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兩方所提的兒少法案版本
※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之銘言:
: 《刑法》寫的是
: 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 《兒少條例》寫的是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其實核心爭議是客觀上,只要寫在法條上,用人判斷就是主觀
並不存在客觀
寫"客觀上"基本上就是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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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核心是行為,要有行為才犯法
兒少寫的是物品,持有物品即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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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把法條上
原本是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直接修為
與性相關而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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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而"的意思是and(且),或是or(或),這個用字上有爭議
修為
1.與性相關且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2.與性相關或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1,該物品必須與性相關,與性相關基本上社會上就比較有明確的共識
2,該物品必須足以引起性慾,這個可以解釋的空間就很大,
馬桶也可以引起性慾,綁馬尾也可以
只要決定的人看到臉足以引起性慾一樣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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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修文字,就跟把"客觀上"放進法條是一樣的意思
要修法其實很簡單,
但就是硬要把"客觀上"三個字放進法條,表示審判者是中立的,不存在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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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爆
首Po乳提 隔壁看到立委們所提案的「建議修正版」 可見現行條文只有罰幾萬或勞動沒入之類 被政府和立委們認為輕微6
欸 其他物品 也太模糊了 像是裏作遊戲 比方說蘭斯 VenusBlood 戰女神 對魔忍 千戀萬花 BaldrSky等3
推 glion: 原來又是范婦要搞事 我就想說還有誰會這麼嚴重的假道學 02/06 03:30 → glion: 完全違背人倫常理、忽視人類本能的提案 02/06 03:31 → glion: 就為了滿足這些假道學者的嗜虐欲 反正宰割宅男也是正義 02/06 03:32 對兒童和未成年做瑟瑟ㄉ事 是人類本能、人倫常理ㄇ1
我覺得問題是她立法的中心理論就是個BS 那理論根本不是任何一種已知科學 單純就是一個主觀認定 哲學家卡爾曾經說過從經驗得來的理論 必須具備邏輯上容許反例的存在5
我覺得這篇沒有提及部分事實 所有我來補充 范雲他們的修正 其實是司法院的建議 理由是他們希望牽涉刑法的部分 在相關的條文都要保持差不多的論述26
不相關的段落恕刪 ※ 引述《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之銘言 : 與ACG最為相關,也是iwin引起爭議的在於的點在於解釋範圍 : 行政院版本較為溫和,解釋明確寫「兒少性交或猥褻行為」 : 補上「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2
看起來從前年開始基本上持有色情ACG ex漫畫 圖片就已經犯法了嗎? 所以像FF CWT這種活動其實已經算違法了? 只是警察不想去抓而已嗎? 年後還有FF42 本來預定要去的現在有點怕25
這張圖那裡來的先打問號 沒有任何的出處 沒有出處的圖容易有翻車的危險 如果看這條的立法記錄1
我記得我有看過新聞,有買春買到未成年但對方因為抹濃妝+衣服打扮,法官認定「看起來 不像未成年」所以買的人無罪。 同理,網路上能看到一些打扮成蘿莉、JK風格的人公然約,這種除非涉及大規模性交易,不 然沒看過因為打扮得太幼被逮捕。 不過某司長前幾天的意思,感覺是看起來像+本來就未滿18的都算是兒色。5
這次引起討論的法條在這 立法時序 往下找會議紀錄(我昨天找一整晚沒找到開會影像存檔)
爆
[爆卦] 不只是iWin,而是兒少法已修法要禁動漫了轉自c_chat: 轉載自DCard: (有稍作增刪) 就不討論滑坡到言論自由,違憲之類的了,但就這個法條討論 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討論,同時也歡迎轉載到 ptt/巴哈之類的論壇36
[iwin] 兒少性剝削法能處理大陸地區檔案嗎?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了! 對岸的小夥伴傳給我對岸他們檔案活動的照片 根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3
Re: [情報]iWin事件 黑白工房願下架一個月接受整改根據法律條文 以下為兒少性剝削之一: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今天不是有沒有18歲警語的問題而已吧 該工房難道沒有「製造相關圖畫」嗎 這才大條吧20
[閒聊] 貼虛擬色圖的刑責怎麼比虐童還高啊刑法 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不是在鼓勵戀童癖不要發色圖 直接去虐童啊23
Re: [iwin] iWIN FB回應這次事件。 : 由防治數位犯罪的數位發展部為功能性監理,管制網路成人影像平台。 : : : 你他媽的,政府想管網路的手真的不時伸出來欸,閱讀完我只有吐血與絕望。18
[閒聊] 按照衛福部標準等等這個VT直播也違法了等等台灣時間晚上九點hololive的尾丸ポルカ及白上フブキ有這麼一個直播: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 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13
[問題] 所以兒少法36-1管到二次元有過度解讀嗎?現在iWIN還是衛福部就是一直拿36-1來打二次元 1.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之前都沒事今年開始出事 而且我這怎麼看這法律寫得應該是真實人物的圖畫吧6
Re: [問卦] 猥褻女童判6個月 畫蘿圖判1年以上有掛嗎中華民國刑法§227-全國法規資料庫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畫蘿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Re: [閒聊] 衛福部對於PTT網友意見的最新回應其實你仔細看釋字617 大法官把色情分兩個等級 1.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 2.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 如果是屬於2.2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現在那邊還有個主流論述是在說兒少性剝削法的38條違憲 各位看看法條是這樣的 第38條 第一項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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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心] 安慈是不是根本就不懂雙重之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