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KeepHard (0.0)》之銘言:
: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 你自己做出一個胚子 是拿不上檯面的
: 所以你要找人一起幫你合力創作(包括後續錄音處理等等) 然後歌曲就這麼做出來了
: 歌曲做出來後還有一堆工作要做 宣傳 出版...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
: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 就已經是一拖拉庫的人
: 你區區一個歌手
: 如果今天名氣不大
: 你要怎麼請得動那些各方面專業人才加入協助你製作/演出歌曲?
: 所以結果就是 有錢的人最大
: 出錢的人會幫你付錢給各個參與的工作人員(買斷 一次給付工資)
: 你只要好好唱好歌就好
: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各個工作人員都說他不要工資了 他要版權分潤
^^^^^^^^^^^^^^^^^^^^^^^^^^^^^^^^^^^^^^^^^^^^^^^^
麻煩搞清楚要版權或者說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在於對創作物(這邊指歌和曲)
的智慧創作。
上面一堆工作人員對歌曲的智慧創作在哪裡?
把創作智慧的付出與單純勞動的付出混淆一起,自然就扯出莫名其妙的
「各個工作人員都...要版權分潤」這種主張
: ....
: 你各位要知道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啦
哪個國家哪個時代的資本主義?
只要有錢就可以任意壓迫他人簽訂純對自己有利的契約,制定智慧財產
保護保護的法律幹嘛? 制定一堆複雜的契約法幹嘛? 只要立法規定,
契約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就好了。
不但對智慧財產沒有概念,對契約法也沒有概念就在胡扯
--
我就在想他們不都是被聘僱領固定薪水的嗎?
能跟作品版權扯上的也就作詞曲和演唱吧
我指得工作人員其實是指有參與創作 有改動作品的 不
過這裡是講小說 我就不多說了
只談小說就是區區平台商還敢搞的像慣老闆一樣
這條例就是你不可能在這平台靠寫書翻身
有參與歌曲創作的應該在歌剛出來時就會談好以後的分
潤方式吧 就算要分也是歌手去跟創作人喬
演唱會承辦公司分的應該只有該次演唱會的利潤
要說版權應該也只有該次演唱會的錄音錄影之類的?
這討論串超占版面 而且大多數都是沒營養的文章
主要是政府應該對這種聯合行為進行控管,對岸反而是
常常默許這種反競爭的行為
自己一知半解又愛發文裝懂 不知道在幹嘛
看到某K不懂裝懂硬要凹,真的頭很痛,根本是用繁體
字的知那人
我也看著覺得奇怪...演藝活動跟作品是分開算的吧
台灣電視台有所謂基本演員,尤其老三台時代,不少才
華洋溢的演員,其收入跟一般認知的明星相比,非常微
薄。起點這次風波大概就是把所有作家、寫手通通納入
當作員工使喚。
在機制完備的市場像是歐美,作家寫手可以不簽,另謀
其他,在中國卻是「大道朝天,你只能走我這一邊」
因為中國的國企或類似國企的民企就是這種壟斷模式
所以政府很多這種事是不會真的管的
商管學一堆,一堆碩士博士,結果最佳的企業經營就是
壟斷,其他不重要。要達到壟斷就得用有權,國立私立
比不上兩粒,這不是笑話....
要有權力就得靠酒色財氣。
不能這樣比 基本演員是電視台員工 基本福利都有
起點的新約中 作者除了說好的分紅外 其它全都沒有
24
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5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
55
Re: [新聞] 林智堅遭爆論文抄竹科期末報告書 涉侵害著作權!這單位說就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這部分 要從兩個角度來討論 1.智慧財產權 (主要是著作權) 2.學術倫理道德規範 : 新竹市長林智堅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爆料,2008年在中華大學發表的22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看到前面的回應,其實我很認真的想了一下,我們是在同一個國家用同一部法律嗎? 其實前面各位講的東西才是混淆.... 事實上你們的問題全部在經濟部智財局的Q&A裡面有詳細解釋 其次這邊不管是公司聘雇或者說契約訂定委託,都是屬於所謂的"出資聘人完成著作" 並不單指一般公司和其聘僱員工12
Re: [新聞] 迪士尼正透過訴訟避免失去漫威角色版權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先上一下個人極度簡短的重點翻譯。 因為這其實是推特轉成的新聞 ,沒有困難用語,所以推薦看一下原文對照 1. 漫威提前訴訟,期望取得復仇者聯盟的「完整」版權。包括鋼鐵人、蜘蛛人、奇異博士、蟻人、鷹眼、黑寡婦、獵鷹、雷神 2. 角色創作者包含插畫家(形象創作)作者(概念or完整創作)或其繼承人對迪士尼提起訴訟尋求終止版權(詳見後面)9
Re: [閒聊] AI咒術師盜圖→ andy0481: 兩邊AI基礎技術一樣 用什麼當製圖輸入原點根本不重要 01/10 01:12 推 ZMTL: 單純的i2i可能的問題在能否主張有創作意圖(著作權能否成立 01/10 01:12 → ZMTL: 的關鍵)當然你說很難判別i2i也沒錯 01/10 01:12 → midas82539: 我只能說你還是先去看著作權法會比較好 01/10 01:13 → midas82539: 首先我們要定義著作權的一個前提是具原創性之創作 01/10 01:143
Re: [討論] 台灣水庫娘有搞頭嗎?有板眾認為使用原住民傳統服飾來二創 沒有營利就不會有事情 這邊發表一下相關見解 依照著作權法跟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使用已經公開的智慧創作- 台灣原住民故事那麼多 但是用原住民文化創作的acg那麼少 是不是都是因為害怕原住民族 傳統 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啊 --
X
Re: [問卦] 讀者文摘台灣的讀者文摘 整個就一個抄抄文摘 早期 靠著世界資訊流通不便利 沒有網路 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到位 外國人看不到 於是大展抄襲之能事 從全世界的著名雜誌報紙中到處抄國外作者的文章 詩歌 散文 笑話 旅遊日記 抄很大 抄不要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