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 引述《SweetBreaker (甜點破壞神)》之銘言:
先撇開各種自我貶低跟陰謀論的言論
說甚麼誰行誰不行之類的這種無從證實是否有影響到實質判決的東西
我們就這件案件先來想一下,大家真的知道本案中不起訴的原因嗎?
這件阿龍事件涉及到兩個問題,著作財產權中的民事規範與刑事規範
刑事規範主要是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注意喔,
按法規來看,有提及「任何」過失或或重大無知的部分嗎? 並沒有
只有提到擅自以改作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這代表相關規定刑事處罰僅限於「故意犯」,並不處罰過失犯。
因此,若行為人是基於過失而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依現行法規定並不構成刑事責任。
這也就是為何檢察官對於「間接受害人」的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台文館跟得標廠商本身有「故意」侵害Nora的作品
至於誰提告誰舉證,這是在刑事犯罪中最常出現的基本原則
Nora跑去告台文館跟得標廠商,但卻又沒有這兩者的故意犯罪的證據
那不起訴,也是摸基隆的事情
那Nora就拿它們沒轍了嗎?
其實並不會,民事部分,遭抄襲的人還是可以依著作權法第84條、88條,
請求排除或防止抄襲的作品繼續傳播,請求刪除銷毀抄襲作品,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但目前為止我是沒看到Nora有做這樣的事情,只有事情鬧大後,
讓台文館主動撤下相關圖像,那如果Nora真的要讓這件事情能夠結束,
他該做的事情是找一位好律師處理相關的部分
刑事方面,既然得知有故意侵害的人了,那應該是向其提告,
而不是繼續模糊焦點說台文館你好大我好怕
民事方面,對台文館要求排除繼續侵害,然後同時針對得標廠商
主張僱主連帶責任(民法188條)來求償損害賠償
不過我想一時半刻會有很多「政治操作跟風向」,畢竟都是網路流量的來源
--
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不過在做出評論跟碎嘴之前
可以好好問自己對現實了解有多少,還是要人云亦云?
網路世代,不是風向對就正確,當然,要待在同溫層或舒適圈也是一種選擇啦~
只是潮水總會退,誰沒穿褲子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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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告台文館和蹦世界你知道李女是誰?啊李女要是也
外包是不是也無罪?為什麼不去告張男、陳老?
這樣刑事規範視同虛設就是了 完全想不到要怎麼被判
有罪 被侵權者要怎麼找故意侵權的證據?
告發台文館後發現真凶另有其人時候就該告李女了好嗎www
這種講理論理的話就算是事實也沒幾人想聽
我就問知道有真兇時,請問Nora告李女了嗎?
人們喜歡聽自己想要相信的話 是不是事實不重要
那請問不告台文會知道李女嗎
要怎麼證明李女故意侵權?
就一群精支在小題大作啊,中國天天盜版侵權就說國情如此
,換台灣都澄清加下架還在靠北為啥不抓人XD
無法證明台文館故意XDDDD
多包幾層 不出庭就沒事啦 檢察官就是要放水
公開出征叫澄清下架 笑死
澄清是原創者自己澄清的,台文館一開始有澄清?
補血
台灣文化人真是香不可聞
真兇另有其人是結果論阿 當初台文館不是也有po文說他們
被山寨
真的不要當大家忘了當初原作者澄清前台文館是怎麼主張
正版欸
但問題是除此之外,這件事還涵蓋偽造文書這個非告訴
乃論的刑事罪,檢警理應主動偵辦並抓捕,但到現在這
個人都還沒出來
下架是火燒後院了才下架好嗎zzz
衝擊預備
李女不就傳喚未到嗎
澄清加下架,是說起手直接反咬人家,被原作者爽爽
打臉之後裝死刪文的澄清加下架嗎
講法論雖然很真實 但小心等下被噓啊
之後經典的共同創作人怎麼不提一下
你太理性 很多人想藉機攻擊而已
原作想告台文館告損害名譽才對 著作權是告抄襲的人和她公司
你若不是刻意想洗記憶 建議是去查一下事情來龍去脈
對啊,畢竟有毒品包裹寫本名代表不是故意犯罪的可
以不起訴這種案例嘛
我記得之前就吵過一波 當初也是不少人講過法緒了
傳喚未到就該拘提了,真的找不到人,那就是通緝,現
在已經很久了,這些早該完成才對
我是不知道不知情能有說原作者是抄襲鬼轉到大家是共同創
作最後轉到我們才是受害者,中間哪一段符合不知情
如果起訴那更大條了 那就是甲方要求作假乙方配合 那你
證據要充分到靠北 反正本版文盲都看不懂
想問一下 得標廠商的員工抄襲為啥沒有故意侵害的問題
法人的刑事責任應該是100還101條的罰金
現在一群人不懂法律,只要能臭北檢就夠了
一般刑事通緝犯你沒辦法直接查到的
你怎麼知道有沒有告?怎麼知道受害者有沒有辦法告?
結果還不都你腦補
要本名+身分證字號
我是想知道要怎麼讓被侵權者舉例故意侵權的證據?
的確網路風向大最後潮水退很難看,最近看好幾次了
得標廠商的員工抄襲不就代表得標廠商有故意侵害的狀況嗎?
簡單說就是責任被推到李女身上了 代表現在應該提 主體是該
重點是原作者知道李女全名嗎 不知道怎麼告
結果也不用找當事人對案,直接沒事啊?
太屌啦
員工故意犯罪會等於廠商本身有故意行為? 你要確耶
員工 除非他到庭能舉證是廠商及台文館下令抄襲 這樣才會有
相關責任
看下來有侵權事實也告不了刑事啊
這件事大家主要是在噴台文館當初說原作抄襲現在又一副我什
麼都不知道的樣子吧
然後傳喚未到直接結案,厲害啊
如果廠商要把責任推給員工一定要提供員工資料啊 怎麼可能會
不知道
廠商第一時間護航不就代表他們認為員工沒錯?
做賊的喊抓賊,就問台文館當初帶頭罵中國繪師前有沒
有先做事實查證嘛,若有那就是明知抄襲還故意咬人帶
風向,被打臉才裝無辜說不知情切割員工。若連查證都
沒有就開咬,那就更是惡劣到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了
法律上舉證責任在誰那邊?
脆弱勿評
你不要這麼條理分明 這裡不適合這樣聊天==
做賊? 不知道自己收的是贓貨怎會是賊?台文的做法哪有錯?
在在原作者通知的情況下反打原作者是抄襲本身就是故意
原來正常人會先出來咬原創者抄襲喔
廠商一開始也是給台文館保證原創咬定原作抄襲 台文館有
當初有出來說查證過沒有抄襲阿= =
你怎麼證明廠商仗海外訴訟麻煩決定硬幹
正常人會跳出來喊原作者抄襲喔
你怎能確定誰是真的誰是假的? 進法院才清楚吧?
另外做賊抓賊這個問題 台文館及廠商也可以主張是李女堅持原
創 他們才認為中國繪師是抄襲
樓主確定要這麼講欸 那以後相關單位發標可以進入大抄
襲時代了 反正事後丟給員工就好
所以員工被告背信罪了不是? 是Nora沒去維護他的權利 但其他被害人有提告員工喔
法律不是教我們要聽雙方意見,台文館怎麼不會w
沒查清楚就澄清跟法律上罪責與否兩回事
你叫我網軍也沒查證啊嘻嘻
說的也是,不要臉又沒犯法,台文館就是沒查證也沒
確認,起手直接喊對岸抄襲啊,畢竟是中國人
好啦先不管台文館 廠商也是幫忙護航啊 阿怎廠商也沒事
如果一開始那當然只有侵權的民事案件,但問題是後續
台文館及其外包廠商和李女已經把事情鬧到涉及毀謗和
偽造文書了==
那個是不一樣的責任
解釋了也不聽
繁體中文對它們來說太困難
對對 2027超越日韓指日可待
廠商有事阿 民事賠償責任不是? 但要論到刑事除非你能舉
再凹沒關係,我覺得這種凹法非常符合印象中象牙塔法
官的形象,維持這種高冷印象有助於未來一場場崩潰的
證據證明是廠商指使李女抄襲 不然廠商何來故意?
所以李女人呢?
大家觀念都蠻一致的,說原作者是抄襲這是紅線
現在台文館要推給一個員工說我也是被他騙,結果傳喚
未到,到現在根本連有沒有這個人都不知道,然後整件
事就不了了之,不起訴結案,然後還有臉跟社會大眾說
司法已經很脆弱,笑死
犯罪侵權事實這麼明顯 只因為口國人告錯法條不起訴就
自嗨 也是很有生活了
要怎樣才能不小心以公司名義發行侵權物啊,夢遊嗎
是台文館推給員工 還是廠商推給員工 這法律意義不一樣喔
愛扣帽子所以覺得這種行為沒這麼嚴重吧,可以理解
廠商說他不是故意,那就要拉出故意的那個人啊,不然
這件事情怎麼發生的?
結果李女也沒出來就結束了嗎?
所以真的有李女這個人嗎
確實 這樣台文館該告Nova誣告了 相信一定能贏
你說這講出來要給誰信?
說別人是網軍倒不知道可以怎麼凹吼
台文很無辜 支持台文館反控誣告那中國人
講難聽的,這種做法你還想要臺灣文創好?想得美
你還要先證明李女存在呢,笑死
這樣的話砍你錢就別出來該,反正給錢了還不是抄襲,
抄襲還沒責任
廠商和台文館公開幫員工背書,就已經不可能全推給員工
Nora沒告李女,那就不告不理阿 不然告訴乃論是假的喔?
懂了 被原作者告知的時候 不是先查證而是污衊原作者是
抄襲 這件事是對的
我都把解法寫出來了 就是請Nora去告李女 這樣才能辨明真
李女人呢?北檢:叫了沒來,好不起訴結案
相好嗎? 最好李女反咬廠商指使 那就更有戲了
又有人要吃4-11了
李女都未到耶 直接幽靈化消失斷尾
發行侵權物的是公司還是李女啊?
所以你怎麼知道李女存在?公司推出東西的時候有跟原
作者說?
又被貼成網軍了嗚嗚 不是網軍那就是同溫層嗚嗚
undeadmask,對於台文館跟廠商確實就是結案阿,除非你是告
李女才會繼續辦下去啊
如果他連名字都不知道請問能告嗎
一開始不就起手喊對面才是抄的 看樣子真的"不知情"呢
台文館第一時間出來說他們有查證 跳出來反咬原作抄
襲 叫不知道哪裡有錯?
不知道名字當然不能呀
以法律來說就是這樣沒錯 但是尊敬的法盲大人們不會看 嘻嘻
嘻嘻
非告乃論是公訴罪==無論當事人有無提高,檢警在得知
犯罪情形都必須得調查並起訴
你不告廠商也不會知道有李女這個人就是了
請問要怎麼告一個你根本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人
非告訴乃論的新用法,我不知道就可以結案了。
檢方卷宗裡都會有的人事物 廠商也把員工名稱貼出 怎會不
風向不對
我從來不站在風向面
廠商要提供資料啊 新聞上沒有名字不代表不起訴書不會有
知道有沒有存在? 說這個笑死
其實也不是不能告啊,抓起來雞鴨然後搜他全家找證人
慢慢審也可以嘻嘻
你打那麼艱深的東西這裡的人怎麼看的懂
雖然早就知道會有很多來帶風向看戲的 不過寫一篇簡單法普的文 還可以被無限曲解跟亂搞 只能說無奈 台灣人真的不適合法治
現在這件事最大問題就是,李女在這件事的p圖行為本身
已經構成了偽造文書罪,這位非告訴乃論,即為公訴罪
,檢警是必須要主動偵查起訴的,但問題到現在李女都
還沒被抓
這部分…是會有名字的 文書上會有
是阿,所以在那邊說李女不存在的我反而狂笑
抄襲我還要知道是誰畫的喔 那X Japan如果想告膽大黨
抄襲 不就要去問科學猴誰畫哪幾卡 合理嗎
所以請回答在台文指控別人抄襲時,別人怎麼知道要告
李小姐
原作不會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會打官司又不管我們的事 會燒
起來是館方不先查證就公審人家 覺得台文館嘴臉難看而已
員工說原作者是抄襲,廠商和使用單位這樣就能採納繼續使
用,你說這不是故意的
我記得原新聞不是也說在審理李女的背信跟偽造文書 如果沒有
這個人要怎麼審理?
原來推給一個不存在的員工就可以規避責任 真的很法盲
我是李女就說外包給鄰居高中小孩,那孩子天天看抖
音才被帶壞去抄襲的,而且跟他不熟後來他搬家了不
知道性什麼住哪裡,夠無敵吧
檢方會提供資料給他?
公訴部分是另案就是了
背信部分也是
有查證阿 問給他們的作者是不是自己創的 他說是阿
有些人就不是來跟你講道理的 尤其是拿錢辦事的那些人
真的 他們只是想要把這個項目弄臭弄爛而已 並不是真的要討論
這就是懂法的好處,抄襲可以嘴人嘴完後推給某個人背
鍋
121樓太粗暴了 可是洗地的會當作沒看到
檢方連人都傳不到了,還自行結案咧w都不用聽當事人說法
喔
看不下去=拿錢辦事的邏輯真好,那護航的是受了多少?
這種能夠無限卸責的做法要怎麼創造文創友好的社會啊
找不到李女就民事廠商要連帶賠償吧 廠商再自己找李女填
很差的“全身而退”啊 看起來超扯的
這個坑
以後切割都玩這套不就抄襲無罪
==
其實沒什麼艱深看不懂的呀,因為大家在酸人抄襲行為不是在
跟你討論法律呀
但是某個人還真因為某個找不到的人被雞鴨了,這次居
然沒有這樣做,為什麼
喔喔,真的假的。本案關鍵人物都可以不出現然後就結束
了。太強了
有的人比較像是沒看懂前面在酸什麼
原新聞是到現在還在“偵辦”,確認偽造文書時間是5月
16日,以知悉犯罪事實,但問題是檢警到現在九月一號
都沒抓到人
法律上 我是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舉證故意抄襲就是了
而且這篇論點跟前面被噓的那篇一樣耶
要酸也要酸對方向阿 酸錯不就讓自己像無知一樣 嘻嘻
外包罪減一級的感覺 一直包下去可以不起訴
推194F
為什麼你可以把非告訴乃論跟告訴乃論搞反?
筆誤而已 平常工作中非告乃論寫得太順手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抄襲無罪實在是太誇張,這甚至是
改作然後反告原作者抄襲,就算是道德底線,用了沒事
就算了
我覺得叫原作抄襲比故意抄襲還過份就是了
結果現在是抄襲了還反告原作者,現在還沒事
對啦 檢方手上都有資料 然後啊人咧 傳喚未到直接不起
訴結案 好意思喔
反咬原作抄襲 這在法律上沒事嗎?
如果今天是單純用了,那還不至於吵起來
既然你都沒事了還能順便反手告原作者誣告
跟5E高中生一樣啊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一堆瞎雞巴問題
但法庭上刑案講求證據 所以無法判刑
抄了人家的東西 還反過來污衊人家 結果屁股拍拍 沒我的事
出事後都推給員工就簡單多了,刑事檢察官都弄成這樣了,
一般民眾民事舉證損失只會更難
先說我法盲啦 但每次看到這些好像懂法的護航文
就覺得難怪大眾越來越不信任法律 好人除非有錢有閒不然永
遠是弱勢的一方
手上有資料 對啊 人不用到場作證 公司直接不起訴
台文過失指控原作抄襲 好喔
最多說同文同種,但反咬原作者抄襲,真的,一個文創
友好的地方幹出這種事情還利用人民情緒去公審對面的
原作者
那部分要往妨害名譽去打 不是著作權
台文 廠商肯定是無辜的可以反手誣告 我想勝率很高的
原作者在對面很該死嗎?
這邊很多人會挺抄襲 台文別怕
對聽起來很像洗地 但現實就是台文館及廠商可以主張是李女堅
稱自己原創 所以才說是中國繪師抄襲 除非能找到是台文館下令
抄襲的證據 不然在法理上這個責任就是會被推下去
法理上你要對 正確的對象 使用正確的法條
ㄎㄎ 今天案例反過來的話,也不會有這麼多法學專家
來解釋法條怎樣,大概就讓記者濃縮成,中國抄襲合法
這篇浮木,大家出來呼吸
法律人就和DEI差不多嘴臉 是你們法盲不懂 我現在要來
「教育」你們 不聽是你們無知且無能
你知道李女根本沒有出現過好嗎 有沒有這個人還不知道勒
一直都是蹦世界在說員工躲在家裡哭好可憐
搞文化的拿你各位的稅金抄襲 結果因為4-11就挺的下去
今天這招不就大家最愛酸的中國抄襲合法嗎,有趣。
一般情況遊戲、音樂出現抄襲不也是公司會出面道歉嗎?
還是會反告?
就懂法的出來嘴別人都法盲 結果不懂法的來看一下發
現成立條件超級苛刻 難怪沒人要信任司法 完全不知
道要怎麼有故意抄襲的證據
如果教育者都是這種嘴臉 最好能教育出什麼成果~
通篇屁話 A完ID就知道你才是看政治風向講話的
的確,詐欺9成輕判也都說不是故意的
沒有以管的名義鄭重致歉就很離譜了 還想拍拍屁股走人
哪有啥挺不挺 不都還在理性討論事件過程嗎
法O不易外
護航的會說檢方手上都有李女資料啦,只是叫了人不來
而已,那好我們不起訴結案,呵呵
算了不應該解釋這麼多搞得我好像網軍護航 我向大家道歉
怎麼討論過程怎麼運作 就變護航跟挺不挺 被強制選邊了
超沒道理的
這麼會抓人卻抓不到李女 厲害喔
不知道有沒有明知違法 不是應該先羈押一年以上再慢慢找證
據嗎
我也不知道為啥自己變中國人啊,笑死
原po別掙了 這邊就是法盲本部 你講的沒錯只是不是他們
愛聽的
結論是台灣文化館場水準比中國人還低
以著作權法92條去查判例的話
大概是類似這樣
感覺你才是沒跟前因後果就來嘴的
所謂台灣文化人就是專門來洗記憶的
對啊 引用自己論文才是抄襲 對啊
真的故意詐欺要你蠢到拍抖音賣課教詐騙怎麼做筆錄
至少有良知的人很多啦zzz
第一時間說查證了還反控別人抄襲都不算故意
那還真不知道要怎樣才叫故意
你會看到 生技公司的部分也是不起訴處分
就是因為查證了所以不算故意阿
只要把反對者打成拿錢辦事跟X軍 某少數人就總算可以出
來透氣了
他們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怎麼會變故意共犯呢
人不用到場就知道已經查證不是故意的 對啊
過失抄襲是三小…講出來都不覺得很白癡嗎 那這樣以
後瞎雞巴抄完被爆出來再說我不小心沒注意到的啦就沒
事喔? 這嘴臉也太噁心了吧 真的跟中國喬丹事件同等
級的噁爛
好了啦 su4vu6 正黑洗地仔給我閉嘴 果然這種風向文就會
來洗地
對阿,緬甸的也都說自己是被騙去的受害者
我又洗啥地了 不是好好的正常討論嗎==?
人沒有到場就可以推斷她不是故意的 讚
台文館誹謗罪也是跑不掉,不知情並更正也只是減輕,
沒有刻意散佈才能無罪,當然這個是告訴乃論,得看原
作者是否要多起訴這個
幾乎每篇洗地留言都被打臉還是樂此不疲耶
真的一堆id跳出來透氣 這篇的論點還是前面被噓那篇
的重新包裝XD
問李女就叫查證 可撥 這樣就可以沒責任 神邏輯
李女他媽到現在是不是真人都不知道
確定誹謗罪難跑嗎 我怎麼覺得他們可以說中國根本沒人
討論 然後騷擾訊息都是個人行為
難怪一番賞詐騙都變員工疏失
不錯喔 這地洗的很漂亮
原作者告甲方民事 告乙方民事 告抄襲者刑事+民事 才是
正常的吧 他每個都告一樣的那基本上是只全部人同謀 那
你要舉證欸
其實吧 大家只是來酸台灣人愛抄襲而已 因為真的會有
人跳腳 很爽
你沒辦法確認生技公司本身有犯意跟犯行,有指示,那
著作權上就是不起訴了
至於ruby那個 就屬於妨害名譽相關 是另一回事
正黑仔閉嘴比較快 反正每次打爆你臉 你就瘋狂跳針
老話一句,之後公司想抄就抄,被發現就推一個內部
員工去死,作者想公司負責?你自己去證明是公司我
指使員工抄襲的
不就是單從文化角度看一面倒 才在那邊扯有的沒的
一番賞我只是沒放,不是故意沒放啦
看你一次嗆你一次
那又會多一條不起訴了,怎麼證明台文故意誹謗?
我還在等你打臉我啊
所以那樣到底有沒有公訴罪阿?
還在那裡騙說法律合法等於事實合法
這種外國人的案子又更爽了,我就拖,拖到你懶得管
所以我前面也說 對正確的對象 使用正確的法條
偽造文書相關是公訴 另案處理
有,偽造文書就是非告訴乃論了
這種護航法也是平行時空的互相創作嗎XD?
cost down到最後可以不起訴 超爽
對阿 其他條 歸其他條 不同事件
查證不用比對創作內容 時間 等等因素 只要問 你有沒有
抄 喔 沒有 好了 我查證了 你小學畢業沒?
到現在除了台文館 沒有人知道李女的姓名跟真實身份 你
要怎麼告? 通靈嗎?
所以以後就不要笑中國抄襲,人家法庭上也站的住腳,
畢竟同文同種,高貴的法學專家您說是吧
嗯?我有說抄襲正確嗎? 我不也說抄襲還是可以走民事的侵權行為求償? 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講Nora用錯法條也告錯對象 所以才會得到不起訴處分阿? 為啥會「去脈絡化」成抄襲無罪法律上站得住腳? 到底你的邏輯跟法律概念跑去哪裡了?
洗地囉
問的人到現在還不知道有沒有存在勒 笑死
我現在的質疑點是為啥李女還沒被抓出來,她被抓出來
,這一切都可以有個了結,原作者也有明確能提高侵權
的對象
都說查證了 結果事實和你說的完全相反 那不就故意的
通常的處理方式 是像老任鳳凰抄襲事件 早道歉早和解
只能說在台灣被抄襲要告刑事的難度是地獄等級 建議
當作這條是空氣會更快
簡易的區分的話
著作權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要找李女
侵權民事賠償 可以找廠商
妨害名譽相關 找台文館
偽造文書等公訴 找李女
又打爆你臉一次了啊 人勒?
該扛的就扛 負起責任...這種事情用告的當然不好認定
推文看下來 還是完全不知道這條要怎麼告
帕魯是不是推一個員工出來扛就不用被任天堂告了啊?
這種以為自己站得住腳就隨便提告,結果告錯人的事件太多
了...
蛤== 你打臉了嗎 怎沒感覺
跨國提告就很難 場地規則都別人的
故意與否就是心證,法官覺得你是故意沒證據也行
興訟成本擺在那裏 用拖得只是讓人看不起台灣文創
這判例出來就是說我堂堂台文館可以瞎78抄沒風險耶
然後沒有刻意進行毀謗傳播,這點是台文自己要證實的
,原作者只要拿台文毀謗的事情直接提告就好
就不是告錯人啊 不告廠商可以知道有李女這個人?
公司後來說是一個理性的員工做的
PTCG鳳凰抄襲事件處理好也沒切割 真的是沒比較沒傷害
洗地仔會跟你說卷宗上都有人名啦,傳喚未到也沒關係
啦,北檢已經通靈查證過非故意,不起訴結案,謝謝一
切法行政大家可以回家啦
洗地文
現在重點就是必須要用公訴罪快點把李女抓出來,這件
白痴事才能結束
廠商有主動提供犯罪者資料支援受害者嗎 沒有
原來李姓是打錯字
李女也推一個人出來,傳喚未到一樣不起訴啊,我看
你要告幾次,這就是文創大國的厲害
現在這個階段原告應該可以要求廠商開示李女個人資料吧
誰聲稱有版權就告誰有什麼問題一開始不是台文館出
來說自己的吉祥物被抄襲嗎怎麼現在又有人護航說不
知情
當然沒感覺 你只是一個洗地的 反正我也是打你打給別人
看的 讓別人知道你只是洗地帶風向的
所以抄襲是有手段可以避免被判刑的 學會了
當初記得還有篇保護員工之類怎樣怎樣的貼文
Nova太法盲了吧 活該被抄襲 台文館沒告你誣告就是恩
惠了 該知足了 好嗎
李女的個資應該在相關的文書上已經有提供給原告了
李女當初就推說了行為人是她不在國內的妹妹
台文館為抄襲仔們開了一條路
看這篇真的覺得台文贏麻了 抄襲大勝利
這個案例變成實務上處理會變成什麼樣子,你在展覽看到被
抄襲了,你要查是哪個廠商不夠,還要查哪個員工,還要法
官相信它們是故意的
原來你也知道自己沒打臉到人 只是精神喊話==
那妹妹之後再推一個無關的人出來就可以無限卸責loop
這就興訟成本 不告沒資料 告了還要被人酸告錯人
法律是一回事,大眾觀感是一回事,沒有處理好的話,今
天就算法律上過了,觀感也回不去了
放心啦,不可能這些中人奇門踏戶,台灣人團結!
真的是贏麻了 怎麼告都可以迴避
對作者來說,跨海打官司已經夠男了,你台灣廠商要怎麼
旋轉當然很簡單,啊合法嗎?當然合法,誰不知道
對欸 直接再推給外國人 看你怎麼告 這法律太有趣了
告了拿到資料 繼續追告 本來就是這樣玩的
誰叫Nova是法盲 竟然敢告我們台文館 不知好歹
外包國外不熟人士 不知情我是無辜的抄襲受害者
反正被卸責的人也不用到場 對啊
社會觀感跟其他社會責任就另一回事 那個算台文館活
一開始 台文館 可是 說 其他人 抄襲他們 沒想到 一個
該
而且台文館身為一個文化單位,面對抄襲爭議是這樣玩次元
真 作者 來告他 他又說是 合作廠商疏失
刀而不是協助創作者,這我真的超級看不起
嗯...意思是台文館能全身而退也要感謝對方告錯法條
可以這樣解讀嗎?
懂了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清害你的作
在法律上廠商沒事 在文創上...好吧應該也不會有事
還有臉酸人法盲真夠噁心的
他還是一個文化展館耶
李女說她外包給國外網友,人家講印度文的,看你怎
麼起訴
不會全身而退阿 還有其他條可以跑 如果他願意跑的話
小案件找不到人或搞錯法條就不管 反觀另外一個某大案子找
不到關鍵證據開始找些跟沒啥關係的阿貓阿狗來作證
侵
觀感怎麼會回不去 績效不好捅大簍子 預算被砍被凍結
仍然是欺負文化人 贏麻了
懂了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侵害你的作
以後抄襲直接說是國外的朋友抄的 反正他不用到場啊
事實呀 你我大眾和Nova都是法盲 不要搞創作了 浪費時
間 去讀法律和抄襲比較快
所以Nova不懂偉大的台灣法律,
輸了活該,聽起來跟西台灣說法一模一樣欸
推上面說的 台文館最犯眾怒的是竟然這樣面對抄襲爭議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侵害你的作品
真的是非常讓人看不起
嘻嘻 開始裝死囉 還敢帶風向台文是受害者
花什麼心血和時間搞創作呀 直接抄襲別人的就好了 反
抄襲者不用到場就可以讓公司無罪 那以後都卸責給外
國人就好
證被告 推給其他底下員工就好了 喔對了 最好是抄襲海
受害者是新聞資訊ㄟ== 這也叫帶風向喔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我外包給印度人 你去印度找人
我不了解 是國家不能讓你了解
外的 畢竟對方興訴成本高很多 也找不到人 提告了才能
以後大家瘋狂抄襲吧 被發現就說我問過 某個員工了 我查
證了 跟我沒關
大家隨便抄 被告就說外包給印度人 你去印度找犯人 別找我
李女在不在台灣誰知道? 反正鍋甩給她了
拿到底下員工資料的 還能嗆對方是法盲 太爽了
再加上北檢刻意的雙標護短洗地 真的是噁心加三級
我知道你想講什麼啦,但改革當年不就是要改這點,改去哪了
,真別怪大家沒信心
應該說 著作權法刑事附帶民事一起告是常態 但非正確
對象會不起訴也是常態
就我上面貼的 生技公司那樣;但台文館其他部分的責
任(妨害名譽等等)那個是另案要再告
所以nora真的要爭到底應該再請律師提告
但看起來他請的律師輸了 然後大概也想算了
畢竟兩岸關係+跨海提告也蠻花精力
大法盲時代講法律會不會想太多
台文公開造謠也是新聞訊息耶 你閱讀能力還可以嗎
抄襲不叫故意真厲害
又被打臉囉 沒關係 繼續開新話題裝死就好
非故意抄襲 你還想怎樣 想吃誣告嗎
學法的確無敵,還畫什麼圖練什麼骨架
哈哈 抄襲又怎樣 你告錯法條囉 來來來 怎麼怎麼樣
你當然可以繼續講法律 但是人民也會看到荒謬的地方
懂了 出事先推給員工 員工推給外包 外包推給印度 無罪收工
護航的洗地仔繼續加油 繼續活在平行世界
你不懂法律當什麼畫師= =
你不懂法律當什麼繪師= =
得標公司>李女 背信
台文館>得標公司 契約不履行
原作者>台文館 妨害名譽等
原作者>李女 著作權法(刑附民)
你有律師可以請阿==
這聽起來就像上司把責任都推給下屬一樣噁心
你怎麼又覺得自己打臉人了== 回的跟說的完全對不上
當事人不想再用提告那就算了,
反正台文館跟李女抄襲這個形象是臭掉了
台文館一開始的態度是絕對沒有抄襲欸,講得好像台文館
是受害者一樣
說得好 小小原創膽敢動我台灣文化人 準備吃誣告吧
https://imgur.com/WIfnVGl 回顧半澤直樹金句
其實他原本也不用這麼花精力,因為案例來說李女早就
應該因偽造文書罪而被拘提起訴才對,他這時就只需要
向李女提出侵權,對台文提出毀謗,接下來就是對方自
己要想辦法舉證來減輕罪刑
我印象台文館也是被罵好幾天 才發文斥責蹦世界
台文館要找台階也不難吧,自己告李女就好,除非李女有台
文館把柄或有背景
就看原作者有沒有要後續另告其他條的部分
推法律專業 但也看得出一般民眾
對刑法民法差異不求甚解 混為一談
可憐啊畫師,還以為出了中國世界就有公平正義了,
沒想到遇到鎖鏈的台文館當他對手
你搞錯重點了 大家要的是台文館認錯賠償 不是這些法理上的
勝負 台文館現在還裝死沒事 錯都切割到小職員身上 才是大家
如果台文館一開始的態度是會去調查是否有抄襲,根本不
會被這麼多人噴爛,但台文館一開始情勒、改圖來護航,
不爽的地方 還是你想說這件事不起訴就代表台文館沒錯?
現在一句「唉,我也不知道,我也是受害者」,誰信?
你說的沒錯 告錯法條的人太可惡了 台文館是無辜受害者
不爽歸不爽 有沒有錯歸有沒有錯 法律攻防就是這樣啊
497樓 台文有告李女啊
510樓沒看懂嗎 台文有民事部分責任吧
抄襲事件燒到今天,原作者搞不好連李女全名都沒拿
到
法律上怎麼運作 跟其他部分的觀感 本來就無關
這篇不就有提到損害賠償部分 台文館的鍋啊
要純論法理我沒意見啦 硬要塞個”政治操作與風向”
整篇文就很假掰 好像會對這件事情感到義憤填膺的人
(我相信有點道德底線的人都會生氣)都是被操弄的棋
子就你最清高一樣
所以知道李女是誰了嗎?
是啊,台灣文創哪需要台灣人觀感,可以賣給…呃,
被抄襲的中國人啊,笑死
為什麼要一直有 因為這樣所以是怎樣怎樣的連結呢
台文館提告也是後面斷尾求生好嗎,一開始的態度多硬啊
欸欸 當初台文館可是不認的耶
怎麼這麼多正義使者啊
不出席最大,以後都這樣搞就好了
現在問題還是為啥李女還沒被抓出來,這才是這件事最
白痴的事
我100%相信台文館是受害者,但也同時是加害者
即使刑事責任只針對「故意」行為,依然是公司最適合成為
法律追訴的主要對象。
*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以故意為前提,只要
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公司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員工的
行為若屬於職務範圍,公司對此也需連帶賠償。
中國大陸那邊的法系跟台灣不一樣所以原作不熟
加上台灣這邊請的律師也搞錯法條告,不然說真的啦原po解
* 刑事責任 (意圖犯):雖然刑事責任需要證明「故意」,
釋的很理性上是沒錯,但觀感上覺得超級差,尤其是台文館
當初還跟媒體說是Nora抄襲,打人喊救人
但要舉證員工個人是「故意」抄襲並用於公司展出,難度非
常高。然而,如果公司將抄襲品拿來展覽、宣傳、甚至販售
,這些公開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公司明知其侵權而持續進行,
這就可能符合刑事責任的「故意」要件。
因此,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從法律追訴和舉證的角度
來看,對公司提告都比對員工個人提告更有利。因為公司作
為一個法人,其公開的商業行為和決策,更容易被認定為符
合法律追訴的要件。
可以同時是阿 但就不同事件阿
一堆4-11現在是失憶還是裝死?要不是這邊燒起來台文館
會認錯嗎
所以說要分清楚要爭的是網友一起罵 還是法律實益啊
其實很多人不喜歡穿褲子的
契約不履行的受害者
妨害名譽的加害者 是同時成立的沒錯
這題我會 檢察官直接把台文館所有員工羈押一年讓他們互
咬
廠商有點擔當本來就是告到廠商就該結束了
你知道現代社會流量才是真理嗎?
「接、化、發、閃、隱」網軍五大口訣你不知道?
看起來台文館才是沒穿褲子的那個吧
好了啦 這麼無辜 快叫台文館提誣告
倒果為因
嚴厲譴責到最後的道歉下架呢
應該說 提告前就該結束了
正常本來就是告到廠商就和解了,你看這個還要繼續告
的樣子像和解了嗎?
這種文章每次都是前幾個回文很挺結果最後都被噓爆
和了不解 也是常有的事情啊
不對 我看了一下新聞,人家有請律師,所以你現在是在質疑
我們的律師水平不行囉?
有時候不是律師水準不行,有可能是律師想把事情搞大 比方說,O業壓死東海女學生那件就是, O業明明還沒開始跟女學生家屬談 律師就莫名其妙冒出來一個O業只願意賠30萬的說法 (後來才知道是駕駛自己願意拿30萬出來) 但是整個新聞講得就是O業只願賠30萬 呵呵
應該先寄律師函要對方處理,不處理再用這條告
看這篇就知道法律可以多脫離現實,某些人還以這種本
末倒置的情況沾沾自喜
北檢會幫人洗地喔 哦哦哦尊嘟假嘟 有些人的發言讓我以
為我國國民教育還未普及呢
我們的律師也沒想過蒐證能力這麼不行
然後挺的回覆都是扣帽子 噓的都是噓行為本身 你覺得誰
最後沒褲子?
你一來就扣我帽子 所以你是挺的那個嗎
這麼剛好在國旅討論文附近 還真是挺像的 把精力花在不是
問題的地方 甚至是製造問題 然後於前於後都可以是民眾的
問題 自己可以高高在上的同時裝受害者 怎麼輸
台文館最少最少要告到李女出來扛責,不是在那邊不關我的
事
說實在我目前最質疑的是我們檢警的能力,怎麼這麼久
了還沒抓到李女==
其實大家還是喜歡人治社會的,法治不夠痛快,都給會玩法
條的人贏
怎麼都覺得找不出李女?還是釣魚搞個資法?
光是原作警告,之後廠商對幹搞成大新聞要洗成不是故意的
其實可以理解為啥不起訴
有律師處理 不可能找不到資料吧
所以那個媒體可以先看文件又是依哪條法
對了,台文館既然也聲稱是受害者也應該一起告李姓員工吧
都被起訴了 律師找法務資料就找得到吧
就是可以理解為什麼不起訴才這麼生氣喔我的天
568樓你說對了 台文有告李女啊
所以李女為啥可以不出現?然後就結案了?求求法律人解
答
講得好像有法律就是法治社會,現在不過是法律人治社會
罷了,自由心證就是拿來噁心一般人的
572樓 因為這個案沒告李女啊
你以為是法治,心証的空間更多罷了
沒告她 她幹嘛出席?
重要證人可以出席啊
對阿這麼講法治 說一下媒體先拿到資料是依哪條法阿
所以一案歸一案 nora的不起訴 台文館的還?
因為李女不是畫檢座大人畫像吧==如果畫檢座大人貴
貌保證一個禮拜內抓出來給你看
法治? 笑死人了 要不要用什麼法 要不要修什麼法 還不是人
580樓這個的確有問題 真要罵這個比較合理
李女涉嫌偽造文書,這是非告訴乃論,她一定要出席==
在操作 雙標起訴人還少了嗎?
台文館提告不就是為了後面撇責用嗎,前面話說這麼滿,
現在一句我也是被騙了,那台文館長麻煩切腹吧,是非不
分亂挺,最起碼也要負政治責任好嗎
就告錯條 找個律師換一條告就好了一堆推文在激動幾點
的
所以我不懂它們再激動甚麼 還在那邊洗風向洗成抄襲無罪(蛤?) 該怎麼告,我都點出來了,律師抄作業應該不難吧?
館長滾了阿
傳喚證人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可以罰3萬+強制拘提
故意不故意也是看法官認定,真爽
只是她滾的時候一副很無辜的樣子
結果李女沒到 檢調就直接算了 不起訴處理 太讚了
其實抄襲這事就沒你想像中重要 要不是扯上政治誰在意
空氣李女
人家有找律師欸,看來我們培育出來的律師水準落差真大
所以時任的台文館長下台了
館長才滾而已,看看隔壁日韓怎麼做的好嗎,輕則鞠躬重
則上吊,滾蛋根本就是爛攤子丟給別人罷了
偽造文書是公訴吧
抄襲沒很重要?馬娘帕魯表示
很多條同時告 一邊成立一邊不成立 也是常有的事情
偽造文書是另一案吧 總不可能A告B B告C 全部塞在同一
抄襲本來就沒那麼重要 會鬧大不就台文館的騷操作?
庭審理
^相對來說
拘提?搞不好人已經出國了,拘提個毛
不同條舊不同案子不同事件 沒辦法混在一起討論的
不起訴是不起訴台文跟廠商
偵查相關文書提供給原告律師的時候,原作者就可以/
該加告李女了(刑訴上追加被告)
至於其他的法條就屬於其他的案件
被抓包道個歉就能解決的事 跑出來反指控作者 天才
我已經不知道打臉su4vu6 幾次了 還在我扣你帽子喔 洗地
仔
傲慢
乍看之下有點道理,但你也只是在幫台文館設斷點而已
不過也要感謝他們讓大家知道告人抄襲沒那麼簡單
原來你只是在貼標籤阿 還以為在扣帽子呢
告人抄襲本來就很難啊 所以絕大部分都在走和解
好了啦 幫各位洗地仔畫重點 台文是受害者 勿嘴 嘴的
自己出去 法盲/X軍 自己選一個領
是另一案阿,但問題是做為公訴罪,檢警在知悉其犯罪
事實時就該開始行動了,也就是五月那時就該開始準備
起訴李女,但是現在九月了,這個還是毫無消息
好欸,不滿的都是政治操作
偽造文書另案處理
一般刑事的通緝跟抓到這種一般人沒辦法查到/不會公
告啦
看你抄的是哪國人,抄任天堂和米老鼠看看有沒有那麼簡單
前面一堆人也說了,台文當初自己出來喊是對面抄襲的,
話講這麼滿然後現在其實是不知情的受害者??法官這樣
也信要嘛是低能要嘛是為了潛在利益,不然一個公家機關
為了區區一個繪師大張旗鼓造謠護航,現在突然提告對方
就變受害者喔?
如果照法規 台文要犯抄襲罪 那就是說
台文館下令 叫人抄一張給他們用 XD
如果李女早點被抓出來,那麼現在這個事件所涉及到的
法律訴訟都能找到正確的提告對象
台文該負的 是侵權部份的民事賠償啦
台文館當初就不應該先抹別人抄襲
不然這局面就單純只是李女跟Nora之間而已
台文館先說人家抄襲所以nora才會氣不過去告
所以該提醒原作者 要告對法條
是沒錯 所以台文該吃的是妨害名譽相關的啊
但這部分要原作者提告
受害者從來都是指被欺騙的部分阿
自以為撿到槍沒想到是拔了的手榴彈
印象當初說要告好像就已經討論過一波了
應該告台文館別條
加害的部分 又沒被拉進來討論過
就算當初台文措辭沒那麼糟 也該告
創作者的權利 該有法律上的保障才好
這真的很扯 業務產物責任歸屬竟然算員工不是公司
誰知道你們底下分工長怎樣 公司怎麼會沒責任
可能對岸習慣直接告公司 跟台灣法律不太一樣
但是做為被害者的原作者,理應也該知道李女是否已經
被起訴,如果他知道了他現在就能直接起訴李女了
642樓 這個是民事求償的部分喔 不是刑事
真要說的話,抄襲當下台文館應該不知道啦,但台文館指
責對方抄襲的時候還不知道自家人抄襲嗎?如果已知對方
抄襲還故意潑糞、東西繼續賣,這樣不叫故意喔?
對阿,員工產生的著作權算公司的,有問題是員工的
就跟各類職災一樣 刑責是行為人 公司是民事責任
還記得音樂作者離開公司不能唱自己的歌嗎
部分究責的確會上溯到老闆 但這個案是抄襲罪
原po 也點出敗訴之所在
就看他的律師有沒有發現可以從這邊下手囉
現在也只能靜觀其變,只是真的,觀感很差
感謝科普
如果音樂作者說他是抄來的,版權責任又不屬於公司了
法條很明確表示是抓故意犯 過失不算
台文館將作品下架並對員工提告,這可以協助公司在民事上
表現誠意並爭取和解,但無法輕易擺脫著作權法上刑事責任
的「故意」要件。
檢察官和法官在判斷「故意」時,應該會問:
* 公司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該作品為抄襲?
* 如果公司在展出前沒有盡到合理的查證義務,或者在
接獲通知後才下架,這可能被視為一種間接的故意,即「放
任侵權結果發生」。
* 公司將作品拿去展出、宣傳,甚至販售,這些行為本
身就代表公司對該作品有相當程度的認可與利用。
所以台文館不能因為告員工背信而能擺脫「故意」要件,它
能擺脫還說服檢察官不起訴,一定有別的因素,這就是爭議
之處
這類公司通常都會在合約寫"員工因公創作之產物 其權利由公司
理想狀況是作者還繼續告李女 但是跨海太麻煩會不會
繼續真的不好講
所以一堆人說告錯人跟告錯法條了
所擁有"所以員工不能擅自自己拿去用 但是當出包時又變成是員
Su4vu6 你就繼續開新話題當小丑啊 反正打臉你的言論都
留在上面 我也說了 你只是跳針仔 我打臉野生打給別人看
的
主訴的部分算刑事啊 只是可以刑附民
所以就沒告錯人 沒告廠商誰知道李女
我又開話題了 真假 我不都在跟著大家討論而討論嗎
工個人行為 公司不負相關責任?賺的公司都要 不好的員工自吞?
廠商發布的 不先告廠商要告誰?
純好奇要怎麼告李女 只知道姓李能告嗎
刑事本來就是只處罰犯罪者 公司連帶責任是民事的問題
如果台文館對蹦世界還有訴訟要走,那我可以接受
提告獲取訴訟材料 也不是很少見的事情
個人覺得告台文故意犯太難啦 也不合理
但公司部分如上頭所說 可能有放縱
所以改告李女及公司比較合理 除非台文
是要求給個抄襲作品 XD
但營運獲利是台文 民事賠償部分可找他們
就像你針對一個對象報警 檢警也要去查被告是誰啊
你至少得表現出自己對抄襲事件是絕不容許的
也提醒注意個資法 目前沒判決李女部分
就算知道她身份的 也不要不小心透露
還好今天真的是臺灣抄大陸 不然反過來的話死刑都判得出
來
西洽法學開講
跟哪國無關 這個是創作者權利問題
之前抄石虎那個沒告 我也覺得可惜
這案也是 改一下告正確的 這是創作者該得的
很多板友在質疑的是調查不夠確實 一直解釋建立在調
查結果上的法理沒意義啊 先找到當事人釐清案情吧
告李女最簡單的辦法就直接告蹦世界,蹦世界賠償後再
向李女提出賠償要求
也讓抄襲者受到該有的懲罰 以後才會改善
台文跟廠商主要是契約不履行的部分 這部分算民事
如果廠商是明知有問題還有意欺騙那才會吃詐欺之類的
台文館這次事件會被告的叫毀謗
708樓 得告對條文啊 改告民事求償就合理了
民事終究算是比較好成立的 刑事條件就很多
然後李女這次要負責的最多,刑事上的侵權、偽造文書
、來自公司的賠償要求
對Nora來說,刑事上有二:聲請再議和補強證據。前者
是表達態度,後者舉證十分困難,要有審查過程中文件
之往來、該單位以往有類似的事情等,讓法院去認定「
不確定故意」
李女還有背信
不過通常會直接告刑附民就是了
這樣比較快
去找這咖推文不就知道什麼立場了
這大概可以跟日本那篇並列經典洗地文了
就往「不確定故意」去,而非「故意」,意思是將台文
館的過失提升至放任。
原po認同這樣的判決對產業是好的嗎? 先說我不認同,但法
理上站得住腳,講清楚吧
故意哈哈
至少要有提供員工的資料或是轉過去的法律,你說是吧(⊙ω
⊙)
是台灣人不講法治 還是台灣法律人弄臭法治?
例如台文館身應盡之審查義務是否完備、經提醒後卻忽
視之狀況,再去查查台文館先前有無類似案例,讓法院
朝向「不確定故意」之審判
你很棒
整天把某個搞笑爆炸頭當偶像崇拜的 有啥意外
你退一萬步說台文館外包給廠商責任不在他們那裡就算了 廠商
沒責任這話你也信歐
逆風難得沒被噓爆,難得!!
責任是民事賠償的事情,刑事本來就只處罰行為人
是喔 ㄇㄇ嘴怎麼跟你講的不一樣 又一個爆炸頭信徒
所以刑事上聲請再議跟自訴,並針對台文館審查文件和
機制去攻防,機會不大但還是可以一試
厲害了,這就是民主國度w
柵欄生物要崩潰了
這一看就告錯法條 然後一堆人蝦起鬨
推 摸基隆笑死
脆弱啊 問就是脆弱
自己告這個 我不相信律師沒跟他講這個不起訴接近100%
更多是告訴人真的不爽堅持吧 反正法盲ry
好似很多法治觀念不慎足夠的推文,先去看看netflix
最近的律師劇吧,會有一些基礎概念
這就是台灣
鬼扯 台文館用就是有法律責任好嗎?
洗地囉
老話一句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要在法律上面安全過關 標
準其實是很寬鬆的
這兩年有多少無法證明明知故意的都背叛有罪了,如OOO論
文和OOO的OO城,這種雙標又怎麼解釋呢?
你噓我文還寄信要我幫你修喔? 好啦,我才不像某些報老鼠冤的 不過我還是希望大家理性討論啦
這就是為什麼對司法沒信任的原因
看了你在隔壁版的文章,好像懂了
不懂法弱弱問一下求大神解答,如果使用是事實,為何
不是原創 台文館然後台文館另外向廠商/李女求償?
反正一個北檢就可以當看門狗 真的很好用
所以誰沒穿褲子?笑死 一句無責任 查證之義務都不用了
?你連以圖搜圖這種國小生都會做的事都不會做?
所以告錯法律怎麼一堆人下來幫燒= =
觀感長這樣沒錯,但是依照告的東西來看就沒辦法合理
懲治
要麼修條文要麼改告別的而已,不是就這樣嗎?
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謝謝 終於知道正確的抄襲方式了
次元切割刀不是講假的
就燒顏色不正確呀, 你看上面連洗4-11的都釣出來了
還真的是顏色對了就沒事 畢竟連配色都一樣
嘻嘻
當初那言論就是包庇了在講不知情真的可憐,法學水準那
麼高還會在這打嘴砲
這種都能護航
台灣第一檢加上超扯護航
推你的備註 某些族群多走出同溫層吧
真的好棒,難怪台文館安全下莊
過了那麼久 總之先來洗記憶再說囉
反對抄襲就變成支持某一方,嗯,好哦
推文一高 馬上就有某生物上鉤
台文館為合理抄襲開了一條縫,以後大家可以狂抄襲對
岸的東西,反正他們也告不成功
確實,其實整件事最可悲的地方就在於抄襲仔甩鍋切割
完以後還對不熟台灣法律的中國原創繪師跳臉,來來來
,你告錯囉,怎麼樣怎麼樣。唉,臺灣文創,丟臉吶
上面怎麼有人自爆4-11
大家真客氣
廠商推給員工個人行為 啊當初媽媽嘴可不是這樣講的欸
台灣司法信任度就是這樣慢慢被消耗掉的啦
不是喔 不是這樣吧的
你說的對,可惜不理性的太多
幫犯罪者洗地真的很噁心
別說幫犯罪者洗地拉 不然那些幫找無罪金牌的怎辦 法律咩
洗地
感謝解釋釐清
第一句就定錨洗地 笑死
噓的也冷靜欸 被大釣魚大成功了
呵呵 難怪有法官說台灣司法脆弱 可恥啊
看完這篇只能建議沒補助活不下去的文化人都這樣搞 反正
你們也沒啥風骨可言
連李女是誰都只有台文館跟蹦世界知道&告的到
= =哀 幫補推 這年頭認真文還要被需成這樣
確實 沒搞清楚告錯人真犯賤真噁心 台文館跟廠商被
李女陷害又被亂告真可憐 李女是誰不重要
叫廠商把創作過程如底稿圖層檔交出來就能確認的事
鬧大的時候還在用造假的圖抹黑原創 都能是不知情?
說台文館跟廠商都不知情是騙鬼? 設備不是公司的?
公司的電腦沒有存檔? 沒有看到員工上班怎麼畫圖?
這篇文章哪裡洗地了?從頭到尾沒看到有在護航廠商與抄襲
者啊,只是講述不起訴的原因就要被噓文批鬥,真的有夠荒
謬
明明知道是抄襲還用假的圖抹人抄襲=不知情 笑死
可憐
你誰?PTT創世神嗎? 不是就滾
dayton你要是有證據可以證明「明明知道」建議你趕快提出
本案就是沒有才不起訴的 你趕快出來拯救世界吧
是否故意都長在你嘴上 建議趕快去考司法官 國家需要你
這就是最扯的地方啊
你公司出的圖 還能不知道圖是怎麼生出來的?
圖要時間畫都馬有回報進度 有草圖評估審查
講不知情真的只能騙沒工作過的人
沒工作過沒看過白箱 在那邊帶風向公司不知情都員工錯
翻譯:你各位法盲臭北檢?
能這樣說 以後問題產品公司通通說不知道怎麼做都
產品都是基層在生產 要告去告員工 這像話嗎
這種要證明是原創非常好求證 草圖圖層交出來
生產方必然會有紀錄的東西 現在通通說不知情 騙誰
難怪詐騙只抓車手,主嫌一直往外跑
幫補血
看罵你噓你的內容就知道你應該是講對了
所以他們只能人身攻擊或者東扯西扯
大師 精闢
866樓看起來有額外的證據 證明明知故犯?
不過蠻意外的 台文館居然會要求人家
給他們抄襲的圖來使用...這根本智障吧
你扯到那個啥開頭的,要不要進水桶一下? 好好解釋法律就
好,扯那個啥? 進去可以嗎?
看吧 護航到腦子連常識的能丟掉 以為圖會憑空蹦出來
你去買一本書 會先查證那些才買嗎 XD
以後會計師簽核被發現報表造假都能推說他只是簽名
底稿查核都是下面員工做的他啥都不知道了對吧
買個漫畫 先要求圖層資料草稿紀錄?
你主張一本書是你寫的 跟買一本書差很多
文末引戰的言論一堆…
像這個案 人家只是想要買一個造型
就如你的公司想裝修大門跟大廳
你會先把廠商設計圖拿去要求草稿歷程?
蓋完了使用了然後被控訴設計圖抄襲
你覺得你的公司要負擔啥責任?
沒有先確認設計圖不是抄襲的?
會這樣確認的公司 我倒覺得厲害到意外 XD
留言還在告錯法條.. 好喔 我透露一下這是必經的流程,沒
有告錯,接下來的就是準備要告的了。
我頂多是找個合格的公司 看契約沒問題就簽
從沒想過 我得先針對設計圖做調查...
買東西也是 不會先去確認是否真的原創
可能聽永邦的歌 不會先去調查是否抄襲 XD
但你說他們明明知道...看起來是有啥證據吧
你可以去看看那堆logo重新設計時設計廠商送案
你舉的建築設計類型更是如此
幾百頁連設計理念都有 一堆備案通通列在裡面
最後說明為什麼最後採用這種設計最好
對 人家正常在做這種事情還真的有辦法確定沒抄襲
所以阿 只能騙沒工作過的
這招跟當初挺韓國的小編文一樣,推給一個是不是真人
都不知道,就說已經處理了已經沒事
所以 你認為業主看到那堆設計圖
會知道是否原創啊...
你的公司真的好厲害 我看型錄無法分辨啊...
真www兇www 還能繼續逗笑我嗎
我從頭到尾都說的很清楚 公司出了圖
沒有資格說這張圖怎麼出來的他不知情
這個對任何產品都一樣
oue 幫台文館脫責的部分不用講了吧,Day不用跟某些人吵,
他們都不直接講重點的,我直接你還有大家說,接下來Nora
拿到資料準備針對本案最大責任行為人時候了,反正現在這
案刑事…原本就是必經的流程,不起訴對律師可能根本在預
料內,反正這次刑事資料裡面有自然人了喔 (他們原本就是
有這個資料再去處理民事,法院才會受理),講白一點好笑
的是當時台文館還幫忙那位說話,他們絕對有輿論上的責任
。
而該把創作過程交出來自證清白時沒東西
有常識的人100%就知道出問題了
把外包美化成買一個東西就不用負責任了 大天才了
當然有新聞燒起來,大家才可以看戲,法律就是這樣,要拿
到個資Nora只能透過這種方式..
我只針對抄襲罪幫說話 但針對侵權部份
我可是希望能告他們賠多一點啊 XD
只能說當時台文館真的是笑死,一點專業都沒有。
幫忙說話是怎樣.. 完全看不懂,通常是保持調查馬上跳出來
?? 這是一個正常的公司?
抄襲罪是刑事 賠償是民事 這個單純是告錯吧
法條是要有故意犯案 這罪名才成立
所以要成案 就是台文館主動要求抄襲行為
day這邊只要有一點文學素養都知道憤怒的點,但撇除情感上
法律就是這樣,必定要走這條刑法不起訴的路,要不然拿不
到資料。
但這個太扯了吧 XD
但是盜用造型 有商業行為 民事上侵權啊
所以才說要告民事求償才對
這算護航...?讓他告不成拿不到賠償才算吧
希望他能告成功 算護航哪邊 XDDD
尤其如你說的 當初台文館的回應回頭看真打臉
所以精神賠償部分應該也很好寫吧 證據確鑿
但告台文館抄襲罪 成立條件是他們得下令抄襲
這個怎麼看都不合理吧
我對公司沒有刑事責任這點覺得非常可怕
這個先例一開 以後那種幾億幾億的損失
亂丟營建廢棄物的公司通通能推給員工擺脫法律責任
但也阻絕了派人當內應搞事就搞垮公司的可能吧
法律的嚴謹性還是得考量啊...
不然如你說的 買通司機 叫他去違法亂倒
然後公司負責人就得抓去關...
這樣要搞垮對手 成本超低的吧 XD
還有人說告錯? 有個資法保護.. 加上這還是境外,這是必
經的流程,剛好讓大家想起來當時有多扯而已..
還內應 護航成這樣也太扯
當公司依法裝了GPS定位 安排了合法清運處理
然後司機自己開去亂倒 公司負責人得負刑責
這...你覺得很合理?
Day 你看吧 部份人完全無視我說的,開始扯告錯,想要洗地
就是這種
你連員工正常上班時間做的正常工作內容都推不知道
跟員工私下行為能混為一談?
hugi 你可以先把抄襲罪法條列一下嗎
感覺起來你對這個罪的成立條件不清楚
977樓 我是指責任問題 而且剛剛說的劇情
你覺得亂倒這件事是否已犯法?
對 我發現他完全活在他腦內世界…
如果已犯法 請問老闆也同罪嗎?
所以才提醒 要看法條本身 有明列條件啊
這法條的成立條件 是故意犯
他連員工私下個人行為跟上班行為都分不清了
給一下當初的新聞稿 我想看他繼續表演
另外 是針對行為人 而不是針對單位
所以才說要針對單位 是要用民事侵權訴訟
Day 你看清楚了吧.. 有些人完全不管我提到的說法跟定義,
那些人就想吵刑事沒有問題而已,Day現在看法條真的很難有
這條刑責的對象是個人 不是公司單位啊
刑事,他們只要說是被員工誤導就好,很扯對吧,但在等等
不是故意的不知者無罪 我聽懂了
吧,他們應該拿到行為人資料了,可以提告民事部分了,民
事就是這樣,沒辦法。
扯的是連當事員工都沒找到問話就簽結不起訴
根本是連查都沒查 公司說什麼就信什麼
你跟我說的 要告民事 不是差不多XD
是否連查都沒查 看新聞是有查 不過如法條所示
要有抄襲犯意才會成案 你覺得有嗎
台文會要求作者抄個圖給他們用嗎 太扯吧
失察 處理不當 這個都存在 該罵台文沒管好
但 這些錯誤 是侵權 而不是抄襲罪
主動犯意做抄襲的 目前看起來就是那位李女
關鍵證人沒出面沒作證都能說有查 你想信我攔不了你
所以我覺得要給原作者公道 就該告對
行為人改告李女 外加對台文等民事侵權賠償
我只是個人判斷 台文館不會要求作者抄襲吧
難不成你相信 是台文館要求李女抄襲??
有看清楚我說的話,或是真的懂一點法律流程,就不會說告
錯了… 而是會說境外公司只能這樣處理 先刑事不起訴 拿到
行為人資料,有針對行為人的資料了,才可以跑後續的民事
部分,而不是在那邊說 告錯了…
你說的有道理 只是 真的無法取得李女資訊?
尤其在事件已發生 李女也成為被告
那公司還有臉不給資料?感覺不是很合理
該告的是蹦世界+李女 我再說一次 公司出的圖
是屬於公司自己上班業務 沒資格推說不知情
這樣說好像那公司在包庇護航李女似的
然後一查就該知道有沒有草稿 卻端出抹黑用的改圖
好喔 好個不知情
我是覺得公司不必要負過多刑事責任
但民事賠償部分該付 這兩件事個人覺得要分開
從頭到位錯最多的就是這公司好不好
一間公司連員工在做什麼都不知道還敢接案賺錢?
台文館在咬繪師帶風向的那一刻起 就沒資格說不知情了
連最基本的品管都失格 現在在裝可憐?
現在切割都切完才讓洗地仔出來拿著法條護航
看在一般社會大眾眼裡只會覺得非常之噁心
我覺得我算鄉愿型的 會覺得雖然證據造假
但若公司會先選擇相信員工 我比較喜歡這老闆
當然結果是被騙啦 被背叛打臉...
講得沒錯 但台文館的行徑沒犯刑責還是很噁心
而且單純討論法條 才正常吧 避免個人意見
台文館推給廠商 廠商推給員工 員工再推給國外的妹妹
對啦被騙 哈哈哪次不是被騙
所以我也希望台文館賠償啊 但不認為他們
明知故犯抄襲罪 難不成你認為他們下令抄襲?
所以才說公司錯最大好嗎 什麼相信不相信
工作紀錄案件流程進度追蹤翻出來一翻兩瞪眼
正常一個案件會有的一樣都沒有
就說凹不知情只騙得到沒工作過的
而且看當初他們信誓旦旦結果被打臉打爆
很明顯根本不知道是抄襲的 才敢這麼嗆吧 XD
還拿“證據”出來 結果回力鏢插成伊耳謎 XD
工作檔打開來日期圖層什麼的一清二楚 要怎麼被騙
就那個中國人告錯人了 不過他告的對象符合某些人口味
公司部分倒跟你意見有差 不過能理解你說法
很多該掌控的看起來根本沒有 但 如前面所說
不太覺得公司會下令或同意抄襲行為吧...
這公司如果弱到這程度 我也是錯信他了 XD
要是連查證都沒有聽信一面之詞就咬原創抄襲 那更可惡
一間公司連品管都不知道還說希望公司不要負刑事責任
護航到這種程度我也沒話說了
哪天你被某樣產品出錯害到時希望你別雙標
真遇到 就照法律來看啊 至少我沒下令造假
所以不會犯抄襲罪啦 XD
台灣玩法就是無限切割刀,這樣高層就乾淨了,很棒呢
說不知道抄襲才那麼嗆,應該是沒遇過認為先大聲就贏了的
人XD
但若因此侵權 該賠償的就要賠啊 兩件事各論
還是你覺得換你遇上 明明沒下令抄襲
但因為失察就被判這個罪 合理嗎
台灣的法律就是只要設好防火牆,有人出來擔責任就好,最
近新聞案件才示範這件事情XD
所以還是覺得該告民事 不能這樣放過
之前石虎抄襲沒告 就覺得可惜了
但一碼歸一碼 法律還是得各自探討
願抄襲者受懲罰 失察者該賠償 未來減少案例
ZzzzzZZzZZz
法律人…
不是,人家證據一個一個掏出來放在台文館面前,然後
台文館死不認錯還要抹黑對方,最後把鍋扣到一個員工
頭上,然後法官覺得這說得通喔?踐踏文化人的究竟是
誰我就不說了
這個沒到法院只到北檢 檢察官連起訴都沒有法官審不到
沒審高機率原告拿不到什麼事證只能拿張不起訴書
然後關鍵人等都沒到案就簽結說查完了不起訴
最關鍵的那位員工一肩扛起了全部黑鍋,然後傳喚未到
,北檢不起訴結案。自始至終連出面說明都不必,就有
一群人出來洗地了,這就是台灣文創抄襲給社會的榜樣
刑事若是屬於「故意」之行為舉證太難了,往「不確定
故意」機會比較大,針對台文館刑事責任就有機會求償
,至於民事倒是沒啥好討論的,台文館跑不掉的。
繼續讓原作者用錯誤法條告 才是在護航吧 XD
可能他不熟台灣法律 覺得告公司高層比較容易
也或許他覺得是台文館跟公司下令才抄襲
尤其看台文館當初的態度 拉滿仇恨值吧XD
但是 抄襲罪是針對行為人 並明訂行為事證
所以沒下令指使抄襲 的確沒犯這條罪
有人質疑這部分真實性 但反過來說
若真的是台文館或公司下令抄襲 可能性高嗎
蠻好奇認為這判決不對的 是覺得下令抄襲?
一般作業流程 基層都馬照高層指示做
通常新人還都丟既有做法叫新人照著做呢
問李女啊,說不定真的是公司要她抄,你敢說沒這個可
能嗎?所以才需要她出面說明,阿不過李女人在哪不重
要反正已經結案了呵呵
洗地的自己都不覺得荒謬,我也是佩服
如果員工都沒照交辦的流程做
公司還可以很ok都放著不管成品直接丟出去?
就說了 不知情只能騙沒工作過的
看起來是覺得公司有問題 倒沒覺得台文館下令XD
這部分我也沒證據說絕對不會 不過台文部分
倒是覺得應該不太可能下這種令啦 XD
蛤 以後公司抄襲都推給個人行為就可以了嗎
傳喚未到什麼事都沒有就直接簽結 這麼好康
所以一直在說要告民事求償啊 也才有實際回饋
告抄襲罪 是抓去關 拿不到賠償啊
而且本來以為是兩種都告 但目前只看告抄襲
搞半天你就是想幫台文館開脫 早說嘛
切割都切乾淨了 我也是被騙 怎麼輸
抱歉 剛剛才想到 某4-11 真的會有叫手下
抄襲的實例...看起來我想太淺了...
真的會有知法犯法的上級幹出這種事
害一百多人出事...
沒講誰沒說啥事 應該沒事吧 XD
但的確 有這案例 公司老闆下令抄 的確有可能
也吐槽一下說我幫台文開脫 上頭講過
台文才是營利獲利者 最該被告負責賠償
這叫開脫?你心中的開脫定義好像跟我差很多
我只是認為他們不至於叫人抄張圖給他用
這就算開脫...?反過來,認為他們下令抄襲
才不算護航是嗎 XDDD
現在就又是大家討厭OOO,所以不管司法判決怎樣都
是政府的錯,用腦去判斷是非好像真的很難,台灣人真
的都沒在做思考的
已幫修改
紅明顯,所以李女為啥可以傳喚不到啊?然後檢察官也不
拘提就這樣直接不起訴結案,有沒有法律人解釋一下啊?
沒告李女 你要拘提她幹嘛?
其實大部分人也不是真法盲 只是想講自己想講的
或許如果必要她作證 沒出席可以拘提
但看新聞 都有列出證據沒下令抄襲
當然或許有公司會下令造假 但是他們有提出
業務指示禁止抄襲事宜 這個也符合常理
畢竟會叫手下抄襲因此犯法被抓的不多吧
至於台文館 你覺得他們會要求抄一張給他用嗎 XD
所以你拿多少?
原來案件重要證人可以傳喚後無故不到庭哦@@?
所以誰沒穿褲子?
????
原來你覺得她重要 但法官看起來不覺得
尤其正常公司 不太可能會知法犯法吧
又不是那種可以操控台灣的大企業 XD
而且 文創類的公司 員工守則應該也都會
註明禁止抄襲違者得負法律責任的條文吧
除非這公司連這都沒有 但應該不可能
好了啦洗地狗,所以你是在說人家聘請的專業律師還沒有網
路鄉民懂? 先解釋一下檢察官所謂的"立即澄清道歉"是發生
在哪個平行時空,還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程序問題再來說
這公司不正常到自己出的圖不知到怎麼生出來的
覺得這正常公司就是你最大的錯誤
文創設計從草擬到提案到定案到送出有多少環節
這間公司可以通通"窩不知道"
哪個正常公司連自己產品怎麼生產的都不知道
新增的簽名檔是破防了嗎?
呵呵,竟然要先檢討台灣人民,看得出來立場為何www
1151樓說的問題的確啊 而且 根據案情
我不認為台文館會智障到下令抄襲 這點你覺得?
我不覺得 你覺得 就這樣 怎麼被你罵洗地狗?
難道要認為台文館會要求給張抄襲的圖才不是狗?
是你思路還是我跟法官思路比較奇?
還有 至少該保持基本禮貌吧 意見不同就狗?
我的論點 把台文換成任何公司 也都一樣啊
除非莫名情況 不然怎會有公司下令抄襲賣給他?
所以我也認同程序有問題 但不認同這部分
正常文創公司被要求提出創作證據不會端出抹黑改圖
因為正常文創公司知道一張圖是怎麼創作出來的
拿出來的會是草稿上色圖層檔etc等創作過程
有點常識就會知道凹不知情根本騙肖
護航洗地成這樣還一直裝沒有是很噁心的你知道嗎
明眼人都看出北檢根本常識丟光查也沒查
被告說什麼就信什麼直接簽結不起訴
就算廠商有責 那請問跟台文館啥關係? 為啥你老是要把得標廠商跟機關單位綁一起看? 法律問題是這樣討論的嗎?
樓上把那啥世界公司跟台文館搞混了?
我說的是台文 結果你講那家製圖的?
還是覺得洗台文館下令抄襲太可笑
所以把兩間扯一起?
被告說什麼就信什麼直接簽結不起訴←這個在現實司法還
真的有哦!我自己就遇到過,有人恐嚇要拿刀砍我,他跟
檢察官凹說他只是在玩梗,檢察官就直接不起訴,你島的
檢察官就是這麼屌,單憑心證就可以壓過所有的客觀事實
和證據☺
證據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怎不找個律師陪你去開庭應訊?我相信效果一定會不一樣
※ 編輯: belmontc (118.163.155.205 臺灣), 09/02/2025 12:56:22不好說,檢察官要是鐵了心只想早點解決掉手上的案件,
請律師也沒用,反正被恐嚇的對象只是個死老百姓而已,
又不是什麼尊貴的司法人員,對ㄚ☺
因為原作不只告台文館也有告蹦世界
這篇的法律解釋才是正確的,當然啦,這是法律上的,「
政治上」台文館是給個道歉比較好,為何比較好?因為民
粹要的是正義、而不是法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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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笑中國 喬丹 前幾天笑中國 無印良品 結果台灣做出一樣的事情 不把作者放在眼裏 我是覺得滿可悲的啦61
這件事對原作者最靠杯的應該是一開始人家是打成抄襲的那方 剛A了一下當初的新聞標題確實是寫‘’臺灣阿龍出現山寨版‘’,好像還有做假證據去帶風向,是後來原作者跳出來提供創作過程的證據才還她一個公道,這樣還可以認定台文館不知道 = = 這就好比你被對方桶了一刀,然後那個桶你的那位污衊你是兇手還沒有事情![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https://i.imgur.com/fLXUKkkb.jpeg)
X
不就中國人自己告錯人才不起訴? 沒告抄襲的員工,告同樣被騙的台文館跟廠商? 正常告員工這時候早就領到幾十萬賠償金了事了 沒告員工然後不起訴,又讓媒體製造業有新聞,網路一條龍帶一波司法風向? 整個事件很神奇啦,就算要抄怎麼會在茫茫網路大海找一個沒看過的XX龍9
好奇問, 假設今天有間黃熊玩具店,他透過很有價值代理商同時進口了正版及盜版figure, 那消費者運氣雖了點購買到盜版的figure,是不是就只能跟很有價值代理商旗下負責採購的 同仁提告而已?? 只要告錯就什麼都沒有了?11
說回來 我蠻好奇的 其他國家阿 出現 「抄襲別人然後做賊喊捉賊」6
南無阿彌陀佛 說到阿龍就想到 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天 無憂無慮快樂去聊天 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天14
台文館是發包的甩鍋甩到底估計是沒事 但蹦世界是該女的公司耶 員工犯錯,公司有監督的責任 不起訴書有提到蹦世界是否有善盡監督責任嗎? 還是這個歸民法管 檢察官不管?18
作者 智障 看板 標題: 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時間: Mon Sep 1 13:32:08 2025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引述《SweetBreaker (甜點破壞神)》之銘言:6
不談有沒有告錯之類的 目前來看不僅說人抄襲的單位安全下莊 那個24歲李姓小抄襲也沒啥事 就算有事也沒有想像中的大![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Re: [新聞] 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https://cdn.meee.com.tw/static/bann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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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啦 還有學校都背書不是抄襲 結果還是被判抄襲 說學校的背書只是個人意見不重要 這一定不是發生在現實,是小說劇情對吧 --
爆
[爆卦] 台文館道歉了!館長副館長鞠躬謝罪國立臺灣文學館針對阿龍圖像事件 鄭重道歉 國立臺灣文學館今(18)日召開「阿龍圖像事件」道歉記者會,由館長林巾力率主管及同 仁向媒體先進及社會大眾說明、致歉。 臺文館長林巾力針對這次臺文館發生的「阿龍圖像抄襲事件」,代表國立臺灣文學館向大![[爆卦] 台文館道歉了!館長副館長鞠躬謝罪 [爆卦] 台文館道歉了!館長副館長鞠躬謝罪](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30808-6/441462882_965989901981228_6807905671003393702_n.jpg?stp=dst-jpg_p600x600&_nc_cat=110&ccb=1-7&_nc_sid=5f2048&_nc_ohc=FweqQLgmr3MQ7kNvgGzn_dE&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YDpEo6cU6lfXiiA1sadhY8snBITi3uPPX7bE8qYu7c9Yg&oe=664E33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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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台文館正式道歉聲明國立臺灣文學館針對阿龍圖像事件 鄭重道歉 國立臺灣文學館今(18)日召開「阿龍圖像事件」道歉記者會,由館長林巾力率主管及同 仁向媒體先進及社會大眾說明、致歉。 臺文館長林巾力針對這次臺文館發生的「阿龍圖像抄襲事件」,代表國立臺灣文學館向大![[FB] 台文館正式道歉聲明 [FB] 台文館正式道歉聲明](https://scontent-tpe1-1.xx.fbcdn.net/v/t39.30808-6/441462882_965989901981228_6807905671003393702_n.jpg?stp=dst-jpg_p600x600&_nc_cat=110&ccb=1-7&_nc_sid=5f2048&_nc_ohc=FweqQLgmr3MQ7kNvgGzn_dE&_nc_ht=scontent-tpe1-1.xx&oh=00_AYDpEo6cU6lfXiiA1sadhY8snBITi3uPPX7bE8qYu7c9Yg&oe=664E33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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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2025年08月06日 18:20 社會社會焦點保障人權 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台文館「阿龍」爆抄襲還反咬 陸繪師PO證據打臉:太魔幻了。(圖/翻攝國立台灣爆
[閒聊] 台文館「阿龍」IG被爆P圖!網炸鍋敲連結台文館「阿龍」IG被爆P圖!網炸鍋敲連結 館方:保護隱私不公開 國立台灣文學館活動吉祥物「阿龍」爆出抄襲爭議,事後兩度否認,並表示原始創作在20 19年就發布於小編個人IG帳號。而聲稱被抄襲的大陸繪師Nora Qu怒控台文館「IG截圖P圖 痕跡明顯漏洞太多」,後續也有大批網友要求台文館公開IG帳號連結。今(16)日台文館![[閒聊] 台文館「阿龍」IG被爆P圖!網炸鍋敲連結 [閒聊] 台文館「阿龍」IG被爆P圖!網炸鍋敲連結](https://i.imgur.com/9n9bsn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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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嗷嗚龍寶作者告抄襲裁定不起訴台文館吉祥物「阿龍」抄襲案 原創跨海提告結果曝 要跟新聞對照看一下才知道。 國立台灣文學館去年爆出吉祥物「阿龍」抄襲風波,圖樣近似大陸繪師「童年Nora」的作 品「嗷嗚龍寶」,「童年Nora」跨海控告台文館前、後任館長林巾力、陳瑩芳,以及外包![Re: [爆卦] 嗷嗚龍寶作者告抄襲裁定不起訴 Re: [爆卦] 嗷嗚龍寶作者告抄襲裁定不起訴](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644/e764488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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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反轉再反轉?台文館「阿龍」控遭抄襲 中反轉再反轉?台文館「阿龍」控遭抄襲 中國繪師PO證據打臉 自由時報 2024/05/15 18:32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文學館吉祥物「阿龍」日前遭民眾指出抄襲中國卡通形象「![[情報] 反轉再反轉?台文館「阿龍」控遭抄襲 中 [情報] 反轉再反轉?台文館「阿龍」控遭抄襲 中](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5/15/php8vMGw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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