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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美高院推翻羅訴韋德案 多家遊戲廠商發聲

看板C_Chat標題Re: [情報] 美高院推翻羅訴韋德案 多家遊戲廠商發聲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時間推噓19 推:22 噓:3 →:68

不管你是正方反方,各位都不用那麼激動、生氣,墮胎本來就是法學長久以來的經典問題,正反方的說詞在法律上都有各自的道理,會有這種判決也不奇怪


對於只想看結論的人,我可以先跟各位說,以法學的發展來看,不管是什麼爭議,最終的解決方案基本上都不可能會偏向任何一個「極端」,而是會朝向一個相對中庸的道路去走,頂多只是「稍微」偏向某一邊罷了


羅案提的墮胎標準是24~28週,現在被推翻掉,但也只說羅案違憲,密州的15週合憲而已。不管是羅案還是現在的判決,都沒說「一定可以」墮胎或「一定不能」墮胎


現在這個判決,確實比較傾向保護胎兒生命權,但也沒有完全否定掉婦女的身體自主權


如果之後哪天某個州立了一個「完全禁止」墮胎的法案,即使是現在這批法官,也會說這個法案違憲的,你放心


對於想多了解一點法律論述的人,可以往下看


婦女身體自主權vs胎兒生命權的衝突,核心問題在於胎兒到底有沒有生命權,我們都知道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胎兒並未出生,所以理論上是沒有生命權的


但胎兒未來就很可能變成「人」,如果在胎兒階段完全不給予保障,在很多情形下會輕重失衡(白話舉例,假設槍殺一位孕婦,一屍兩命,難道兇手卻只須賠償一位?)


所以我們才會有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以此擴大對生命權的保護


以上是民事的討論,如果提升到憲法基本權的層次討論,也是差不多,如果是「人」的生命權,那沒話講,保護程度最高,其他權利都必須退讓,但「胎兒」的生命權呢?


就如同民事上,憲法也會擴大保護到胎兒的生命權,這就是為什麼會有刑法「墮胎罪」存在

但是,我們一方面保護胎兒的生命權,同時也保護婦女的身體自主權,所以雖然有墮胎罪,但我們也有「優生保健法」作為阻卻違法事由,只要依照法律規定,就能合法墮胎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小結論:胎兒生命權亦須保護,但保護程度不及人的生命權


至於保護程度高低,就是看各國背景的不同了。美國受到基督宗教影響,對於胎兒生命較為重視,所以會傾向保護胎兒,我國沒有這種社會背景,所以我們的優生保健法頗為彈性


但不管是美國還是我國,對於墮胎的處理都不可能會是0或100這樣的極端,都是中間偏哪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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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UTO06/25 17:42說得好啊 本來就是兩者取比較符合人性的 哪有走極端的道理

ll6a06/25 17:44真的,就一堆覺得我想墮就墮的人在無理取鬧

kaj198306/25 17:46法就0或100不是嗎?還有處於已犯又沒犯的型態嗎?

kaj198306/25 17:46合法就合法,不合法就不合法吧

請問您有看完內文嗎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47:45

NurgleJason06/25 17:47不准你打迷糊仗 台灣才在相加除以2 那是美國

leamaSTC06/25 17:47畢竟是倫理學長久以來的爭論 可能每次上課都會吵起來XD

sheldon06/25 17:47民法第7條是保護生命權?敢問這是哪位學者的解釋?

王澤鑑採法的解除條件說,認為在胎兒出生前即享有權利能力 權利的種類很多,生命權當然是其中之一

shihpoyen06/25 17:48三樓 那支持24週以下可以墮胎 24週不行的算是0還是100

NurgleJason06/25 17:48民法7條是對胎兒最大保護沒有錯啊 視為已出生 在遺產

NurgleJason06/25 17:48分配上用處很大(X)

leamaSTC06/25 17:48三樓是繞著彎講幹話 就像中樂透的結果是1/2一樣

leamaSTC06/25 17:49只有分會中跟沒中 所以是0或100

gfabbh06/25 17:49同樣殺人行為,如果是出於正當防衛就不是犯罪,所以法律不

gfabbh06/25 17:49黑全白的

kaj198306/25 17:50我只是想說就規則訂出來照著執行而已吧

kaj198306/25 17:51能墮但有條件的墮也是能墮的一種

gunng06/25 17:51刑法也有例外或裁量的部分啊

shihpoyen06/25 17:51那就有點偏題了吧 這篇不是在討論法的執行

kaj198306/25 17:51不能墮就沒有條件例外的那種

aaron555506/25 17:52民法第七條是出生後確定不是死胎才能朔及既往適用捏

aaron555506/25 17:52在分娩事實前法律從來沒說胚胎有生命權

建議您可以去看看王澤鑑民總是怎麼說的~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56:47

※ 編輯: poggssi (140.123.193.69 臺灣), 06/25/2022 17:57:56

aaron555506/25 17:58然後你確定如果有州完全禁止墮胎大法官有那個膽判違憲

aaron555506/25 17:58?說到底一個憲法修正案可以拖幾百年的國家你真的確定

aaron555506/25 17:58法治沒問題?

ll6a06/25 18:00其實中華民國法律(刑法、民法)是否定胎兒有生命權,始於

ll6a06/25 18:00出生終於死亡

ll6a06/25 18:02民7保障的是未來出生的胎兒,那你說要是他媽把小孩搞死就不

ll6a06/25 18:02適用了

ll6a06/25 18:03然後如果有人搞死胎兒並不是過失致死,所以胎兒其實在我國

ll6a06/25 18:03法律是視為母體一部分

aaron555506/25 18:03王澤鑑是誰很重要ㄇ?所以我就說你們法律人整天搞什麼

aaron555506/25 18:03學說結果就只是只是死背而已連個一般人都說服不了嘛

ll6a06/25 18:05我是覺得還有待改進了,不過你也知道那幫女權自助餐勢力有

ll6a06/25 18:05多大XD

NurgleJason06/25 18:06王澤鑑是被害人啊 前陣子才被小偷闖空門

ll6a06/25 18:07墮胎罪或許在某種程度有承認胎兒生命權,不過基本被架空就

ll6a06/25 18:07不說了

aaron555506/25 18:07你們總是把那些大教授的理論當神在拜連質疑與死考都不

aaron555506/25 18:07敢所以才會變現在這樣學說跟事實完全相反R

aaron555506/25 18:09再者如果真的照王澤鑑這套來說完全就是打臉民法權利始

aaron555506/25 18:09於出身終於死亡的規定

aaron555506/25 18:12如果胎兒算生命的話那墮胎就是謀殺 不小心流產就是過

aaron555506/25 18:12失殺人 我就問法律人甚至立委敢不敢這樣修R

gfabbh06/25 18:14只有過失致死,沒有過失殺人。

gfabbh06/25 18:15墮胎權派,怎麼不敢訴諸民意,如果有民意背書,就不用鳥大

gfabbh06/25 18:16法官與法律人啦

egghard2906/25 18:16覺得法律解釋很無言那就不要理那些無言的大法官法律人

egghard2906/25 18:18不要平常罵人 需要時又要叫他們為自己理念背書

egghard2906/25 18:19美國大法官就沒總決定 我覺得對不爽法律人是好事啊

egghard2906/25 18:19

egghard2906/25 18:20不然要像台灣部分法律人那樣 自以為高人一等指導人民嗎

aaron555506/25 18:24很多人大一大二還敢跟老實討論與質疑一些有力學說 反

aaron555506/25 18:24而到了國考生的年紀就變成只會記學說而已

egghard2906/25 18:28沒辦法啊台灣制度就是要死背權威學說才能當法律人啊

czplus06/25 18:32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禁止自慰和40週墮胎自己選一個

czplus06/25 18:32,自己承擔罪惡

czplus06/25 18:33你覺得不算OOO還不夠算生命嗎,母親的有權弄死這個生命嗎

czplus06/25 18:33

czplus06/25 18:34你覺得xxx就能算生命嗎,你覺得女孩沒有對自己身體的自主

czplus06/25 18:34權嗎?

czplus06/25 18:35兩個論據一拿出來極端派就能直接用

czplus06/25 18:36你要衡平就得把上述兩個論述都壓制下來

czplus06/25 18:38順便說,羅訴韋德案是有關「隱私權、正當法律程序」的案件

czplus06/25 18:40目的在排除「婦女獨自決定墮胎的一堆程序」

ejru65m406/25 18:47一定不能跟一定能就0跟100啊 最後一定是在週數上拉鋸

SunnyBrian06/25 19:03看完內文還是推一個

SiaSi06/25 19:41推推,法律本來就不是0跟100,是取中間,只是中間偏哪邊的

SiaSi06/25 19:41問題而已

r8527060706/25 19:55法院不是零就是一百好嗎....法院分辨是非的結果

r8527060706/25 19:55還有程序就是根據案件內容的

r8527060706/25 19:55不然為什麼還有三級制度跟審理程序呢

r8527060706/25 19:56人們只是過於關注結果而忽視了中間的過程為何

karl723806/25 20:06

NoLimination06/25 20:07這篇寫這麼好一樣有一堆人看不懂ㄏㄏ

exporn06/25 20:21

sheldon06/25 20:24權利必然包含生命權?王澤鑑有說民法第七條的保護及於生

sheldon06/25 20:24命權?泥這個程度484大一學生啊。民法都明文以非死產者

sheldon06/25 20:24為限了,啊在出生前把胎兒弄死,解除條件就成就了啊,這

sheldon06/25 20:24樣哪有保護胎兒的生命權

sawaman06/25 20:31長知識推

kimisawa06/25 22:32RvW重點不是幾週好嗎?只是說認定回歸州政府,聯邦與法

kimisawa06/25 22:32院不介入。聯邦要介入請國會立法。

czplus06/26 04:49王澤鑑的說法是「民法7能保障將來有出生的胎兒的健康權」

czplus06/26 04:50「非死產者為限」邏輯上就不可能保護到「胎兒的生命權」

Orisinal06/26 08:04是不會有太極端 但會有很極端的 像德州

RS952706/26 08:32推認真分享

cccict06/26 09:54現在的早產兒照顧技術很強,目前世界上最早的早產兒是21

cccict06/26 09:54

NewCop06/26 16:37民法是民法,刑法是刑法,同個東西在民法刑法上的認定不一

NewCop06/26 16:37樣也沒什麼

NewCop06/26 16:38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民法上需付賠償責任,不代表你會被判刑法

NewCop06/26 16:38有罪;判你刑法有罪,也不代表會罰你民事賠償

demitri06/28 04:09沒影響到你當然不用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