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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看板CFantasy標題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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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l01305497 (襯衫)》之銘言:
: 正常的聘請合約才沒有買一送一 
: 一本書就是一本書 優先簽約權是可以考慮可以商量沒錯
: 但簽約期間發布的所有作品都歸起點所有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 還有完本後一年內發布的作品,以及一年後發布的第一件作品也歸起點所有是怎樣?
: 這是空手套白狼吧?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

所以你或許應該去看一下合約原文,他只是講一個三十日的優先權而已,沒有甚麼一部

又一部.....你搞錯了

另外歸起點所有是對的,所謂的競業條款,但是根據第六條,以此取得的版權,全部都要

淨收益五成給作者

條約全文可以去看一下,網路貼的大岡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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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eske 05/08 15:21哈欠~~你真的懂什麼叫競業條款嗎?下去練過再啦

arabeske 05/08 15:21

是你再去了解吧

pupuliao 05/08 15:28只要甲方 行使優先權 ,下一部作品又是協議作品阿

可是甲方必須出優於或是等同第三方條件的價碼

wl01305497 05/08 15:37所以30天的優先權不算版權?

wl01305497 05/08 15:37人家要買你不能不賣這不叫強拿?

wl01305497 05/08 15:37你當別人都看不懂合約?

別人我不清楚你可能看不懂,合約中優先權是指我出一百萬和閱文搶,閱文在這個條款下 可以只出一百萬就買下,不能夠因為作者很恨閱文在同等條件或是較差條件下賣給第三方 這個在兩岸三地都一樣,而我再賣給第三方前也必須因為這個條款先通知閱文,第三方還 是可以出價,並不是說有這個條款就只能賣給閱文董嗎?

ccjjea 05/08 15:38淨收益的問題之前就有討論過你要不要再了解一下

pupuliao 05/08 16:03在不瘋狂事件 也是這問題啊 公司 拉高成本

pupuliao 05/08 16:03就可以直接壓低 要給作者的錢了

pupuliao 05/08 16:04很多經紀公司 都用這類條款 藝人要查帳 就冷凍

ariadne 05/08 16:37哪國的競業條款是這樣的 介紹一下好嗎?

markhbad54 05/09 02:16法國星巴克營業額9600萬歐元,但不必繳稅。

markhbad54 05/09 02:16因為要付高額的品牌使用費及遠超同行的原料成本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15: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