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審判不可分原則
在書上看到有關於刑訴第267條的規定:
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該書說這一條乃審判不可分原則,並提到只有法官認為他部均有罪時才有其適用,但沒有說原因,想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法官認為他部無罪時,就沒有審判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呢?刑訴本來以為快看完了,竟然出現這裡最卡的地方...
先謝謝各位啦
一位刑訴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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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務見解要看
單一犯罪事實,在實體法上僅有一個刑罰權
在訴訟法上是一個訴訟客體,一個案件,無從加以分割
1.基於不告不理 2.先射箭後畫把
因為單一性案件就是在亂搞,簡單的說,以法院為準。
就像去買鞋子,你拿其中一腳鞋去結帳,老闆跟你說,
我不行這樣賣,要兩腳一起買。然後後來又發現兩隻腳
根本不同款,當然不能賣你另外一隻不同款的腳。
單一性同一性,你要把自己想成法官,不要當檢察官。
實務見解創設出來的大怪物
不管德派美派都在罵
謝謝各位,但是從留言我還是看不出來為何他部均有罪才
適用,可以再開釋嗎?
另請問i大,實務見解要去那看?
因為實務認為,實體法上如果是一罪,那在訴訟程序中
就只能是一個審判客體,不可以分開成很多個審判客體
來搞。所以顯在性部分有罪,但潛在性部分法院認為無
罪的情況下,這兩個部分便是兩件實體法上的兩件事,
不能一起審。既然是兩件事,檢察官又沒起訴潛在性事
實部分,基於我大法院是被動的不告不理,所以我不能
判無罪的那部分。
單一案件應視作一個整體,他部若為無罪、不受理或
免訴,則和原先一部有罪的部分當然無不可分適用
就像上面鞋子的例子,一雙鞋就是單一案件,要結帳
當然是一起結
現在你拿左腳(有罪)和右腳(無罪、不受理或免訴
)一起去結帳,兩隻鞋款式根本不一樣,老闆根本沒
辦法賣給你
可以設想一個打擊錯誤的案例,依想像競合論處,過
失部分為潛在性事實而法院若認無罪的話,則未遂的
部分如認有罪,這兩個就只能拆開看了
補充,未遂部分要是顯在性事實
用競合論去理解就好,不用強背什麼有罪有罪不可分
刑法熟嗎...假設一個人犯想像競合案件 法官如果分開判
決 他要怎麼定刑...
將單一刑罰權分割 既無法安定性 又無訴訟經濟
至於審判不可分即是法官都認為其中一部無罪了 代表對這
個人的刑罰權僅剩有罪部分 當然沒有可不可分的問題了
直接回歸268不 不理原則以檢察官起訴的事實為基準
謝謝各位,慢慢有點感覺了,不過我目前只能這樣理解:
既然一部無罪了,也沒必要把那部分拉進來...
但話説回來,認為無罪的部分把它拉進來再判無罪好像也
沒差...
還是似懂非懂的,sorry...
而且,無罪部分也拉進來不更符合審判不可分原則嗎?感
覺這是法院自己硬弄出來的,很不合邏輯...
為何要一定符合審判不可分呢?
不告不理
不可分你就想像是在遊戲開自動掛機吧 正常程序檢方未起
訴法院就沒審理權限 不然以後就不需要分檢察官跟法官了
法官就跟私服GM一樣看誰不爽就鎖你帳號
g大這比喻有點妙
不用想太多 這就是實務創造出但也沒理由的東西 所以也
沒人講得出所以然
反正就是有實務認為想像競合跟加重結果時,一部無罪也
有既判力,但沒有理由
拍謝我看錯題目以為在講無罪既判力lol
為什麼均有罪始有不可分? 因為只有在這情況下才會競合
出一罪呀,你如果一部無罪你要怎麼競合?
那如果是同一案,兩部有罪,一部無罪,那前兩部有罪不
也可以競合嗎?
從刑法上來看當然可以啊,但是前提是要在都是起訴的範
圍內法院才能審判的
我覺得最神奇的是,實務明明認為兩部都有罪才是單一性案
件,但一部無罪,另一部有罪但漏未審理,既判力還是擴張
到全部,到底是啥摸意思
一事不再理的意思
樓樓上你應該是說告訴乃論沒合法告訴
實務上認為這種情況下沒審判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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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單一案件上訴問題?: 個人認為高點的解題方向沒有錯。 這題是在考是否為無效不起訴、漏未判決或漏判救濟、單一性案件審判不可分及上訴不可分的原則與例外。 首先是偽造信用卡罪與行使偽造信用卡罪,在一般情況下,以罪數論判斷,兩者應該是處於吸收犯單一案件關係。 其次是單一性案件在偵查與審判階段判斷效力,依目前實務見解,以欠缺處罰條件為由作成的確定不起訴處分,僅就該不起訴處分實際認定的事實發生實體確定力,就本質上屬於法律上單一案件的他部犯罪事實,不生實體確定力;至於審判階段,經檢察官就單一性案件一部犯罪事實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未經起訴的他部犯罪事實與經起訴的犯罪事實為單一性案件,且兩部分皆有罪的情況下,未經起訴的犯罪事實有第267條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適用,法院就全部犯罪事實皆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