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5467?mode=whole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以上就是黃珊珊那一套,我前文都說明過啦。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
: 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 首先有兩個概念
: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
: 直接給你錢可以嗎?市府大樓登記在你名下可以嗎?
: 再反過來說,市府不能給錢給車給房嗎?
: 答案是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就可以,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行。
: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說有些事一定要法律有規定才可以。
: 那給容積率就跟給錢給車給房沒兩樣,都需要法律依據。
: 所以這一題其中一個爭點就是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第二個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或者說下位法優於上位法。子法優於母法。
: 這可能有點反直覺但稍為想一下就了解。
: 下位法是為特別情況訂製的特製法,也就是更專門更專業更細節的規定。
: 所以當然優先使用。找不到的時候才到上位法去找補充規定。
: 所以京華城容積獎勵合不合法,首先就是要問,這個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那市政府之前是說都市計劃法的24條。
: 那24條就是說個人可以提出細部計畫。那細部計畫是否包含容積率呢?
: 那答案是沒有,同法22條規定細部計畫的內容,沒有包含容積率。
:你只是引用錯法條,所以找不到,你應該看的是:
我不是引錯,是你觀念不嚴謹。22條規定的是細部計畫應該表明的事項,那當然也是細部
計畫有權規畫的事項。那有包括容積率嗎?下述
---------------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
:、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而第85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所以,《都市計劃法》有授權直轄市或內政部對容積率(包含容積獎勵)在施行細則中做:必要之規定。
您這條剛好就是佐證了,容積率並不是細部計畫有權規畫的項目。容積率被特別規定要由
施行細則中來規定。可見他不是可以由地方政府或個人在個案中創設的。必須事先訂定在
施行細則中。
---------------
:簡單來說,都市計畫法將容積率授權給地方政府的施行細則來決定。
:就是你後面提到的台北市施行細則。
: 然後黃珊珊說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條
: 這個是都計法的子法,更優先。
: 那有說如果市府認為必要,可以制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 所以其實TMD的立場結合起來就是,都計24規定個人可以提細部計畫
: 施行細則25規定市府可以擬定包含容積率的細部計畫。
: 所以這個細部計畫是ok的,有法律依據。
: 但沒有那麼簡單,也沒有那麼難。
: 為什麼?因為還有子法。那就是依據都計法23條制訂的
: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 它的規定是細部計畫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第八條)
: 換句話說,細部計劃的容積率必須回到施行細則和分區管制規則中來看。
: 可不可以超過這兩個規定之外的容積率? 答案是不可以。
: 那現在就是回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和
: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
: 那京華城容積獎勵有沒有在這兩個條例裏面?
: 答案是沒有。(這一點應該是沒有爭議)
:有阿 就在你講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裡面
:台北市的施行細則就是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此自治條例舊名為 都市計劃法台北市施行細則)
:答案就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
:......,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但這個條文並沒有規定通案的容積獎勵,:而是讓市政府可以到細部計畫中再規定該地區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
:所以有沒有在你講的條例中? 答案是有
:但是給多少是由個案細部計畫分別擬定
不對,台北的情況是容積獎勵被規定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
裡面有專章規定容積獎勵,正是通案的規定。搭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規定了容獎不可以超過施行細則或分區管制條例,寫得非常清楚。
所以台北市有沒有創設容獎的權力?有!
但前提是修改施行細則或分區管制條例,作通案規定。那台北有沒有改?
沒有,而是對京華案作個案獎勵。把巨大利益給特定人,你有別人沒有,這樣合理嗎?
沒有通案規定就是,就算你作一樣的事情一樣的條件,也只有京華有
這樣行嗎?公平嗎?
應該一般直覺就有問題吧?
: 所以這個容積獎勵確實是台北市創設的,而且超越了兩個條例裡面的範圍。
: 那台北市有沒有創設權裁量權?答案是沒有(除非有人能翻出其他法條)
: 那為什麼沒有?一言以蔽之,因為台北市自己規定的。
: 那你說其他縣市,還真不一定不行,因為很多縣市沒有規定土分條例或施行細則
: 但是台北規定比較完整且清楚,所以裁量權更少。
: 因此照現在(了解)的法規來看,京華城的容積獎勵確實是違法。
:結論就是都有法源,甚至你把第幾法條都唸出來了,
:但怎麼會不知道法條裡面寫什麼?
因為你忽略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規定了不能超出分區條例和施行細則。
跟開頭那篇文一樣。
: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風傳媒
: : 2.記者署名:
: : 鍾秉哲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 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
: :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
: : 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
: : 法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 : https://i.imgur.com/MhCDsZt.png
: : 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
: : 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
: : 使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
: : 30%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 :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
: : 是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
: : 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
: : 勵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 :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 :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
: : 積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
: : 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
: : 發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
: : 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 :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
: : 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
: : 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
: 這裡意思是就是各地方政府應該(或可以)去訂定自己的土地分區管制條例
: 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
: : 率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
: : 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 這裡的意思是細部計畫給予的獎勵上限不應超過20%。為什麼要特別提,因為很多縣市沒: 有訂自己的標準(像台北兩個條例)。但台北有,所以不需要這種通案解釋。
: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 :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 :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 :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 :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這裡是說的是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這裡很奇怪,這條說的是屋齡30年以上五層樓: 以下,這跟京華城有甚麼關係??然後台北市跟台灣省是平級,所以台北市可以用這條?: 理解不能,可能只是硬湊硬說的。(妙得是,他自己先說"除了台北市",就...意味不明):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 民眾黨解釋,台北市沒有通案規定,是由細部計畫決定基地容積率,並由北市都委會審議
: : 。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府認為土地有合
: : 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基地面積或應保留空地的
: : 比率、容積率。因此,北市各地區容積率都是依自治條例以「細部計畫」核定該地區的容
: : 積率,當然也包括增額容積。
: : 民眾黨強調,非都更地區給予容積獎勵是於法有據,台北市與全國各縣市都有訂定「細部
: : 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權利;而台北市沒有通案容積獎勵明文規定,交由都委會審議,
: : 視需求彈性處理,依規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且台北市都是以
: : 「細部計畫」決定增額容積率上限,也就是容積的天花板。
: : 民眾黨直指,台北市都市計畫中各區域「法定容積率」與「增額容積率」都是在細部計畫
: : 中規範,且增額容積是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而現行《都市計畫法》或子法都未規定「民間
: : 自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不得訂定容積獎勵;換言之,都委會審議增額容積是其職
: : 權,並無違法問題。
: 這裡很奇怪,台北市的容積率是規定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十一章: 規定容積獎勵,這麼基本的事沒有提?不知道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然後其他就是前面: 說過,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能超過分區管制條例,感覺只是想拉都委會下水。
: : https://i.imgur.com/N0AWb0m.png
: : 至於都委會為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民眾黨重申,非都更地區以增額容積20%上限為
: : 原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經都委會多次審議,同意京華城增額容積以法定容積50%為上限
: : ,其中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20%為限,而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容積獎勵由都委會
: : 審議,決定容積獎勵的項目與方式。
: : 有關京華城20%獎勵容積項目,民眾黨則說明,在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以「鑽
: : 石級」獲取基準容積4%獎勵,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同樣以「鑽石級」獲取基
: : 準容積8%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上,京華城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提供公眾使用服務性或
: : 公益使用、整修順平道路鋪面、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等,獲取基準容積8%獎
: : 勵,加總獲20%容積獎勵。
: : https://i.imgur.com/p0hmZBA.png
: : 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而非延宕不送審,而都委會決議內容,市府無權刪改,且都委會全
: : 程直播、公開透明,成員中外部委員占多數,都發局針對提案一一回應委員意見,每次會
: : 議也都全程直播、錄音錄影,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上限,也都是法定職權
: : 。
: 基本就是老調重彈,然後絕口不提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專門規範容積率的法律,
: 那些什麼鑽石什麼的獎勵就不在管制條例的規定裡。就是創設的。繞來繞去,
: 活像我沒讀書就去考試的時候的答案一樣。好啦,有寫60分。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mode=whole
: : 6.備註:
: : 京華城爭議以來民眾黨總算好好論述回擊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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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58.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x2s9ezXcj6ms
※ 編輯: TouchAgain (123.110.158.234 臺灣), 09/16/2024 0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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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出獄之後莫名變首富 笑死
靠 回錯篇*
推!清楚。
施行細則是訂基準容積吧?
2010年監察院註明因屬細部計畫內容,由臺北
市政府自行核定。
準用都更條例的部分是"計劃書未規定事項"
到底要斷章取義幾次啊…甚至說明都寫了
指的是簽約跟繳保證金的相關規定了
細部計畫再依照施行細則去訂定每一個用
地的基準容積才對
樓上要不要看這圖出自哪本計畫書?裡面說不
定會告訴你引用法源為都市更新條例,以及工
業區變更管理………。如果你都只想照抄別人
計畫書,我提醒你,那本計畫書有捐地30%,
建議京華城也再捐30%
法律有寫才能做的話,那都委會審議去搞別
人建案外觀樓層數的時候不會心虛嗎?
京華城的三項獎勵項目都是都更來的,即便參
照都更獎勵項目,那%數也該參照吧?結果是
人家都更好幾倍,笑死
施行細則就指名道姓給細部計畫訂定了
施行細則要怎麼訂怎麼實施是地方權責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 哪邊寫訂好才能給
看到你說只有京華就知道你來戰的
人家就說要看計畫審容積 地方自治?
都更的電動車位容積獎勵給1%,京華城我記得
給6%,足足人家6倍,笑死
通定標準 4個字 在哪裡
你怎麼知道誰開一樣的條件但是被打槍
難度、成本也好幾倍怎麼不說?
然後獨厚京華?
還有拿其他容積獎勵標準來扯的笑死
施行25不只說了容積率,容積率還有額外規定
誰跟你說必須參照土管標準
你講的這些如果成立 京華城早停工
這在法律訂定裡面很正常,其他規定補充限制
推一下 也希望還有人可以回應
終於懂為什連柯文哲都說不知道了….
事項很多,容積率比較重要有額外規定太正常
birdskingla大,您想討論什麼我陪您討論
其實柯文哲後面有說這個之後公告 大家之後
越來越相信蚵文哲說的窩不知道了 XD
都可以申請 只是換成蔣萬安 蔣萬安說有疑
慮就不給申請 直接焊死
事後才說也有點晚了
必須在給過之前通案處理
甚至因為個案改規定疑慮也不小
京華城必須達到「鑽石級」的綠建築和智慧建
築、取得耐震建築設計標章,同時認養、整改
復盛公園50年,提供公眾使用6%以上充電車位
及電池交換設備,並無償提供公益空間1138.8
平方公尺,順平、整修吉祥路和東寧路道路10
00平方公尺。以上要花費25億元以上成本。並
其實你去看那個連結就有講 台北就是不
且,京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給北市府
,若京華城未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aesdu大,這些值100億嗎?
要不要說說看這難度、成本、押金是幾倍?
用通案 每個案子都採個案擬定 這就施
阿北就是法 自創容獎 功德無量 蜜絲佛陀
行細則訂定的方法
如果連上押金超過100億
這樣聽起來還蠻好賺的25換100
押金可以退的吧
沒達成就沒收87.7億
本來就是鼓勵啊 鼓勵其他建商也來啊
哈嘍,鑽石級沒這麼簡單
有那個資本就可以這樣玩啊
達成就是零元
鑽石級是用錢堆起來的
太簡單了 大家都辦得到 以後都鑽石級 OK啦
你就說25了
真沒想到阿北支持者對建商這麼友善
因為那地方荒廢很久影響到市容
友善 都去申請鑽石級啊 鼓勵大家申請
且周邊居民也希望趕快建設 發展經濟
就不是都更獎勵 都委從頭到尾就沒準申請
方用都更獎勵項目 才會多次用公益對價行
不足打槍申請方的提案 都更獎勵綠建築/智
慧鑽石級就各10%耐震標章也10%容積獎勵
與其說是友善 不如說是整體城市發展考量
如果容積獎勵用的是都更規則 根本不用任
何回饋項目20%上限就滿了 甚至連做到鑽石
級都不需要 就因為都委不準申請方用都更
獎勵 才需要各貢獻都要加回饋項目才有獎
勵 認養公園50年/週邊退縮弄人行自行車道
兩排路樹/永久提供公益空間800平方公尺et
c
要不問問當地里長、民眾好了…
哪裡落魄嗎
那
從那邊覺得我們對建商不友善了?
其實都審文件有收居民陳情意見 公展也有
收意見書 然後申請方也有對這些意見做回
應 照紀錄上的意境來看 當地居民頗希望那
區能好好發展的
25億叫很友善,不知道你是拿什麼當標準?
該不會是,拿廠商賣商品應該用成本價賣的,
那種算法吧?
光一個細則大家就無共識 違法還未可知
你法官一句明知違法 就致人於死 合理嗎
去跟法官說
好啦都違法 與會的小小公務員明知違法硬
要過,誓死如歸,要關就一起,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不然就是跟阿北說 這我們開會
討論完是違法喔,而且還要公展一個月之久
,阿北要確欸。
本來以為dans算能正常討論沒想到也開始造
謠了…連獎勵是都更幾倍都講的出來? 電動
車位是含在智慧城市貢獻底下 除此以外還
要智慧建築鑽石級 然後總共容積獎勵8% 對
比都更獎勵是單純達到智慧建築鑽石級就有
10%獎勵
dans正解,所以林欽榮和林洲民這種很熟悉
台北市都計的不敢碰...找外縣市來的開綠燈
林州民那時候還沒開始討論獎勵容積啦
這也是為什麼要趕在阿北快要卸任的時候全
速通過,下一任市長可能又卡住
是林洲民大巨蛋現在早拆光了
dans的電動車位就說錯了啊
大家沒有啦啦隊可以看了 現在
計畫是寫設6%充換電設施 所以給1%容積
獎勵 這不就是常理嗎
我是柯黑 但我最賭藍林洲民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現在很好
奇當初柯文哲是怎麼知道自己有違法
?
京華城只拿1%喔?那剩下19%是什麼獎勵
細部計畫書不是三立那樣寫的餒
去看都審會議啦 4%是韌性城市貢獻(綠建築
鑽石級+認養公園)還有提到地下要弄蓄水設
施 8%是上面講過的智慧城市貢獻 另外8%是
宜居城市貢獻(耐震標章+永久公益空間+周
邊退縮建人行自行車道路樹蓋天橋)
dans的圖錯的也太離譜 哪來的啊…
三立阿 右上角跟背景快融在一起的Mark
阿我懂了 製圖的人沒看懂計劃書內寫的是"
二擇一"然後直接兩個項目加起來=.=
原來是看三立…難怪
阿北:DPP跟KMT對我很友善啦,我知道違法
他們也不會放大檢視,都會睜一眼 閉一眼
ok的,小弟們都給我表決通過 安啦
三立就是喜歡這樣洗腦... 所以丟進垃圾桶才
對
拜託不要引用三立那些綠媒做的圖表,錯
誤一堆,騙不懂的
這邊那麼多專業討論 都還各說各話 所以"
明知違法"根本就是個笑話
誰說25條細計不能自創26條土管沒有的,
你前提就錯了,討論個鬼。土管沒說不能
新創好嗎?那不叫逾越。土管說基準容積3
00,你細計寫310,那才叫逾越,不然26
條都訂好了,25條寫要訂容積率是寫心酸
的歐。笑死。
卡
還在土管規則笑死
推
現在講的這些在之前調查時都已經釐清過了嗎
?如果沒有,現在就是在鑽孔弄縫硬要把違法
的大帽套上去來合理化壓人這件事啊
理性討論推
你的解讀有問題,土管沒有通案規定就
是留給個別細計自行約管了
《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是有報
行政院備案的
不懂裝懂好了啦 臉被打爛了
dans那什麼造謠爛圖
再給過
你可以去上政論節目發表一下,不用等畢
業就能有出入了
你100億是用20%去算,你怎麼不看看其他個
案,拿多少成本換多少獎勵?是獨厚京華城
,還是大家都差不多?
笑死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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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32
Re: [新聞] 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本人非法律背景,查閱資料後將個人見解羅列於下 或有未盡與謬誤之處,還請查缺補漏,謝謝 一. 《都市計劃法》第39條規定,基地面積與容積率等,內政部與直轄市政府得於本法施行細 則中作必要之規定。1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19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都市計畫法沒有第23條之1、之2,只有第23條 還是你想說是第23條第1項、第2項? :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 : 也就是,上方五項放寬20% 條件,應為原則事項,各縣市皆可適用10
Re: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閃開,讓專業的來 ※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京華城案-適法性與否之探討 : 時間: Fri Sep 13 21:31:42 2024 :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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