人GGYY
你為了租金不想走自己的門,就付租金走別人給你的側門
啊
又不是唯一出入口 而且也不是主要出入口 他在自己家的地
擋起來看起來沒問題吧
謝謝回覆。可能文字有些誤會,我們願意付租金,只是希望
能照他店面租金的比例去計算。
推文看下來,有合法出入口因為出租不用,把非法當主要
?
你所說的租金是現在開始付,是不是忘了佔了人家這麼多年都沒
付。他是要補齊以前的租金,是不是以為先上網公審就贏了
我會建議地主這三十年的租金看能不能追回
他是新屋主,前面三十年也不是他的。至於前屋主和我們都
不知道土地和房子沒有對齊的事情。
你們也不是不能出入,對方封也有理
對方開多少我覺得只能吞是正常
付租金,然後等之後有換房客再改格局可正面加單獨出
入的通道
不過我覺得你規劃完肯定會覺得還是租隔壁的地好了XD
我自家也很想改一樓與樓上獨立出入口
面寬不夠不,管怎麼格都怪怪的
樓上/下要獨立出入口還蠻浪費空間的
這邏輯厲害,建議上法院給法官教育一下
這就像你們漲房租,租客是不是只能吞還是搬走一樣
佔了別人的地就好好付錢賠罪吧!五十年來的租金一次
付清
看了很多網友回應都在炮轟,小弟用客觀的方式來回應吧,
其實這個事情你可以說鄰居獅子大開口,但畢竟對方擁有事
情的決定權,唯一解法如下,你先放軟身子,拿出態度跟誠意
好好跟對方溝通,態度軟,事情自然會比較好談,另一方面也
等租客退租後,另僻一個出入口,兩者一起做,希望這個方
式對你有幫助
其實強買人地的想法泥決定合理? 租金高可以談蛋既成佔
用事實就一定要買泥反而侵犯權利了
獅子大開口??要知道侵占的是你,我是對方就不開口了,
直接告刑事。刑事判決一審結束再附帶民事賠償這時候再
來開天價就好了,而且再聯合前地主提告,這樣事情就
能順利解決了。這樣就跟車子停停車格,你把對方車子
撞爛還在那講賠新車不合理一樣
順便再拿出一筆錢查封你的不動產強制拍賣賠償,他再現
場掛帆布說有糾紛。法拍就沒多少人敢標,他再便宜標下
拆掉直接蓋兩棟
簡單來說你就是強暴犯,強暴對方30年,現在對方要提告
你分期賠償,結果你嫌對方不合理,之前的暴的好好的
為什麼不乾脆結婚就好還要分期賠償
蓋到人家地30年,多收你一點租金就要上法院告人家….
自己店面租人當房東 結果當房客時腦袋又換了 你可以不
租啊
很糟糕欸,回推文還這麼大言不慚...
要是我一定找前屋主跟你要30年租金,顆顆
如果遇到不缺這點小錢的 大蓋直接走法律拆一拆換地了 省
的日後麻煩 理虧還不自知 前一手心知肚明才脫給下一手
面對 笑死
自己有門不走,只想佔別人便宜喔
人家的地要怎麼租是人家的事,你不租就自己開門啊
又是一個走久了就認為是自己的地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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