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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3-5修正

看板C_Chat標題Re: [板務] 3-5修正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1X 推:5 噓:15 →:3

我的意見是這樣:

一、從板規 3-5 的字面解釋而言,「判決」應該是指任意板主針對檢舉案作成的違規或 無違規判定,但癥結點在於:

①時間點問題:

說到「前」,到底是要多「前」?在公告結案前,還是任意板主開始判案前,抑或 其他因素?

②「主動處理」(即俗稱之「海巡」)類的違規,管得到嗎?【據我所知,在制定當 時的板務處理上,除非是嚴重違規案例才會出動之外,其他時候都是靠檢舉案執行 處分,使用量不是很普遍】

③在完成判決至公告空檔之間,能猶豫不決嗎?(即:如果在公告之前,違規當事人 「突然」修改文章內容至符合板規,難道可以不處分?)

二、按照個人對於沿革的理解,在板規 15.0 版本頒佈實施以前,確實沒有「違反規定而 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的規定,而自該 版本上路後至目前的 16.8 版本,該規定也從未發生過任何變化。然而,在主動處理 的頻率日趨增加的情況下,恐怕已經有不堪用之虞。

三、綜合上述,如果真的要修改,應從前述三個疑點通盤考量,要如何避免疑似違規之使 用者鑽漏洞、避開處分。個人建議如下:

①如果遇到檢舉案,在板主通知答辯後可給予二十四至四十八小時的改善期限,以自 我確認發言是否有違規的可能;在超出該時間後,即不應受理任何求情。(這部分 也可以考量被檢舉方是否有累犯記錄,有的話亦得不適用該規定)

②增加「經板主依 2-2-4 主動發現違規者,不在此限」,以賦權在非經檢舉案多數
決程序的情況下,板主可以不受限於 3-5 的拘束,而得逕行處分。

當然,文字上該如何使用,就交由現任板主群研議。


以上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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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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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74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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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bunny05/15 23:45.

※ 編輯: laptic (180.74.69.74 馬來西亞), 05/15/2022 23:47:17

nmslGG05/15 23:48冗詞贅字太多了,沒有人會想看你的文章

TRosenthal05/15 23:48

sos97643105/15 23:49講人話

naideath05/15 23:50阿雜

Dragic05/15 23:50娛樂版面沒人想看這個

Abby53042405/15 23:50其實v12有 v14也有

crazyanight05/15 23:50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KumaKumaKu05/15 23:51一整天改判兩三次有臉講

kekebunny05/15 23:51當板主當到爛成這樣 哪來的臉還敢給意見

Sessyoin05/15 23:52無論如何,老實說

jerry766805/15 23:54對你有差嗎? 你是更扯的還完深思熟慮那套改判哩

jerry766805/15 23:54你最強的點是沒有3-5你都可以改判了

Sessyoin05/15 23:54我記得你之前好像被同事說不敢海巡,嗚嗚嗚:( 當然如

Sessyoin05/15 23:54果我記錯了,我先說聲不好意思:(

messi556605/16 00:01

sifa102405/16 00:08笑死

cor1os05/16 00:08

motw199905/16 03:16補血 因為Satoman快比你更爛了

qd659005/16 03:16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受教了 我最喜歡馬來體了 麻煩盡可

qd659005/16 03:16能多發文謝謝

LoKingSer05/16 03:47嗯,閱

dieorrun05/16 06:32當得破破爛爛還敢上來屁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