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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現在京華城有無違法都不知 圖利要件滿足?作者
jimabc
(耗電不是缺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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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談談京華城案關於圖利的部分

八卦板先前大部分在吵的是容積率,但是檢調想朝向圖利罪嫌偵辦
所以我認為要指控柯P貪污之前,要先搞清楚何謂圖利

讓我們來看看何謂圖利

圖利在中華民國法律中存在於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6-1-4)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6-1-5)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在拿京華城案討論之前,關於圖利罪已有前例可參考,同時最高法院還因此案特別解釋兩條文差異之處。
前例就是014貪污案以及大巨蛋案。

先簡短回顧014貪污案:
國民黨前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於2010年間擔任立委時,當時地勇公司為了取得中鋼公司子公司的契約,說要給林益世新臺幣6300萬元,林益世為地勇公司在立法院、經濟部、中鋼公司及中聯公司進行關說、施壓等行為,又在於地勇公司第一次未得標時,對於中鋼公司施壓,威脅撤換中聯公司承辦人副總經理,使中鋼公司高層因而屈從而修改標準重新評分,讓地勇公司順利取得合約。

本案在一審時法官採「法定職權說」,認定林益世收受6300萬元是「喬事費」,處理民間公司合約並非立法委員職務,不成立貪污罪,僅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取財罪判刑。二審高等法院則採「實質影響力說」,認為林益世利用立委的權力恐嚇中鋼、中聯公司,而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重判12年。高院更一審又改採一審見解,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歷次審理法院的法律見解有歧異,所以提案至大法庭統一見解。

大法庭於112年3月2日做出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217號裁定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821474-072ba-1.html

(裁定前文省略)
本件法律爭議有二項:
1. 立委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是否屬其「職務上之行
為」?是否即所謂「實質影響力說」作為認定之標準?

2. 立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之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
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所稱「明知違背法律以及其他規定命令且對多數不特定人民發生法律效果」之要件?

這裡直接看法律爭議2,就是本文要討論的部份。

6-1-4 是規定主管或監督圖利罪,主管就是對於自己所主掌範圍內之事務而言,監督則是指有權監察督導之權責範圍內事項,6-1-5 則是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範圍反之

大法庭認為,6-1-4按公務員執行職務給予人民利益本是正常之事,而圖利行為之處罰,係在規範公務員圖利
私人不法利益之行為,惟有具體指明執行職務違反法令,方能進一步判斷是否有給予不法利益之意圖。

圖利罪過去因為違背法令的定義不明,所以修法時增訂「明知違背法令」為構成要件,並將「違背法令」定明為「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所以6-1-4的定罪範圍限定有直接指揮監督的事務,要先確定公務員知道在直接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已違反法令仍舊行之,才能判斷是否有給予不法利益的意圖。
否則,公務員執行職務,完全依法令規定為之,而使人民獲得利益者,將均有觸犯圖利罪之虞

公務員讓你能夠登記房屋土地所有權狀 讓你獲得房產利益 所以公務員圖利你是犯罪?
公務員讓你能夠申請政府補助,從政府那邊獲得金錢利益,也是在圖利你,所以犯罪?

所以大法院才說「明知違法」是必要要件
公務員照法規辦事圖利你讓你獲得權狀獲得補助
是依法行事 沒有明知違法的要件 所以圖利罪不成立。

6-1-5 是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其主體為第4款主管或監督事務者以外之人,
本身無與案件執行有關之任何主監事務,是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而圖利。
就像中鋼跟廠商簽署合約不關014的職權,但014利用立委職權影響力對中鋼施壓關說打電話,也觸犯了公務員行為規定。
所以6-1-5 所謂「違背法令」,尚及於所有公務員所應遵守之基本規範,並非僅指與
執行該項職務有關之法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故對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如有違反其他公務員應遵守之法令或義務者,仍屬「違背法令」。
可以看作6-1-5對於圖利的解釋範圍比較廣

好,法律解釋很抽象,我也不是法律專業會看得霧煞煞,總之以014案來看,可適用6-1-5非主管監督事務但卻利用立委影響力讓中鋼修改規定讓地勇公司獲得標案。

至於6-1-4,可以參考綠媒最愛指控柯P的另一大案:大巨蛋案
此案被起訴判決有罪的是馬英九的愛將李述德和新北議員周勝考等人,到所以底干柯P屁事啊XDD
(BTW周勝考一審被判有罪10年是在2022年地方選舉前發生,結果1個月後的選舉卻還能夠選上議員,你就知道他背景有多硬了。)

大巨蛋案一審判決李述德有罪,引用的就是貪污治罪條例6-1-4

下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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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s 09/08 02:57講這些都沒用,只要一審硬幹過了,柯的政治

dans 09/08 02:57生涯就結束了,誰還在乎後面怎麼更審怎麼定

dans 09/08 02:57讞?

StylishTrade 09/08 02:57李述德很倒楣 巨蛋一直流標

StylishTrade 09/08 02:57當然要讓利 才有人標 這樣也犯法?

dans 09/08 02:58也確實京華城案沒有非常明確的法律授權,要

dans 09/08 02:58硬幹柯「明知違背法令(地方自治條例)」真的

dans 09/08 02:58是可以的,反正只要過一審就好

JasonC1985 09/08 02:58圖利已是客觀事實 現在是差有沒有收

StylishTrade 09/08 02:59沒讓利的話 巨蛋到現在還是一塊草原

StylishTrade 09/08 03:00把巨蛋之父 抓去關 實在很可笑

ETTom 09/08 03:08講那麼多沒用法官會自由心證 高誣告是例子

catandman 09/08 03:10你再專業都拼不過硬幹

diyaworld 09/08 03:15在寫ptt那麼多有屁用,你厲害就去指導

diyaworld 09/08 03:15柯屁那三個百萬辯護律師啊

takechance 09/08 03:19其實流標後讓利很常見,真要抓圖利那

takechance 09/08 03:19就抓不完,重點標案寫好,有公開招標

takechance 09/08 03:20沒綁標圍標其實就不應該算圖利吧

marc47 09/08 03:20法規寫的很模糊,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takechance 09/08 03:23我對市府程序不懂,但容積率不是應該

takechance 09/08 03:23要開會集體決議嗎? 能夠一個人就決定

takechance 09/08 03:23嗎? 如果說圖利,那是開會的所有人都

takechance 09/08 03:24要用圖利辦嗎?

dans 09/08 03:25開發案不是採購案,很大條件只能因人而異,

dans 09/08 03:25每個人都會提不一樣條件,談判方式也不同。

dans 09/08 03:25講認真的,京華城案的威京那種談法真的很賴

dans 09/08 03:25皮,看完我真覺得事後被修理很不意外

takechance 09/08 03:28開發案不用開會審議嗎?

JasonC1985 09/08 03:29小草到底是裝睡還是真傻白甜啊?

alex00089 09/08 03:31法官:蛤?

gbe5566 09/08 03:56怎麼沒人敢說那20%獎勵前提還有87.7億保

gbe5566 09/08 03:57證金 如果條件只要沒達到就充公尤其是那

gbe5566 09/08 03:57個耐震 光是最高等級的耐震材料比同樣建

gbe5566 09/08 03:57築要高好幾倍這叫圖利???

monkeytree 09/08 03:59柯文哲的政治生命在無保請回就已經沒

monkeytree 09/08 03:59了,有罪無罪差不多,柯文哲改變不了

monkeytree 09/08 03:59台灣政治,他不會是救世主,這需要很

monkeytree 09/08 03:59多人,時間,世代去改變,這個案件最

monkeytree 09/08 03:59大的問題是司法,真的太可笑

monkeytree 09/08 04:07京華城卡關幾年?政府行政效率?即使

monkeytree 09/08 04:07合法卻卡關藉此收賄,或者財團為了更

monkeytree 09/08 04:07多利益得給更多紅包,京華城案都浪費

monkeytree 09/08 04:07這麼多時間,那其他我們不知道的案子

monkeytree 09/08 04:07呢?也一樣浪費許多時間和貪污收賄情

monkeytree 09/08 04:07形,台灣政治整個很病態,空轉惡鬥內

monkeytree 09/08 04:07耗,現在司法也整個攤開不演,醜態百

monkeytree 09/08 04:07

BaGaJohn5566 09/08 04:09帥過頭影片也有講 獎勵必須搭配保

BaGaJohn5566 09/08 04:09證金 條件沒達到 就會沒收給台北

BaGaJohn5566 09/08 04:09市府 這樣也叫圖利嗎

Archiu 09/08 04:14不用再洗風向了啦,大家自己會判斷

peter98 09/08 04:15先說你有罪,再把他找出來就好了。

Lindseyy 09/08 04:29簡稱合法的圖利

eemail 09/08 06:32第一次說不知道 第二次承認部分 這在網路

eemail 09/08 06:33認個錯沒事啦 但在法庭...這樣可以?

taiwan009 09/08 07:18高案誣告罪成立,就可以看出北院法官

taiwan009 09/08 07:18根本不管犯罪構成要件,大剌剌的就給你

taiwan009 09/08 07:18枉法裁判,我看柯案大概也不妙,黨意

taiwan009 09/08 07:18勝於法律

taiwan009 09/08 07:30一般民眾不曉得圖利罪構成要件就算了,

taiwan009 09/08 07:30本案檢察官一定懂,必須先找出違背什

taiwan009 09/08 07:31麼法令、哪一條款,否則無法論以圖利罪

taiwan009 09/08 07:31,居然用監委那份調查報告結論,混充

taiwan009 09/08 07:31圖利罪的違背法令,沒想到北檢、北院這

taiwan009 09/08 07:31麼政治化,已經腐化到如此地步

taiwan009 09/08 07:53還有沈慶京和應曉薇有關4千多萬元的部

taiwan009 09/08 07:53分,對價關係也不明確,若真是用多間

taiwan009 09/08 07:53公司名義給財團法人或基金會,那大概就

taiwan009 09/08 07:53真的是捐款,而非行賄,可能用來申報

taiwan009 09/08 07:53企業捐款抵稅之用,每間公司所得10%上

taiwan009 09/08 07:53限可以申報

taiwan009 09/08 07:57檢方自己也心虛,所以才一直尋找該4000

taiwan009 09/08 07:57多萬有無流入到應曉薇口袋並作為私人

taiwan009 09/08 07:57用途的事證,若找不出來,三審無罪機率

taiwan009 09/08 07:57也很大

GamaloveVaca 09/08 08:08講那麼多有屁用?高虹安論文法官直

GamaloveVaca 09/08 08:08接認定抄襲

kujoukk 09/08 10:17好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