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律師刻意幫罪犯辯護算是伸張正義嗎?
首先要先說前提 決定判有罪無罪或判入監多久那是法官的事,請不要拿來討論律師的職責,這樣才能聚焦,謝謝
進入正題
有個概念是這樣的
「犯罪不等於犯這個罪」
舉個鄉民多半比較有興趣的栗子
比方說跟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女生做愛
刑法227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認識了個高中女生,女生差一個月滿16歲,你們在七夕去摩鐵開房間做愛,之後吵架分手,女生去警局報案告你在七夕當天去摩鐵強姦她
在這個例子裡
你有沒有跟未滿16歲的女生做愛?有
你有沒有強制性交這個女生?沒有
警察問你是以你犯什麼罪問你?強制性交案跟未滿16歲女生做愛案
你有犯罪嗎?強制性交沒有,但是跟未滿16歲性交要看你知不知道女生幾歲。
所以
那你需不需要請律師來幫你在這個程序裡跟警察檢察官甚至是法官說明你沒有強姦那個女生,你們是情侶開房間,是合意的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這就是正義
刑事案件的律師叫做「辯護人」而不是「代理人」
是有其意義在的
曾經聽過一個故事
有個刑事法官在法庭上很囂張頤指氣使權力又大
結果某次他自己因為有些案件受到刑事偵審
他自己坐在下面才知道原來被告壓力這麼大
--
不愧是上站5000多次的前輩 很懂鄉民的嗜好
你們法律人都在為被告開脫犯罪,強姦就是強姦啦幹
什麼辯護?犯罪還需要辯護嗎
那叫做狡辯!
16歲心智未成熟,思慮未明,如何合意?你這明明就是誘騙
少女誒
還在吵唷@@"我都吃飽飯看完下午報告了...加油!
所以我不理解律政劇總是有那種一次告一堆結果是破口做給
人輸掉的警檢...
台灣多的是像某樓言論,在他們眼裡,所謂的正義就是加
害者甚至嫌疑人全都關到死最好
一直在想如果這些人走入國民法官,到底是讓社會更好,
還是只會為了出氣而下判決
會在網路上大聲嚷嚷的,私底下不見的很勇敢。
讓別人手沾血跟自己手沾血是不一樣的感覺。
所以不用太擔心那些人當國民法官會通通重判
認為16歲思慮未明,不可能有性交合意的人,會不會
轉過身又在嘴未滿14歲無罪責能力啊
這種18世紀中產階級的父權主義教養觀還遍佈在2023
的現代社會,然後強逼所有人接受「未滿18歲的青少
年不可能有性自主決定權」的思想
很簡單,未成年女生不要幹,幹了就老二剁掉去死
搞那麼多7788的法律才讓人有機會知法玩法
我肥宅處男啦,但我實在沒辦法接受你們這種把未成
年人當自己財產一樣看待的思想欸
青少年在沒被強迫的情況下自己想跟人性交,卻被一
口咬定「你們小孩沒有自主決定的能力啦」
不過講這個也沒意義啦,現行法227條也認為跟未滿16
歲未成年人性交是犯罪的,但無關強制或什麼強姦,
更像是在保護社會大眾對兒少純潔的想像就是了ww
也太多人把罪有應得的幻想投射到刑法上了吧 法律人
真慘
18
首PoExpeditions: Rome這個遊戲 進行到第一階段末期 有個起訴反派叛國的劇情 在到元老院舉發反派之前 會先和同一陣營的加圖和西賽羅討論訴訟策略 不料原本以為是同一陣營的西賽蘿 卻突然說他為了要伸張正義50
討論這問題前,要先定義什麼是正義,不過理論上的法庭三方關係追求的正義是不同的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大概是發現真實讓該受罰的人受罰,阿這工作就是檢察官的,代表國家追 訴犯罪發現真實 律師的正義只有保障程序讓被告不受違法的國家權力侵害跟盡實質辯護義務為被告謀求利益 ,如果無罪辯駁就是讓被告不被關,如果是有罪就謀求關少一點,如此而已爆
我這邊寫的想法其實很私人,所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就跳過就行了。 首先我們提到刑法體系中跟「正義」有關的字眼,其實只有 刑事訴訟法第 163 條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 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4
前陣子某名人出事鬧很大 就有些民眾在公審幫當事人提告寫聲明稿的律師 可是律師拿錢辦事要對當事人負責 是不是真的有罪也是法庭上說 如果因為民情未審先判搞到律師怕被出征 先看風向才敢接案9
辯護不是說有罪變無罪 而是在法律之下維護委託人的權利 以之前的橘子來說好了。 他有沒有調機率? 這點辯護律師有承認這點。所以他們的攻防焦點就不是在"調機率"這件事情8
如果你只拿法律寫死的文字出來闡述其背後思想,那你可以解釋為何法律界崇尚廢死嗎?明明台灣刑法上已經寫了死刑的相關論述? 說白了不就法律人他們的「崇高理念」已經背離大眾對法律的認知與要求? 舉例來說:國民法官制度出來,判刑都比職業法官重,還鬧到上新聞。 這邊也來講我私人主觀的想法: 法律本來就是剝奪人民私刑報復後統一執行的產物,藉由第三方公正滿足被害人的報復心理,來維持社會安穩與秩序而存在。說白了法律的立足根本就是正義。33
前文很幸運沒有被噓爆所以就來回一下這篇 首先講一下私事 法理學,也就是探討法律的學問。 我念書的時候是有兩種大類 一種是自然法學派: 認為法律的制訂跟執行必須符合倫理判斷3
這個社會的問題,就是太多人自以為是。 每個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嘛, 原告委任律師就用全力幫原告爭取利益; 被告委任律師就用全力幫被告爭取利益; 法官就依法庭上呈現的證據,用自己的專業去判決,33
看到這種問題 就知道台灣人法治教育失敗了 古代開始刑法的目的就是懲戒 死刑和流放是政治刑,目的是對反叛者或戰敗者的肅清 其餘大部分刑法的目的在於懲戒和重新改造38
不太懂為什麼一堆人歪到AI取代法官 而且還對AI抱有期待 光是Youtube的AI就夠智障了 一堆誤黃標、禁詞根本北七 被冤枉了還是要送給人工審查
33
[問卦] 14~16的女生幫男生尻男生會有事嗎??緊急 在線等 小魯是對於法學有興趣的普通人 想問一下 幫打手槍肯定不算性交頂多算猥褻 那法律規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8
Re: [閒聊] 要出大事了?谷狗了一下未成年合意性交 意即男女雙方皆未滿16歲,經合意發生性行為,男女雙方同為被害人及加害人, 依刑法第2 29-1條規定,雙方家長皆有告對方的權利! 反面解釋:滿16歲合意就沒事 所以如果雙方都有滿16歲 沒強迫14
[問卦] 有沒有日本做愛事前同意書的八卦有日本律師保證!愛愛前用APP簽約「自保性行為安全」 2023-08-18 12:29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日本 政府在上個月修法,將「強制性交等罪」與「準強制性交等罪」統合,設立新的刑法 第177條「不同意性交等罪」。由於在性行為過後,有時會發生事前口頭說好合意,事後卻5
Re: [新聞] 亂倫性侵13歲外甥女!她「痛到拒絕和解」^^^^^^^^^^^^^^^^^^^^^^^^^^^^^^^^^^^^^^^^^^^^^^^^^^^^^^^^^^ 這法官是在判三小 我查了法條 第 221 條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3
Re: [新聞] 小高一班對校園嘿咻數十回 男方單親媽挨告竟辯「她毀原文恕刪,剛剛有人問這樣的案例,難道沒有緩衝,或減免其刑的補救嗎?其實是有的.由 於男生未滿18歲,所以此案是符合兩小無猜規定的. 參考網址: -------------------------------------------------2
Re: [問卦] 跆拳教練等女學生16歲再督 就行了吧?可是我最近聽到一個朋友的朋友跟滿16歲未滿18歲的女生合意性交 然後女生懷孕,結婚。 但女孩的父母是離婚的,聘金給媽媽,但女孩監護權是爸爸的, 爸爸沒收到聘金不爽提告 男方被判刑妨礙性自主 關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1
Re: [新聞] 國中妹愛上加油站員工「每周要3次」!他【裁判字號】111,審侵訴,12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裁判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
Re: [新聞] 少女進門秒脫衣「給我錢讓你搞」 宅男凍雖然說沒有構成強制性交 但是如果你滿18歲了 付錢跟未滿18歲的搞還是犯法的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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