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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什麼都扯圖利所有事都不做了?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什麼都扯圖利所有事都不做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2 噓:0 →:9

※ 引述《tonychen1010 (ShinHau)》之銘言:
: 看了輝達總部事情很感慨
: 但是互指圖利也不是最近的事情
: 一直以來都這樣...
: A執政要做事 B就喊圖利 ,B執政要做事 A就喊圖利
: 不是阿...不然要承包商賠錢嗎?做善事?
: 這樣下去不論誰來當家 都不敢施政了阿
: 有必要每每要發展時 都說別人圖利嗎?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需要深思的是:

一、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四八四號刑事判決提到: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規定『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   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下稱身分公務員),著重在公務員服務於國家或地   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身分,祇須有法令之依據即可,其途徑多端,除任用、派用   、聘用、僱用之人員外,依契約進用之約僱人員、約用人員、臨時人員,亦屬之。   亦即,依契約進用之約僱、約用或臨時人員,仍可能屬身分公務員。關於身分公務   員之法定職務權限,除特定、具體之職務權限外,兼括抽象、一般之職務權限,且   不以涉及公權力之行使為必要,縱係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共事務有關者,亦包括在內   。」

  這就是廣義上的「公務員」,只要符合法律上的定義就要很小心

二、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七六七號刑事判決提到: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圖利罪,因公務員不待他人意思之合致或行為   之參與,其單獨一人亦得完成犯罪,並非屬必要參與犯(或稱必要共犯)性質之『   對向犯』,自不得引用『對向犯』之理論而排除共同正犯之成立,故而公務員與無   公務員身分之人,如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共同對於該公務員主管之事務,圖   無公務員身分者(即圖利之對象)之不法利益並因而使其獲得利益,依貪污治罪條   例第三條及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自得成立圖利罪之共同正   犯。而共同正犯成立之主觀要件,乃在於兩個以上行為人間具有共同犯罪之意思聯   絡;至於屬客觀要件之共同行為分擔部分,則應從功能性犯罪支配概念觀察,多數   行為人依其角色分配共同協力參與構成要件之實現,如均參與實行構成要件行為,   固已符合該客觀要件,倘其中部分行為人雖未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行,但其所參   與構成要件以外行為,對於犯罪之實現具有功能上不可或缺之重要性,與其他參與   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人,同具有功能性之犯罪支配地位,仍可成立共同正犯。」

  這就說明了犯意上的觀察,不能只憑狹隘的定向來認定;而且還要是公務員(即台北  市政府方面)有意圖才算,除此之外輝達根本沒有責任



: → z3645230: 不修法自己要幹圖利爛事,是要怪誰 49.213.141.198 10/06 01:02: → z3645230: 不修法,自己犯法再來腦補別人陷害,說 49.213.141.198 10/06 01:04: → z3645230: 別人雙標,厲害了 49.213.141.198 10/06 01:04
修法固然是可行,畢竟「圖利」部分可以說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

除了台灣之外,其他國家、地區相信是找不到這一條罪的

不過貪污部分倒還是要保留,只是條件上需嚴格限制,必須是有獲得一定利益(即國際間普遍認同的,不管是否涉及金錢),才可以算數



只是要解決這問題,從來都不容易

如果現在的執政陣營未來淪為在野陣營,勢必會受到對等的追殺,到時恐怕連後悔都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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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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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1122z 10/06 07:44小沈:嫩

ferrisw 10/06 07:47為什麼市府推有問題的土地給輝達,現在

ferrisw 10/06 07:48才自爆有圖利問題

kino056 10/06 07:48po照片的雞鴨二個月就認罪了

llgod 10/06 07:51炒房黨圖利建商幾年了,人口炒到生不如死

hcwang1126 10/06 08:10讓執政黨下野 換一下時空背景 人權就

hcwang1126 10/06 08:10回來了

water91 10/06 10:41有無意圖建立在法官心證,是個爛法

treeeasy 10/06 16:56法律原意是一套,法官自我解釋又是一套

treeeasy 10/06 16:56,法律可怕之處在此。

ucccoffee 10/07 10:16輝達不來,民進黨要想辦法解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