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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徐巧芯遭外交部怒告 黃國昌傻眼:看不作者
turbomons
(Τ/taʊ/)
時間推噓 X 推:4 噓:6 →:73

※ 引述《terry5566 (泰瑞56)》之銘言:
: 這幾天洩密案一直延燒
: 當然也包括案中案
: 是不是真的用密件包藏貪污?
: 我覺得都可以討論
: 但我最傻眼的是看到這句話
: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出來,她到底洩漏了什麼樣的國家機密?」
: 起初我還以為是政黑在帶風向
: 八成是斷章取義或是惡意剪輯
: 但仔細回頭爬文,還真他媽沒有誤會
: 這幾句是國蔥實實在在說的
: ptt為何會被5毛輕易佔領?
: 以前ptt總是站在[正確]的一方
: 所以免不了抨擊政府、政策
: 即便很多時候是我們自以為
: 所以偶爾也會翻車如督割案
: 但絕對不是現在翻車永動機
: 以前笑dcard現在是[你還在信8卦板喔]
: 最誇張是疫情爆發時,政府推出管實聯制
: ptt鋪天蓋地鼓吹不要掃不要配合
: 我就在想,撇除5毛帶任務的
: 如果是真的台灣人,你是怎麼了?
: 憤世嫉俗?真心希望臺灣爛掉?
: 難怪5毛隨便洗幾篇這邊就高興上車回應
: 就如同前面說的,以前是站在[正確]一方
: 從來都不曾是[為反而反]的一方
: 說回國蔥,一直以來柯P跟國蔥
: 都是我喜愛的政治人物,我一律投爆
: 從時力黨團票到柯P推的人物甚至自己
: 我一律他媽投爆,是沒有到遷戶籍那麼鐵
: 但自認為身為柯粉而驕傲
: 等等,柯韓粉&藍白粉走開,我不認識
: 喜歡他們,就是他們如同早期5毛入侵前
: 那個令人熟悉的鄉民環境,還有一堆非政治文
: 我特別喜歡娛樂圈的8卦,這才叫8卦板吧?
: 一旦出現政治文,我們立刻會站在最高標準
: 議論那些政治人物,柯P跟國蔥就是代表
: 雖然一開始他們批評藍營人士較多
: 主要也是當時kmt執政,現在改打綠,也合理
: 我個人就很喜歡看那個dpp姓柯的一直輸
: 看了就舒暢,看到他兒子的新聞就覺得很扯
: 但,國蔥從來都是站在正義這邊
: 包含前幾天洗什麼尊侯友宜之類的
: 或是前陣子什麼小藍教的,我看都懶得看
: 阿不就政治攻防加上dpp現在沒有過半在那鬧
: 這麼關心臺灣阿之前過半8年你們在幹麼?
: 但我沒辦法接受,國蔥居然講出這種話
: 這是底線,也是我一直強調的[正確]性
: 質疑外交部利用外交貪污或洗錢當然合理
: 覺得dpp政府亂設密等保護某些人事物合理
: 但臺灣畢竟是法治國家,凡事仍以法為基礎
: 這點我相信法學專業的國蔥不會不懂
: 徐巧芯的行為,撇除她的政黨顏色
: 今天拿去問任何一個有基本法治觀念的人
: 10個有9會認為違法,1個真以為遮住就沒有
: 我相信國蔥絕對不會也不可能是那一個
: 如果他真的要這樣護航,那我會蠻失望的
: 也會懷疑之前那些dpp抹黑,或許有些是真的?
: 總之看了蠻難過得,有人能糾正我
: 或是告訴我國蔥是被抹黑的,我高機率信
: 我有一個解釋,國蔥玩文字遊戲
: [國家機密],但事實上洩漏的只是[密]
: 但即便這樣,國蔥不該這樣帶風向吧?
: 即便現在最需打擊的是dpp,那可以選擇不幫
: 就算要拉dpp下台還是可以正當手段吧?

你講那麼多不就是八個字

未審先判 有罪推定

怎麼好意思在那邊扯黃國昌的法學素養

所謂的機密指的是資訊內容本身

與載體無關

載體不會因為資訊附魔變成神聖法器不可侵犯

重點是在是否洩露應秘密的資訊

徐委員揭露的資訊可以拆分為

1.透過捷克援烏

2.金額一千萬鎂

3.內容部分為醫材

從中衍生出採購不透明的質疑

撇開弊案可能性不談

這三點講道理都不屬於應秘密的範圍

更別說是早公開的資訊

事實上依法公開資訊是不得為秘密的

我不知道黃國昌不覺得徐有觸法的理由

但我一個理組法盲稍微找點資料了解

都能跟黃國昌得到一樣的結論

你是前什麼粉不重要

但我認為國人們有獨立找資訊思考的能力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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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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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idevi 05/10 13:32黨說祕密就是秘密

k44754 05/10 13:36https://i.imgur.com/q1Rx55a.jpeg

k44754 05/10 13:37在那叫什麼,党說了算

gueswmi 05/10 13:37論文設密件 誰談誰洩密的概念

walhalla 05/10 13:53法盲喔在那胡說八道

dunabs 05/10 13:54文件上大大的“密”,不就是密件了嗎!可

dunabs 05/10 13:54尋正常管道質詢,你開記者會幹嘛

artning 05/10 13:58你自行判斷是否機密,然後受文者主觀隨

artning 05/10 13:58時洩密沒有問題的,因為「你覺得」無所

artning 05/10 13:58謂。

AMD640 05/10 13:59人家假柯粉真側翼 呵呵

artning 05/10 13:59隨你心情決定今天要不要開記者會,拍公

artning 05/10 13:59文給全世界看????

bulden 05/10 14:00這種事黃國昌自己就爆過很多次了,還貼在

bulden 05/10 14:00FB上,怎麼沒有政府官員敢告黃國昌

bulden 05/10 14:01https://imgur.com/porWOTp

artning 05/10 14:01遮了不重要的、放出對口單位、帳號、金額

erown45654 05/10 14:01要看糞台女神黑嘉嘉說什麼就什麼才對

artning 05/10 14:01等資訊,因為「你覺得」無所謂。

bulden 05/10 14:01某人說密件,就是一般公文書密件,又不是

bulden 05/10 14:02國家機密文件

artning 05/10 14:02「你覺得」不是密件,才是重點??

bulden 05/10 14:02自己去看一些判例啦,一般會在一般公文書

bulden 05/10 14:03密件被判刑的,多是和洩漏個資有關。

bulden 05/10 14:03不是我覺得,是法院覺得!

bulden 05/10 14:03https://imgur.com/srAB2X8

bulden 05/10 14:05另外,你自己去看一些判例主文吧,很多法

bulden 05/10 14:05官會給洩密罪留下見解。

bulden 05/10 14:05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

bulden 05/10 14:05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bulden 05/10 14:05品」。所稱之國防者,係指國家為對付外敵

bulden 05/10 14:05所籌備之一切軍事上設施,包括顯在武力及

bulden 05/10 14:05可得動員而為戰爭之潛在武力。所稱之應秘

artning 05/10 14:06對口單位、帳號等詳細資訊都被洩露了,然

bulden 05/10 14:06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具有利害關

artning 05/10 14:06後「受文者」不覺得重要,所以不是洩密?

bulden 05/10 14:06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

bulden 05/10 14:06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標準,舉凡個人之車

artning 05/10 14:06你自己的獨立判斷在哪裡?還是那受文者

bulden 05/10 14:06籍、戶籍、口卡、前科、通緝、勞保等資料

bulden 05/10 14:06,以及入出境紀錄等,或涉及個人隱私或攸

artning 05/10 14:06心情不好覺得不機密她的獨立判斷就可以

bulden 05/10 14:06關國家之政務或事務,均屬應秘密之資料,

artning 05/10 14:06洩密??

bulden 05/10 14:06公務員自有保守該等秘密之必要,但已經洩

bulden 05/10 14:06漏之秘密,則不為秘密!

artning 05/10 14:07你想說的不過是徐立委的「獨立判斷」最

artning 05/10 14:07重要,她心情好就洩、就不是密。

bulden 05/10 14:08https://imgur.com/LOst06g

artning 05/10 14:09對啊,被徐立委洩露了,就不是密。以後別

bulden 05/10 14:09還獨立判斷咧!警察法學期刊,內容就在告訴

bulden 05/10 14:09所有警察!已經洩漏之秘密,則不為秘密!看

artning 05/10 14:09國還需要付間諜費用嗎?徐立委獨立判斷就

bulden 05/10 14:09不懂嗎?

artning 05/10 14:09幫了他們大忙呢

artning 05/10 14:10世界各國都要感謝徐立委幫他們省了間諜費

artning 05/10 14:10用呢,感謝她的獨立判斷。

bulden 05/10 14:10笑死人了,還間碟咧,在國外的文外期刊早

bulden 05/10 14:11刊出來的物證在那裡,你要說徐巧芯是洩密

bulden 05/10 14:11,你怎麼不多看一些法學期刊。幫國外省間

bulden 05/10 14:11諜費的不就是捷克?捷克最先公佈的。

artning 05/10 14:11對啦、就去請法官看看法條跟判例啊,你

artning 05/10 14:11們儘情去跟法官說就可以了。

bulden 05/10 14:11法條教案都貼給你看了,如果看不懂中文,

bulden 05/10 14:11自己去找律師來判讀吧!

artning 05/10 14:13好好笑喔,比法條比判例,去跟法官比好

bulden 05/10 14:13不用出來說一些自以為,或是應該是的東西

bulden 05/10 14:13,這種見解連律師都不敢說來,還要被笑不

bulden 05/10 14:13知道那個野雞法學院教出來的。

bulden 05/10 14:13看不懂法條,就不用出來洗版了。都不知道

bulden 05/10 14:13是看不懂法條還是看不懂中文XD

artning 05/10 14:14你也自以為啊,自己講自己,好笑

bulden 05/10 14:15我從來沒有自以為,我就是貼教案和判例告

bulden 05/10 14:15訴你,一般的事實會是什麼情況,你自己去

bulden 05/10 14:15檢察官為什麼用他字案還是偵字案。

bulden 05/10 14:16而你是連一個判例找都找不來,連法律條文

bulden 05/10 14:16都讀不懂的人。連教案貼給你,都不知道要

bulden 05/10 14:16如何反駁的人。

bulden 05/10 14:19https://imgur.com/wzdb15g

bulden 05/10 14:20https://imgur.com/wDqqh3L

wight 05/10 14:52所以你是看過整份公文了唷?

wayne62 05/10 18:25"我就是貼教案和判例告訴你"

wayne62 05/10 18:26盡信書不如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