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判7年太重?律師質疑北院「這點」
北院的判決書有寫了 依照大水庫理論 只要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基本上就是沒事
所以被告這部分是沒罪的。別再說這部分貪污了。
而且北院也說助理們入帳戶的錢已經屬於個人財產,要回捐是個人意願,
所以公積金也不是問題(因此別再說助理捐款給也有事)
以上都是一般人認為有問題,但實際上北院都說沒事。
今天有問題的是浮報薪資跟衍生出來的加班費問題。
某人的薪資多少月每個月的加班費多少有勞基法的公式可以換算。
但今天有問題的換算出來實際薪資的加班費A,
但實際卻跟立院申請的是用浮報薪資的加班費B,
其中的B-A差額就是北院判決貪污的理由。(浮報薪資也算是貪污這很明顯,就不討論)
(勞基法有規範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一般組織在做工時表時,
加班時數都會控制在這標準內(不然就是活生生的違反勞基法的證據XD)
,因此法院認定上不是很困難)
所以才會有金額很小事實存在,但判七年是否太重?
只能說用貪污罪判,最少就是七年。
多那四個月,或許是北院考慮被告犯後態度不佳,
可能是庭上態度不好,訴諸媒體等等,反正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這對被告很兩難,如果認罪,可以減刑1/2,所以七年變3.5年,
繳回所得再減1/2,變成1.75年,
這已經是可以緩刑的範圍,但認罪就立刻解職政治生涯就終止。
(這也是認罪的為何都輕判,但政治生涯也都終止了,
二審或許會辯護方可能會改用普通詐欺罪之類的作為策略,
但前提是要有新證據,給二審法官充分證據證明可以推翻一審判決。
--
某族群還有十秒鐘到達
塔綠斑叫陣下面到達
雜草正在路上
為何要浮報薪資 這誰教的阿? 行政主任小
塔綠班很急,幾十秒前己經到陣
兔沿用之前李那邊的陋習?
有證據就提告吧 不用爭論這個 而且 你是老闆 新聘員工說甚麼就完全相信 這也...太好笑
※ 編輯: macbook12 (175.182.175.63 臺灣), 07/28/2024 13:19:20去問土城高啊 慣老闆習性
浮報這招不可能是科技腦背景出身的高虹安
阿 她哪有可能自創這怪招 肯定是聽他人說
詢問過法務沒問題才簽名的
主席就是慣老闆意外嗎
綠營臥底成功
小草會無視這篇
支持貪污除罪化
好險我挺民進黨 我投賴清德
浮報很多公司都會好嗎
前助理不算新人 是前立委助理 高才是新
更何況她出身鴻海
另外變動薪資(非加班費)其實也是有機會
浮報的受益者其實是助理
八卦仔從禮拜五跳針到現在 聽不進去
記得王有說和助理沒簽薪資合約
因為這樣助理才不至於用自己的錢墊付無
明明就冥禁黨內奸帶來的制度,但高就是
法核銷的公用支出
高真的阿呆 居然相信民進党講的 可憐
中計。進新公司老鳥叫你搞什,也很難質
法院認證高的犯罪所得其實沒進高的口袋
疑
正解
還在牽拖內奸 公積金就沒被判有罪
高按本人的財力是可以不用這個浮報跟
是老闆當然會問專業的法務 畢竟能不能做
就是拼無罪
公積金制度的
他不知道只能問專業的 所以法務主任陳昱
愷說ok的?還是哪個豬隊友說浮報薪資ok的
是進到公積金11萬多 高拿出80萬沒被採
認罪減刑本就不在考慮內
被判有罪的是浮報薪資
無罪或七年以上
去問陳奐宇啊 不是當過勝文幕僚
這個就是因為助理有需求,上屬體貼且信
任沿用習慣
若沒簽薪資合約 新資本金應該可以浮動吧
土城高就慣老闆習性 10元都要摳
還有PTT站長頭銜(被拔)
延伸出來的糾紛
不要再黑法官了 就事實明確
就算有簽薪資合約 也可以調薪吧
或是加給獎金
可以有獎金但要有對應給獎金依據(公文 m
ail or line等都可以)
有民眾黨其他立委可以問 還可以推給兔
高都幾歲的人了 都是被陷害的?
高有不有錢是一回事 貪不貪心是另一回事
高額外拿出80萬做辦公室事務沒被採用
簡單來說党說你貪污你就貪污
低薪高報詐領就是事實 你捐多少有差嗎
小草都不敢解釋為何低薪高報耶
低薪高報二審有得吵 沒合約本薪可調或獎
dadidi 錢捐了沒啦
有黨政的人頭貪汙1388回捐公益都沒事了
你這篇草看得懂嗎?
鳥高潮好多天 把貪燦都忘了
不用扯肥燦 高虹安就是自己做死
高就沒有圖利事實
之後認一認就好了 反正她沒用了
只是說給助理做事方便
DPP也不會趕盡殺絕 大家都開心
法官有法官的認定,這部分還是給予尊
重,但是我相信有相關工作經驗的會支
判決書證據都列出來了 小草看不懂嗎
持高
雜草根本不會看文章
怎麼看都是高虹安自己做死
高沒有圖利意圖,就是這個制度給助理
們做事方便聽建議採納而已
其實這次關鍵之一是貪的錢沒進高口袋
之前高虹安公開該該叫說公積金制是小兔建
之二是貪的前不是高一人用
帳算出問題實際上管帳的人還比較有問題
之三是新資本金浮動或可一戰
議而沿用 可沒說低薪浮報是沿用
搞不好故意算錯
之四是做帳的是綠前助理
我也相信高沒A錢意圖 但犯法是事實
開始把錯推給別人了 笑死
之五是高還額外拿出80萬做辦公室費用
犯法就犯法 不要推給啥臥底內奸
老闆其實不太會管錢,都給財務人事去處
理
有人逼高虹安低薪高報嗎
內奸挖坑用力挖 在把你埋起來
高可以二審提證是浮動薪資+獎金
可以 獎金發放要有依據 公文 簽陳 email line 等文字記錄可供佐證 但獎金通常不會作為加班費計算之母數 浮動薪資這說法應該不過機會大 原因如phew18提的 另外通常會有浮動薪資的多半是業務或專業技術人員 助理是否算是專業技術人員 二審法官不會(想)跟你爭這個
相信高不是要A錢 只是想花別人的錢優先
花納稅人的錢誰最厲害
大水庫有雙標嗎
中肯 關鍵在有無認罪
有時候財務說老闆不用掏錢,他可以處理
,老闆也不會注意
大水庫只適用執政黨證的人
還在浮動薪資 小草判決書不會看嗎
什麼浮動薪資也沒用 助理早跟法官說實領薪
關鍵是浮動薪資這點 若可證明就沒事了
資其實沒有變動是固定的
個人看法就是作帳管錢的問題比較大就是
王說沒簽薪資合約啊
報加班費時可往上浮動? 沒有這麼美好的事
都直接講明多報的錢補辦公室費用了
就是高虹安自己亂搞做死
小草去看判決書好嗎
其實我的看法這次倒是接近文哲大a 高沒有主觀犯意貪污, 但自己帳沒管好,帳沒管好,在一般企業就是公司倒閉或背信 在公家機關就是貪污(就算錢沒進口袋) 當老闆,至少每個月的薪資發放明細跟費用支出表一定要牢牢看緊,這是常識。
※ 編輯: macbook12 (175.182.175.63 臺灣), 07/28/2024 13:56:38佔國廁即將抵達戰場 在洗十篇護航
笑死還有小草說判太重 白癡嗎?
Line記錄都有 只能認罪啦 神仙難救
對標案例就是沒判那麼重,還緩刑。
說過很多次了貪汙治罪條例 就算是一塊錢也是七年起跳 最低就是七年 那些你說的判例 都是認罪+繳回不法所得 都跟你說了 xd
賴清德敢辦貪污給讚
貪污就是七年起跳 小草是法盲嗎
高虹安認罪+繳回犯罪所得 可以拼緩刑
戰國策大軍 正在路上
不是沒有意圖就沒有犯法 請問過失殺
人有意圖嗎 不然藍白去立一條 過失
貪污罪 可能高就沒事了
小草找個樓跳了吧 書都白讀了
如果以這種標準,哪個政治人物能躲過
沒有人能躲過那小草還不快去檢舉
你要確定這金額是有主動犯意…照這邏輯
不要都推給那個助理啦 決定用人的畢竟是高
標準,全台灣每個公務員都有可能發生
其實只要不浮報實領薪資就沒事了
認罪政治生涯就結束?你那邊網路撥接是
沒有黨證皮還不繃緊一點 老實講就是鬆懈了
嗎
笑死 錢有進到口袋嗎? 這樣叫貪污?
找判例啊,學法律學到變法盲喔,這些前
朝多少無罪你知道嗎?
小草這幾天都變成法官律師
那家裡收500萬的不關到死喔
這種就陋習沿用,如果最終判決真的定罪,
未來會很精采,一堆人等著被起訴
還有人在科技腦就不會浮報薪資 笑死人
樓上 細心有經驗的老闆 不會發生這種事
至於還在糾結進口袋與否 不計較了
大概閱讀能力要先補強 才能看判決長文
奇怪,到底有什麼好爭的?瞎子都看的
出來法官針對性超強好嗎,不然為什麼
針對加班費這點大做文章,不就是看準
加班費浮報妳沒辦法凹,從這點下手?
死抓著這點得理不饒人,臺灣司法就是
看人辦事啦,看看某柯的兒子大麻案就
知道了,可笑至極
哇靠水草大軍來了 真怕
我覺得高的政治生命已經沒了,認罪協商拿
個緩刑轉行吧,別再碰台灣的政治了!
不會一堆人起訴吧 李俊俋被告到現在
都還沒事
李如果有浮報 應該也會出事
李的案子我記得是列為他字案,就不知道檢
調的進度
自己年薪千萬不吐錢,要從助理身上刮
個幾千幾萬,真的活該
有種就針對內文回覆啦,只會說什麼草
的,水準就這樣喔?笑死
北院判決就是挑毛病讓你再上訴
立法院應該先修法處理法官
立委本身月薪19萬,自己吐個五萬出來
不就天下太平了,要從助理身上刮真的
惡質
藍白雜草大軍又跑出來了
全部只有法務主任一個人無罪,可是他
才是負責整個法律事務、給高虹安法律
意見的人,他之前是幫誰做事?
無間道之小兔暗樁
法官已經放水但還是司法不公 司法迫
害 才11萬
助手的任務就是讓主官能平安升官,跟
保鏢的概念一樣,就算要講再難聽的話
,也要阻止主官犯法,擋住別人的陷害
,可是這場整個顛倒過來,助手沒事或
大錯特錯,勞基法明言是”最低”標準
緩刑,主官剛入政壇兩年就被判重罪,
而且被抓到貪污的錢,少到很可笑,以
她的學經歷和科技業年薪計算,這根本
只是零頭而已,沒有貪的價值,說這不
是設局誰信?
可以高過勞基法,低於勞基法是違法
拿這點來說浮報薪資=貪污,根本放屁
浮報……..我覺得這個詞真的讓司法官的
權利無限放大了….以後所有公務員都挫
在等。如果加班時間有一半在滑手機,那
就是貪污?要被關?笑死人了
勞基法規定的加班時數是免稅免申報
超過要申報應稅所得
加班加到應稅,被勞檢的部分是過勞
一般公司限制加班時數是規避工時違法
不是你以為的加班申請限額
沒貪污犯意但確實違法 戰到底不一定
玩的贏他們還可能更慘 認罪緩刑退出政
壇就是當一輩子的貪污前市長 兩難
塔綠班來了!
浮報問題是加班時數很難界定
公家機關有人完全不報加班費,就是怕
真的要從嚴解釋 絕大部分的公務員都貪
哪天被誣陷浮報加班費,抓去地檢署查
貪污呢!每個月寧願不賺那幾個錢,也
污過
要保住一身清白呢!
不小心帶一支原子筆回家也算貪污
以後用人要小心
只會跳針小草的就是跳針仔啊 這件
事就是針對性的問題 誰管高有沒有
罪有犯罪就是活該 重點是你也要用
這個標準看所有人啊 低能 難怪柯麻
兒都沒事
助理認罪 拿這個當證據 基本上就穩死了
我看綠共這個議題也不敢死里打啦
到時候抓肉粽串出來一大串很難看
現在玩死你 我目的就到了 嘻嘻
沒辦法 誰叫他薪資要這樣報
甲賽啦
戰國策大軍
有些人就是支持自己兒子吸大麻
夕鶴~~
薪資當然可以浮動 問題是實際上薪資不
是這樣
多領的就是貪污 所有人都有交代自己實
際本薪是多少
賴不掉
反正搞半天 助理最貪的是那管帳的,把
好好笑某樓真的完美演繹理工女一定合法
制度帶來結果你還拿最多,啊~好樣的
論點
快查國會助理加班費,看是不是都報滿啊
?
還有什麼叫錢沒進自己口袋哪算貪污
如果有人去搶銀行半路被警察攔截贓款
都掉了
一毛沒花到難道也不算搶?
我想看大家都去關七年,找一下源頭誰創
的啊
所以公務員報加班清白領錢其實很危險?
不小心出錯就算貪污罪
只是好奇小錢這麼好判定 那麼那些大錢很
明顯的又很難認定?
有浮報加班費是主觀認定吧
你講這麼多雜草哪看得懂==
出來辯論啦 幹
早就提告了檢察官能拖就拖,不辦就是不
辦,合理懷疑檢察官是看顏色辦事的啊,
檢察官還升官了,如此不公酬庸,這政府
你還挺得下去?
主要是加班是不是超過,是的話沒浮報問
題,看法官要不要採用證據而已
人家拿一堆工作事實證據,不採納也沒辦
法,這種工作不是朝久晚五準時上下班的
法院見解已經很寬容了
高的下屬*自願*薪資回捐公積金 無不法
高挪用公積金 認定是助理自願捐獻 無
不法
只能說,民進黨這樣弄也好,搓破司法
唯一一槍斃命的鐵證就是為了維持公積
金收支平衡
政治辦案就政治辦案
需要高報助理本薪來增加公積金收入
完全就是貪污 無法抵賴
前兩項行為
助理回捐薪資 講真的誰相信大家都是自
願的
但就只是陋習 吝嗇 談不上貪污
但將公積金挪為私用 其實已經踩在一般
民眾認知的貪污紅線上
只是過一手進助理帳戶再出來
只要助理不是人頭助理 有工作事實
法院也只能認定是慣老闆 苛扣員工薪水
不過一個辦公室之所以會出現公積金制
度
說到底就是老闆吝嗇 不然就是老闆真的
沒錢
才會要員工做功德拿自己薪水來辦公
老闆越是這樣情況 公積金的帳目越有可
能有偷雞摸狗的小動作
再加上平常缺德 員工心神不滿爆料
最後一筆筆查帳就被查出來
我猜是推翻不了 dpp不會讓她好過
258樓還沒搞懂嗎... 法院不跟你爭論加
班的部分 法院已經承認你的加班時數 問
題在於你月薪7萬跟月薪8萬用相同加班時
數下去算的加班費就是不一樣啊 怎麼會
沒有浮報問題?
要這樣搞 不能當薪水小偷了
童仲彥用在公務上都算貪污了 憑什麼高
虹安用在自己身上不算貪污XDD 你要說高
虹安沒有貪污意圖我沒意見 但高虹安有
貪污事實是不容爭論的
沒錯認什麼罪 民進黨追殺
因為吵加班和本薪沒意義啊,有沒有加
班各說各話死無對證,本薪浮動可以說
是獎金,唯獨加班費浮動凹不了,所以
法官從這點踩下去死咬貪污,只能說法
官也很精的,從你完全無法反駁的地方
下手。
嗯 這種重罪證據的採納與否原來也是可以一
句話就過去!
這樣真的很好辦政敵的汙點跟保護自己人
不太懂怎麼判定是虛報還是加薪,還是助理
就是死薪水不能加薪的?
一堆法盲 法官收高級襯衫無罪你們知道嗎?
塔綠高潮
加薪還會扣回去的嗎XDDD
而且重點是 筆錄都有問
大家都有交代自己本薪是多少
有沒有調整
大家都講了本薪多少 跟你報上去的不一
樣
結果認罪那個被判無罪
你要怎麼凹 難道要所有助理翻供嗎
重點是實際上每個月怎麼作帳助理根本
也不知道
怎麼串供?
貪污犯就是貪污犯 科科
認罪為什麼生涯就結束?你沒看過十大通緝
犯選上億元的嗎
1. 加薪沒有回捐的 2. 高虹安聘用助理
時把薪水說死 3. 用報加班費的方式當獎
金你認真的嗎?
水母在FB上的認罪文更把高跟自己二審
的無罪抗辯給堵死了
如果是固定本薪 規規矩矩請領加班費
才三個月怎麼會薪水多少自己都算不清
楚
雙標仔不在意,繼續狗叫
還在崩
你沒發現黃國昌都沒說話嗎
推
做七個月浮報466元?你法院用這樣判兩年,
難怪人家說你政治鬥爭
好笑!薪資怎麼報高虹安最好會知道,領國家
的錢,基本上都是有規範比照辦理,給負責
的行政助理處理就好了,哪一個主管會親自處
理這個?
國昌訴訟不敗神話以破,還敢幫斐陶斐辯護嗎?
蹲過研究所大概都知道浮報吧
p
李俊俋那邊來的 李完全沒沾到 騙鬼吧
貪一塊錢 也是判7年
這是國民黨提案修法的
每一筆薪資條都有高的簽名
而且認罪的助理都有作證稱高絕對知情
還會下批示 凹不了
浮報薪資=貪汙? 過去判例也不是這樣
認定做法有刑責 憑什麼綠腦子黨證沒事
等等 進助理帳戶然後說我貪污? 買牛肉麵
買書報統編的才是貪污吧
用到哥布林臥底 真要命!
不只浮報還濫用私用 該抓了吧
大家切記不要跟塔綠班、哥布林共事
推 原來這裡有貓膩
薪資怎麼報高虹安不會知道? 上面有她
的簽名欸...
其他立委敢查嗎.搞不好一堆這樣做的
可憐啊沒黨證!嘻嘻
老闆本來就只談基本薪資,大多是整
數薪資,而真正細算是人資的事情,
每個人實際拿到的薪資本來大多都不
是整數
由這個例子來看,難怪需要國民法官
民進黨臥底成功
小兔:10元手續費 高虹安碎念要助理吸收
高虹安看零用金的帳看得清清楚楚
照這種邏輯,民進黨51席通通都要進
監獄
這時候就沒有微醉不舉惹嘻嘻
貪污安是一定上訴的啦,但公衛文就不知道
錢給助理助理回捐公積金 然後判老闆貪污
這罪也就青鳥喊得出來
自己愛用民進黨的人
小草這時候反省都不會只想抹別人臉
上 說好的新政治ㄋ
勞基法加班費是下限好嗎,根本沒定上限
我一直很好奇,PTT小草們都說高是因為用
到塔綠班的前助理兼臥底才被陷害入罪的..
.
今天就算高是個對員工超刻薄的慣老闆,但
核銷請款的事情全部照規矩來、不走旁門左
道、不遊走灰暗地帶,
今天不要說被判刑了,是不是連被起訴都不
會發生?!
正常人類的文章給推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
,遭判刑8個月
綠畜助理大功一件耶 看党未來給啥職位
違反勞基法沒有刑責啊
簡單清楚好了解
https://reurl.cc/93olp8 周雅玲判刑報導
立院助理不會加班過時?
不挺貪污,但這判決的確不公
這判決那來不公 法院都提出無罪跟有罪
的部分了
党的臥底真的屌 前一個老闆都沒事喔
四樓也真好騙,講什麼就信什麼,詐騙
的最愛
其他立委有沒有不知道,但你有看藍
白立委有在喊要查其他人嗎?這種高
機率會誤傷友軍的事他們也不敢做
獨裁綠共党
助理反咬+帳本太細還流出,要翻盤我看難
了 除非你有辦法11萬全部凹成公務用……
為什麼不統一標準就好
這個制度讓好幾個人被判刑了
那你可以說一下這個大水庫除了馬統外沒人能用
推解釋
那另一個貪1388萬只關8個月是怎麼算的
熱門
專業推
7
光是判有浮報加班費這點就不合常理了啦 誰都知道國會助理99.9%都是報好報滿 加上助理工作性質屬隨時待命 整個實際上就是補貼性質 什麼叫浮報加班費3
台大補習班社會觀察家抵達現場 本魯就人性的探討 人性是這樣的 一開始先一點點試試看 確定沒人發現5
單純就這點討論 假如助理每周上班8小時 加班2小時 但實際加班超過2小時 依目前每周時數不能超過60小時 只要你每周報超過60小時 那就會被列為浮報加班費 立委的狀況我記得是報好報滿基本上都上限3
) : : (勞基法有規範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一般組織在做工時表時, : : 加班時數都會控制在這標準內(不然就是活生生的違反勞基法的證據XD) : : ,因此法院認定上不是很困難) : 單純就這點討論32
⑻此外,被告王郁文及其辯護人辯稱:王郁文與高虹安議定之薪資條件為實領4萬6,000元 ,勞健保外加等語。經查,依被告高虹安與王郁文間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雖顯示:被告 高虹安於109年1月18日上午10時35分許表示:「Hi Anita:謝謝妳昨天見面聊~我算了一 下,核46000月薪∕勞健保外加,這樣可以嗎?工作內容包含 媒體聯繫∕公關、選民服務 (電話∕陳情信)、彈性支援行政工作。你有空再回復我一下喔」,被告王郁文回以:「4
那幾個助理的判決...好幾個月加起來四五百塊 判貪污....嗯....想想都覺得可怕 我說我們幹嘛還要教什麼公民與道德 幹嘛要教小孩向善不要做壞事要守法 我覺得台灣也不需要其他黨了呀 就大家都同一黨叫台灣黨不好嗎??4
判決書看完我也覺得水母滿可憐 所以縱使她沒認罪,法官還是判她緩刑 也能懂她不願意認罪覺得委屈的心情 看起來就是高跟小兔幫她高報薪資 所以多一筆錢進她的戶頭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你看的不夠仔細 高虹安的報的加班費時數 沒有任何問題 法院並不爭執這一點 她被指控的是報帳薪資造假54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判決書還沒上網先來鍵盤法官一下 如果已經精算出助理犯罪所得 代表法官認定助理們確實有浮報詐領加班費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法官對於加班費的認定與以往的判例不同 今天即便是高在與助理們談薪資時是一口價53
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40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從有人具名檢舉開始 檢方就一定會起訴 檢方的責任就是偵查後起訴(浮報加班費已經基本肯定) 被告自己要證明自己無貪汙罪 法官會看證據判斷3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13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員 : :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 : : :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3
Re: [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有沒有自願繳回已經不是重點了 : 3.【裝潢費部分】 : 如果能證明超支的錢比公積金還多,這些在法官認定上,算不算公務支出? : 若法官心證覺得這些可以維繫辦公室感情,廣義來說算不算公務支出?還有解釋空間 : 有沒有跟立委職務有實質關連?- 簡單說哥布林低能智障綠狗一直靠么的加班費回捐公積金,法官認證沒問題,因為加班費請 有問題的是所謂的浮報薪資詐領加班費, 薪水假設六萬,但是報六萬二, 會變成加班費請領基準不一樣, 所以構成詐領加班費。
2
Re: [討論] 小草:公積金是立委間長期的運作模式法院並沒有認定全部的加班費回捐都是「不法所得」,如果有加班事實,但是助理們不管是 自願還是不願的「回捐」作為公積金,這部分法院都沒有認定違法。 違法的是在於「浮報薪資」與「浮報加班費」,判決書一筆一筆算出來了,附表還有公式。 小草們不服的話,可以發揮一下你們理工男的數理能力去幫高虹安驗算。 所以,不要在那邊吵「明明真的有加班為什麼不能回捐」或是「其他辦公室也有公積金」了1
[討論] 柯文哲自己也承認高虹安貪污事實柯文哲指出,北院的新聞稿,證明高虹安並沒有「人頭助理」,或虛報加班時數的不法行為 ,然而,法官認定高虹安浮報幾位助理薪資,並將溢領的錢作為辦公室公共支出,總計11萬 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針對此案,柯文哲認為,助理的薪水與加班費,本該如實申報,不過,立法院過去的陋習, 就是將助理費與加班費領好領滿。「每年立法院決算,助理的薪資與加班費,執行率都超過
爆
[問卦] 靠!所以台灣人在天安門被抓是假的?爆
[問卦] 台灣價值徹底崩壞的八卦爆
Re: [新聞] 逼死職員內幕!被許銘春一手拔擢 謝宜容爆
[問卦] 誒遺書不是給家屬的?檢調憑啥扣留?爆
[問卦] 抽獎、空污、綠鬣蜥、霸凌,還有什麼?爆
[問卦] 有人在辦公室上吊 命案現場不用封鎖?80
[爆卦] 何佩珊:謝宜容並沒有直接霸凌死者87
[問卦] 從11職等降為10職等 就是嚴懲喔O_o77
[問卦] 公務員花12年升到簡任很厲害嗎爆
Re: [新聞] 同仁寧願降調也要離開 綠民代指謝有綠色67
Re: [新聞] 「我當然敢辦她」!勞長何佩珊承諾本周63
[問卦] 謝宜容的小孩現在在想什麼?49
[問卦] 那些為洪仲丘上街頭的人都去哪了?83
Re: [新聞] 同仁寧願降調也要離開 綠民代指謝有綠色43
[問卦] 一句話講出8+9的口頭禪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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