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找到計劃書跟會議記錄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一下
京華城說他們不能用自治條例80 1-5
他們一開始的理由是達不到規定要求 後來的理由是獎勵會超過上限
(這理由滿蝦的)
所以才要求放寬條件 比照都更獎勵條件
很多委員都有提出適法性的問題
其實乖乖照自治條例走就一點事情都沒有了 可惜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以前的舊名是「都市計畫法臺北市施行細則」
: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1
: 依據上述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可以得知每個不同的都市計畫地區: ,市政府都可以擬定細部計畫,所以就有了「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 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109 年 11 月 16 日府都規字第: 10931021581 號公告公開展覽。
: https://tinyurl.com/53dktark
: 同樣再依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可以得知市府依據實際使用情形,: 可以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理,所以就有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例」。
: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 依據上述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章 商業區 第25條,可以得知商三: 的容積率不得超過560%(此為上限);但是560%上限不包含第十一章的容積獎勵,容積獎勵: 放寬是另外計算的。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第79條,: 建築基地只要符合第79條所述的五個條件去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就能放寬容積和高度限制: ;大致的條件包含建築基地總面積、臨接道路寬度、留設空地比率、提供公共開放空間的: 面積與形狀具體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面積的比率。
: 再來第80條、第80-1條~第80-5條,都有規定各種土地用途可以提供容積獎勵:
: https://i.imgur.com/3GrMGwP.png
: 第80條:留設公共開放空間,商三可以獲得放寬(開放空間面積乘以三分之一乘以容積率): ,假設他們的基地有45%是開放空間的話,那就能獲得15%的容積放寬的意思。
: 京華城在都市計畫內有捐出建造「台北偶戲館」理論上符合第80-1條,「公園設施」理論: 上符合第80-3條,這些都是由都市計畫案的主管機關核准,酌予獎勵。
: 既然是酌予獎勵,那只要公展計畫書裡面的獎勵名目有符合上述法條規範內就行了。
: 在公展計畫書裡,第15頁的修訂計畫內容有提到:
: 第三種商業區(特)除本計畫說明書規定者外,適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三種商業區有關規定,其餘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 接著計畫內容才提到獎勵的細項,所以很明顯法源依據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 條例」,而不是什麼都市更新獎勵辦法;只是主管機關在「酌予獎勵」時,訂定獎勵方式: 或者名目,開會討論時有參考過都市更新獎勵辦法而已。
: 如果申請的容積獎勵有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或者有違反其他內政部的: 法規,那就是交給法院判決的事情了,證明有罪之前應推定為無罪。
--
高雄演唱會說收益大於場地費,就能正當圖利
廠商,我也是醉了
20%有沒有違法還是有爭議的,否則為何現在
京華城沒停工?以一個有爭議的案件先扣人
圖利實在不能接受
謝謝指點 我知道他不符合土管條例了
40
首Po如題 先上影片 感覺講很久了 但是各大政論節目好像都沒找他講![[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mg.youtube.com/vi/_IfTKs7hVUk/mqdefault.jpg)
10
我感覺他講的可能才是實情 但是現在垃圾名嘴跟節目已經胡扯亂講太久 加上私法以及法綠鐵拳以及 只要德宗不放棄 北七減就不放棄 大家等著看吧 慢慢共產集權化 綠畜理想國爆
先講結論 蔡正元的論點是對的 下列文章轉述蔡正元FB 1990年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通過![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JM39podb.jpg)
46
別的東西我不好說 你講到好大兵,那我真的要講一下台北好好看了 獎勵容積的濫觴 就是從台北好好看開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wqOBaHzb.jpg)
4
蔡的論述不管是不是對的? 但小草的戰略我是真的看不懂 現在大哥在打老三 你不去聯合老二然後你跟大哥說老二也這樣你為什麼不打他? 這次老二除了幾個過氣藝人其他都安靜看戲爆
老實說啦 有認真了解這個案子的 從頭到尾都知道就是檢調找個名目要搞死柯 老實說 柯也是讓人很搖頭 明明現在檢調和媒體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tbLaAQpb.jpeg)
3
: : 台北租金又那麼貴 : 反正這筆錢我也用不到 買好像比租划算 : 買一下好了。 其他的我懶得看4
老實說啦 你這也只是講了他人格特質 那不必然是今天柯跌一跤的原因 最大問題他自己也知道 用人失當
用人“失當”??? 木可真正經營主事者是他同學李文宗 同時也是木可董事長 聽說還是他50年的同學 負責經手民眾黨週邊商品X
老實說啦 都沒做錯怎會被抓到小辮子? : 老實說 柯也是讓人很搖頭 : 明明現在檢調和媒體就是利用資訊不對稱 : 然後把柯塑造成貪腐形象 : 藍綠可能都認為打柯 票就會流到他們那邊![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8/27/0/30346485.jpg&s=Y&x=0&y=24&sw=1281&sh=854&exp=3600)
63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前面的會議 京華城用都更條例 討20%容積獎勵被擋 這次會議 京華城分三大類做簡報 其中包含適法性、公益性、對價性![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https://i.ytimg.com/vi/0W0UGbapcfw/maxresdefault.jpg)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12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https://i.imgur.com/7soa4HIb.png)
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https://i.imgur.com/3GrMGwPb.png)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https://i.imgur.com/hogxSnYb.jpg)
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https://i.imgur.com/HeOsALIb.jpg)
Re: [新聞] 證實柯文哲交辦!京華城案彭振聲說明3小時 面露微笑離開新聞帶風向說連宋楚瑜女兒宋鎮邁都看不下去! 來看看她再會議上怎麼說的!根本惡意抹黑吧!! 支持白仁德委員所提,這個案子若能往前推動,市府及都委會都樂見其 成,但我也同意曾光宗委員提醒的,針對本案不能適用本市土管條例、都 更條例、危老條例而另要放寬容積獎勵項目之理由,申請單位應提出更充
Re: [討論] 草問:京華城增加容基率對市民有什麼壞處當時反對的說法是 錯用條例 這個新建案 應該用北市土管自治條例的容積獎勵 我不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