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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李文宗證稱「柯文哲和橘子一組的」律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李文宗證稱「柯文哲和橘子一組的」律作者
ast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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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38 推:39 噓:1 →:31

※ 引述《treeeasy (無)》之銘言:
: 去從事政治工作使用(活動,人員薪資等),而且沒有違法行為,那就不是貪污也不涉
: 利也不涉侵占。
: 我們從來沒有說過完全沒有違法,但最多就只是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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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百萬次了,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成立條件:

1. 要有對價關係: 我請你幫忙讓我獲得原本不屬於我的利益,然後我付出對應的報酬,這叫對價關係

2. 雙方要有期約關係,要雙方合意: 總不能我直接送錢去你家,再打電話檢舉你收賄吧?為了避免故意栽贓,雙方要有合意的期約關係,舉證上要有期約的對話紀錄、錄音、交錢行為等等(ex 林益世被錄音到要求3323、賴素如被監聽到要「十朵小花」)

3. 賄金要符合比例: 總不能我要你幫忙,最後寫一個春聯送你當作酬謝這樣被叫做收賄吧?

4. 金流: 帳本可以是證據,但不是決定性的證據。如前述,如果有人惡意栽贓,寫了紀錄沒有執行然後去檢舉呢?收賄這是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如偉大的裁判長前天說的,庭審對於犯罪事實的裁定是很嚴謹的。所以最重要的證據,也就是為何柯文哲可以說服我他是清白的原因,就是至今找不到那1500萬「實體」的錢(包含銀行金流)。
錢不可能不見,只要有,就一定會在合意「雙方」的帳目中找到,注意喔,是「雙方」,錢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交給柯文哲,也不可能憑空消失好嗎。至今重矚案件只有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是在找不到金錢的狀況下判刑定讞

PS.徐永明案是個例外,檢方確實監聽到徐要求李恆隆捐錢給時力當作報酬,但最後李恆隆認為徐沒派上用場所以沒給錢,但檢方仍起訴,一審有罪


好,講完必要條件了,回過頭來看市長室收錢、邱佩琳轉交錢、妙天1000萬給新故鄉這碼子事

1. 這些錢都不構成柯文哲與捐贈者之間有「對價關係」。沒有對價關係,就「不是賄賂」。除非你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這些捐贈人捐款後實際獲得柯文哲給予的不當利益,否則就構不成賄賂罪。這點很重要,我講一萬次了

2. 那個鳥蟾最喜歡講的「騎飛輪收錢」,從法律上來看,只要給錢的人沒有因此取得非法利益,那這筆錢就和一般人捐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沒有本質區別。也就是說,跟你辦募款餐會收的錢,是一樣的啦。你募款餐會收到的錢,也不可能半夜馬上搬去銀行存啊,不也是拖著一大包錢回家嗎?

3. 柯文哲唯一的問題就是涉犯「公務人員廉政倫理規範」,若公職期間受饋贈應沒入轉贈,接受政風調查,該罰就罰。若非公職期間則那些政治獻金沒有按照政治獻金法申報,就這點他被處罰就是活該,該罰就罰。但注意,這並不是一個應該要被羈押禁見一年的罪,請鳥蟾搞清楚各種犯罪的構成要件與處罰標準再來胡說八道不遲

4. 那請問,朱亞虎揪人捐的210萬是給「民眾黨」,怎麼又被算在柯文哲的賄款裡?這一點跟陳俊源作證的時候講的一樣,當初他被告知是捐款給「台灣民眾黨」,不是柯文哲。如果要說捐款給民眾黨等於賄賂柯文哲,那主體上,柯文哲=民眾黨,淦!那你們怎麼又說柯文哲涉嫌公益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自己怎麼侵佔自己?

5. USB到底是真的還假的,沒有人知道。如果看過國外案例,就算沒看過應該也有看過電影,國外法庭非常講究證據效力。USB被扣押當天沒有馬上製作映像檔與紀錄hash,這證據已經被污染了,加上後續陸續被證明裡面的登載與實情不符,多有捐款人不是真的捐款人等情事,這還叫什麼狗屁證據?

整理一下,目前關於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證據上的破綻

1. USB沒有馬上製作映像檔(有9天的空白,但第一次無保請回前,檢方已經有拿excel來偵訊柯文哲),甚至還在庭上被法官污染了

2. USB登載不實,張高祥、王令麟、黃南光、陳盈助等人均非實際捐款人

3. 邱佩琳並不知道袋子裡有多少錢,但是excel裡記載他為經手人。妙天一千萬交給李文宗兄妹,許芷瑜並沒有告知李文宗是妙天捐的錢。經手人不知道有多少錢,那excel帳目上的數字是誰寫的?檢方如果認為是柯文哲自己點算金額?自己作excel,那為何柯文哲不知道給錢的不是張、王等人而另有其人?明明就不是陳盈助拿錢來的啊?

4. 只要usb裡有任何一個檔案,內容經確認是柯文哲本人撰寫的內容,但是檔案的編輯人或製作人不是「wen」,即代表檢方要用「wen」代表柯文哲是不夠證據力的 => 檢方目前只有羅列幾十個檔案是「wen」,卻不敢公布有沒有其他非wen的檔案。不過這個應該很難,因為usb在檢方手上

5. 沈慶京方找不到任何1500萬金流,柯文哲也沒有。記住我說的,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不見。羈押期間檢方聲稱的京方提1600萬已經被柯的律師證明,第一個金額不對,第二個威京是每個月都有這麼多現金流動,不是在那個時間點特別準備的。另外,當初張益贍胡縐說210萬是京方幫柯文哲準備的職務捐,事後證明民眾黨那時根本還沒制定職務捐制度,檢方後來根本不敢提這件事

6. 210萬捐款,捐款人陳俊源雖認罪,但不認為是給柯文哲的賄款,也不認為威京有必要賄賂。他認罪是基於「檢察官的法律見解」 => 這法庭上都有記錄,不用胡說八道

7. 朱亞虎也說是「謝謝」的意思,而且時間點對不上。捐款時期才剛由監察院糾正從容積率392%恢復成560%,而且,12萬保證樓地板面積(679%)被台北市府取消,京方根本沒有需要謝謝柯文哲的地方,要謝也應該謝監委,謝謝搶了你的地的北市府幹嘛?我都還不談柯文哲根本沒辦法控制都發局與都委會了

8. 沒有柯文哲指使朱亞虎等人捐款給民眾黨的期約證據,別忘了所有數位證據都在檢方手上,另外,朱亞虎也沒有承認在別的時間見過柯文哲。

9. 至於1500萬,交錢方式為「某時地」?好,大家都不承認有這筆錢,那帳戶入帳存錢總看得到吧?你們不是最愛靠邀陳佩琪用atm存錢嗎?我國銀行制度,只要你有一毛經過銀行都查得到,你北檢如此神通廣大,找不到?實體的鈔票也找不到,錢呢?吃掉啦?

10. 還有什麼沒想到的歡迎大家幫忙補充


以上,心存善念,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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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732講一百萬次了,綠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101.10.245.33 09/18 12:29

inet 09/18 12:32法院認證認可講一次就有用

memories66 09/18 12:32從頭到尾就是政治案件 沒人會鳥這些

Kiyone 09/18 12:34真的,只要拖得夠久管你有沒有罪,只要把

Kiyone 09/18 12:34你的名聲毀掉就賺到了…

OoyaoO 09/18 12:36北檢像是要跟你講法律講證據的樣子嗎

askey 09/18 12:37這篇很詳細啊~是真正有關心案子的人

berryc 09/18 12:38青鳥浮木:踩飛輪、秒天1000。 被三民自

berryc 09/18 12:38餵到沒思考能力了

u9005205 09/18 12:39臭不可聞,咆哮哥怒吼...

berryc 09/18 12:40不過那些鳥還是知道excel 1500已經變成笑

berryc 09/18 12:40話不敢再提,還是有>3歲小孩的智商啦

u9005205 09/18 12:40行政法院判市府勝訴耶...

對啊,判市府勝訴 12萬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使用 朱亞虎他公司的樓地板面積被市府收走了 朱亞虎還要給錢謝謝市府的大恩大德?

huangmingwei 09/18 12:41狗能不能咬人 要看狗鍊有沒有放開

lovesinker 09/18 12:421F今天忘了切帳號喔

rex0217 09/18 12:44你認真了,鶄只相信刪民智

henry9 09/18 12:45https://i.imgur.com/mDKxCjE.jpeg

henry9 09/18 12:46https://i.imgur.com/6qpfY2y.jpeg

polestar0505 09/18 12:47鳥蟾不識字 看不懂

henry9 09/18 12:50https://i.imgur.com/AH3dW0z.jpeg

henry9 09/18 12:50https://i.imgur.com/IuZjZ3g.jpeg

不要胡說八道 去年九月的文章 我寫的 陳佩琪記者會一筆一筆交代清楚錢怎麼來的 你們儘管胡扯小心被告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726141170.A.A98

文章代碼

#1cujBogO (Gossiping)

twpost 09/18 12:50014收錢沒辦事 變成恐嚇取財...

soarman 09/18 12:52就是處理錢有瑕疵,平常愛嘴人,被嘴剛

soarman 09/18 12:52好,只是羈押求處重刑都是刻意針對,你

soarman 09/18 12:52說後面沒黑手,大概只有白痴會信

soarman 09/18 12:53真的要抓這種瑕疵藍綠大概都要滅黨

urban 09/18 13:02可以避重就輕成這樣也很厲害

歡迎你也寫一篇哪邊避重就輕 等你

treeeasy 09/18 13:08不然urban你論述有罪的構成看看,不要出

treeeasy 09/18 13:08一張嘴也不用腦。

IAMQT 09/18 13:17說起來他也沒有處理錢啊 不都給別人處理

nickcatwang 09/18 13:19中分龜頭清德宗:所謂微言大義指的就

nickcatwang 09/18 13:19是朕,一句有罪就結案了,此文有臭又

nickcatwang 09/18 13:19長,讀君一席話勝讀一席話,讀懂有罪

nickcatwang 09/18 13:19二字就夠了

playing808 09/18 13:42

yannicklatte 09/18 13:56君要你死,不得不死

kids1991 09/18 14:02

gn01693664 09/18 14:04党有法律解釋權

joe10337 09/18 14:05這篇真仔細強

nher 09/18 14:20黨說有貪污就是有,不用扯這麼多,台灣早就

nher 09/18 14:20是綠共的天下了

riker729 09/18 14:21你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人家是有罪

riker729 09/18 14:21推定論,不管怎樣,柯一定有罪

treeeasy 09/18 14:42叫青鳥拿證據就好像要他們的命一樣,有

treeeasy 09/18 14:42的只有怕羈押被脅迫認罪的證人,問題是

treeeasy 09/18 14:42證人都不知道認什麼罪,都是檢察官說有

treeeasy 09/18 14:42罪我就認,也講不出與柯有關的證詞。

※ 編輯: astushi (42.73.24.184 臺灣), 09/18/2025 14:56:47 ※ 編輯: astushi (42.73.24.184 臺灣), 09/18/2025 14:59:07 ※ 編輯: astushi (42.73.24.184 臺灣), 09/18/2025 15:01:02

rZai 09/18 15:10鶄障只會跳針 不會去管證據啦

miky 09/18 15:18党說有罪就有罪 党就是法

lee7317 09/18 15:43推 很詳細

cakin 09/18 15:44證據不是蠻早就斷鏈了嗎Y

KHalan 09/18 15:46青鳥就是一群仇恨仔

KHalan 09/18 15:48比美國極端左派還噁心

cerberi 09/18 16:42

badruid 09/18 16:44

csaoesc 09/18 16:46

roroccc 09/18 16:50朕:審判不是沒證據就無罪喔,不是醬子

abasqoo 09/18 17:04綠蟾無腦 怎麼看得懂

totomo168 09/18 17:47說你有你就有

lioujason 09/18 17:55

bahrainer 09/18 17:59阿北清清白白

urban009 09/18 18:31

neworld66 09/18 19:12高調

genaro 09/18 19:47

keishashine 09/18 20:02

youzi1114 09/18 20:23講一百萬次了,以前的法律不適用柯文哲

youzi1114 09/18 20:23,政敵就是關到死不需要證據

magician4869 09/18 22:23

a731977 09/19 02:05

missin 09/19 12:46

cancboy 09/21 19:41柯都去陶朱隱園唱k了 那會留證據