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麻煩搞清楚要版權或者說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在於對創作物(這邊指歌和曲)
: 的智慧創作。
: 上面一堆工作人員對歌曲的智慧創作在哪裡?
: 把創作智慧的付出與單純勞動的付出混淆一起,自然就扯出莫名其妙的
: 「各個工作人員都...要版權分潤」這種主張
答案是還真的有,根據中華民國的規定,這個叫做共同創作,依著作權法的內容
如果有契約規定則以契約約定為主,若無則均分。這也是為什麼要用聘雇的原因
來僱傭這些所謂的工作人員
像是電影的話,有燈光師、化妝師、服裝師,一部好電影燈怎麼打、妝怎麼化才符
合要求,服裝怎麼打扮,都屬於這些所謂工作人員的創意,龍套怎麼死怎麼表演
也是龍套的創意,爆破師如何設計爆炸場面,剪接怎麼剪怎麼拍等等,像以前怎麼噴
霧、弄人造雨那是場務的創意
所以通常是直接簽約以雇傭薪資支付的方式替代所謂的版權,但是重點!它們還是有
署名權
而共同創作其實最常見於學生作業....
: 保護保護的法律幹嘛? 制定一堆複雜的契約法幹嘛? 只要立法規定,
: 契約自由,以及人人都要遵守契約約定條款就好了。
: 不但對智慧財產沒有概念,對契約法也沒有概念就在胡扯
只要契約合乎相關法令,你可以不簽,但是不能自願簽署之後又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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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這篇回應是雞同鴨講嗎?
不只樓上,我也覺得
你講的只有一首歌的CD或MV才是有共同創作吧
那首歌的歌曲歌詞版權怎樣都不會算是共同創作
法律規定看人數和契約約定 比如五月天全體創作一首歌的曲,那麼這個曲子就是共同創作 像李坤城告羅大佑的案子就是,共同創作歌詞 其他的像錄音師、混音師、編曲、伴奏或是演奏、合聲,如果沒有明確的契約 都會有音樂版權或是錄音版權
真幽默
其實我比較好奇某幾位的內容,他們講的很多都是在智財局找的到的東西, 為什麼他們偏偏要講反話呢?
說到底,原po你為何要一直出來幫閱文洗地?,我就問
話說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幫閱文洗地了,正確你應該說台灣智慧財產局在幫閱文洗地 = =
直接一點,你同不同意閱文這次事件是不合理的霸王
條款?
閱文工讀生(x
工讀生吧 瘋狂幫閱文洗篇幅博好處說
他不是工讀生啦,他只是在別版不懂裝懂被嗆爆
阿又一個軍五版被打臉的來這邊阿XDDD
※ 編輯: mshuang (220.129.21.182 臺灣), 05/09/2020 16:19:52然後就流竄到這邊了
我是不會自己被打臉還裝成是自己打別人臉啦
你要不要買本智慧財產權法的教材看一下呀?然後去
片場看實務操作 你講的跟事實出入大到看不到邊 XD
龍套走位跟廠務噴煙霧是基本技能依導演指示展現而已
在那邊自我創意 會連便當都沒得領 直接被趕出片場
你要證明這次噴煙 跟前兩百次有什麼不同創新之處
才有資格宣稱是自己創意 做別人已經做過得不叫創意
給片場送便當的,搞不好也為電影版權出了一份力了
最大共同創作人:uber 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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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投和天使吃的更多,你能舉例嗎?還是單純用感覺的阿... 另外風險投資和天使投資都是冒著高風險的情況,尤其是天使投資 而且你有看過風投和天使,投資完別人後不只吃肉還把別人的湯給 沒收的嗎? 投資完後就給人微薄薪水叫人做牛做馬,連分成都不給的天使嗎 XDDDD13
事實上我們在STEAM上面看到的圖片、影片等相關資訊,都是遊戲作者自己搞得 和STEAM沒有關係 STEAM在遊戲發行過程中幹了甚麼?他主要是擔任一個平台,類似菜市場收管理 費這樣,原因是在於我前面講的後續維護在早期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再者對於獨立作者來說缺乏發行的空間,早期獨立作者就是要自己想辦法去各大5
這個是【合法】跟【合理】的問題嘛 甚麼叫合法?立法委員投票通過所有國民的著作權屬於政府 你賣多少錢都是政府的,你還要另外付一筆創作費給政府不然抓去關20年 這個就叫合法,惡法亦法,搞不好還會有人出來洗地: 【作家賺到了名氣!】【為政府貢獻!】【你不愛國嗎!】【STEAM也有收錢!】4
簡單來說,其它人想跟你說的是... 這些契約法、智慧財產權....都包含著一個原初的精神,那就是Doux Commerce,有人譯為 合善商業或善意商業。照定義來看就是什麼商業應使人文明化......之類的。 但簡單來說就是商業的結果應該是正和遊戲,也就是最終應該是各方都有利。 當然你可以和我扯一堆什麼漏洞或手段可以扭曲什麼的,但那是立法者要去搞定的事。在4
對岸最慘的就是 這是壟斷市場,起點背後是騰訊爸爸 其他大一點的網站只會在負面意義上的跟風 國家又限制出版業,文化娛樂都是要審查的 不簽就等於沒機會7
要認真就認真好久沒那麼認真了,喔對了先說風投或是天使它們吃的更多也沒看過有人喊 違背立法精神 先問一個問題,你寫的小說紅了,是因為簽約起點協助狂推成功?還是就算不簽 你也會成功? 第一這份合約就算是在台灣還是成立,因為他並不存在蓄意的欺騙,基本上你認為4
合約內文10.1 簡述:在協議作品完本一年內除協議作品外之文字作品,甲方擁有相關權利的優先權 乙方需於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協助甲方行使著作權等優先權,又超過一年後才有新作 品,甲方同樣擁有上述的優先權。限制30日內,如甲方未行使則可轉讓第三方.... 上面是10.1也就是你講的合約原文簡述25
steam他只是後端,也就是他不負責所謂的IP孵化,你講的那些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是由 作者自己包,難道你要告訴我更新檔他寫的? 我只玩過一些遊戲,像甚麼異塵餘生、HOI這些,請問一下就前面這兩款就好STEAM做 了甚麼廣告?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在說STEAM拿三成太多了,STEAM的做法就是把玩家需要耗費時間的東西6
其實即便到了2020 很多台灣人對智慧財產權這個概念還是很差 應該說 大部分人不會在意這個權力 因為跟自己好像離很遠 原po提到的 演唱權著作權販售權 為什麼不是歌手自己的? 我們就拿音樂這塊來講好了 你今天要在演唱會表演 你要先做歌7
^^^^^^^^^^ : 再來是演唱會工作人員 籌備 行政工作等等... ^^^^^^^^^^^^^^^^^^^^^^^^^^^ : 最後大家都弄好後 才是你看到站在你眼前唱歌的人 : 那光是上面略為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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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瑪莎新書-昨天的孩子內容搶先看來源: 新書裡的一點內容,很喜歡瑪莎談音樂上的小故事,越來越期待新書了! =========================================================================== 五月天瑪莎化身音樂說書人,細述音樂人生關鍵的共鳴現場 文/瑪莎(五月天貝斯手)13
Re: [新聞] 遭質疑抄襲竹科報告 幕僚:林智堅論文先可是小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是這樣講耶? 研究生跟著教授完成政府研究案,能不能把研究案的內容當作碩士論文或去投稿? 點閱:30521 推到 : Facebook Twitter plurk12
Re: [新聞] 迪士尼正透過訴訟避免失去漫威角色版權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先上一下個人極度簡短的重點翻譯。 因為這其實是推特轉成的新聞 ,沒有困難用語,所以推薦看一下原文對照 1. 漫威提前訴訟,期望取得復仇者聯盟的「完整」版權。包括鋼鐵人、蜘蛛人、奇異博士、蟻人、鷹眼、黑寡婦、獵鷹、雷神 2. 角色創作者包含插畫家(形象創作)作者(概念or完整創作)或其繼承人對迪士尼提起訴訟尋求終止版權(詳見後面)4
Re: [轉錄] 黃瓊慧(qn):不抹黑不會選舉!來看看竹科管理局和中華大學契約原文寫的是什麼 「廠商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機關」 所以這邊的癥結點在於什麼叫「著作完成時」 寫完一章 就等於「完成一章的著作而產生著作財產權」4
[閒聊] 漫威賣電影版權算不算塞翁失馬雖然說漫威當年是窮到不得已才賣 但是相對的 那份契約也等於是強迫電影公司定期拍出電影 而這些電影不但是幫漫威宣傳 蜘蛛人和X戰警的成品的成功2
Re: [閒聊] 為什麼小說作者應該有獨立權力^^^^^^^^^^^^^^^^^ : 相關研究就是屬於公司的,而你個人除了從公司取得的報酬、新水之外 : 唯一有的就是名 看到關鍵詞沒有? 「被公司聘請」,那表示員工與公司簽的是僱傭契約。 僱傭契約的員工有契約義務提供勞力,但是! 沒有義務保障勞務結果的成1
Re: [閒聊] 不是,哪個正常人會簽閱文新約閒聊一下 以前聽說台灣早期言情小說熱門時代 有那種拿外國著作翻一翻改一改抄一抄就出版的行為 當時聽到個笑話是 有讀者粉絲寫信到出版社- 本文為本人所撰寫,網址可參: ,上面會分享很多商務法 律常識,歡迎參考。 --------------------------------------- 一、著作權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類型,包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